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工人职业健康的一种系统性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健康评估、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治疗、职业病康复和职业病监测等环节。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辨别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源。
2. 职业病预防措施: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改变工艺、改进设备、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等,来减少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3. 职业健康监测: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筛查,及早发现职业病症状。
4. 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对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工人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职业病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2. 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对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发现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确定合理的控制措施。
3.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疾病的发生情况。
4. 开展职业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职业病的能力。
5.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反馈机制:监测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的扩散和流行。
通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对工人的损害。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摘要: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特定物质或受到特定工作条件影响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健康损害,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危害预防实施方案(5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实施方案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1.1检查计划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
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
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1.3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1.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____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____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6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公司下发的职业病防治年度目标,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项目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了____年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目标项目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____年本项目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
____年本项目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1.杜绝高温中暑;2.尘肺病发生人数为0;3.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____%;4.机械振动伤害发生人数为0;5.过度疲劳发生人数为0。
三、工作计划(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明确项目领导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项目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____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班组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进行现场教育,要求班组及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

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加强对有害作业场所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 职责和权限3.1 生产中心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和对有害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生产中心负责按照规定及时给在岗职工提供预防职业病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3.3 各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
4 管理内容和要求4.1 职业病预防4.1.1 公司应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等科学知识;及时传达国家及集团公司颁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进行经常性或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4.1.2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各单位生产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工业卫生要求:a)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b)配备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d)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e)生产现场整洁、设备清洁,设备、工具等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f)作业现场的工业废弃物应及时清理或存放于指定的固定地点(进行必要的保护),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作业现场内不得存放与生产作业无关的个人用品;g)作业现场内应对生产施工区域、危险作业区域和员工安全通道进行必要的标识。
h)作业场所的尘毒、噪声等防护设施,应加强维护管理,保持完好,i)对噪声源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j)从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有通风、防尘毒措施;k)所有从事尘、毒、噪声等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品。
n)向员工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
4.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建设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的体系。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包括制定职业病防治法、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病防治目标与指标: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朝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向发展。
3.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控制措施:对各类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卫生环境改善、工艺工程控制、个体防护用品及设备的使用等。
4. 职业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定期对各类职业病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职业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制度:建立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体系,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标准、诊断方法、治疗方法等。
6.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体系,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估等。
7. 职业病宣传与教育制度: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202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7篇)

202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一、背景描述职业病作为一种由于长期暴露于特定工作环境中而导致的疾病,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202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职业病发生率和发展趋势,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状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工作(一)立法和政策1. 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病防治意识。
(二)监督和管理1.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督和管理水平。
2.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1. 对各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确定重点防治领域。
2.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体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
(四)预防和控制1. 加强职业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
2.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水平。
3.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
(五)社会参与和合作1. 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劳动者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2.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制,加强企业自身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工作计划(一)立法和政策1. 在2024年前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2. 安排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二)监督和管理1.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2. 每季度对各地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1. 对重点行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
2.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据库,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四)预防和控制1. 开展职业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2024年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场所安全措施。
确保水泥等易产生粉尘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区域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禁止无故移除防尘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个人防护措施。
确保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施工人员提供防尘口罩,避免过度劳累的工作情况。
3、监督措施。
在进行工程安全检查时,同步检查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个人防尘措施的落实,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指导工人采用低尘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环境安全措施。
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环境。
2、个人防护措施。
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作业时需佩戴防毒口罩和眼罩,遵守操作规程,实行轮班作业,防止超时工作。
3、监督措施。
在安全检查中,检查工作场所的通风状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执行工作时间限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振动病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区域安全措施。
在作业区域设置职业病警示标识。
2、个人防护措施。
确保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提供防振手套,通过调整换班时间,防止作业人员超时工作。
3、监督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时,核实警示标识的设置,员工持证上岗,防振手套的佩戴,以及工作时间的合规性。
四、中毒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场所安全措施。
加强作业区域的通风排气设施。
2、个人防护措施。
要求相关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实行轮班作业,避免超时工作。
3、监督措施。
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效果,员工持证上岗,口罩佩戴情况,确保工作时间合规,并提升员工在中毒事故中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职业性耳聋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区域安全措施。
设置职业病警示标识,对噪音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以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
为施工人员提供防噪耳塞,实行轮班作业,防止超时工作。
3、监督措施。
检查作业场所的降噪措施,员工佩戴耳塞的情况,确保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
六、过度工作预防控制措施:1、工作场所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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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绥德工务段
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段职业病防治工作,消除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病发生,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四)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段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依据《关于印发〈西延维管处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电运西办〔2016〕23号),结合段实际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安全质量监察科职责
(一)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察工作;
(二)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录;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物资室职责
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所需材料、生产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人劳室职责
(一)负责监督、协调全段基础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信息的维
护工作;
(二)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员工;
(四)建立员工个人职业病档案;
(五)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业卫生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
每年12月份,将段本年度防治职业病工作总结上报处办公室。
第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时,除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三)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员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
(
(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对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段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段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或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七条段各工作场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5分钟内报段安全质量监察科和办公室,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段办公室10分钟
内报处安调科和办公室。
段安全质量监察科、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会同有关科室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办公室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段机关及各工区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贴。
决。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保障
第三十二条段机关及各工区发现职业病患者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时,须分别向段安全质量监察科、办公室报告(详见附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段汇总后报处安全质量监察科、办公室,待地方卫生行政机构诊断并确诊为职业病后,段还应按照规定向患者社保参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第三十四条职业病诊断一般情况下在单位所在地或社保参统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也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三十五条段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的员工职业史、职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质科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质科应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七章责任追究
2.
附件
单位名称:填表日期: 年月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