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摘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价值和特点。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对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意义。
传统法律文化还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着指导作用,对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道德建设提供着重要启示。
传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深刻智慧,不断弘扬其中的正能量,为建设更加公正、公平、有效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影响、借鉴意义、指导作用、司法体制改革、法治道德建设、重要性、传承、发扬、启示、价值、特点、结论1. 引言1.1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在我国历史长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我国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价值观念。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现在其根植于民族传统文化之中,凝聚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智慧和传统道德观念。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融合了儒、释、道等思想,注重礼仪、孝道、忠义等传统价值观念,强调了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和谐发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还在于其注重个体和集体之间的亲密关系,强调了人伦关系、孝悌之道、忠信待人等传统美德,倡导了尊老爱幼、和谐相处的社会风气。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还体现在其对公平正义、法治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重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
珍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弘扬传统文化精神,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1.2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1. 厚重历史沉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经历数千年的发展演变,积淀了丰富的法治理念和传统智慧。
从古代的礼法制度到封建时代的律仪制度,再到现代的法治体系,我国法律文化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价值及其传承

第一,人与天(自然)关系。在古人心目中,“天”潜藏着终极权威、终极真善美。天人关 系是政治社会生活首先要处理好的法律关系。对于具有无穷威力、无限奥秘且人类永远无法真正 全面认知掌控的对象,不管它是否有灵,人类必须保持特别敬畏,与之保持和谐。国家必须通过 具体制度设计运作来争取和谐,决不可“无法无天”“伤天害理”“逆天灭伦”。
历史上的法制或法律主张,其所依凭的社会基础是否继续存在于今日中国?若确认这一社会 基础还在,就应该进一步考察该法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否真有益于人类生活品质升华,亦即考 察其历史实践效果。把社会基础的考察、实施效果的考察结合起来,就可以判断历史上的具体法 制或法律文化是否仍有现代价值。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价值
在人类的自身生产方式(两性结合的自然生育)和社会生活方式(个体间以合作来满足自己 力不能及)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时空范围内讲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就是指人类在目前自然和社会 条件的局限中认识的法律文化普遍价值,它是客观存在的。中国领导人讲中华文明“有力推动了 人类文明发展进程” ,“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 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正是指这种层次上的现代性。
第三,现代性应是政治共同体内多数人的自主感受和判断。理论上讲,是否合人类升华目的 性,当然是政治共同体全体成员或民族全体族众来判断;法律文化在服务人类升华目的上有否实 际作用,应该凭民族共同体中多数人的感觉。但这只是假设或应然,历史上很少真正如此检验过。 除了古希腊城邦直接民主制、古罗马共和时代某些立法、决策、审判实践,很少听说其他时代和 国家有过全体公民票决式的政治实践。即使在古希腊罗马民主制时期,公民的范围也不等于共同 体成员的大多数,甚至只是一小部分。所以,这个共同体内多数成员的自主感受和判断,常常是 事后根据实践效果所做的历史追认。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
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古至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它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治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可以为现代法治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以法治国”,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这与现代法治的理念是一致的,可以为现代法治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以德治国”,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这也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可以为现代法治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
再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以义治国”,强调义务的重要性,这也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可以为现代法治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以为现代法治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为现代法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价值取向及其现代意义

隋朝 , 经魏晋南北朝 的“ 引经注律 ”“ 、引经入律” 至《 , 唐律 疏议》一准乎礼”则完全将儒家伦理思想融人封建法律 , “ ,
真 正 实 现 了 “ 家 之 律 , 儒 家 之 经 ” 即 中国古 代 法律 儒 法 犹 ,
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 仁爱” 思想 , 即以宗法等 级的人际关系为基本 内容 , 以维护等级制度 , 君权 与父权
义务 本位 ” “ 讼 是 求 , 处 息争 ” “ 、无 调 、 以人 为本 , 道德 教化 ” 法律 价 值 取 向 上 , 种 价 值 取 向 在今 天仍 具有 一 定 的 时代 价值 , 我 们 的 这 对
正在进行 的社会 主义法治建设也会产生很 大的影响。 [ 关键词 ]传统 法律文化 ; 伦理 ; 价值取向 ; 义务 ; 无讼 ; 以人为本
法家长制。家 内部 家长制的统治和保持家族的内聚力 , 不
但 是 家族 兴 旺 的依 据 , 是 国家 统 治 的基 础 。这 种建 立 在 也 以血缘 为 纽带 的宗 法家 长 制基 础 上 的亲 属 社会 , 构成 了 中
国古代 社 会人 伦 关 系等 级有 序 的“ 然” 天 形式 。 在这 种宗 法 等 级关 系中 ,它 更 注重 强 调父 权 在 家庭 中的绝 对 权威 , 由 此 最终 确 立 皇权 至上 之 制度 。
“ 子子” 的等级秩序成为了中国传统法律的追求 目标。 在这
[ 作者简介 ]徐慧娟 , , 女 湖南桃江人 ,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 伦理与道德研究所硕士研 究生 , 研究方 向为法伦理学( 湖南株洲 ,1 0 8 。 4 20 )
互 为 表 里 的 宗 法 体制 。基 于 中 国传 统 伦 理 道德 思 想 的确 立, 以维 护 “ 纲 五常 ” 三 为核 心 的“ 君 ” “ 君 、 臣臣 ” “ 父 ” 、父 、
从过去到现在中国的民法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

