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及补充规定[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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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协议书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乙方:(投资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作为专业期货公司,具备期货资产管理业务资质,乙方有意将资金委托甲方进行期货资产管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资产管理范围1.1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提供的资金进行期货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

1.2 乙方授权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和资产管理策略,进行期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买入、卖出、平仓等操作。

第二条资产管理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2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自动续期,续期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资金管理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用于资产管理的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入甲方指定的期货保证金账户。

3.2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资金,不得挪用或侵占。

3.3 甲方在收到乙方资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出具资金到账证明。

第四条管理费用及收益分配4.1 甲方对乙方资金的管理费用为每月____%,从乙方收益中扣除。

4.2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享有甲方资产管理产生的收益。

4.3 甲方在扣除管理费用后,将剩余收益按照下列方式分配给乙方:(1)收益超过____%的部分,甲方提取____%作为业绩报酬;(2)收益超过____%的部分,甲方提取____%作为业绩报酬;(3)收益超过____%的部分,甲方提取____%作为业绩报酬。

第五条风险控制5.1 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风险管理策略,以降低乙方资产的风险。

5.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资产管理的风险状况,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5.3 如遇市场风险,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资产进行止损或平仓操作。

第六条信息披露6.1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披露资产管理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管理的总体情况;(2)资产管理的收益情况;(3)资产管理的风险状况;(4)资产管理的其他重要信息。

6.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资产管理的详细信息。

期货资产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期货资产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期货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和邮编:电子邮箱:委托人(机构客户):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住所和邮编管理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托管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住所和邮编:第一章前言一、为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为了充分保护本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管理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协商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二、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阅知并签署了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明确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承担损失。

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四、资产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起即成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当事人。

本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除非本合同当事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否则,其他与本计划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期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期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期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一、前言。

二、合同双方。

1. 管理人。

我就是那个要负责管理资产的啦,就像一个小管家一样。

我会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期货集合资产管理这个领域里,尽量让资产保值增值呢。

我可是很有责任心的,会时刻盯着市场的动态,不会随便偷懒的哦。

2. 投资者。

那就是你啦,亲爱的。

你把自己的钱交给我来管理,这是对我的信任呀。

你可能是想在期货这个有潜力的市场里分一杯羹,但是又觉得自己不太懂怎么操作,所以才找到我这个小管家的嘛。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这个期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呢,它是有自己的小目标的。

我们要明确这个计划主要是在期货市场里进行操作。

比如说,我们可能会投资各种期货产品,像农产品期货啦,金属期货啦之类的。

这个计划的规模也是有一定范围的,不会无限扩大或者缩小得很离谱。

就像是我们要养一群小羊羔,得知道大概有多少只小羊,这样才能更好地照顾它们,让它们茁壮成长,这个资产管理计划也是同样的道理呢。

四、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

1. 投资目标。

我们的目标很简单,就是要让资产增值啦。

这个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是我会努力朝着这个方向去做。

我会看着市场的行情,分析各种数据,尽量让你的钱像滚雪球一样越变越多。

2. 投资范围。

前面也提到一点啦,主要就是期货市场的各种产品。

但是我也得遵守一些规则,不是啥期货产品都能随便投的。

我得考虑风险啊,市场的流动性啊这些因素。

就好比我们去市场买菜,不能啥看着奇怪的菜都买回家,得挑新鲜又实惠的,投资也是一样的道理。

3. 投资策略。

这就是我的小秘诀啦。

我会根据市场的情况,有时候可能是保守一点,多做点套期保值的操作,让资产稳稳当当的。

有时候呢,如果市场机会特别好,我也会大胆一点,去做一些更有挑战性的投资。

但是不管怎么做,都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哦。

我可不想让你的钱处于很危险的境地,就像走钢丝一样,我会给它系上安全带的。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

你的钱交给我之后呢,就会成为这个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啦。

期货公司资本补充指引

期货公司资本补充指引

期货公司资本补充指引第一条为引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资本质量,强化资本约束,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资本补充,是指期货公司通过股东投入、留存收益、发行债务工具等方式增加实际资本,提升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的资本是指期货公司以多种形式募集的可以用于公司持续经营或吸收损失的财务资源。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资本管理,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合理规划和安排资本补充方式,优化资本结构,保证资本质量,提高资本效率,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积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充分利用境内外金融市场进行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和融资。

期货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补充实际资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普通股;(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留存收益转增股本;(4)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发行优先股;(5)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可转债等债务工具。

