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32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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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32号令” 扎实做好企业增资业务

深入学习贯彻“32号令” 扎实做好企业增资业务

37Exploration〉 〉探 索PROPERTY RIGHTS GUIDE 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以下简称“32号令”)公布实施,这是产权市场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

它的出台扩大了产权市场发挥功能作用的范围,产权交易行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1 对于32号令的理解去年,当产权行业得知国务院国资委要修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时,从直觉上判断,这对于产权市场而言,必将是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回顾产权市场自2003年3号令发布至今这些年的发展,依靠3号令的政策支持,产权市场充分发挥阳光化、市场化属性,在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和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加突出了市场的地位,在国资监管领域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首次明确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定位,支◎ 北京产权交易所深入学习贯彻“32号令”扎实做好企业增资业务市场观察〉 〉持企业按照“依法合规、市场机制”的原则充分利用产权市场,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2016年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对发挥产权市场作用,服务央企国企推进混改,推进提质增效,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结构性改革等内容提出新要求。

在这样一些大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适时推出32号令,既响应了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又为国企产权管理和产权市场业务实操指明了方向。

从国企产权管理的角度看,32号令将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之间的关系做了调整,充分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

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将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国资交易行为纳入强制进场范围,将企业增资行为纳入强制进场范围,拓宽了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二是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适当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与出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出资人对交易流转的监管,赋予企业更多自主决策权。

2018重要税收政策大盘1

2018重要税收政策大盘1

2018重要税收政策大盘点!汇算清缴用得着~~很快就要迎来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财税朋友们准备好了吗?财税君今天为大家推介2018年税收政策大盘点,2018年1月1日后执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的重要税收政策,按事项和专题梳理归集,并标注了政策出处,方便您在工作中参考。

减轻企业税负方面(一)降低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二)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级或B级。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三)企业改制重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以及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四)政策性停产停业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五)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六)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减免契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政策。

减税降费政策下纳税筹划的实务应用探讨

减税降费政策下纳税筹划的实务应用探讨

减税降费政策下纳税筹划的实务应用探讨阿波近年来,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经济活力,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国家实施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本文基于减税降费政策大背景下,梳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用实战案例解读,赋能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寻找降低税务成本的纳税筹划空间,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依法实现税收效益的最大化,有效防控税务风险,为新冠疫情下复工复产落实纳税规划运作提供实务借鉴。

一、纳税筹划边界纳税筹划(Tax Planning)通常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整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行为。

换言之,基于税收优惠政策,对涉税业务进行事先谋划,形成合法合理的纳税操作解决方案,从而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是有本质区别的。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正当、不公开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薄、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逃税一般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偷逃税都具有故意性、欺诈性、隐蔽性、恣意性,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危害损失。

综上可见,厘定纳税筹划的边界是合法性,纳税筹划的行为是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遵守合法性的要求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寻找税收洼地的相关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事先筹划;而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则是违反税法的,存在本质上区别,违法的行为是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出的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

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

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

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

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

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广联达云计价GCCP5.0湖北省2018定额税改版操作说明5.22

