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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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社区管理,促进社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社区工作制度。

1、早8上班,11点下班,下午1.30上班,4点下班。

2、社区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在当天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并请假,无故不签到视为缺勤。

3、除开会接待外,社区工作人员一律在服务大厅办公,上班期间,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和居民吵架,不得串岗闲聊等,做到办公场所集中精力办公,处理事务。

4、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做势端正,办公用具摆放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摆放、悬挂物品。

5、不在公共区堆放办公用品或废弃物品;不随地吐痰,丢烟头、纸屑;不向窗外、走廊倾倒茶水、扔杂物;室内垃圾一律装袋倒入纸篓,不得随意扫到走廊或直接向下水道倾倒杂物。

6、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耐心细致地为居民服务。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发现水管水箱有滴漏水现象,及时报修。

9、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离开办公室前必须仔细检查室内饮水机、电脑、照明灯等的关闭情况,确认室内所有电器均处于关闭状态后,方可关门离开,做到节约用电。

10、各办公室卫生及服务大厅卫生必须每天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全面清洁。

11、凡是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外来人员调查,社区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记录,详细登记,及时汇报处理,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社区工作职责1、社区党建: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在社区组织、宣传、人员管理工作以及社区居委会重要问题的决策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居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样板)

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样板)

xx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共6项,分别为《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度》、《监督及投诉处理制度》、《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首问负责制度一、凡到便民服务室办理或咨询业务的人员均为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1、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解答或办理;对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详细、耐心地向对方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要求以及如何办理等;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要统一研究的事项,应告知对方需研究后答复,并作好记录,另约时间接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经说明解释后,当事人仍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首问责任人应对其接洽经办的有关业务尽职尽责,一般情况下应负责到底。

在经办过程中,不能继续办理的,经领导同意,及时移交指定人员继续办理,被移交人担负首办责任。

5、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或举报投诉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并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如果问题不是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转告相关人员。

6、如果因为超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在热情诚恳、耐心细政地解释清楚后,视为完成答复,不再承担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一、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办事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人更正。

2023年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3年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3年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政府服务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2023年,我们镇决定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以提升便民服务中心的效率和质量。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在办理特定事项时,一次告知所有相关服务事项,减少居民多次进出办公室的次数,节省时间和资源。

以下是我们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措施:1.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我们将建立一个集中管理和记录居民咨询和办理事项的信息系统,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咨询内容、办理流程、材料要求等。

居民只需提供一次基本信息,就能够查询和办理所有相关事宜。

2. 统一咨询与告知窗口。

便民服务中心将设立专门的咨询与告知窗口,由专业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居民疑问,并告知相关办理事项的流程和要求。

居民只需在此窗口一次性获取所需信息,避免多次重复办理手续。

3. 提供一份详尽的办事指南。

为了让居民更好地了解办理事项的流程和要求,我们将详细制作一份办事指南,并在便民服务中心公示和提供电子版本。

居民可提前通过自助终端查询和下载,提前了解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减少重复办理的次数。

4. 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

在办理特定事项时,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居民所有相关的事项和要求,包括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时间限制等。

居民只需在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提交所有的材料和信息,大大减少来回奔波和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5. 加强沟通和协作。

为了确保告知内容及时准确传达到居民,我们将加强内部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各部门负责人将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居民关注的问题,及时更新告知内容,并与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有效对接。

6. 定期培训和更新。

我们将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以提升告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我们将定期更新办事指南和告知内容,根据政策变化和居民需求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一次性告知制度能够在提升便民服务中心的效率和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本街道各办或社区各站室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依据。

二、承办人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三、承办人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其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四、服务对象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承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五、对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的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承办人员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并要注意讲求科学合理,方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七、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对方办理的全部事项,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的基本含义首问责任制即是首先接待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则由接听电话或接待的科室、站室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该首先接待者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的应用范围单位或社区居民群众向街道各办及各社区请示、询问情况、了解政策、反映问题和办理公务等。

三、办理程序1、受理来信来访人向各办、社区提出询问或者咨询事项,首问责任人即应受理,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或可以回答的问题则立即予以答复解决。

2、移交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要直接联系有关人员或介绍到有关科室处理,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3、登记对于受理的重要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做好首问记录,首问记录包括: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询问事由、办理情况等。

阳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阳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的概念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和要求;(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六)不予办理理由。

三、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一)书面告知(二)口头告知四、一次性告知的要求(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完整,回答问题清楚。

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实行书面告知单。

(二)当实行书面告知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且告知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书面材料应存档备查。

(三)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需受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作出说明、解释;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要求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四)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

五、一次性告知的责任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

如拒绝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履行一次性告知但内容不明确,甚至变成“二次告知”、“三次告知”,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一、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优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第一个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等责任的制度。

三、第一个接待或受理来电、来信、来人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当服务对象向有关服务窗口咨询,申办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即为一次性告知。

2、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服务对象到社区申办事项,负责受理人员必须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不符合办理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办的手续和材料。

对不符合法法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不予办理的依据。

4、对电话或来访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接访(电)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及有关手续等,不可互相推诿、不予理睬。

5、对申请办理是事项或来电来访咨询的事项,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部门。

6、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和书面告知形式,对电话咨询是事项,采用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对上门办理和咨询事项采用口头和书面(提供办理须知)形式一次性告知。

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制度(3篇)

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制度(3篇)

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制度一、服务预约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办事程序办理业务,须经领导审批的事项或因服务对象携带证件不齐、手续不完备,因不能即日办理的服务事项,要耐心解释,讲清原因,确保在预约时间内办结。

二、首问责任首问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人员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三、投诉受理对于前来投诉和____的问题应进行登记,要将反映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处理意见,简明准确的摘记于登记薄上;受理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及时转交到相关人中,并在承诺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严格保密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过错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过错的,严格按照“责任自负,有错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进行追究。

因接受说情、吃请、____、不负责、不深入调查或利用职权指使他人造成过错的;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臆断造成过错的;未经批准,又无正当理由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廉洁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和有价证券,更不准暗示和敲诈服务对象;所有服务项目一律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情况发生。

白河县地方海事处便民服务制度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力求打造廉洁高效通行费征收环境,优质服务,制定便民服务制度如下:一、便民服务的原则是。

热情,周到,方便,高效。

二、便民服务的目标是: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最佳的出行环境,提高车辆在收费站的通行效率。

三、便民服务实行六件制。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急办件、补办件、退办件,实行分类管理,特事特办,特事特批的方式运作。

四、便民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通行费内部管理运作,力求灵活、准确。

便民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行业新风,塑造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形象,构建“两个责任”、“五位一体”的便民服务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第一信号,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接电话人)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办理或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二、服务对象到“中心”窗口办理审批事项时,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于申报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之内一次性告其需要补正的手续和材料。

三、对依法和依照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或证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对方不能办理的依据和理由。

四、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部门应帮助服务对象一次性了解各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手续、材料。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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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群众到社区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群众的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予以办理。

三、对客户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要按《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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