从过去到现在中国的民法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中国的法律体系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从古代的民法传统到现代法治精神的崭新发展,这一过程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沉淀和现代社会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法律发展,从古代的法治传统到当代的法治理念,以及这些传统如何影响和塑造了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传统古代中国的法律传统根植于儒家思想和传统价值观念。
这一传统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包括了诸多法律文化元素,如礼仪、家族观念、道德伦理等。
这些传统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组织和治理。
1. 儒家法治观念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孔子的思想强调了仁爱和道德的重要性,这在古代法律中体现为尊重家长、孝道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儒家强调君子行道,弘扬道德法治观念。
2. 家族观念与礼仪法律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多地与家庭和家族有关。
家族观念和家族责任在古代法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秩序。
礼仪法律规范了社交行为和仪式,以确保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遵守。
3. 德治思想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强调道德的重要性,鼓励人们依循道德规范,而不仅仅是法律规定。
这种德治思想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紧密关系,强调了社会和谐与规范的维护。
二、现代中国的法治精神随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古代的法律传统逐渐融入了现代法治精神,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法律体系。
1. 民主法治原则现代中国法治体系以民主法治原则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法律对所有公民平等适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体系的建设现代中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制度,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
3.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现代中国法治精神体现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中。
法律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工具,政府决策和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依法行政成为基本原则。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及意义

困 J O U R N A L O F T H E C H E N G D U M U N I C I P A L P A R T Y C O L L E G E O F C . P . C
的过 程 , 这主要 是 由于法律 自身 的经济基 础决定 性 、
文化的奠基者都注重 内心的教 化 , 也希望通过道德教 化达到一种稳定的社 会秩序。 但是 随 着社会 的发 展 , 尤其是 1 4 世纪 文艺 复兴 后, 西方 文化 的传 入 以及 人 民思想 的觉 醒 , 越来越 对 信 仰 的东 西产生 了怀疑 , 不再刻 意 的做 内心 的约束 , 所 以导 致道德的治理作 用逐渐失去 了它的软实力 , 由 此代 之 的是法制 的兴起 。 因此 中国传统 的治 国模 式 逐渐 受到 中击 , 法律 制度也 逐渐得 到 了发 展 , 但是 由 于我们 法律 兴起较 晚 , 多数制度是受西方 的影响发 展 起来 的 , 所 以带有 浓厚 的西方法律 的色彩 , 逐渐 的也 淡化 了中国传 统法律 文化 的灵魂 。但 是在提 倡法 制 现代化 的今 天 , 其 目标 就是 要实现依 法治 国 , 所 以应
关键词 : 法治现代化 ; 中国传统 法律文化 ; 依 法治 国; 德 治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5 — 0 3
作者及单位 : 黄红, 上 海师范大学法政 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 究生。 ( 上海 , 2 0 0 2 3 5 ) 中图分类 号 : D9 2 0 . 0
一
滞后 性和政 治服 务性所 决定 的 。就 外发 型的法 制现 代化 模式 而言 , 具有被 动性是 不言 而喻 的 , 这也 是外
发型 法制现 代化模 式 的基本特 点之 一 ; 当然 , 由于混 合型法 制现 代化模式 的动 力来源主要来 自于外 部 , 所 以 它也 同样 具有被 动性 。就 内发型 的法 制现 代化模 式看 , 它虽 然具有政 府 主导性 , 这并不 意味 着法 制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中国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历经千年沉淀,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尊重法律的传统中国古代文化中一直都强调法律的尊重与遵守,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对当代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被视为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重要维护工具,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的风气。
在现代社会,这种传统观念仍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着强烈的约束力,使得法治从根本上得以维系。
二、以德治国的思想指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了以德治国的思想,这对于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注重德治,强调领导者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操守。
这种思想使得法治的展开不仅仅是通过裁判和立法进行,而是与道德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相结合。
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我们也应该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以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三、人治与法治的统一观念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治与法治始终是一个统一的概念,这种观念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人治是指依靠人的聪明智慧和个人的决策来治理社会,而法治是指以法律为依据来规范社会行为。
传统上,中国注重领导者的智慧和能力,相信领导者的正确决策可以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在当代社会,我们必须意识到人的局限性,只有依法治理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需要与现代法治观念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儒家思想对法治建设的影响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治建设也发挥了巨大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了仁爱和和谐的价值观,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亲相爱,通过道德自觉来约束社会行为。
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等价值观念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础,使得社会成员更容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通过道德自觉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现代社会中,我们依然可以借鉴儒家思想,通过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道德伦理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