广联达云计价GCCP5.0湖北省2018定额税改版操作说明5.22

广联达云计价GCCP5.0湖北省2018定额税改版操作说明(2018年5月22日)目录第一章关于税改软件的调整说明 (3)一、湖北2018定额序列 (3)二、湖北13、08定额序列 (4)三、关于材料市场价录入的情况 (4)第二章清单计价模式介绍 (5)一、新建工程 (5)二、18定额软件中单价、综合单价含义说明 (5)三、计税方式转换 (6)四、新增单价措施包干选项 (6)五、其他项目费用结构的调整 (6)六、全费用报表的调整说明 (8)七、清单计价工程转定额计价工程 (10)八、新增导入云计量工程的接口 (10)第三章定额计价模式介绍 (11)一、18定额序列需选择“仿清单法“ (11)二、计算程序的项目名称调整 (11)第四章其他注意说明 (13)一、定额取费专业归属说明 (13)二、甲供材料的处理 (13)三、预拌砂浆转现拌砂浆(湿拌) (14)四、燃动费的处理 (15)五、百分比材料算法说明 (15)六、对于A1-32此类定额的材料及系数换算顺序说明 (16)七、关于【无采光空间照明措施增加费】的措施费处理 (17)八、关于18定额计算精度说明 (17)九、全费用计价【造价分析】界面改造 (18)十、帮助文档说明 (19)十一、关于复制粘贴使用说明 (19)十二、关于清单指引 (20)十三、湖北装配式定额特别说明 (20)第一章关于税改软件的调整说明(以下调整均依据——财税(2018)32号文、鄂建文(2018)24号文)温馨提示:1、对于非18定额税改政策,广联达云计价只依据财税文件调整了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对于材机定额价、调整系数及其他相关调整,由于行管部门未出台具体调整办法,需甲乙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协商后自行修改软件取费模板,请最终以省定额管理总站解释为准2、需要进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前请务必与当地交易中心(标办)联系,确认当地评标系统是否支持湖北2018接口一、湖北2018定额序列1、一般计税办法工程,增值税率调整为10,材机定额除税价不变2、简易计税办法工程,征收率3个点不变,材机定额含税价按税改后的价格调整(以上两组价格在省站官网以excel的形式已经公示,其中除税价与公共册附录的除税价一样,未做调整;含税价是税改后的新价格,软件已做了数据替换)3、软件提供两种计税办法一键转换的功能,转换后关于含(除)税价格转换的说明3.1定额价:定额材料(定额本以给出含税与除税价格的材料),定额价自动转换3.2市场价:转换后均需要按当前计税模式用户自主调整价格(可通过广材助手载价)3.3以费用表现的项目(暂估价、暂列金、计日工、总包服务费、签证索赔、补充材料等),转换后保持原价格不变二、湖北13、08定额序列1、取费模板中,将销项税原11个点改为102、子目下材机的定额价按原定额本价格,省站未发布新价格,软件不做调整3、湖北省营改增过渡方案中的调整系数,省站未出新系数,软件不做调整三、关于材料市场价录入的情况1、市场价若采用信息价,直接按信息价上对应的含(除)税录入,是否依据税改调整需要与当地信息价发布机构确认2、市场价采用其他报价依据,广材网上的价格(市场价、专业测定价、工程价等)以按新税率报价第二章清单计价模式介绍一、新建工程,18定额的工程,在新建向导界面【单价形式】选项说明:1、综合单价即清单综合单价只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的单价表现形式2、全费用即清单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增值税的单价表现形式二、18定额的工程在软件面板上显示的单价、综合单价的含义说明1、单价: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2、综合单价:若新建时【单价形式】选择为“综合单价”,即为人材机、管、利;若新建时【单价形式】选择为“全费用”,即为人材机、费用、增值税提示:软件面板关于价格的含(除)税显示,均以新建向导中【计税方式】选择为依据若选择“一般计税法”,价格均为除税价;选择“简易计税法”,价格均为含税价三、计税方式转换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工程之间的转换,可以通过【计税方式】按钮一键转换四、新增单价措施包干选项单价措施出现包干项目的情况,可以直接通过措施界面的【包干价类别】进行处理五、其他项目费用结构的调整1、依据18费用定额,全费用计价时其他项目增加“增值税”一项费用行2、计日工增加“费用”的费用行,依据18费用定额的说明,其中“费用”包含【管理费、利润、规费】通过【取费文件】可以查阅“费用”的费率六、全费用报表的调整说明18定额可采用全费用计价,部分报表依据省站要求做出的调整3、删除的报表:“总价措施项目计价表”和“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4、调整的报表:2.1、“项目(单位工程)汇总表”,单位工程数据的显示调整为全费用费用组成2.2、“综合单价分析表”表名改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表样改为全费用的费用组成2.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增加【增值税】的费用行2.4、“”计日工表“增加【费用】的费用行2.5、简版“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调整为全费用形式3、表序号依据删减后的数量,重新排序七、清单计价工程转定额计价工程新建定额计价工程,通过【导入】功能,选择需要转换的清单工程即可八、新增导入云计量工程的接口通过【导入】功能选择导入“算量文件“,支持后缀为GTJ的文件,即云计量文件第三章定额计价模式介绍一、18定额序列需选择“仿清单法“仿清单法是为了处理定额单价中含有各种费用(税)并需要对改费用进行可竞争调整,而采用的表现方式,类似清单的单价表现形式依据18费用定额的要求,18定额计价只采用全费用单价的表现形式,因此可以狭义的理解为是一种没有清单项的定额综合单价表现形式二、计算程序的项目名称调整依据18费用定额计算程序中的项目名称,定额计价的各项目名称做出调整18定额:13定额:原“预算书“改为”分部分项“原“独立费“改为”其他项目“原调整取费在“费用汇总“中,18定额因为是全费用单价,因此跟清单计价一样,在”单价构成“调整取费第四章其他注意说明一、定额取费专业归属说明1、公共专业:除第一章土石方专业,其余第二、三、四、五章的子目,本身定额是按房建专业编制,但是项目使用过程中,需按归属的专业取费(如某桩基定额G3-1,新建专业是房建,该定额默认取费为房建;新建专业是市政,则该定额默认取费为市政;其他专业同理)2、房建工程:第二十一章,成品保护工程按装饰工程取费3、装配式工程:第三章下“单元式幕墙”、“成品护栏安装”、“装饰成