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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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出入境管理规定

出入境管理规定

出入境管理规定
出入境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进出境人员或货物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将为您介绍出入境管理规定。

出入境管理规定主要分为人员出入境和货物出入境两个方面。

首先是人员出入境方面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员出入境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如护照、签证等,并按照规定前往指定出入境地点办理出入境手续。

同时,出入境检查对人员进行身份核实、行李检查等,以确保出入境人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进出境时,人员需要填写入出境卡,并在入境时办理入境登记。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犯罪嫌疑人等,将被限制出入境。

其次是货物出入境方面的规定。

货物出入境需要进行海关申报。

出境时,货物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出境手续,如缴纳关税、办理出口退税等。

入境时,货物需要按照海关规定进行进口申报,如缴纳进口关税、办理进口许可证等。

对于一些禁止出入境或限制出入境的货物,如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军火等,将严禁出入境。

同时,出入境管理规定还包括对边境地区的管理。

边境地区出入境人员和货物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和审查,以确保边境的安全性。

边境地区也通常设有边防检查站和边境口岸,以便对出入境人员和货物进行更详细的检查和审查。

总的来说,出入境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
需要。

通过对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管理,可以确保合法进出境,防止非法活动和走私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

同时,出入境管理规定也提供了便利的办理程序和服务,使人员和货物更加便捷地进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国企出入境管理规定(3篇)

国企出入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出入境管理,规范出国(境)活动,提高出国(境)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出国(境)活动,包括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

第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出国(境)工作的透明度;(三)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国家资源,提高出国(境)活动的效益;(四)坚持安全原则,确保出国(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活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

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人数、经费预算等。

(二)审核审批。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国(境)人员的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凭护照、签证等手续出国(境)。

第七条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

(二)审核审批。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国(境)人员的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凭护照、签证等手续出国(境)。

第八条出国(境)审批权限:(一)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

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

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

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

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出入境证件是指个人在跨境通行时必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其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出入境证件的定义、管理制度的意义、具体管理规定以及改革建议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出入境证件的定义出入境证件是由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用于确认个人身份及合法出入境的证明文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常见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等。

这些证件的作用是确保个人身份真实可靠,避免非法越境和其他违法活动的发生。

二、管理制度的意义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有效防止非法入境和涉外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其次,管理制度有利于确保出入境程序的顺畅进行,提高边境管理效率,为公民和旅客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

此外,管理制度还有助于国家统计数据的准确记录和信息的及时更新。

三、具体管理规定为了有效管理出入境证件,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各类出入境证件的颁发,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证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其次,出入境证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有效期进行管理,过期证件不得继续使用。

同时,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避免遗失或被盗。

此外,我国对于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制度,以维护证件管理秩序。

四、改革建议尽管我国的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已经相对健全,但仍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首先,可以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证件申领和核验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可以推行电子护照和身份证,减少实体证件的使用,提高证件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其次,可以加强对出入境证件制造和销售环节的监管,打击伪造和买卖证件的违法行为。

最后,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的威胁。

总结起来,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出入境管理规定(3篇)

执行出入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出入境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出入境管理不仅关系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还涉及到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公民权益。

为了确保国家安全与秩序,维护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境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执行出入境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二、出入境管理的意义1.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出入境管理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体现。

通过严格审查和管理,可以有效防止非法出入境,维护国家领土完整。

2. 保障国家安全严格出入境管理有助于防范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确保国家政治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合理利用国际资源,推动对外经济合作,吸引外资,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 维护公民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出入境权益,确保公民在海外安全、顺利地开展工作和生活。

三、出入境管理的主要内容1. 出入境证件管理(1)护照、签证、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申领、发放、回收、注销等。

(2)证件信息的采集、核实、更新、撤销等。

2. 出入境检查(1)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等进行安全检查。

(2)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出入境边防检查(1)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进行边防检查,防止非法出入境。

(2)对边防检查站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

4. 国际旅行管理(1)制定国际旅行计划,确保国际旅行安全、有序。

(2)开展国际旅行安全教育,提高公民安全意识。

四、执行出入境管理规定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完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加大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提高执法水平(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2)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3. 强化科技手段(1)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出入境管理效率。

(2)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反恐、反偷渡等安全防范能力。

4. 宣传教育(1)加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1、领导班子成员.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三、管理原则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四、管理的部门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

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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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
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
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
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

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

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应予以拒
绝,并向纪委、监察部门报告。

3、纪委、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地对人力资源部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收回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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