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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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禁止强迫、欺诈等不当手段。

2.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应当公平,并保证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3.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守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知情权原则: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能够自主决策。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禁止了不正当竞争和销售欺诈行为。

2.广告法:对商业广告的发布、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规定,保护消费者不受虚假、夸大宣传的误导。

3.合同法: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同自由和合同权益。

4.售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应履行的义务,如质量保证、维修、退换货等。

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维权途径1.权益一:权益保护和救济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形式包括___和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提供服务和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

2.权益二:知情权和决策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且可以自主选择。

3.权益三:质量权和安全权。

消费者可以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出要求,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索赔。

4.权益四:维修、退换货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维修、退换货或者进行赔偿。

5.权益五:消费者教育权。

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识别和维权能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1.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质量保证、信息披露、退换货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推动消费者维权和消费环境的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适用本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安全、知情、选择、公平交易、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报告、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符合消费者的要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缺陷。

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3新消法条例)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3新消法条例)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3新消法条例)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只有熟悉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才能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消费者知情权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饭店、游乐场等不允许外带食物合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换货、维修?谁承担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4、什么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怎样退货?(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 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半个月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至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生使用时弄坏的。

何先生无奈之下进行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高,导致无法维权。

而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第25 条第1 款、第2 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 鲜活易腐的;(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购买一款波鞋,货到后,发现色差极大,颜色和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淡红黄色变成深红色,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网络信息不对称性,色差又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往消费者维权往往被拒。

新《消法》25条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李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法25条内容

消费者权益法25条内容

消费者权益法25条内容消费者权益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含了25条具体的内容。

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释和拓展。

1.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益,包括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2.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3. 经营者不得以捆绑、附加等方式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消费,保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 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5. 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定价时应当遵循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权。

6.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7. 经营者应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保修、售后服务等。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应当提供相应的保修和售后服务,保护了消费者的售后权益。

8. 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宣传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真实性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9. 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消费者的退货、退款等权益。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消费者的退货、退款等权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 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这条规定了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保障其安全,保护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11.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

这条规定了消费者对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 消费者可以自发组织成立消费者协会。

这条规定了消费者可以自发组织成立消费者协会来保护自身权益,增强消费者维权的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

其中,第55条作为核心条款,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具体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安全权和消费者的救济权。

1.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消费者享有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基本权益。

2.经营者的基本义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价格、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4.消费者的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5.消费者的救济权: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并享有相应的赔偿、补偿等救济措施。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在实践中的应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在实践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消费者的保护作用: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若遇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2.企业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案例:许多企业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例如,部分企业会在商品上明确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完善与建议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针对这些不足,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提高罚款金额,增加违法成本,从而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法条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对于该考点我们应该掌握以下几点: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的适用对象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

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2.该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情况,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1)此处的主体是农民,消费性质是生产消费,即购买、使用生产资料时所发生的行为;(2)农民的生产消费必须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消费;(3)对于上述行为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我们首先应当重点对比掌握以下内容:1.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财产安全)——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该义务是要求经营者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3.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4.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包括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其次,我们还需要掌握经营者如下的义务:1.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新《消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释义】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

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以法律形式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2、完善"三包"规定,所有商品都应实行"三包"。

新《消法》强化了有关商品和服务退货、更换、修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释义】本条主要强调: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

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

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3种。

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就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商品;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里的"当事人约定"不能低于国家规定中有关经营者应当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只能高于国家规定。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是底线,不能突破;在底线之上,鼓励经营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承诺。

3、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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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食 药解释》)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 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 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海现象


《消法》实施之后,1995年3月25日,22岁的王 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一副索尼耳机,然后依 据《消法》第49条规定向商家索取双倍赔偿,随 后王海开始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左右的 时间,获赔偿金将近8000元。 1995年11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 者报》联合主办有关“双倍赔偿”座谈会,王海 初露庐山真面目,一夜成名。随后,关于双倍赔 偿的惩罚性赔偿的强烈争论也就愈演愈烈。
《消法》第24条

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 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 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 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 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 理等义务。
《消法》第23条

第一款 瑕疵担保责任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 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 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 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23条第2款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 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 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 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警示说明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款:警示说明义务
案例:打火机没有安全保护装置要标明。 果冻的食用方法要警示

Biblioteka 第二款: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商场地面太滑摔倒案例。
产品召回制度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 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 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 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 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结果续

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 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 架。但欧尚超市仍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香 肠,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被认 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 失和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价 款10倍的赔偿金。孙银山要求欧尚超市支 付售价10倍的赔偿金,属于当事人自行处 分权利的行为,应予支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判决被告 欧尚超市支付原告孙银山赔偿金5586元。 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解读:退换货的补充规定。

第24条第2款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 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 护。”本案中,孙银山实施了购买商品的 行为,欧尚超市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商 品是用于生产销售,并且原告孙银山因购 买到过期食品而要求索赔,属于行使法定 权利。因此欧尚超市认为孙银山不是消费 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相关案例


2012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欧尚超 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以下简称欧尚超市) 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 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原告明知)。 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又径直到服务台 进行索赔。因协商未果,孙银山诉至南京 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支付售 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23条第3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 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 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 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 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案例


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 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 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张 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解读】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 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 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修改后 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 应由商家来举证。
解读知假买假条文

(1)对于一般的知假买假行为,法院支持!
(2)对于个体职业打假者,法院支持。 (3)对于打假集团,暂不支持!


《消法》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 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 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 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 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缺陷与召回


召回制度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 的。所谓缺陷产品,是指因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 生产线某环节上出现的错误而产生的,大批量危 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害环境的产品。 例如,燃气灶存在缺陷可能会引发火灾,玩具过 于坚硬或锋利可能会危害儿童身体,而轰动国内 的三菱帕杰罗事件,即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 越野车因刹车制动管设计上的问题,致使车辆在 正常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的安全质量事故。
《消法》重点条文解读
@海坛特哥 2014-12-03
消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保护。
问题:消费者的范围。 1、依通说,单位不属于消费者。 2、关于知假买假是不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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