品部件安装”按装饰专业取费4、园林工程:第四章措施项目,第三节“树木支撑架等”下的子目,按园林绿化取费二、甲供材料的处理1、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依据18费用定额说明,甲供材料均不计入综合单价和总造价,当材料标记为甲供后,其费用直接从综合单价和总造价中扣除2、费用汇总表中,为了体现甲供的费用,增加一行【甲供费用】,只做汇总显示不计入总造价三、预拌砂浆转现拌砂浆(湿拌)1、18定额针对砂浆子目,均按干混砂浆编制,若实际采用现拌砂浆,定额说明中提供了转换办法,软件根据转换办法,在软件的分部分项界面的【其他】菜单下执行“转换“的功能即可四、燃动费的处理1、18定额新增【机械材料】类别,即机械台班中的燃动费作为材料处理2、如下图:标记为【机械】的材料即为燃动费2.1、当材料费进行系数换算时,【机械材料】不参与调整2.2、当机械费进行系数换算时,【机械材料】参与调整2.3、当子目有百分比材料是,【机械材料】不作为百分比材料的基数五、百分比材料的算法说明1、百分比材料是按子目下材料费市场价之和为基数进行计算,即材料调整市场价后,其他材料费随之调整2、【机械材料】不作为百分比材料的计算基数,即调整燃动费市场价,其他材料费不随之调整六、对于类似A1-32这种定额的材料及系数换算顺序说明1、A1-3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墙厚>150mm砂浆,章节说明中提到,当为弧形砌筑时,指定的材料需要做含量调整(而不是所有材料);若工程中存在该子目既要材料换算(砂浆标号),又要做弧形墙的这种调整一定要先做弧形墙的系数调整,之后再做材料换算七、关于【无采光空间照明措施增加费】的措施费处理1、软件通过在房建专业的装饰及措施项目册下增补了一个补充子目的形式体现,2、直接套用该补充子目即可,通过工料机显示可以查看调整方式八、关于18定额的计算精度说明1、18定额序列,省站统一了计算精度口径;子目工料机含量(数量)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工料机、子目、清单及各种费用的金额保留两位小数计算2、当用户朋友在18定额中借用非18定额时,借用后该定额的类别可能出现【换】,就是因为老定额未对精度做明确说明,老定额的工料机含量计算时按4位处理,而借用的子目会按当前18定额保留三位的精度重新计算,则程序与定额库中的原子目可能出现差别,当有出现差别子目就会显示为【换】字,此情况属于正常现象13定额:18定额:九、全费用计价时,【造价分析】界面的造价结构按全费用模式改造十、帮助文档说明1、帮助文件下,针对18定额序列工程,增加湖北18定额章节说明文档2、与18定额相关的文件,后续都会在【相关文件】更新,当前湖北税改的调整办法即在【相关文件】中查阅十一、关于复制粘贴功能的说明1、由于计税方式的不同,一般计税工程与简易计税工程之间,暂不支持复制粘贴2、复用数据暂时不支持不同计税方式的工程,作为历史工程载入复用十二、关于清单指引目前软件暂未提供2013清单与2018定额的指引,匹配正在制作中,清单指引功能将在下个版本中提供十三、湖北装配式定额特别说明云计价将湖北装配式定额放置于房建专业中,列为第四册若广联达加密锁中没有ID=2738,名为“湖北装配式定额2017”这条定额产品,软件中无法查看到该分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 的职责和工作 ,调整适
六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 ,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
用相关规定 ,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监制章 。挂牌前 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 和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 原各省国税机关 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 12月31日前可以继
用 。相关证书 、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 、局轨 、字轨 和编 理结果 已经 2018年6月 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
号 。
过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 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目录》和《部分条
二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 、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 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略)
不变。 三 、原 国税 、地税机关承担 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 、减免
退税 、税务检查 、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 、争议处理 、信息公开等 事项 ,在新 的规定发布施行前 ,暂按原规定办理 。行政相对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修 订个体 工 商户 定额信 息 采集相 关 文书 的公告
(2018年 6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36号)
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
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
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 ,现公告如下 :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 、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
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 ,尚未办结的事项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
由继续行使其职权 的新机构办理 ,已作 出的行政决定 、出具 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 ,按照原规定执行。

