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要点(全)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1至10项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1至10项内容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共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公司章程中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和营业范围。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涉及国家禁止的内容,不能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
住所是指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明确地写明。
营业范围是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要具体明确。
其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是公司的发起注册时需要按规定缴纳的资金。
出资方式指股东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技术出资等。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股东结构。
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股东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包括股东人数、股份以及权益情况。
第四,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决策机构。
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是由法人代表或者经理负责,或者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等。
决策机构可以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利润分配办法是指公司盈利后的利润如何分配给股东。
第六,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公告和公示制度。
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发布公告和公示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益与责任。
股东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而股东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大会制度。
公司的大会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规定了它们的职权和组成方式。
第九,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股东股权的转让和轮候权。
股东股权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的事项。
轮候权是指当股东因出资不足或者其他原因丧失股权时,其他股东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轮候取得其股权。
最后,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规定。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停止运营的情况,而清算是指将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并偿还债务的程序。
财务人员应当关注的新公司法的九大要点

财务人员应当关注的新公司法的九大要点01注册资本五年缴足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注点: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新成立的公司,也包括存量公司。
由此带来的财税问题包括:印花税交的多了、过桥资金引发的股东借款、无偿借款多了。
02非货币资产出资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关注点:出资方式正列举增加了股权和债权两种非货币性资产,财务人员应结合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税、股权(资产)划转涉税政策予以关注,参见:财税〔2014〕116号、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等文件。
03认缴出资额加速到期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关注点:尽管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但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04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法修订要点2024年

公司法修订要点2024年
2024年公司法修订的要点可能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责任、合规要求等。
首先,公司治理方面可能
会强调加强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功能,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
效性。
可能会对董事会成员的资格、任职期限、独立性等方面做出
新的规定。
其次,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可能会强调加强对小股东的保护,增
加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渠道和方式,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和透明度,以及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组的监管。
此外,公司责任方面可能会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
合规要求的规定,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公司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公司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
另外,合规要求方面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监管、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加强对公司合规风险的防
范和监管,提高公司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总的来说,2024年公司法修订的要点可能会围绕公司治理、股
东权益保护、公司责任和合规要求等方面做出一系列新的规定,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的规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新公司法必须知道的36个要点

新公司法必须知道的36个要点1. 公司类型,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形式。
2.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时需要确定的资本额度,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做出了规定。
3. 股东责任,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责任范围和义务。
4. 公司名称,新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选择和注册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5.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规范,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和制定做出了规定。
6. 股东大会,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
7. 董事会,新公司法对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决策程序做出了规定。
8. 监事会,新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设置和监督职责。
9. 公司财务,新公司法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10. 公司合并和分立,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和要求。
11. 公司清算,新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责任做出了规定。
12. 公司治理,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程序做出了规定,以保障公司内部管理的公平和透明。
13. 股东权益保护,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
14. 公司经营范围,新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的确定和变更做出了规定。
15. 公司注册地,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注册地的选择和变更程序。
16. 公司税务,新公司法对公司的税务登记和纳税程序做出了规定。
17. 公司年度报告,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提交程序。
18. 公司登记管理,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程序。
19. 公司违法责任,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和处罚措施。
20. 公司股权转让,新公司法对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要求做出了规定。
21. 公司知识产权,新公司法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做出了规定。
22. 公司债务管理,新公司法对公司债务的管理和清偿程序做出了规定。
23. 公司职工管理,新公司法对公司职工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管理做出了规定。
24. 公司经营风险,新公司法对公司经营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做出了规定。
新《公司法》修订的要点

