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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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3 家庭与婚姻-2019年浙江省高考政治选考第二轮复习冲刺练之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03 家庭与婚姻-2019年浙江省高考政治选考第二轮复习冲刺练之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1.甲男与乙女201 1年10月结婚。

婚前甲一套价值100万元房屋,乙有30万元的存款。

201 1年1 1月,甲通过遗嘱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遗嘱称房屋只归甲所有。

2012年2月,乙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

在乙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

甲婚前的房屋婚后增值了20万;将继承的房屋出租,后来获得租金3万元。

乙将自己婚前的30万投资购买了某基金,获利8万元。

后来,甲与乙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前甲出版了小说《小三儿》,离婚前一天获得稿酬2万元。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20万与婚后继承其母亲的房屋均是甲的个人财产B.甲出版小说的稿酬属于个人财产C.乙因车祸而获得赔偿金是个人财产,受伤后获得礼金也是个人财产D.继承的房屋出租收入3万元和乙投资基金所得8万元是个人财产【答案】A2.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来感情发生波折,但是迫于双方父母和舆论压力,乙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法院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答案】B“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

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

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

因此,CD项错误。

3.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如甲将该房屋出租,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答案】B4.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

2019年浙江省人教版高考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高三选考复习

2019年浙江省人教版高考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高三选考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教材解读

思想政治试题【加试题】 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 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 随即他以“非诚勿来”为名开设婚姻介绍所。同年,S电视台婚恋交 友节目《非诚勿来》开播并收取大量广告费,影响了金某商标正常使 用,金某将其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并向法 院提交版权登记证书、《非诚勿来》视频内容等。近日终审法院判决 该电视台构成侵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简要分析法院判决S电视台侵权的理由。(3分) ( 2)指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 S电视台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 理由。(3分)



专题
知识条目
考试要求 a c a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②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③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2.积极维护人身权 ①生命健康权 二、民事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利和义务 ▲3.依法行使财产权 ①所有权 ②用益物权 ③担保物权 ▲4.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真实案件回放/qtwz/detail_2012_01/16/142413_0.shtml(2012年的报道)
/culture/gd/201601/13/t20160113_8234763.shtml(2016年的报道)
温州人金某在2009年初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 月通过,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等。随后, 金某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就在2010年1月,江苏卫视婚恋 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13年,金某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 视总台告上法庭。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 其与金某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 2014年12月,法院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某上诉。 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 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来看,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某 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 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浙江省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高分突破第一篇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1课时法律救济讲义

浙江省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高分突破第一篇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1课时法律救济讲义

第31课时法律救济[备考导航]不打官司解决纠纷(b)1.调解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二者都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社会公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B.仲裁比调解更加便捷、经济C.二者都设立了专门机构解决纠纷D.对调解和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析A项中社会公德不是仲裁的调解依据,B项中仲裁比诉讼更便捷、经济,D项中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A、B、D不选,答案为C。

答案 C特别提醒人民调解与当事人自行和解、诉讼调解的不同(1)人民调解不同于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在其他人的调解下和解,仍然属于自行和解;而只有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才属于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人民调解也不同于诉讼调解,诉讼调解属于法院主持的,是诉讼过程中进行的,通过诉讼调解达成协议就终止了诉讼程序;而人民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2.(2018·4月浙江选考,36)【加试题】春节期间,张某违反本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家门口燃放烟花,被所在区的公安分局处以200元罚款。

若张某对此不服,可以( )①免费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②免费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③委托代理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④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安局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因此张某可以免费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②④符合题意,C当选;①③与题意无关,排除。

答案 C3.[2017·4月浙江选考,41(1)]【加试题】A公司委托B公司处理废弃物,双方约定:B公司应按专业要求对废弃物进行环保处理;若产生纠纷,可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节约成本,B公司未按专业要求进行环保处理,直接将废弃物倾倒在山坡草丛中。

(完整word版)浙江新高考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测考试试题

(完整word版)浙江新高考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测考试试题

浙江新高考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测试题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生活中常常会遇到民事法律关系。

以下情形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①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②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③甲向乙借人民币20元忘记归还,乙向甲索要④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A. ①②B. ③④ C.①③ D. ②④2某在寝室内各种生活场景。

王某将这些照片转发给同学,并散布一些诋毁性的语言。

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①生命健康权②姓名权③肖像权④名誉权A. ①②B. ③④ C.①③ D. ②④3.刘某在女儿2周岁生日时和妻子一起到甲照相馆为女儿拍照纪念,摄影师乙偷偷留下刘某女儿的照片,将其卖给丙出版社用来印制挂历。

在本案中,侵害刘某女儿肖像权的是①甲照相馆②乙摄影师③丙出版社④刘某和妻子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4.甲委托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后被丙偷走,丙又卖给知情的丁。