中华法制文明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意义

中华法制文明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意义中华法制文明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法治文化的重要基础。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指在保持中华法制文明传统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国际法治标准,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中华法制文明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中华法制文明强调“以德治国”,注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倡导“仁爱”、“公义”、“礼法”等传统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观念相契合,有助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可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二、借鉴古代法律制度,完善现代法律体系中华法制文明包含了丰富的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这些制度和思想在现代法律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例如,古代的“三纲五常”思想,可以为现代法律建设提供有益的价值取向;古代的“律令制度”,可以为现代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古代的“审判制度”,可以为现代司法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通过借鉴古代法律制度,可以完善现代法律体系,提高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
三、传承法治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中华法制文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
通过传承中华法制文明,可以弘扬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同时,中华法制文明也是中国法治文化的重要基础,通过传承和弘扬中华法制文明,可以促进中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四、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中华法制文明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借鉴和传承中华法制文明,可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华法制文明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治文化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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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
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
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
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基础。
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
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
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
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
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刑”。
这种法律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德治”“礼治”,而忽视了法律的作用。
正是在这种法律文化的主导下,中国社会长期处于一种专制的状态。
(三)“重义轻利”的法价值观中国古代法家主张“重利轻义”,而儒家却主张“重义轻利”。
由于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重义轻利”的法律文化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商业长期受到统治者的排斥,人们唾弃商人的“逐利”行为反对过分追求个人利益,在“义”与“利”发生冲突时选择“义”。
于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逐渐形成了“重义轻利”的法价值观。
(四)“诸法合体”的法律形式自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开始,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便以“诸法合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刑为主,刑民不分。
这与中国古代社会重农抑商、商业不发达密切相关。
统治者过分运用刑罚的手段干预人们的生活,使人们产生“法即刑”的认识,而这种思想观念又最终阻碍了中国民众法律意识的形成。
(五)礼法结合,伦理法色彩浓厚中国传统社会是个礼治社会,从汉代开始,礼与法开始并用,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唐宋时期,“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此时中国的法律便与儒家思想的“礼”得到了完美的结合。
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了伦理法的特点。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排拒性和相通性(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排拒性1、法律至上原则与权力至上传统的冲突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人治社会,实行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国家权力集中在统治者手中,皇权至高无上。
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所针对的只是当时的统治者,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从来没有对君主制的合理性产生过任何怀疑。
权力至上的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根深蒂固的,这种思想一直影响到今天的中国人。
现代社会强调法治,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日益受到人们的尊崇。
但中国当前社会中权力至上的传统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完全消除,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领域甚至表现得十分明显。
权力至上的观念严重阻碍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使中国在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举步为艰。
2、法律平等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礼治”等级观念及特殊性精神的冲突中国传统社会是等级森严的宗法制社会,家国一体,实行的是氏族家长式的政治统治。
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随处可见。
在封建社会,这种不平等体现在一些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中,儒家的“三纲无常”,“刑不上大夫”,传统社会法律中的“官当”“八议”制度无疑都是这种不平等的直接反映。
不仅如此,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在适用上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贵族、官僚与普通老百姓实施了同样的行为,产生的可能是不同的法律后果。