新《公司法》修订的要点
1. 注册资本制度大改变啦!现在不是实行认缴制了嘛,就好比你打算开个公司,以前得一下子拿出好多钱来证明你有实力,现在呢,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慢慢往里投钱,这多灵活呀!这意味着创业门槛降低了不少呢,你说是不是很棒?
2. 公司治理结构也有调整呢!就像一个家庭,得有明确的分工和规则,公司也一样呀!新增了一些规定,让公司运作得更规范、更高效。
比如说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就好像给公司请了个更专业的“管家”,能更好地监督和出谋划策,这不是让公司发展得更好嘛!
3. 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可是更上一层楼啦!打个比方,股东就像是公司的“主人”,现在新《公司法》让“主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啦。
比如说知情权的强化,你想想,你作为主人,是不是得清楚知道自己的“家当”都咋回事呀,现在法律给你这个保障,多让人安心呀!
4. 股份回购也有新变化呀!这就好比给公司一个“后悔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把发出去的股份买回来。
这样能让公司更灵活地应对各种情况呢,这不是很有意思嘛?
5. 公司的社会责任也更明确啦!公司不能光想着赚钱呀,还得对社会负责呢。
就好像一个人,不能只顾自己,还得考虑周围的人嘛。
比如在环保、公益等方面要做出贡献,这样咱们的社会才会更好呀!
6. 并购重组的规定也更完善咯!这就像搭积木,得有规则有方法才能搭得更稳更好。
新《公司法》让并购重组的过程更规范、更公平,这样对大家都好呀!
总之,新《公司法》的修订真是带来了好多积极的变化呀,让公司的发展更有活力、更有保障啦!。
全面阅读:全新修订的公司法全文

全面阅读:全新修订的公司法全文公司法是对企业组织和运作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
最近,我对全新修订的公司法进行了全面阅读,并总结了以下要点:1. 公司类型: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这些公司类型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和责任。
2. 公司组织:公司法详细说明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
修订后的法律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公司权益:修订后的公司法强调了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性。
法律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并规定了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报告。
4. 公司合并和收购: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和收购等重要交易进行了规范。
法律规定了相关程序和要求,以保证交易的公正和合法性。
5. 公司治理:新的公司法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管。
法律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6. 公司责任:修订后的公司法强调了公司的社会责任。
法律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行为进行了处罚。
全新修订的公司法全文对企业的组织和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为企业提供合规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总结:全新修订的公司法全文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公司、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合并和收购的规范、公司治理的监管以及公司的社会责任。
这些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企业的合规运作。
新公司法三大要点

新公司法三大要点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新公司法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在此之前,企业需要在设立时一次性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并且在公司经营期间保持注册资本不变。
而新的认缴制则允许企业在设立时只需缴纳部分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
这一改革对于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它们可以在设立公司时减少一次性资金投入,降低创业门槛和资金压力。
同时,这一改革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灵活性,使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注册资本的缴纳计划。
二、取消企业年检制度
新公司法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
在过去,企业每年都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检报告,以证明其合法经营和符合相关规定。
而新的公司法则取消了这一制度,改为企业自主公示年报,简化了管理流程,降低了企业的行政成本。
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使其更加专注于经营活动。
同时,通过自主公示年报的方式,企业可以更好地向公众展示其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新公司法的第三个要点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在过去,企业注册登记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门槛,而新的公司法则大幅降低了这一门槛,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能够合法地注册公司。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发展。
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于创新创业的支持和鼓励态度,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公司法核心要点理解公司结构和治理

公司法核心要点理解公司结构和治理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现代商业世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维护股东权益,以及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法对公司结构和治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指导。
本文将探讨公司法中核心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司结构和治理。
一、公司的组成和分级结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由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组织成员构成。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拥有在公司中参与决策和享受利益的权利。
董事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监事则是股东的代表,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公司法中,还提到了公司的分级结构。
大多数公司都采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会则对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由股东选举产生。
二、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机制为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法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公司治理原则和机制。
1.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和社会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
这样可以提高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促进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2.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独立董事不受公司控制,可以客观地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3.股东权利保护机制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股东权益的机制,如股东提案权、股东监督权和股东诉权等。
这些机制可以增加股东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的案例和经验在实践中,很多公司都注重公司治理的建设和完善,并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比如,一些公司建立了独立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决策和事项,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减少董事会的集中决策和权力滥用。
此外,一些公司还建立了薪酬激励机制,通过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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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复习要点
1、公司及其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成立日期: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分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6、【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7、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9、【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11、【足额出资原则】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2、【出资不足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3、【股东分红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14、【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15、【特殊事项表决】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8、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股权对内对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强制执行下的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2、【股东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3、【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4、【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注意:最重要的内容:1、4、9、11、12、20(第二、三段)
公司法部分无大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