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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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制定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等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风险管理与预防
风险管理原则
包括防范、应对和 恢复等方面的管理
原则
风险应对策略
制定应对计划,包 括预警系统、危险
源控制等策略
风险评估方法
通过数据统计、分 析和专业评估,全 面了解事故的潜在
风险
公众健康教育
疾病预防知识传播 健康饮食指导 心理健康教育
社会风险管理
企业责任
加强对员工健康的关注 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政府监管
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机制
加强卫生监管和应急响应能力
提高公众卫生意识 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结尾
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的社会影响与风险管理的深 入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保障公众 健康和社会稳定。
●07
第7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的应急预案 制定与完善
应急预案制定
持续性
应急培训是持续性 工作,需定期进行
更新
全员参与
所有人员都应接受 应急培训,增强整
体应对能力
专业化
培训应由专业人员 进行指导,确保培
训效果
培训形式选择
在线培训
灵活便捷,节省时间成本
现场培训
实践操作,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案例讨论
通过案例学习,梳理问题思路
●09
第九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的技术支 持与应用
制 第11章 第11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的应急救助与民生保
障 第12章 第12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的国内外经验对比与
借鉴 第13章 第13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
理创新 第14章 第十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的经验总结与展望
●01
第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简介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背景天津市作为中国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大港口城市,人口密集、交通繁忙,具有特殊的突发事件风险。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稳定发展,特制定该总体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细致而科学的应急预案制定。

2. 文件归属该预案归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是制定和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依据和指导。

各单位按照该预案的要求制定自己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应急响应级别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该预案制定了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一级应急响应:适用于突发事故、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意外等突发事件;•二级应急响应:适用于一级应急响应处理不了的严重突发事件;•三级应急响应:适用于二级应急响应处理不了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4. 应急预案流程4.1 事件报告和确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事件报告。

应急指挥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4.2 应急响应和处理应急指挥部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发布通知和命令,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3 恢复和重建一旦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应启动恢复和重建工作,清理现场和危险区域,消除隐患和安全隐患。

同时进行经济损失的评估并制定恢复和重建计划。

4.4总结和反馈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和反馈,收集事件整个过程中应急预案的数据;对事件处置中存在的不足和不足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预案。

5. 应急物资储备天津市应急储备物资中心是天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本市应急储备物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保管和分配。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该机构应按照预案中的规定准备应急物资。

6. 信息化支撑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建立了信息化应急管理系统,集成了应急预案、事件报告、人员管理、物资管理等功能模块。

各单位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能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规〔2021〕1号)

【期刊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
【摘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总页数】19页(P9-27)
【作者】无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D63
【相关文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2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0号)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3号)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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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天津市是中国的直辖市之一,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和交通枢纽,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至关重要。

突发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给城市和居民带来不可预测的危险和损失。

因此,制定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并保护市民和城市的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二、预案目标1.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2.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3.保障社会秩序和正常运行的恢复。

三、应急预案内容1.预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建立健全的预警体系,包括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指挥中心的信息传递和发布,以及民众接收和响应预警信息的系统。

预警信息应具有及时、准确和明确的特点,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

2.快速响应和处置措施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快速行动,尽快控制事件发展并防止蔓延。

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事故事故的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理等。

3.紧急救援和医疗保障设立有效的紧急救援体系,包括快速响应的专业队伍、紧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

同时,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疾病蔓延。

4.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建立起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及协调机制,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民众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渠道。

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

5.后续工作及恢复重建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应制定合理的后续工作方案,包括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和危险源处理等。

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以降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风险。

四、预案实施和演练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实施和不断完善。

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正,提高应急响应机制的灵活性和实施效果。

同时,培养和训练专业的应急队伍,提高队员们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五、总结天津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将面临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

天津应急预案

天津应急预案

天津应急预案一、预案编制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频发,对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提高天津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事故灾难(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三、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应急工作。

2. 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成立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具体事件的处置工作。

3.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四、预警与信息报告1. 建立预警机制,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事件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应急处置措施1. 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救治伤员等。

2.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跨区域事件。

3.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到位。

六、后期恢复与重建1. 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2. 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七、预案演练与培训1.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天津市政府负责解释。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1?总则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总要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整体联动、反应迅速、依靠科学、依法实施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1.2?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编制依据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借鉴国内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编制原则制定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总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市民群众,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3)分级管理。

在国务院的统一指导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领导问责。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四十七号)《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5月18日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20年5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处置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科学、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强化全社会风险意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全面落实“战时状态、战时机制、战时思维、战时方法”要求,坚持“战区制、主官上”,保证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实施。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保证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社区居民、村民落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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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制定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等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类突发事件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照《天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1.1 设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2.2 办事机构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强化正面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应急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的生产企业情况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生产;按照市卫生局提供的储备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储存和调用,保证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有关应急物资、紧急救援医药用品的应急生产供应工作。

市农委: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置等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组织做好主办的外经贸活动参加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避免传染病等疫情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教委:负责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完善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医疗保险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受伤害人员的工伤待遇。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市卫生局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指挥部意见,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调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对乘坐航空、铁路、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等基层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处理。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通过相关渠道,及时收集世界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国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等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乘客的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航空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列车传播;确保铁路安全通畅,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组织开展对志愿者队伍的培训。

2.4 区县人民政府职责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启动本预案中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5 专家咨询委员会2.5.1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2.5.2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2.6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市和区县卫生局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做好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1.2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信息,定期进行趋势研判。

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结果和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作出预警。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蓝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2)黄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橙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红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2.2 预警发布与解除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预警期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解除预警,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3.2.3 预警响应(1)蓝色预警响应:区县卫生局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预防知识;事发地区县卫生局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与控制,并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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