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纳税信用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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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纳税信用管理的几点思考

作者:朱雨杰陈忠海徐震日期:2012-10-11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纳税信用是衡量一个企业或个人商业信誉的重要尺度,加强纳税信用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收环境向制度化、规范化、信用化发展。然而当前的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出现缺乏权威性、应用范围不广、奖惩措施不力、信息化水平滞后等问题,导致纳税人参评动力不足,基层管理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后续管理无法跟进,降低了纳税信用的实用性。因此,本文从纳税信用管理现状出发,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公平信息化

一、纳税信用管理的意义

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纳税信用管理就是根据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的各项指标,对企业纳税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进行监管、推广和应用的过程。纳税信用管理主要的意义在于:

(一)纳税信用管理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3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由此可见,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纳税信用管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建立健全我国信用法律体系一个重要的环节。当前,偷逃骗税的违法情况还一定程度的存在着,建立纳税信用体系,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惩戒和打击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纳税信用管理有助于提高税务部门征管水平

纳税信用管理的根本依据是《税收征管法》,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纪处理等五个方面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形成了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一方面,有利于税务部门对不同的企业分类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明确管理重心,提高征管水平;另一方面,纳税信用管理促使

企业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按期申报税款,依法诚信纳税,减轻了税务部门的征管压力,2012年1月-8月,江西省地税局纳税人申报率达到 98.42%,案源数量从2009年2890起到2010年2369起、2011年2055起,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二、目前纳税信用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对纳税信用评定的内容与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表一),2006年江西省地税局依据此办法,制订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作业指导书》,成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标准化文本。

表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与标准

江西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始于2004年(评定2003年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开展一次,2003-2011年度共评定了A级国地税共管户1878户,A级地税单管户504户(图一),数量大幅度增长,表明纳税人诚信纳税的意识逐步提高。

图一:2003-2011年江西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户数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规模和覆盖面逐年扩大,有效加强了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建立征纳双方互信体系,促进企业完善自身经营行为,提高纳税遵从度。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降低了纳税信用等级的权威性、管控性和实用性。主要问题是:(一)纳税信用评定条件不够科学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要的依据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省市的方案附加了一些额外的评审条件,使得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科学性不足。

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的通知》(赣国税发〔2012〕56号)文件规定,评定为A级国、地税共管纳税人年纳税额必须在200万元以上,B级国、地税共管纳税人年纳税额必须在50万元以上,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发〔2012〕50号)的规定,A级地税纳税人必须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

从2010年江西省纳税人入库税收收入规模统计图(图二)可以看出,92%的纳税人入库税收在1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仅有2%,也就是说,大部分的纳税人未评之前就被排除在了A级纳税信用等级之外。另一方面,年纳税额多的企业并不一定遵守税法,某市2010-2011年A级地税纳税人待初步评审企业,40户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地税纳税人中就有8户存在查补税款的情形,占20%之多。因此,以年纳税额多少来定纳税信用等级缺乏公平基础,将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参评积极性不高。

图二:2010年江西省纳税人入库税收收入规模统计

(二)纳税信用惩处措施缺乏操作和约束性

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是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中对A、B级纳税人制定了激励措施,对C、D级纳税人则有相应的管理和惩罚措施(表二)。

表二:纳税人激励与监控措施

A级纳税人(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二)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四)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五)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C级纳税人(一)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二)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三)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四)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五)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六)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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