从所有权角度讲,此时照相机应归A.乙所有B.甲所有C.丁所有D.甲与丁共有5.小宋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出租后获得的20000元人民币租金全部无偿捐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这是小宋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①占有权②使用权③收益权④处分权A.①②B.③④C.③④D.①④6.中学生小张对无线电技术特别感兴趣,他在业余时间进行发明创造并取得了多项专利权。

对于小张的专利权,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是①保护期从申请日起20年②保护期从获得权利起20年③选择商业秘密方式保护,法律永远保护其权利不受侵犯④保护期满后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A. ①③B. ②④C. ②③D. ①④7.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A.张三制造A公司假公章,冒充A公司营销人员,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B.为了扩大生产规模,B公司与生产设备供货商C公司签订买卖合同C.小明年满11周岁,经过讨价还价,擅自将自家电脑卖给邻居李四D.D公司以扣押当月工资及人事档案相要挟,与赵某续签劳动合同8.下列情况下,无论守约方有没有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的有①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不可弥补②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③违约方有赔偿违约能力的④法律特别规定的A. 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019高考政治高分突破二轮复习讲义:第1篇 专题6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第30课时

2019高考政治高分突破二轮复习讲义:第1篇 专题6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第30课时

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备考导航]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1.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④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保护生父母的义务,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B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2.(2018·9月金华十校选考模拟)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

2017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

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

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②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③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A.①③B.②④C.②③D.①④解+析①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④错误,“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

题目中,虽然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是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②③入选。

答案 C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b)3.李姑娘家在农村,因为家里穷,父母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张姓家女儿),于是让李姑娘与张姓家换亲(嫁给张姓家儿子),这种换亲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①一夫一妻制原则②男女平等原则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④平等自愿原则A.②③B.①④C.②④D.①③解+析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让李姑娘去换亲,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种行为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②③符合题意;平等自愿是结婚的条件,④排除;材料未涉及一夫一妻制,①排除。

浙江选考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第一篇精练概讲专题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讲家庭与婚姻选修5

浙江选考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第一篇精练概讲专题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讲家庭与婚姻选修5

第31讲家庭与婚姻一、选择题1.近年国内各地虐童、伤童案件频发。

辽宁沈阳一名10岁男孩被母亲男友残忍伤害。

浙江金华一名女子因家庭矛盾将汽油灌入亲生儿子口中,并点燃汽油,孩子最终因伤势过重离世。

河北一名8岁男孩被喝醉酒父亲伤害,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这些家长行为属于( )①虐待②家庭暴力③遗弃④抚养和管教子女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③解析由材料信息可知这些家长行为属于虐待,是家庭暴力,①②正确,③④材料未表达,应选A项。

答案 A2.一位精神异常流浪孕妇,剖腹产下一名安康女婴,妈妈为她取名“元宝〞。

一对来自南京博士夫妻表示愿意收养元宝。

假设收养成功,以下说法中正确是( )①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②博士夫妻是女孩继母和继父③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关系受法律保护④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权利和义务与博士夫妻和自己亲生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是一样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解析收养成功,博士夫妻就是女孩养父和养母,他们与女孩之间权利和义务与他们和自己亲生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是一样,①③④正确,选C。

②表述错误。

答案 C3.李村李某生活富裕,但因自己孩子小时,父母未给自己照顾小孩而拒绝赡养李老汉夫妇。

李老汉为此将独生子告上法庭。

对此认识正确是( )A.李老汉未给李某照顾小孩,不应要求李某赡养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李老汉告有理C.李老汉没有尊重儿子选择权,告不对D.李老汉不能告儿子,这违背常理解析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应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李某对自己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不能因老人未给自己照顾孩子而拒绝赡养,故排除A、C、D 三项,应选B项,李老汉有权要求其子女尽赡养义务。

答案 B4.我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事,别人无权干预。

对此认识正确是( )A.父母有教育子女义务,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自己义务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约束和教育,是应该C.父母对子女进展约束和引导是正确,但不能靠打、罚D.家长打、罚孩子是家庭暴力,是不能经常使用解析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

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训练现代家庭与婚姻关系

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训练现代家庭与婚姻关系

专题训练33 现代家庭与婚姻关系1.施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但张某经常无故打骂施某,2017年某日张某又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施某并导致施某右手致残而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

施某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张某,并让张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

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施某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②张某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③施某可向张某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④施某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杨某与李某于2016年4月登记结婚,2015年3月杨某得到父亲赠与其个人的市值80万房产一套;2017年2月杨某获得稿酬2万元;2017年3月李某继承其父母价值30万元的财产,并于次月购买价值3万元的高档化妆品一套。

2017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

以上涉及争议的财产中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是( )A.115万B.32万C.33万D.112万3.2010年武汉的王娟与卓伟领证结婚,女儿出生没多久,卓伟在武汉下海经商,2012年王娟去深圳打工,2017年初王娟因分居多年回武汉与卓伟协议离婚。

