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分类达标创建标准(1类)
一类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室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接收、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指导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第二章消防控制室设置与要求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便于人员值班、消防设施设备集中管理的地方,并符合以下要求:1. 位置:应位于建筑物内便于人员出入、消防车接近的位置。
2. 面积:根据单位规模和消防设施设备数量,确保消防控制室面积满足工作需要。
3. 结构:应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烟、防潮、防雷、防静电等性能。
4. 设施:应配备消防控制柜、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话、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内部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1. 操作台: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中央,便于值班人员操作。
2. 设备区:应合理布置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操作方便、安全。
3. 储物区:应设置专门的储物区,存放消防器材、备品备件等。
4. 休息区:应设置休息区,供值班人员休息。
第三章消防控制室人员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规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标准,执行本制度。
2. 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3. 及时接收、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指导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4.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5. 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消防控制室操作与管理第八条消防控制室操作程序:1. 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值班人员应立即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1.1建设规模1.1.1等级划分。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和二级微型消防站。
1.1.2规模划分。
1.达到以下规模或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设一级微型消防站:(1)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IOOOOo平米以下或者总占地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物流中心、商贸城。
(2)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2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30000立方米以上10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3)总储量50000吨以上的粮库,总储量10000吨以上20000吨以下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总储量50000立方米以上20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以及储存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注: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除应设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单位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3.多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于同一栋建筑内,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可集中建设一个微型消防站,但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按照建筑内规模最大、火灾危险性最高的单位建设。
1.2选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且宜建设在办公区、生活区。
3.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配备消防车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该设置消防车库。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

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一、建筑布局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且易于观察、便于管理和安全防范的区域。
2.消防控制室应独立设置,与建筑其他部位隔开,且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防止火灾时相互影响。
3.消防控制室的门窗应采用耐火、防烟、防盗等材料,以确保其安全性。
二、设备配置1.消防控制室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备。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必要的辅助设备和工具,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3.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配置,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消防安全制度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工作程序。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各项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3.消防控制室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四、人员培训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了解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日常维护1.消防控制室应定期对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于需要专业维修的设备,消防控制室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应急预案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方法。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一类建筑标准

一类建筑标准
一类建筑是指人员密集、重要设备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建筑高度较高、功能复杂、建筑面积较大的建筑物。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一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如下:
1. 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0米。
2. 每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3. 建筑内人员密度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人。
4. 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
5. 建筑物应设置消防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
6. 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配备消防控制人员。
7. 建筑物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8. 建筑物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9. 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一类建筑的基本消防安全标准,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行业有所差异。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控制室建设标准

潍坊市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等消防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标准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外观应采用桔红色相间色调,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一)制度建设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以下制度及操作规程: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2、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4、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5、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二)器材配备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能够拨打“119”的外线电话,设置一部能够与单位的值班室、消防水泵房等联络的对讲电话;2、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3、不得作为仓库等其他用途使用,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整洁。
二、档案建设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以下档案并适时更新:(一)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培训记录、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二)值班记录档案值班记录档案应存放《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三)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档案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四)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档案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档案应存放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的记录(五)维护保养档案维护保养档案应存放《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及火灾报警探测器清洗情况记录等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可为原件,也可为复印件。
(六)消防设施档案消防设施档案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等。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各消防控制室按此标准进行设置完善)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标准:㈠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与其它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㈡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㈢控制器的电源不能用插头连接,应用压线端子,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严禁穿越;㈣消防控制室室内照明不低于200lx,事故照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不需总机接转的外线电话;㈥消防控制室的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下列制度、图表:①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②火灾报警处置程序;③重要电话号码表。
包括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公共应急救援服务机构的报警服务电话号码,本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多业主单位的值班人员电话号码。
④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㈦消防控制室内应备有下列档案资料:①建设图纸。
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变配电室等内容)、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地址对象表;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④建筑消防设施登记表;⑤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⑥值班操作人员名单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操作手册。
㈧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下列应急器材、工具:①强光手电(人手1个);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话机(不少于2具)、对讲机(人手1个);③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排烟风机房、电梯机房、管道井等消防设备用房和有关部门的钥匙;④灭火器(4㎏的ABC干粉,不少于4具);⑤消防扳手、消防斧、手动报警按钮复位工具一批;⑥一次性防烟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具;⑦配备空气呼吸器2-8具,供义务消防队使用。
㈨消防控制室内宜设置档案柜、工具柜、办公桌、办公椅、两个登记本(一是值班日志;二是器材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本)、配备外线电话一部用于拨打110报警。
关于设置消防控制室,你该知道的都在这里

