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情况1978-2012
法律社会学期末试卷E

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2008级《法社会学》期末考试卷(开卷)区队:姓名:学号:成绩:11981-2006年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数量与人民调解纠纷数量比例变化图我国基层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争端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前缺乏统计数字,1981年780万件,同年民事一审收案67万件,只相当于调解数量的8.6%。
可见当时我国调解的主导地位。
1981-2006年人民调解总数为16783万件,而同期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收案数量为8004万件,只相当于前者的一半。
但是,必须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调解作用在弱化,无论在调解的绝对数量上还是在与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比重上都下降了。
民间调解的数量已经从80年代初期的800万件左右下降到2006年的462万件;民间调解的比重从占90%下降到只占50%。
因此,虽然民间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变得越来越小。
请利用所学的《法社会学》知识分析民间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作用日渐降低,法院诉讼的作用日渐上升后面的社会背景。
1978-2006年人民法院一审案件调解结案率变化图调解在法院解决民事案件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1978年民事一审的调解率为72.3%,1978-2006年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共结案8099万件,共中调解结案3925万件,调解结案率48.5%。
我国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的调解结案率1978-1989年间基本保持在70%左右,但随着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修改为“应当根据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结案率直线下降,直到2003年调解结案率下降到不足30%。
2004年中央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调解作用的宣传力度开始加大,但是从调解结案率的曲线看,这种下降趋势并未得到显著的改变。
利用所学的《法社会学》知识分析民事诉讼中调解结案率下降的原因,以及为什么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作用会得到再次重视。
中国法院人数考

第一节中国法院人数考本节目录:一、1979 至1991 年全国法院人员情况二、1992 年至2014 年全国法院人员情况三、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数量,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年鉴(1988)》对1981——1988 年的数据进行了公布,数据的范围包括审判工作人员的总数、各类人员的构成、不同级别法院的审判人员数等。
此后,又通过《中国法律年鉴(1991)》、《中国法律年鉴(1992)》分别公布了 1990 年和1991 年的数据,数据范围包括审判工作人员的总数和各类人员的构成。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再也没有系统地公布过全国法院工作人员的详细统计数据。
在这一点上,法院系统没有检察系统公开透明,检察系统自 1989 年起每年都在《中国法律年鉴》上公布上一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机构设置情况和各类工作人员数量。
一、1979 至1991 年全国法院人员情况表1-011979 至1991 年全国法院人员情况详见下表:表:1—011979-1991年全国法院工作人员数量及其构成单位:人审判工作人员法官 其他审判工作人员 年份 总数小计 正副 院长 正副 庭长 1979 年 7月580001979 年 底 952551981 117585 60 4 39 9083 19222 15466 465 16203 57146 23393 661 11650 211982 143941 769 06 10203 24637 19365 820 21881 67035 29168 771 12436 241983 149372 83 6 88 9797 25476 20675 893 26847 65684 28693 805 13480 221984 157974 88 1 35 9670 29731 22585 967 25182 69839 28039 816 13200 271985 179554 95 2 47 9905 32283 25769 1018 26272 84307 35686 865 13516 341986 188825 998 20 10217 34310 26355 1302 27636 89005 37246 959 14244 361987 194388 117 647 10681 36679 35765 452 34070 76741 40977 720 12842 22 1988 214930119 529 10534 39095 33307 508 36085 95401 46479 906 12652 351989 2340001990 235420 131 460 10816 42685 35613 42346 103960 50965 12411 1991 247420 138 45911096 45311 36345 45707 108961 49714 11961 资料来源: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第 1 版,194 页。
中国诉讼法历次修订沿革

中国诉讼法历次修订沿革中国诉讼法是中国的基本诉讼法律,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中国诉讼法历次修订的沿革。
第一次修订是在1956年,当时是基于新中国成立后实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进行的。
这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诉讼制度,提出了人民法院是独立的审判机关,强调法官的职权和审判的公正性。
第二次修订是在1979年,这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次重要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法院审判独立、公正,强化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增加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多保障。
第三次修订是在1991年,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深入发展的时期进行的。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修订中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和证据收集工作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平等协商解决纠纷的原则,增加了仲裁制度等内容。
第四次修订是在2007年,这是改革开放的30周年,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修订中增加了对律师代理诉讼权的保护,完善了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增加了公开审判的内容,强化了公正审判的要求。
第五次修订是在2012年,这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民的诉讼权益保护,提高审判公正和司法效率。
修订中规定了公开审判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加强了证据规则的权威性,强化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第六次修订是在2017年,这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修订中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审理程序,增加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强调了审判公正的原则。
总体来说,中国诉讼法的历次修订都是基于当时的国情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旨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诉讼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河源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71