王娟外出打工后至协议离婚期间,卓伟在武汉背负340万元债务。

本案340万元债务( )①由王娟个人财产承担②由卓伟与王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承担③由卓伟个人财产承担④如卓伟与债权人串通虚构债务,由卓伟个人财产承担A.①③B.②③C.②④D.①④4.张某、李某和王某于2016年2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王某名下的合伙房屋归张某、李某共有。

后王某未履行协议。

7月,法院判决王某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王某仍未办理。

8月,王某死亡,其儿子小王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小王将房屋赠给女友小钱,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由此可见( )A.2016年2月,张某、李某按份共有房屋B.2016年7月,张某、李某按份共有房屋C.2016年8月,小王为房屋所有人D.2016年12月,小钱为房屋所有人5.小芳的父亲与大鹏的母亲是同胞姐弟。

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第一篇 六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第30课时 家庭与婚姻讲义

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第一篇 六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第30课时 家庭与婚姻讲义

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第一篇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备考导航]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1.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④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保护生父母的义务,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B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2.(2018·9月金华十校选考模拟)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

2017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

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

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②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③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A.①③B.②④C.②③D.①④解析①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④错误,“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

题目中,虽然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是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②③入选。

答案 C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b)3.李姑娘家在农村,因为家里穷,父母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张姓家女儿),于是让李姑娘与张姓家换亲(嫁给张姓家儿子),这种换亲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①一夫一妻制原则②男女平等原则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④平等自愿原则A.②③B.①④C.②④D.①③解析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让李姑娘去换亲,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种行为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②③符合题意;平等自愿是结婚的条件,④排除;材料未涉及一夫一妻制,①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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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备考导航]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1.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④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保护生父母的义务,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B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2.(2018·9月金华十校选考模拟)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

2017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

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

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②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③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A.①③B.②④C.②③D.①④解析①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④错误,“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

题目中,虽然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是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②③入选。

答案 C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b)3.李姑娘家在农村,因为家里穷,父母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张姓家女儿),于是让李姑娘与张姓家换亲(嫁给张姓家儿子),这种换亲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①一夫一妻制原则②男女平等原则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④平等自愿原则A.②③B.①④C.②④D.①③解析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让李姑娘去换亲,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种行为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②③符合题意;平等自愿是结婚的条件,④排除;材料未涉及一夫一妻制,①排除。

故答案选A。

答案 A4.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解析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

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选B排除A;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C、D说法错误。

答案 B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b)5.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算开始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解析②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原则,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所以②④不正确,故选C。

答案 C特别提醒正确理解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家庭地位平等。

夫妻间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社会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6.(2018·4月浙江选考,35)【加试题】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

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

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

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

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①当选;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②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③当选;④材料为体现,故选B。

答案 B7.(2017·11月浙江选考,37)【加试题】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

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

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

从中可以判断(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解析在本案中,变卖前的房产是婚前房产,应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A错误;小张侵犯的是妻子参加工作的自由权,B错误;小张经商所得是婚后行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D表述的行为在本案中推断不出来。

答案 C8.(2017·4月浙江选考,37)【加试题】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

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

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①公寓②别墅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解析本题考查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属于共有财产。

所以婚后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有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婚前购买的公寓,离婚之后的专利使用费都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

因此答案为D。

答案 D本课时综合题的考查点往往集中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多考查说明类、原因依据类、措施类)、夫妻间人身和财产关系(多考查说明类、原因依据类)、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原因类、说明类)。

故备考本课时综合题时,应重点关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特别应重点识记和理解我国的《婚姻法》《继承法》对因抚养或赡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夫妻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规定。

【例1】(2018·浙江湖丽衢三市高三期末统测)龚某与蔡某2015年7月结婚。

2017年7月龚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3万元的稿酬,同年8月龚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产升值了50万元。

2018年7月蔡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

在蔡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收到慰问金1万元。

这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①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②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③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④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解析本案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和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①②符合题意;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属于龚某所有,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属于蔡某个人所有,④与题意不符。

答案 A[变式训练]1.甲和乙对婚姻财产未进行约定。

那么,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①以妻的名义在婚姻关系期间存于银行的存款②以夫的名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获得赠与的个人财产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所取得的承包收益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解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的证据证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不论是以谁的名义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依《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D【例2】 2017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

2018年6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

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解析第(1)问,是判断说明题,要说明观点并加以论证。

要区分婚姻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同要件,从而判断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2)问,关键是理清房屋产权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

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变式训练]2.王某与马某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 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利1 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王某得到父亲赠予其个人房产一套(价值300万元)。

2018年8月因种种原因王某与马某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马某诉之法院,要求平分上述所有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本案中马某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解析第(1)问,依据教材基础知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

由此可知本案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 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得1 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

第(2)问,属于教材基础知识的再现,依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马某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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