关于设置消防控制室,你该知道的都在这里消防控制室设置条件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如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那可只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比如保安值班室。
消防控制室设置的十大要求一、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三、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四、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五、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六、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七、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八、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九、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十、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③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④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⑤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控制室位置的选择1、一般设于建筑物的首层,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也可以设在地下一层,但要满足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
2、应远离强电磁干扰场所,不应设置在变压器房、配电室的楼上、楼下或隔壁。
3、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消防控制室面积、尺寸的确定要确定控制室的面积尺寸,先要知道控制室里面要安装什么。
消防控制室管理建设标准

消防控制室管理建设标准(一)硬件建设1、消防控制室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设有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的外线电话。
3、设有应急照明并保持完好有效。
4、接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督系统。
5、依托控制室设立微型消防站的应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二)值班人员1、具有职业资格。
消防控制室每日二十四小时设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其中1人应持中级以上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另1人应持不低于初级的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2、具备工作能力。
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控制设备的原理、结构、用途,能正确处理控制器接到的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和故障报警信号,能正确拨打火警电话,能熟练使用消防应急广播,能熟练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督系统。
3、规范值班工作流程。
每日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移交当班未办结事项,接班人员要对系统进行自检和主备电源切换,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每两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设备的火警和故障情况。
应急处置: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三)日常管理1、规范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上墙,同时组织员工学习掌握。
2、规范物品存放。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和杂物,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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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分类达标创建标准(I类)
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建筑所设置的消防控制室。
场所设置
第二条消防控制室应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建筑物内单独的房间内。
附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得与其他功能用房合用。
第三条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四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的面积大小应满足相关控制设备的摆放和操作要求。
第六条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严禁穿过消防控制室。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并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通信设施、灭火器、应急手电、防毒面罩、消火栓扳手、消防斧等装备以及公共区域和重要设备用房的钥匙。
列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单位条件允许的,还应配置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便于开展“户籍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无关的杂物。
人员配置
第十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相关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数不应少于6人,且均应取得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再学习、再教育,并鼓励考取更高级别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控制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其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设施。
(三)负责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做好检查、操作、记录等工作,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五)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应急处置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六)自觉保持消防控制室整洁,严禁在消防控制室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堆放杂物。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超过8h,每班不少于2人。
第十五条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它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自动喷水、防排烟等设施设置在自动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停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第十七条每日填写值班记录,在消防设施巡查、检查和维修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由值班、检查、维修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列入“户籍化”管理的单位,相关记录还应及
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单位应与有法定资质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单位自身有维护保养能力的,可由维护保养部门和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单位每年应委托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在当年12月30日前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交接班后应对消防控制室主机进行自检,对主、备电源进行切换检查。
第二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同岗位的人员替班。
第二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第二十四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严禁随意触动设施设备。
处置程序
第二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置程序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消防控制室火警应急处置程序:
(一)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核对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确定其具体楼层和平面位置。
(二)迅速通知现场相关责任人员,由现场相关责任人员携带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警部位进行核查确认,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消防控制室。
(三)核查人员核实报警部位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并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确认火灾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广播,通知火警楼层和相关楼层的人员安全有序撤出,并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设于自动状态,在联动设备未动作的情况下,应手动启动所有的联动设备。
(五)火灾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监视消防设备运行情况,注意火灾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设备工作状态。
(六)火灾处置完毕后,值班人员应对相关消防设备进行复位、保存消防设备运行记录,配合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恢复所有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核查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或消防检查试验时,应及时通知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一)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
(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四)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五)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以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六)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
状态等内容;
(七)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等;
(八)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的备份资料;
(十)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十一)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标识设置
第三十条消防控制室门外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示“I 类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器应标识保护区域。
第三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内醒目位置应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应急处置程序》等标牌,标牌制作应工整美观,规格协调统一。
第三十二条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后应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张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测单位、检测负责人、检测日期等内容。
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及奖惩办法,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