当今的法治社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适用的普遍性,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公民无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然而,在中国现实社会中,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人大、政府官员在法律面前受到的待遇就比普通公民要好得多。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因此我们应当正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不平等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相悖之处,努力摆脱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对当前法治建设的不良影响。
3、保障人权与自由的法治原则与法的工具性价值取向的冲突正如前文所述,中国传统法律具有工具性价值取向,人们一直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法律的价值就在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封建统治。
而在现代社会中,法的价值不再仅仅局限于其工具性价值,而更加侧重于对人权与自由的保障。
现代人认为,与国家公权力相比,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国家公权力倘若使用不当则会侵害到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
为了防止国家权利侵害公民权利自由,有必要对国家权力予以一定的限制。
因此,现代西方法治国家一般都实行宪政,用宪法和法律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中国目前离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一段距离,当前我国的许多法律对人权的保护明显不够,究其原因,还是受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的工具性价值取向的不良影响。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尽管中国的传统思想和文化中不乏深厚的人文底蕴、人道精神以及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高度推崇,但这些思想、精神和观念在中国传统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中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相反,否定人的平等、尊严和权利的制度、规则和习俗长期占有统治地位。
这些思想观念成为今天中国人权发展的严重阻碍。
因此,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有必要努力摆脱这种法的工具性价值观念,树立人权意识。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相通性虽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因素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找到许多具有现代价值的思想观念,这些思想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具有某种相通之处。
了解这些相通之处,可以更加有效地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帮助。
1、崇尚道德中国传统社会的信念是道德,传统社会一直十分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
以忠孝节义为基础的“孔孟之道”实际上就是一个道德体系,这个体系统治了中国数千年。
在中国人的眼中,道德是至高无上的,中国人对道德的追求有时不惜以生命为代价。
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成了中国人修身克己的一种价值理想。
在古人眼中,道德乃做人之根本,而只有当法律与道德精神相一致的情况下,法律才有价值。
中国传统社会道德观念是一种内省式的约束机制,注重的是个人道德的自律。
而当今社会更加需要注意法与道德的关系,在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绝对不能明显违背人们的基本道德规范,否则,民众会在内心之中形成对法律的抵制,那样就不可能取得法治的效果,同时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
2、“德主刑辅”所推崇的德治精神中国传统文化一向倡导以“德”治国、以“礼”治国,强调德治、礼治、仁治。
周公在总结夏商无德而亡的教训时告诫周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要周人“敬德保民”“以德配天”。
孔子又进一步提出了“德治”学说和治国方略,明确强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古人如此强调德治、德政,由此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德主刑辅”的政治统治模式。
今天中国的领导人倡导“以德治国”,与古代的德治思想有一定的相通之处,可以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德治思想来指导今天的法治建设。
3、以秩序与和谐为取向的价值理想和谐是儒家法哲学的最高理想,因而也就成为以儒家思想为出发点的中国法律文化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理想。
儒家思想中的和谐与“天人合一”相一致,在社会政治领域主张“中庸”,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
古代社会追求“无讼”的境界,人际和谐、社会安定是当时的人们所追求的理想。
当今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于是我们又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找到了法律价值的相通之处,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古人的和谐思想,服务于当今的法治建设。
4、义利观与诚信原则在义利观方面,中国传统道德虽然强调“重义轻利”,但并没有把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只是在二者的关系上偏重于义。
这种思想对我们今天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诚信,是中国古代一向倡导的一个基本道德原则。
“诚者,开心见诚无所隐伏也”,“信者,诚实不欺,信而有征也”。
孟子曰:“思诚者,人之道也。
”古人所倡导的诚信精神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传统社会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然而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些“本土资源”则成为人们所热切关注的问题。
目前,中国学界对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被称为“激进主义”,主张中国应当加强立法进程,尽可能地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构建西方式的法律体系;另一种观点被称为“保守主义”,主张要充分发掘中国传统社会的本土资源,对西方法律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造,使之适应中国社会的土壤。
笔者显然赞同后一种观点,即认为中国在学习西方法律的过程中应当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从中发掘出对当前法治建设有价值的东西。
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我们应该抱着一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态度,深刻发掘传统法文化的现代价值。
笔者认为,传统社会的以下几种法律观念尤其值得今天的中国人学习和借鉴:(一)守法的精神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
虽然在“君主制是人治”的意义上,儒家思想是人治的,但是在强调官员特别是最高统治者应当依规则(包括基本道德规范、礼、法)而治的意义上,儒家思想是倾向于“形式法治”的。
这一思想虽然含有消极的因素,但其所倡导的“依规则而治”的精神却是值得今人借鉴的。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人的守法意识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中依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