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最新版

附件1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

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二、委托资产承诺书

三、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制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详细说明相关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示客户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了解期货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资格,并认真听取期货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和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

二、提示客户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确信自身有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投资风险和损失的能力,审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管理投资策略。

三、提示客户了解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通常具有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

四、提示客户应特别关注投资期货类品种具有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金交易方式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大于委托资产价值的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所暂停某合约的交易、修改交易规则或采取紧急措施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平仓或现有持仓无法继续持有的风险。

五、提示客户合同虽然约定了一定的止损比例,但由于持仓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委托资产亏损存在超出该止损比例的风险。

六、提示客户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期货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对客户作出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的承诺或担保。

七、提示客户无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是否获利,都需要按约支付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会对客户的账户权益产生影响。

八、提示客户委托期间,期货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变更投资经理人选的可能,会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执行产生影响。

九、提示客户期货公司既往的资产管理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期货公司介绍的预期收益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对委托资产可能收益的承诺或暗示。

十、提示客户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客户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客户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十一、要求客户抄写以下内容:以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委托资产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投资。本人/本单位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期货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本单位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单位愿意配合。

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否则期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限制提取委托资产。本人/本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

第一条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合同应载明客户和期货公司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合同应载明委托资产的金额、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委托管理期限、委托资产的追加和提取的方式、时间等内容。

合同应载明客户起始委托资产应以货币资金形式交付,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约定的更高数额;在合同存续期内,当资产管理账户权益高于约定的起始委托资产金额时,客户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取部分委托资产,但提取后的资产管理账户权益不得低于约定的起始委托资产金额。

第四条合同应载明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经理人选等内容。

第五条合同应载明客户的声明与承诺,至少应当包括:

(一)客户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

(二)客户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期货公司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三)客户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委托资产中没有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

(四)客户声明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已了解资产管理方案和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客户接受期货公司的

审慎评估并经自我评估认为具备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

(五)客户声明已听取了期货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合同条款、资产管理方案和交易策略的讲解,已经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第六条合同应载明期货公司的声明与承诺,至少应当包括:

(一)期货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

(二)期货公司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三)期货公司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担保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

(四)期货公司声明禁止本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资产管理委托或对客户作出最低收益和分担损失的承诺。

第七条合同应载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至少应当包括:

1.取得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3.监督委托资产的管理情况,依照《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二)客户的义务,至少应当包括:

【第82号令】《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安全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开展信息安全工作,保护投资者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并对本机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承担责任。 前款所称责任主体,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核心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第五条开展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银证、

银期、银基转账和结算业务,基金托管和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为证券期货业提供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符合国家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支持、协助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对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协调机制,与国家有关专业安全机构和标准化组织建立信息安全合作机制。 第九条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期货行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的信息安全工作实行自律管理。 第十条核心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市场相关主体关联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具有合格的基础设施。机

最新投顾协议(私募期货资管)

