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大包干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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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建设工程劳务包工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馨园小区10#15#栋工程

工程地点:郴州市白露塘镇平田村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郴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馨园小区10#、15#工程

工程地点:郴州市白露塘镇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除水电、脚手架,内墙刮白以外的所有工程。

2、具体范围:钢筋、混凝土、模板、砌墙、抹灰、外墙贴砖、内墙贴砖,找平、屋面防水找平保温隔热、门窗收边、室外台阶散水等。

3、承包的主要工作内容:模板、钢筋制作安装,所有进场材下货,出场装车,场内运输。

4、承包的主要材料:包雨衣﹑雨鞋﹑工作鞋﹑工作服、手套等所有劳保用品。

5、承包的主要机具:各个工种所需的所有大型及小型工具。

6、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7、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在退场时清理干静归类退还,如有遗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15#栋开工日期为2012年3月1日,工期6个月。10#栋以基础开挖当天为开工日期,工期为6个月。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月、周施工生产计划,每月、周的生产任务必须无条件完成。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作适当顺延〔不可抗力界定为:战争、瘟疫、七级以上(不含七级)地震、降雨量24小时内达到500MM以上,下同〕。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安全标准: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质量标准。如因质量原因郴州市长信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的罚款全由乙方承担。并因此造成返工的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安全标准:要求安全事故为零,如因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由因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承包单价为不含税单价综合单价(单价包含天气下雨、下雪、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费补偿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①、10#栋185元/M2、15#栋188元/M2.

②、如甲方用工计时工:普工100元/工日;技术工120元/工日(每工

日均按8小时计,管理费用按5%另外计取)工程完工时一次性结算。

2、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3、结算方式:

以上单价均为本合同约定“优良”标准结算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它任何原因(含图纸变更),本合同所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4、工程量计算方式:本合同约定按甲方与全总的结算面积结算。

六、付款方式:

1、各分部分项所占的造价比例:

10#栋:主体工程(所有内墙砌筑完)占总价的60%,装修工程占总价的35%,保修金占总价的5%。

15#栋:框架部分占总价的50%,砌墙工程总价的10%,装修工程占总价的35%,保修金占总价的5%。

2、第一次付款单栋完工至2楼时甲方付4万元进度款,第二次付款完工至3楼时甲方收到工程款后付清已完工程量的80%,第三次付款主体完工后并主体验收完,甲方收工程款后付清已完工程量的80%,第四次付款外墙施工完毕、外架拆除、内墙抹灰一半付清已完工程量的80%,第五次付款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总造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一年后13个月内支付完。

3、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3、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且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甲供材料或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所有工人和自有材料设备在3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若超过3天仍未退场或未退场完毕,乙方自愿承诺从第3天起每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事项约定: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郴州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附件明细为: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三:《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附件四:《施工班组治安管理协议书》;

附件五:《施工班组管理办法》;

附件六:《安全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附件七:《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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