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京备案表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国家国资委直属)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1991]12号)、[2003]55号)处2满352006中国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调令号报文部委拟调人性别占用指标情况京内一方年龄学历职务随迁数(2006)069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段艳丽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郑圣聚36岁硕士工程师1 (2006)069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欧阳丹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马文军31岁大学本科工程师??(2006)05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波男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齐易31岁硕士经济师??(2006)054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宋琳琴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张义42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2006)0692 国家测绘局张腊梅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杨敏40岁中专及以下工程师??1、劳动合同、23、结婚证;4、有随迁子女的,应审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子女随迁政策,如系再婚,应审查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5、京外方干部、工人、无业人员或农民的身份证明,按干部、工人调动的,应审查其京外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
6、《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进京一方为干部)7、《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进京一方为工人)8、9、(1、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分居的申请。
2、所在单位同意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时,人事部门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研究所正式发文号向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行文,申报进京人员材料(须从院ARP人力资源系统上传)纸至材料交换即可。
3、各单位具体负责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审核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室复核—领导签批”的步骤进行。
4、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经与档案及原件对照审核无误”字样,承??5需知)1、京外方为干部:行文式样和所需材料:??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到京工作的函××××工”批。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 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新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一)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三)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 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 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 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 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政策依据(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三)《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四)《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05]24号)四、工作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请。
《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

《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兹有你院xx届xx毕业生xx,被我单位录用,现在xx部门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附:单位所在地:(填xx城市xx 区xx路xx号)单位隶属:(填国家xx部、或xx省)单位性质:(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教育部门、科研单位、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城镇社区、自主创业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篇二:用人单位接收函样本学号:用人单位接收函学院: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同意录用(接收)贵院届专业毕业生为我公司员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毕业生签名:年月日用人单位联系方式毕业生个人信息注:此表因关系到毕业生入职后档案及户口的转迁,请认真填写。
一式两份,一份送招生就业处存档,一份送系学办存档。
篇三: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单位同意接收从(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年月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为:,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
(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派出所(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单位名称:经办人:(盖人事章)联系电话:无人事章可盖单位公章(此函有效期60天)年月日篇四:实习单位接收函模板实习单位接收函我单位愿意接收贵校xx届专业毕业生来我单位岗位实习业务,我单位将选派有关业务人员对其进行全程指导及考核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备案表(有几人填几张)

序号
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
学习或工作单位
担任(兼职)职务
本人签字
档案所在地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1.请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台胞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2.请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国家(地区)
中国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社会组织职务
专兼职情况
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
职称或资质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地址(填写至门牌号)
京籍
居住证类型
居住证号码
是否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
是否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3、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4、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沪、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间有组织地进行对调,对调需符合下列条件:(1)出京和进京人员均为国家干部;(2)出京干部和进京干部均存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3)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均在中央、国务院部委或部委所属在京单位工作;(4)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在同一大城市工作;(5)进京干部所在大城市人事局同意对调;(6)出京干部所在部委人事司(局)同意对调;对调干部满足上述条件,不受分居年限、职务、年龄等方面的限制,不需要出京户口指标,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审批工作规范

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审批工作规范一、基本原则:1、因工作需要京外调干应遵循工作急需、京内难以调剂的原则,所选调人员应为本单位主业发展急需的核心岗位人才、高层次技术与管理骨干人才。
2、人员选调应在北京分院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名额内进行(属于绿色通道情况免指标)。
拟调人员必须符合因工作需要京外调干的年龄、学历、职称职务等有关要求。
二、政策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在指标范围内,一般将拟调干部分为3种类型:一是经过3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急需的年青优秀干部,其年龄应控制在40岁以下。
二是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包括处级)干部,其年龄应在45岁以下。
三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年龄应控制在50岁以下(包括管理的副局级干部)。
2000年6月2日根据国家人事部开会通知精神,对于原规定的政策做了调整,放宽了吸引人才的范围,对以下6类人员进京不受指标限制(绿色通道),即:(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2)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和“国外杰出人才”;(3)拟调任国家重点科研院(所)、担任院(所)级领导人员;(4)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国家重点高校的院(系)主任;(6)博士生导师;(7)中央直管企业领导人(含相当于企业副职人员,如企业副总工等)。
三、工作需要从京外调入人员所需审核及上报的材料: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调动人档案审核以下材料,并将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存档,上报材料如下:1、主调人:单位同意调出函;考核材料;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文件)、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干部身份证明(非统招统分学历人员);2、随调人员:主调人的配偶系社会在职人员的可以随调。
随调人员依照个人情况提供干部或工人身份证明;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3、随迁人员:主调人配偶系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按随迁办理。
差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差旅管理, 明确各项差旅费用的报销原则, 规范 差旅报销流程,科学有效地降低差旅费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门。
(一) 差旅是指员工因公往返常驻工作地和差旅目的地的过程, 差旅 目的地指北京市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差旅费是指差旅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津贴等相 关费用。
(三)出差次数及时限1、为处理一件或者几件公务(京外)出差,从常驻办公地出发至 返回常驻办公地为一次差旅。
2、出差天数=返回日期-出发日期+1。
3、出差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并计入出差天数内。
编制部门 版 本差旅管理制度 名称 编号综合管理部(一)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并兼顾公司利益和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二) 差旅费列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设备厂家的现场考察、收货验货、货物集港装船、洽谈业务、考察、招工、项目检查、审计等外埠公务活动。
(三) 陪同集团领导检查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凭单据按实报销。
(四) 员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集团组织召开的会议、技术培训及业务交流等类似活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凡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员工持允许参加会议或者学习的批件及各种单据按实报销。
(五) 因特殊情况住宿费支出超出标准的,需出差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依据授权体系手册进行审批报销。
(一) 出差前审批及借款1、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表》 (详见附件 1),注明出差人员、估计天数、路线、交通工具、食宿标准等信息,按照授权体系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如需要预借备用金的,除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外,还需填写《现金借据》,依据授权体系手册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2、若一次出差要连续到达几个地点的,分别在《出差审批表》中 逐一填写,便于财务人员对差旅费的审核。
3、 如各部门人员组成出差团组, 由主办部门填写《出差审批表》, 协办部门可再也不填写。
(二) 差旅费用报销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持《出差审 批表》依据公司授权体系手册规定流程进行报销。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国家国资委直属)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举例:2006年3月-4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公示中国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调令号报文部委拟调人性别占用指标情况京内一方年龄学历职务随迁数(2006)069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段艳丽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郑圣聚36岁硕士工程师1(2006)069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欧阳丹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马文军31岁大学本科工程师(2006)05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波男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齐易31岁硕士经济师(2006)054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宋琳琴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张义42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2006)0692 国家测绘局张腊梅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杨敏40岁中专及以下工程师四、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迁)入人员所需审核的材料: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个人档案审核以下材料原件,并将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归档留存:1、京内方常住户口簿(卡)职工关系证明(毕业分配工作的派遣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职务任命文件等)、业务工作考核材料;2、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职称聘任文件、职务任命文件等;3、结婚证;4、有随迁子女的,应审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子女随迁政策,如系再婚,应审查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5、京外方干部、工人、无业人员或农民的身份证明,按干部、工人调动的,应审查其京外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