投资顾问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甲方 “******1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达成本 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期限 1.1 乙方将以其特定的业务专长协助甲方开发和跟踪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策略。 甲 方作为投资管理人, 可以就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策略开发相关环节的事项向乙方咨 询。 1.2 乙方在协助甲方的过程中, 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述产品合同的规定,为实现资产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履行相应的职责。 1.3 合作期限为:期限为 12个月,且以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限。当合作期限到期后,但资 产管理计划继续存续展期, 且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时, 甲乙双方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延长合 作期限。 第二条 乙方协助的内容及方式 2.1 乙方提供的协助内容 (1)乙方可向甲方就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策略开发提供建议; (2)乙方可根据甲方最终确认的投资运作策略向甲方提供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日常操作建 议; (3)乙方可向甲方推荐特定的交易品种,并向甲方提出买入和卖出该品种时点和价位的建 议; (4)乙方应不限于每季度末,向甲方提供《投资策略执行情况说明及下季度策略观点》; (5)乙方在提供策略建议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策略与限制等 投资运作相关内容。 2.2 协助方式 (1)乙方通过双方认可的形式提供建议。 (2)甲方对乙方交易策略提交的字段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和甲方对乙方交易策略风险控 制要求进行检查,经甲方风险控制检查通过形成指令,通过甲方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3)甲方在交易时段对投资组合进行实时的风险管理监控,甲方有权随时对投资组合进行 调整。 第三条 投资顾问费用的支付与收取 3.1 在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甲方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固定投资顾问 费和业绩报酬。 3.2 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 投资顾问费收取方式如下: (1)在通常情况下,投资顾问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 E X 年投资顾问费率 十36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费 ***** 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自律规则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充分评估自身业务优势、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能力等条件和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审慎设立风险管理公司,经向协会备案方可开展试点业务。 第三条 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以下试点业务: (一)基差贸易; (二)仓单服务; (三)合作套保; (四)场外衍生品业务; (五)做市业务; (六)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风险管理公司开展试点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对不同类型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所设风险管理公司的管理,督促其围绕风险管理服务开展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风险管理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五条 风险管理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 风险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履行勤勉义务。 第七条 风险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开展风险管理业务试点工作应当遵守本指引规定,接受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自律管理。 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对风险管理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备案 第九条 期货公司备案风险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备案时期货公司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级,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金融期货业务的投资工作,健全公司金融期货业 务投资机制,特制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供开立金融期货交易账户使用,为此公司成立了 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金融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位成员组成,其中 * 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其余 * 名成员为 *** (身份证: *** ) , 该* 名成员具备投资金融期货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胜任金融期货的投资决 策任务。对于公司在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法定代表人具有 1 票否决权。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置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投资的岗位,包括交易岗、 风险控制岗和资金调拨岗等。 交易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决策指令,确保公司投资金融期货交易指令准确、无误的下达。 风险控制岗人员负责公司金融期货投资决策、投资过程中所有的 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工作。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公司的交易决策进行 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交易

决策的执行进行全程监控,如实际风险超出预期风险时,需及时向交易决策委员会报告。 资金调拨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确保资金能够准确及时的划转。 第四条具体操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员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通过讨论决定最终的投资策略后,将投资策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交易岗人员,并将投资策略报风险控制岗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控制岗人员对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在整个投资策略施行期间,风险监控人员应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公司资金调拨岗人员下达书面资金调拨指令。公司资金调拨人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资金调拨指令,通过期货公司允许的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并将资金调拨成功情况书面告知投资决策委员和交易岗人员。 4.公司交易岗人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投资策略,下达交易指令,并将交易指令的成交状况书面回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5.每一个投资策略实施完成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其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讨论制定下一个投资策略。 第三章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期现结合

创新商业模式推进产融互动 ----“期现货结合、内外贸一体”运作思路探讨在实体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越来越剧烈,金融资本对实体企业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如何把握机会、规避风险将成为企业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国贸集团在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紧密结合自身特色的基础上提出了“产融互动、政企协同”的发展模式,现就集团开展“期现货结合、内外贸一体”的运作思路作如下探讨: 一、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创新商业模式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必要途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改变了时空。改变了生活和生意的模式。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国际贸易迅速增长,多边贸易体系开始形成,国际资本流动更为频繁,金融国际化进程加速,全球经济已经越来越融为整体。 全球经济在不断增长,但全球资源却是有限的,可以说,未来各国对资源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所以,大到国家层面,小到企业、公司,如何掌控更多的资源、如何充分合理地配置利用资源将成为他们需要首要考虑的问题。同时,由于资本市场的日益国际化,资本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日益扩大。一方面是资

