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仪器定期校验制度
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定期校准校验制度一、定期校准1、化学需氧量(COD 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应具备定期自动校准功能,系统应自动对校准期间数据进行标识,运行日志应有相关记录。
2、每168小时内自动进行化学需氧量(COD 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紫外(UV)吸收污染源废水自动在线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系统应自动对校准期间数据进行标识,运行日志应有相关记录。
二、定期校验1、化学需氧量(COD 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应具备定期自动标样核查功能,系统应自动对期间数据进行标识,运行日志应有相关记录。
2、同时每次巡检时应及时记录标样核查信息,填写DB14 /T 205-2020标准表A相应表单。
3、每24 小时内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其选用浓度约0.5 倍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的标准样品进行自动标样核查。
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表1 的规定,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
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验证结果应符合HJ 355-2019标准表1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重新进行一次校准和验证,6 小时内如仍不符合HJ 355-2019标准表1的规定,则应进入人工维护状态。
4、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校准及验证时间如果超过6 h,则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 次,间隔不得超过6 h。
5、每月针对化学需氧量(COD 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质控样比对试验。
应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质控样浓度、比对试验误差见HJ 355-2019标准表1。
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一、监测设施的定期校准、校验需由经部级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运行维护技术人员进行。
二、根据设备设定的量程选择与样气基本一致的标气进行量程校验。
使用校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校定、校验要参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误操作有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永久性损坏。
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使用完后要及时充满或更换。
三、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应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
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应每24小时至
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每周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量程(全程校准)。
四、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应至少每3个月用校准装臵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直接测量法)至少30天用参比方法检查一次准确度是否符合要求;无自动校准
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抽取法)至少15天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80%一100%的满量程值)或校准装臵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EMS每3个月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五、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每个月用校准装臵通入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
六、每3个月至少做一次比对监测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技术规范进行。
七、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规程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规程为确保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程序,健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档案,制订本规程。
一、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设要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应当选用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出具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环保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并按规范要求上传监测数据。
二、验收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三、验收程序(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后,重点监控企业可向责任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在线监测设备操作、维护制度

在线监测设备操作、维护制度企业现场端设备操作、维护制度⼀、⽇检查维护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式检查仪器运⾏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是否正常。
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周检查维护1、每7天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少进⾏1次现场维护。
2、检查⾃来⽔供应、泵取⽔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动清洗装置是否运⾏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管和排⽔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清洗。
定期对⽔泵和过滤⽹进⾏清洗。
3、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对于⽤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清洗。
5、检查各⽔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6、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损坏,对数据进⾏抽样检查,对⽐⽔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致。
7、检查⽔质⾃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作,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
8、若部分站点使⽤⽓体钢瓶,应检查载⽓⽓路系统是否密封,⽓压是否满⾜使⽤要求。
三、⽉检查维护1、每⽉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作状态进⾏⼀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
2、⽔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3、⽔质⾃动采样系统: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
4、TOC ⽔质⾃动分析仪:检查TOC-COD Cr转换系数是否适⽤,必要时进⾏修正。
对TOC⽔质⾃动分析仪的泵、管、加热炉温度进⾏⼀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
(烟气、水质)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岗位职责及人员培训制度 (1)一、岗位职责 (1)二、人员培训制度 (1)员工培训的目标与宗旨 (1)第二章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3)一、整体检查 (3)二、设备检查 (4)第三章定期巡检、校准、校验制度 (6)(一)烟气自动监控设备 (6)(二)水质自动监控设备 (7)第四章设备日常运行定期比对制度 (8)第五章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制度 (9)第六章自动监控设设备故障预防及应急处置制度 (10)(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10)(二)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制度 (10)第七章标准物质、易耗品使用及废弃物收集处置制度 (12)第八章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 (13)第一章岗位职责及人员培训制度一、岗位职责运维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掌握全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市环保部门制定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技术规范开展运行维护工作。
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监测内各设备仪器的性能,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认真执行系统运行维护的各项规定。
每日对运行维护的监测点进行两次例行巡检维护,严格按照运行记录表所要求检查的内容,做好定期维护检查工作,做好预防性检修工作。
每月至少2次用标气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
每月对仪器进行一次标定校验和对比监测(污水处理厂和省管电厂每月两次),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测试准确度进行常规校准。
要及时更换仪器易耗品,定期更换各类易损部件,保证系统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确保数据有效并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
认真填写好维护记录,运行记录采用统一的格式,各运行维护记录填报好后,要置留在监测站房指定文件柜中。
服从环保部门的管理和调配,接到排除故障任务或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和人工补测。