第五条期货公司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次级债等资本工具补充资本时,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行业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注重内源性资本积累,积极通过自身盈利积累补充经营发展所需要的实际资本,逐渐将留存收益作为补充资本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三年资本规划。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规划期内的业务发展计划;(二)公司内部资本充足目标、实际资本状况与资本需求预测;(三)资本补充计划;(四)资本补充触发条件;(五)可行的资本补充工具和资本补充渠道;(六)对公司资本充足性和资本质量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因素。

期货公司资本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公司章程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指引,对资管产品合同的签订和管理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文件。

该指引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签订要素:明确合同的名称、项目基本信息、投资范围、风险提示等要素,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特点。

2. 合同管理规定:规定合同的备案、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的管理要求,包括合同的备案手续、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程序等。

3. 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合同中明确投资者的权益,包括投资者的知情权、控制权、收益权、选择权等,防止资产管理机构违规损害投资者权益。

4. 风险管理要求: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包括合理确定产品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合理设定风险控制措施等。

5. 合同内容的披露要求: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在合同中充分披露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规则、费用等内容,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的发布,对于规范资管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产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在选择资管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合同以及相关的风险提示书,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特点和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_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_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开立银行联名账户]期货公司应当选择有托管资质的银行,为资产管理业务分别开立银行联名账户(以下简称基本账户)。

该账户应以“公司简称+资产管理产品计划(或客户名)”的形式命名。

因参与期货或其他非期货类金融品种交易的需要,单一资产管理产品计划可以开立多家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辅助账户),该账户名称应当与基本账户保持一致。

第三条[银行联名账户报备]期货公司应当分别在开立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监控中心备案。

第四条[银行联名账户托管]期货公司应当就基本账户的管理方式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采用委托银行托管方式的,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注明,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监控中心备案。

第五条[开立交易账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或者撤销所管理的账户(以下简称期货交易账户),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交易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开立或者撤销用于资产管理的交易账户(以下简称非期货类交易账户)。

上述各交易账户的名称应当与联名账户保持一致或与联名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第六条[交易账户报备]期货公司应当在开立上述交易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监控中心备案。

期货公司在法规允许的市场开展资产管理交易活动前,应当完成银行联名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备案工作。

第七条[资金流向风险]期货公司经与客户协商一致,可以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写明用于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指定账户),客户应当保证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

客户要求变更指定账户的,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客户提供变更的合理依据。

期货资管合同模板

期货资管合同模板

期货资管合同是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资产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一份期货资管合同的模板,供参考:期货资产管理合同甲方投资者:投资者全称乙方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全称鉴于:1.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进行期货资产管理,以期获得投资收益。

2.乙方具有相应的资产管理资质和经验,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期货资产管理服务。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利益的实现。

第二条投资范围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投资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以下期货品种:具体期货品种列表。

第三条投资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四条投资期限本合同的投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第五条收益分配1.投资收益按照甲方投资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投资收益的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法。

第六条风险控制1.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甲方投资本金的安全。

2.甲方应充分了解期货投资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投资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七条信息披露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披露投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品种、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等信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合同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及补充规定报告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及补充规定报告

附件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二、委托资产承诺书三、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制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详细说明相关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提示客户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了解期货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资格,并认真听取期货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和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

二、提示客户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确信自身有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投资风险和损失的能力,审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管理投资策略。

三、提示客户了解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通常具有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

四、提示客户应特别关注投资期货类品种具有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金交易方式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大于委托资产价值的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所暂停某合约的交易、修改交易规则或采取紧急措施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平仓或现有持仓无法继续持有的风险。

五、提示客户合同虽然约定了一定的止损比例,但由于持仓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委托资产亏损存在超出该止损比例的风险。

六、提示客户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期货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对客户作出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的承诺或担保。

七、提示客户无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是否获利,都需要按约支付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会对客户的账户权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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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二、委托资产承诺书三、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制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详细说明相关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提示客户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了解期货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资格,并认真听取期货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和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

二、提示客户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确信自身有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投资风险和损失的能力,审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管理投资策略。

三、提示客户了解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通常具有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

四、提示客户应特别关注投资期货类品种具有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金交易方式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大于委托资产价值的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所暂停某合约的交易、修改交易规则或采取紧急措施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平仓或现有持仓无法继续持有的风险。

五、提示客户合同虽然约定了一定的止损比例,但由于持仓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委托资产亏损存在超出该止损比例的风险。

六、提示客户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期货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对客户作出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的承诺或担保。

七、提示客户无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是否获利,都需要按约支付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会对客户的账户权益产生影响。

八、提示客户委托期间,期货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变更投资经理人选的可能,会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执行产生影响。

九、提示客户期货公司既往的资产管理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期货公司介绍的预期收益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对委托资产可能收益的承诺或暗示。

十、提示客户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客户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客户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十一、要求客户抄写以下内容:以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委托资产承诺书本人/本单位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投资。