源争夺的激烈化,另一方面是资本市场的大肆炒作使得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暴涨暴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出现剧烈波动的几率大大增加,以铜为例,铜价格从2007年年初的5200美元/吨涨至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8900美元/吨,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又大跌至2800美元/吨。在2010年铜价又重创新高,到达9000美元/吨以上。毫无疑问,大宗商品的暴涨暴跌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冲击。 在激烈的竞争和巨大的风险面前,欧美发达国家早已利用期货等金融工具来为企业达到避险增值的目的。早在2003年世界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SDA)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全球企业500强中有92%的公司利用衍生工具来管理和对冲风险。从地域分布看,全球500强的196家美国公司中有94%、89家日本公司中有91%、37家法国公司中有92%、35家英国公司中全部、34家德国公司中有94%的公司利用衍生工具来管理风险。该报告显示,期货衍生品如今已经成为世界领先企业风险控制整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美国,政府在制定农业相关政策时,非常注重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自1993年起,美国逐渐减少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采用政策引导手段,鼓励农场主参与农产品期货及期权交易,以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美国政府通过低息贷款等形式,为农场主支付参与农产品期货及期权交易的费用,引导农场主更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说明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说明 一、修改的背景、过程和基本思路 2003年4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承担期货经纪合同文本备案审查职责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3]3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进行备案审查,并可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对期货经纪合同指引进行适当修订。接到《通知》后,协会在开始履行合同备案管理职责的同时,与中国证监会、兰台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期货公司组成联合课题组,对《期货经纪合同备案管理及指引修订》这一课题进行研究,根据证监会通知的精神和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开展了对《<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的修订工作。 《合同指引》修订工作开展以来,协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门走访等形式向证监会、法院、交易所等期货和法律界的专家,向协会会员单位及地方期货行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为了使修订后的《合同指引》充分反映期货市场发展形势的变化,更加科学、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我会确定《合同指引》修订的指导思想为:“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内,充分考虑期货市场的新情况,以服务期货行业发展的要求和实践为出发点,妥善处理好市场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合同指引》的修改要点 (一)结构有所调整 与原《合同指引》相比,《合同指引》(修订)的组成文件有所改变。一是《合同指引》(修订)中不再包含准则部分,而是将准则部分纳入协会计划与《合同指引》同时公布的《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中,建立起有关合同备案管理的制度。二是将《期货交易风险

说明书》置于《合同指引》最前面,并以黑体大字印刷,特别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三是《示范文本》内部条款的次序有一定调整,力争更加符合当前期货交易业务流程。《合同指引》(修订)包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等3个前置文件、《示范文本》及3个附件,其中《示范文本》共15节84条。 (二)增加股指期货交易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则,增加了分级结算(《客户须知》第二项(六)、《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六十四条)、现金交割(《示范文本》第五十六条)等相关内容,将每日无负债结算改为当日无负债结算(《示范文本》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争取满足股指期货交易要求。 (三)体现网上交易方式的特点 修订后的指引充分体现网上交易方式作为目前期货市场最普遍采用的交易方式这一特点,将市场上以补充协议方式存在的有关网上交易的约定并入主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第七十八条)。同时,在《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中对网上交易的风险进行了尽量充分的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第九项)。 (四)修订了保证金管理条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风险提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第八项)、告知事项(《客户须知》第二项(七)(八))和相关约定(《示范文本》第七条、第八条)。 (五)力图理顺通知环节客户与期货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对困扰期货公司多年的通知送达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通过“异议期”、“客户主动查询账单”等内容的约定,明确了客户关注交易结果的义务(《示范文本》第三十四条),强调以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期货资产管理合同(一对一版本)

期货资产管理合同一对一(有托管) 要点 委托人(期货投资者、个人或机构)委托管理人(期货公司)管理委托人资产,运用委托人委托 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人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本合同适用于单一客户、有第三方托管机构。 期货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和邮编: 电子邮箱: 委托人(机构客户):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住所和邮编 管理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和邮编: 托管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住所和邮编: 第一章前言 一、为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资产管理 业务的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为了充分保护本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管理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协商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二、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阅知并签署了资产管 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明确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承担损失。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 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四、资产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起即成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 委托人自全部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当事人。 本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除非本合同当事人在本合同签订 之后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否则,其他与本计划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五、本资产管理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但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接受资产管理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六、《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以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七、托管人作为计划资产的托管机构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委托人的 计划资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控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 控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期货公司风险防控与管理美国证监会主席阿翌。荣维特曾说:“从事期货交易如同用电一样,错误的方法导致巨大危害,而正确利用则会扬长避短,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核心主体,经过十几年的规范发展,大都建立了一套适合自己的风控管理模式,但是不得不不承认,随着创新业务的相继开展,期货公司开始逐步向“财富管理平台”及“风险管理平台”的身份转变,市场对期货公司的风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期货交易因为杠杆交易方式导致客户的交易风险一直被视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重点,特别是在前期监管未放开期货公司其他业务及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权限时,这种风控管理传统一直持续至今。但是随着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期货公司“自主创新、自担风险”的格调确立,风控管理传统结构必然被打破,单一的风控管理模式远远不能够满足后续的业务发展需求,因此,加强风控管理的全面性及联动性,全面有效识别期货公司风险成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最终方向,怎样建设更为科学及合理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成为了现阶段期货公司面临的深刻问题。 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相较于其他一般金融企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组织架构 期货公司风险架构作为整个管理体系的骨架,其组织始终需要遵循一般企业风控管理“一个基础,三个防线”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三级防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应当为风控最高决策及领导机构,一级防线为各职能部门充当风险责任单元,贴近一线业务操作,履行风险发现的首要义务。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风控指标进行监测及预警,并承担上传下达职能,履行二级防线义