增值税新政讲解2018

增值税新政讲解2018

发票开具
• 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的增 值税发票,在5月1日以后, 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 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 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 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 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 字发票。 • 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增值 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 行为,如果需要补开增值 税发票,应当按照原适用 税率补开。
三项措施深化增值税改革
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退还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 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 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 来17%、11%的税率纳税, 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 •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 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 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 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办理期限
•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 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 模纳税人,在2018年5月 1日到12月31日,这8个 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 记手续。
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 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 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 税额,计入“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8 号
谢 谢!
农产品进项抵扣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从 11%调整为10% •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 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 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施行时间: 2018年5月1日起
转登记
办理条件
• 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十三条和《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 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 人。 •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 (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 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 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 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 500万元。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2019-10-17我国自1984年实行增值税税收制度以来,增值税基本税率历经多次新设、调整与简并后,形成目前的基本税率结构,即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3%、9%、6%和零税率。

现将增值税基本税率的历次新设、调整、简化梳理如下:一、1984年增值税税种设立1979年7月起,我国首先在湖北省襄樊市进行增值税试点,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国发〔1984〕125号),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及其零配件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范围,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税种。

此时只对部分产品征收增值税,并且与产品税、营业税等税种并存。

二、1994年增值税税种地位的确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我国对增值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造,将外商投资企业由征收工商统一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由部分工业行业扩大到工业、商业和进口环节产品,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简化计税办法,对不符合增值税计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固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根据当时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共设置三档税率,分别为:17%、13%以及零税率。

税率为13%的货物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法规的其他货物。

税率为零的货物包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法规的除外。

税率为17%的货物、应税劳务包括:除上述实行13%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均实行17%的税率;以及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2008 年11月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续:2016年2月、2017年11月进行过二次修订),决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转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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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和第三条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 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 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读: (一)仅购进农产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他购进的 货物、劳务和服务,征多少抵多少,即只有农产品涉及加计 扣除,其他不涉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第一条
•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 10%。 • 解读: (一)所有原适用17%和11%的货物、劳务和服务 ,税率均下调。 (二)征收率不变。 (三)调整后,增值税税率分为16%、10%、6%和 零税率。
解读
增值税税率 1、16%: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 有规定外,税率为16%。 2、10%: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 零。
解读
• (三)除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 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 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 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时应注意,纳税人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 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文件没有营改增试点期 间的时间表述)。
解读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目前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 原有的购进时凭票抵扣,一类是核定扣除。纳入全国、我 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所有购进农产品的发票 (包括专票、普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不再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凭证,而是在货物销售 时,按照总局、省局审定的单耗或耗用率,依照货物的适 用税率,计算抵扣生产该货物所耗用的农产品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
解读
• (七)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 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 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 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 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因为农产品加计扣除,同一个企业购进的同种农产品,因生产的产 品不同,会出现按照12%或10%不同税率抵扣的情形,因此要求分开 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照从低的原则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应注意, 此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包括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的代开专 票,以此类发票购进农产品且未分开核算的,应按3%从低抵扣,而 不能按10%。
解读
(五)按照12%扣除率抵扣农产品的企业,应只限于工业生产企业,农 产品购销行为应按照10%扣除,不应抵扣12%。 (六)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 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 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 号)执行。 • 应注意,核定扣除纳税人不再存在凭票抵扣的问题,在计算农产品可 以抵扣的进项税时,不用考虑购进时取得的发票种类。核定扣除纳税 人生产的产品所耗用的农产品,都是按照产品的适用税率来确定农产 品扣除率的,产品适用10%的,扣除率为10%,产品适用16%的,扣 除率为16%。如全环节的棉纺纱加工企业,纳税人收购籽棉轧花成皮 棉后纺纱,同样的籽棉,经过轧花生产成皮棉销售的,籽棉的扣除率 为10%,而轧花后生产成棉纱销售的,籽棉的扣除率为16%。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解读
• (四)对非核定扣除纳税人,分发票种类的理解 1、10%的专票购进农产品,一般情况下,开10%抵10%,如果生产有 16%税率的货物,用于生产16%货物的农产品,抵12%。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处理原则同10%专票。 3、代开的3%的专票,一般情况下,开3%抵10%,如果生产有16%税率 的货物,用于生产16%货物的农产品,抵12%。 4、普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 发票和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情况下,按照买价 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如果生产有16%税率的货物,用于生产 16%货物的农产品,按12%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5、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 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即可以 抵扣的农产品普通发票,仅为销售自产产品的免税普票,小规模纳税 人开具的3%的普票或者蔬菜、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开具的免税普票, 均不能抵扣。
深化增值税改革 进一步减轻 市场主体税负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 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 从2018年5月1日起, • (一)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 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 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 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 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 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 (三)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 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 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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