所有运行维护的自动监测仪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校正和校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率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维护制度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维护制度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同时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维护(一)整体检查每日远程(查看监控平台上的数据)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
每周到现场进行一次设备维护,包括试剂添加、设备状态检查、采水系统维护、供电系统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包括对设备的进样回路、测量部件和设备外壳进行清洗。
每月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对设备进行校验并根据结果对设备进行校准。
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相关参数校正。
(二)设备检查1、重铬酸钾氧化法COD在线监测仪操作:①参数设定:仪器上电稳定半小时。
按照使用要求设置、调整仪器各个测量参数。
一般需要设定的参数主要包括:测量量程、分析周期、消解时间、冷却时间、比色参数等。
②曲线校准:仪器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校准,在使用中也需要定期校准。
校准前应先根据实际情况配制不同浓度的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准溶液,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一点或多点校准。
在线监测仪应定期校准,或仪器自动标定,并定期与手工方法进行实际水样对比,保证工作曲线准确。
使用:对采水周期、测量周期等参数进行相关设定。
维护:①蒸馏水定期检查。
②定期添加试剂,添加频次根据单次试剂用量、测量频次和试剂容器容量来确定。
③废液箱定期清理。
④仪器定期保洁。
⑤定期清理水样过滤头及管路。
⑥需定期检查计量系统、阀体、管路及其连接情况。
⑦采样泵属于易损耗器件,要经常检查泵的采水情况,如果损坏要马上更换。
废液处置:废液为强酸性液体,含有Ag+和Cr6+等重金属离子,可用高密度聚乙烯类塑料桶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2、氨气敏电极法氨氮在线监测仪操作:参数设置——工作参数设置(量程设定、测量周期设定、采样泵启动间隔及一些温度参数设定),报警参数设置(报警上下限设置、溶液容量下限报警设置),系统参数设置(系统日期、时间设置、测试或校准过程的时间设置,如进水样时间、进清洗液时间、不加试剂进水样时间、加试剂进水样时间、不加试剂进标液时间、加试剂进标液时间等的设置。
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管理制度1。
运行机构的职责1.1 承担委托责任,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监测数据、相关参数及时上报。
1。
2 运行机构必须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帐检查。
1.3 运行机构必须定期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作运行计划和运行工作报告,陈述各站点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1.4若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重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7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对上报环保部门.1。
5 在运行中按规定对系统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1。
6 每个企业端数据获取率必须达到90,以上.1。
7 有责任对企业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1.8 接受监督核查部门的定期考核。
2 运行与日常维护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2。
1 每日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即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远程实时监视并确保有效数据(指每个水质自动站每天每个参数应取4个以上的平存取数据。
均数据方为有效,下同)捕集率?9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
如果数据捕集率不能保证,运营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现场解决,并通知业主和环保主管部门。
以半年度计算,六个水站的捕集率,90,的次数不得超过20次。
2.2 每15日至少一次到现场对试剂消耗情况、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试剂、泵膜、清洗管路等耗材设备.2.3 每3个月至少进行考核一次水站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考核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
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工作,比对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
配合业主单位每年对六个水站进行的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
需要时在通知相关部门后,进行软件系统升级与改进工作.2.4 保持仪器设备和站房的清洁.2.5 CODcr分析仪日常维护:1)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在每次巡查中都要留意试剂的剩余量2)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工作电极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保证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国家、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管理。
其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在线监控系统,由在线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在线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视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在线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地级以上市监控中心的验收工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
第五条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编制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实施验收比对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对各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技术检测—1 —评估工作实施指导;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同级环境信息机构和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实施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现场比对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及联网等技术检测评估工作。
省环境信息机构负责编制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平台技术规范,对各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验收工作实施指导,负责各地级以上市监控中心及配套联网的技术验收。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单位申请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监控指标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要求,并与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2、在线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要求;3、在线监控系统经调试稳定运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4、委托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机构完成现场比对监测等技术检测评估,且技术检测评估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要求;5、建立数据管理、运行台账和质控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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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仪器定期校验制度
为了解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存在隐患,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确保系统在线仪器的正常运作,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本仪器定期校验制度。
一、按仪器操作规程对仪器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仪器运行方式、
状况及测量数据,判断仪器工作状态,必要时对仪器进行校准。
二、现场维护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在线仪器的试剂使用情况要做
好记录,确保更换及时。
三、现场维护人员应按仪器的操作手册对自动监测仪器定期进行
自动或手动校准,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并作好相关记录。
四、现场维护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负责仪表的定期校验,主要完成:
1.每月应对每个站点所有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1次自动监测方法
与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比对试验;
2.每月应对每个站点所有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一次质控样试验;
每季度进行现场校验,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校验方法与校验结果应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中相关要求。
五、现场维护人员负责记录校验结果、记录仪表是否可以继续正
常运行,并及时将结果汇报总负责人及环境保护相关部门。
六、若试验或校验结果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立即重新进行第二次试验或校验,连续三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上报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向环境保护相关部门汇报,并采用备用仪器或手工方法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