咨询报告XX国际期货经纪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竞聘方案

XX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竞聘方案

XX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部门负责人竞聘方案 为适应中期公司新的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公司重组方略,实施管理变革,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中期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司管理层的整体素质,拟对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采取公开竞争上岗。 一、组织准备 (一)组成竞聘委员会 由公司总部董事长、总裁、董事长助理、副总裁、北京中期总经理以及新华信项目组代表组成,共8人,董事长为委员会总负责人。(二)组成竞聘执行小组 由董事长助理、人力资源部1人、新华信项目组成员4人组成,共6人,董事长助理为组长。 二、公开公示 由竞聘执行小组组织宣传,公布《竞聘方案》,发放《竞聘报名表》,并选择媒体发布招聘广告。 三、竞聘职位、人数 1、业务发展部总经理,1名。 2、交易与结算部总经理,1名。

3、财务稽核部总经理,1名。 4、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总经理,1名。 四、竞聘职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请见附件。 五、竞聘人员范围 中期公司总部、中期系统所有在职员工均可报名;并对社会公开招聘。 六、竞聘方法 1、中期公司内部拟参加竞聘人员填写统一的竞聘报名表; 2、外部应聘人员以应聘信为报名表; 3、竞聘之前由竞聘执行小组对报名者筛选出面试者; 4、由竞聘执行小组面试后选出参加竞聘的候选人,每个岗位1-3人; 5、候选人预先提交职位工作设想报告,400——1000字; 6、举行专门的竞聘会议,由候选人做工作设想演说,每人20分钟,评委提问20分钟;由评委对每位候选人打分;由全体员工对候选人进行群众评议打分; 7、公司竞聘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研究确定试用者。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最新版

附件1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 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二、委托资产承诺书 三、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制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详细说明相关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示客户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了解期货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资格,并认真听取期货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和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 二、提示客户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确信自身有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投资风险和损失的能力,审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管理投资策略。 三、提示客户了解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通常具有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 四、提示客户应特别关注投资期货类品种具有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金交易方式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大于委托资产价值的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所暂停某合约的交易、修改交易规则或采取紧急措施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平仓或现有持仓无法继续持有的风险。

五、提示客户合同虽然约定了一定的止损比例,但由于持仓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委托资产亏损存在超出该止损比例的风险。 六、提示客户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期货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对客户作出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的承诺或担保。 七、提示客户无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是否获利,都需要按约支付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会对客户的账户权益产生影响。 八、提示客户委托期间,期货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变更投资经理人选的可能,会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执行产生影响。 九、提示客户期货公司既往的资产管理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期货公司介绍的预期收益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对委托资产可能收益的承诺或暗示。 十、提示客户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客户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客户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十一、要求客户抄写以下内容:以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控

期货公司风险防控与管理美国证监会主席阿翌。荣维特曾说:“从事期货交易如同用电一样,错误的方法导致巨大危害,而正确利用则会扬长避短,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核心主体,经过十几年的规范发展,大都建立了一套适合自己的风控管理模式,但是不得不不承认,随着创新业务的相继开展,期货公司开始逐步向“财富管理平台”及“风险管理平台”的身份转变,市场对期货公司的风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期货交易因为杠杆交易方式导致客户的交易风险一直被视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重点,特别是在前期监管未放开期货公司其他业务及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权限时,这种风控管理传统一直持续至今。但是随着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期货公司“自主创新、自担风险”的格调确立,风控管理传统结构必然被打破,单一的风控管理模式远远不能够满足后续的业务发展需求,因此,加强风控管理的全面性及联动性,全面有效识别期货公司风险成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最终方向,怎样建设更为科学及合理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成为了现阶段期货公司面临的深刻问题。 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相较于其他一般金融企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组织架构 期货公司风险架构作为整个管理体系的骨架,其组织始终需要遵循一般企业风控管理“一个基础,三个防线”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三级防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应当为风控最高决策及领导机构,一级防线为