河源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71判断题(正确为A,错误为B)1.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 )A. 正确B. 错误【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故只有被篡改部分无效,题干说法太过绝对。
故本题判断错误。
2.某民营企业经理王某侵吞了大量的公司财物,犯有贪污罪。
( )A. 正确B. 错误【答案】B【解析】主体错误。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王某仅仅是民营企业的经理,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
故本题判断错误。
3. 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A. 正确B. 错误【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一审终审的情形。
我国适用一审终审的有以下几类案件:(1)最高院进行的一审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适用法院调解的案件(4)法院作出不可上诉的裁定(5)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
故本题判断正确。
4.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短缺是我国经济实行对外开放的根本依据。
( )A. 正确B. 错误【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对外开放。
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短缺是我们实行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而不是根本依据。
故本题判断错误。
5. 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A. 正确B. 错误【解析】本题考查组织原则和制度。
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是民主集中制,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故本题判断错误。
6. 向下级机关或本系统的重要行文,不必同时抄送上级机关。
( )A. 正确B. 错误【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行文规则。
向下级机关或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必要时抄送上级机关。
故本题判断错误。
7.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
中国历年货币供应量准确数据1978-2012

M1(货币)
数量
同比
870.53
833.35
827.83
808.17
757.93
745.08
746.43
755.99
763.47
778.64
808.27
859.45
851.39 -2.20%
823 -1.24%
1,309.39 34.19%
1,289.05 33.73%
1,267.41 32.73%
1,268.12 32.48%
1,297.76 32.01%
1,320.01 30.37%
1,356.45 29.95%
1,393.37 28.81%
环比
-4.27% -0.66% -2.37% -6.22% -1.70%
963.91 15.68%
954.89 14.35%
957.2 18.30%
983.04 20.67%
1,012.49 21.80%
1,043.81 22.86%
1,081.75 24.17%
1,133.15 26.56%
1,206.27 26.22%
1,315.74 23.04%
1,370.50 32.81%
833.24
0.65%
835.08
3.33%
809.14
6.76%
814.67
9.34%
831.28 11.37%
849.58 12.38%
871.19 14.11%
895.32 14.99%
955.66 18.24%
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

应用05.2012小资料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文/佟季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203703件,同比上升了4.30%,其中新收11502808件,审结11478505件(含上年旧存,下同),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了5.85%和4.36%;当年起诉、上诉、再审(即诉讼案件)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8345973件,同比上升了7.47%,审结8282284件,同比上升了6.19%;新收国家赔偿案件2108件,审结2035件,分别上升了53.64%和43.41%;新收执行案件2359025件,执行结案2393588件,同比分别下降了2.45%和4.57%。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15010件,同比上升了9.88%;新收申诉、申请再审以及其他案件180692件,审结185588件,分别上升了48.54%和41.95%。
审结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941972件,同比上升了6.4%;民商事案件7168992件,上升了6.25%;行政案件171320件,上升了2.85%。
截至去年12月底尚有未结案725198件,同比上升了3.48%。
一审案件情况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上升。
2011年全国法院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7596116件,审结案件7534955件,同比分别上升了8.53%和7.3%,未结案487382件,同比上升了14.32%。
其中,刑事收案845714件,审结839973件,分别上升了8.48%和7.74%,未结案32930件,同比上升了21.11%;民商事收案6614049件,审结6558621件,同比分别上升了8.59%和7.3%,未结案448587件,同比上升了14.07%;行政收案136353件,审结136361件,同比上升了5.59%和5.05%,未结案5865件,同比下降了0.14%。
一审新收案件中,刑事案件占11.13%,民商事案件占87.07%,行政案件占1.80%。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回眸1978-2012

【导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建设与发展,并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内制定出了一系列科学技术政策,对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值此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之际,中国科技网为读者全面梳理和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政策的发展历程,在时间的脉络中理清中国科技事业发展走过的不平凡的历程。
以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为标志,我国科技政策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邓小平同志在大会上发出“树雄心,立大志,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的号召,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等科学论断,在科技领域拨乱反正,迎来了中国科技事业的春天。
改革的时代呼唤1978年以前,我国学习苏联,实行计划式科技体系,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科技问题,大大缩小了我国科学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然而,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新技术革命浪潮涌动,科技成果迅速推广应用,带来社会生产力巨大变革。
国与国的竞争由单一的军事竞争、经济竞争转向为以科技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
我国的科技竞争力与西方国家相比,差距不断扩大。
[详细]首次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邓小平在1978年全国科学会议开幕式的重要讲话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中国科技战略思想的重大转折。
他重申了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指出“没有科学技术的高速度发展,也就不可能有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重申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明确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指出要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
但是,独立自主不是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不是盲目排外。
”[详细]科技工作明确了发展方向《“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是我国第一个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国家科技计划,标志着我国综合性的科技计划从无到有,成为我国计划体系发展的里程碑。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03.11•【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
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结案标的额1.7万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
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判处罪犯105.1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4%。
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审理走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就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
加强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依法行使死刑核准权,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各级法院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9万件,判处罪犯10.5万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判处罪犯18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