本人/本单位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

期货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本单位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单位愿意配合。

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否则期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限制提取委托资产。

本人/本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第一条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合同应载明客户和期货公司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合同应载明委托资产的金额、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委托管理期限、委托资产的追加和提取的方式、时间等内容。

合同应载明客户起始委托资产应以货币资金形式交付,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约定的更高数额;在合同存续期内,当资产管理账户权益高于约定的起始委托资产金额时,客户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取部分委托资产,但提取后的资产管理账户权益不得低于约定的起始委托资产金额。

第四条合同应载明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经理人选等内容。

第五条合同应载明客户的声明与承诺,至少应当包括:(一)客户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二)客户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期货公司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三)客户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委托资产中没有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四)客户声明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已了解资产管理方案和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客户接受期货公司的审慎评估并经自我评估认为具备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五)客户声明已听取了期货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合同条款、资产管理方案和交易策略的讲解,已经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第六条合同应载明期货公司的声明与承诺,至少应当包括:(一)期货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二)期货公司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三)期货公司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担保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四)期货公司声明禁止本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资产管理委托或对客户作出最低收益和分担损失的承诺。

第七条合同应载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至少应当包括:1.取得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3.监督委托资产的管理情况,依照《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二)客户的义务,至少应当包括:1.在向期货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期货公司;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交付委托资产;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并承担因委托资产运作产生的交易费用、税费及其他费用;4.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资产管理账户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5.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6.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干涉期货公司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7.协助期货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账户设立、变更及注销手续。

第八条合同应载明期货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期货公司的权利,至少应当包括:1.要求客户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资金来源及用途、资产管理需求、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对客户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2.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3.按照约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因委托资产运作产生的交易费用、税费及其他费用。

(二)期货公司的义务,至少应当包括:1.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以专业技能管理委托资产,不得从事有损客户利益的行为;2.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报告;3.按照约定的风险提示机制,及时通知客户委托资产亏损情况;4.妥善保管与委托资产有关的会计账册、凭证、交易记录、合同等资料;5.保守客户商业秘密;6.在合同终止时,按照约定将剩余资产返还客户。

第九条合同应载明发生变更投资经理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十条合同应载明期货公司以委托资产投资于本公司或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取得客户书面认可。

第十一条合同应载明客户可以每日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第十二条合同应载明期货公司应定期编制并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报告,资产管理报告应说明投资经理简介,期末资产配置、期末净值、报告期内风险控制情况,管理费、业绩报酬、交易费用、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等情况。

第十三条合同应载明期货公司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的制度安排,根据委托资产的亏损情况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

第十四条合同应载明,委托期间委托资产的亏损在结算后达到起始委托资产的一定比例时,期货公司应以约定的方式于结算当日通知客户。

客户在此情形下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合同约定的前述亏损比例不得超过50%。

合同应载明,客户在此情形下选择继续委托期货公司管理资产的,双方应就止损条件重新作出约定,继续委托可能导致委托资产不足以承担亏损,应由客户以其他资产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应载明,当客户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正常运行的重大变更时,期货公司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十六条合同应载明有关管理费、业绩报酬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宜。

第十七条合同应明示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因委托资产运作产生的交易费用、税费及其他费用的种类、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并就交易所或第三方金融机构调整相关费率时的后续处理方式作出约定。

期货公司应在合同中告知客户可就交易费用的上限与期货公司进行约定。

第十八条合同应当附有费用列表,列明从委托资产中支付的全部费用种类及其支付标准,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作出说明解释,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合同应载明客户是否允许资产管理账户参与期货交割。

如客户允许资产管理账户参与期货交割,可以载明客户对期货公司的授权方式、授权交割品种、代理权限、交割后相关资产的处置方式、交割手续费率等内容或与客户约定就具体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客户授权期货公司参与交割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交割资质。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应在合同中告知客户可以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从业人员、主要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及风险特征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合同应载明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具体事由、委托资产清算和返还的期限和方式、撤销账户等后续事宜处理、责任承担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载明合同的生效和变更、解除条款。

第二十三条合同应载明违约责任条款、免责条款。

第二十四条合同应约定争议处理方式。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的补充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部分投资于非期货类品种的,全部委托资产应当交由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等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期货公司、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签订三方合同。

现就协会2012年9月27日发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未涉及的托管事项进行补充规定,期货公司应根据《合同指引》与本规定的要求制定资产管理合同文本。

一、客户委托资产交由托管机构进行托管的,期货公司、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共同签订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合同应载明托管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合同应载明托管机构的声明与承诺,至少应当包括:(一)托管机构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二)托管机构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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