各职能部门充当风险责任单元,贴近一线业务操作,履行风险发现的首要义务。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风控指标进行监测及预警,并承担上传下达职能,履行二级防线义务。对于三级防线设置,如果公司业务规模允许,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对公司整体风控工作进行事后审查,考虑合规部本身也具有事后检查义务,职能相当,因此也可并入合规部。区别于一般企业,期货公司独特的首席风险官设置,更是给风险防控增加了一层防护网,鉴于现今期货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单一,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多的情况,在经营层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日常风险的管理与指导相较于在董事会层面设立显的更为合理,因此,以金信期货为例,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合规部——各风险责任单元”。决策由上至下贯彻实施,意见由下至上反馈汇报。 二、风险类型及防范对策 (一)传统经纪业务 自期货公司进入金融市场以来,经历了长达十多年的漫漫发展之路,随着行业保证金的规范管理,开户实名制的推出,分类监管的运行,使得仅仅开放通道业务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风险管理手段更为丰富和明确,因此,对于传统经纪业务而言,期货公司的风险类型主要集中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 1、市场风险 期货公司市场风险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自有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购买相关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因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还未全部放开,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7]55号) 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六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除“期货风险准备金”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四条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浅析期货经纪公司之风险防范

浅析期货经纪公司之风险防范Risk prevention of futures brokerage company 编订:JinTai College

浅析期货经纪公司之风险防范 小泰温馨提示: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 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本文档根据主题的心得体会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 若干意见》的出台,XX年国内各期货交易所分别推出了棉花、燃料右、玉米和黄大豆2号合约等四个新品种上市交易成功,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步子明显加快,在为相关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加速现代商品流通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等方面,期货市场的功能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社会各界对国内期市的认识进一步转变和深化,不同层次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但在国内期货市场得到快速复兴,交易量和交易金额飞速增长,期货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有了明显改观的同时,我们清醒的看到期货市场的风险事件并没有因期货市场的好转而减少。且不说“中航油”事件,类似“海口万汇事件”的发生,使我们看到了期货市场体制上仍存在缺陷,期货市场需要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而诸如此类事件的出现,说明了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期货经纪

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存在于经纪代理业务的全过程。代理业务上的任何环节出错或失误,都会导致期货公司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是防范化解市场系统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风险管理是期货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国内各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内部管理的核心环节。搞好风险防范,正确处理好风险防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保证当前国内期货业的健康发展,是期货经纪公司赖以生存发展的关键。 不可否认,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期货市场监管体 系的基础建设,多次强调期货公司的规范经营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和保障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和严格规范,期货公司合规运作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促进了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和发展。国内三家期货交易所和多家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中国期货市场正日趋成熟。但是,由于我国期货市场目前还处于新兴加转轨时期,期货市场建立的历史不长,法律法规体系还在建立完善中,市场立法缺位、滞后及漏洞较多,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意识和透明度差,过度投机时而有之,市场风险程度较高,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则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期货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一家期货公司控股50%以上的,以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等风险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有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第四条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实行备案制。 第五条期货公司向协会提出设立子公司的备案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B类B级。 (二)申请备案时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6个月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且设立子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具有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在综合评估自身业务优势、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能力等的基础上,审慎提出开展业务试点的备案申请。 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应当向协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备案申请; (二)期货公司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出具); (三)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的可行性报告; (四)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子公司的章程草案、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主要业务模式、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以及子公司与期货公司的风险隔离措施、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防范措施; (五)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向协会报送备案材料,并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 期货公司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期货公司需要补正的全

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推动和加强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担任,稽核员为监督员。小组成员包括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结算部经理、信息部经理、交易部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公司反洗钱工作,风险控制部负责与反洗钱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传达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审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解决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协调公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公司反洗钱小组成员在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反洗钱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风险控制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配合相关机构对可疑交易资金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公司反洗钱信息动态。 各成员部门的主管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实施,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的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监督员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调查,对重大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属可疑交易的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七条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的工作中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要高度负责,必须获得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所要求的客户身份资料。 第八条验证客户信息包括个人客户信息和法人客户信息。 第九条自然人客户开户时,应该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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