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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基础1、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划分出来的同类规范。

3、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就是一个法律部门。

4、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或条件。

5、权利能力:指一个人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

6、行为能力:指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分离的,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8、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0、代理权的行使原则: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亲自、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调控经济运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4、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惯例等。

5、经济法的主体: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结构和概念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指政府制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它可以分为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商法四大体系。

经济法既关注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关注经济活动本身。

它主要用来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以及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目标。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经济规划、国家财政、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经济行为自由、贸易、社会保障、外汇管理、投资管理、劳动服务和国家财富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该把公民的利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社会的合法利益为基础制定法律,确保经济秩序,避免经济的不合理分配和滥用经济权利。

2、规则原则
规则原则是指经济秩序的实现要依靠法律规则的规范和管理。

经济法规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政策变化,实行定期修订,并且要具有比较统一的性质。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当让社会各方参与,包括公民、行业组织、商会、媒体和专家学者等,通过协商、调解、专家评议等方式,让社会的正义感加强。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牢记的,它们构成了整个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下面将就这些必背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法律法规的层级1.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基。

1.2 法律法律是国家行使立法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

1.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发布的规范性文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1.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书。

1.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委办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法规、法律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特定领域有具体规定。

二、经济法基本概念2.1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2.2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开办企业的经营者。

2.3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民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4 企业企业是通过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2.5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3.1 自愿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可以依照其自愿的原则成立、变更、解散法律关系。

3.2 公平交易原则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应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3.3 诚实信用原则经济法规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合法权益原则经济法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投资法律4.1 投资法律的基本定义投资法律是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体系。

4.2 投资法律的作用投资法律规定了国际投资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 投资法律的发展趋势投资法律将逐渐完善,为国际投资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保障。

以上就是针对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的总结。

通过对这些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体系的运作机制,为未来的学习和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

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多个子领域,常见的有:1.市场经济法:主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包括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等内容。

2.金融法:主要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行为,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的法律规定。

3.贸易法:主要规范国内外贸易的行为,包括经济合同、国际贸易、海关等领域的法律规定。

4.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法律保护。

5.劳动法:主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有一些基本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基于自愿性原则进行,不得强迫或欺骗。

2.公平竞争原则: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公平竞争,经济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

3.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经济法应当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活动。

4.优先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经济法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5.社会效益原则:经济活动应当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行政责任是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刑事责任是由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进行的。

五、经济法的实施机构经济法是通过相关的机关来实施和监督的。

常见的实施机构包括:1.法院:负责受理和审理与经济法相关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2.行政机关:负责行使经济法规定的管理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3.监管机构:负责对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的机构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经济纠纷的仲裁事项。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经济法基础》①基本定义:经济法基础就是讲一些经济活动中基本的法律规则的知识。

就像游戏得有规则一样,咱们在经济这个大游戏里,就得按经济法基础的规则来办事,要不然就乱套了。

它管的事儿很多,像市场主体的设立与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税收征收那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学科中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如果你以后想搞经济方面的工作,那不懂经济法基础就像盲人摸象。

比如说你去做个小买卖,你得知道签合同要遵守啥规则吧,不然被人坑了都不知道。

在整个法学体系里,它是基础中的基础,连接着经济学和法学这两架马车。

③前置知识:说实话,只要你有基本的生活常识和语文的阅读能力就差不多能开始入门了。

就是能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能读懂条文说的是啥。

当然,要是你有点数学功底更好,有些地方涉及到算账啥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可太多了。

就比如你去租房子签个合同,这就是个经济法律关系,你得知道自己有啥权利义务,要是房东不按合同来,你可以拿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开个小公司的话,知道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纳税的规矩等等都是必须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这个大的学科体系里,经济法基础就像树根,支撑起整个关于经济活动法律规范的大树。

像什么企业法、税法、合同法等都是树枝树叶。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有很多联系。

比如说合同这一块,既会出现在民法里规范日常生活的合同,也会在经济法基础里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

还和行政法也有关系,像政府对一些企业的监管啥的,这里面规则的制定和实行就交织着经济法基础与行政法的内容。

③重难点分析:重点:各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得掌握住,像税收法定原则这些。

难点:有的法律条文很抽象,不好理解。

比如说关于一些复杂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

而且不同的经济法律规则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叉的地方,分清楚这些交叉之处就比较头疼。

关键在于多对比、多做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助于理解。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非常重要。

像在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里它占一半的分数呢。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树立,经济法律体系也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

学习经济法十分重要。

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的本质、特征、渊源、体系结构等基本知识。

在此基础上系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层含义: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有机结合成的一个整体。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并不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前者是指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后者是指法律规范个体。

其次,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但含有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并不一定是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也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

同样,经济法律、法规中也包括一些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具有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

准确地说,经济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财产物质利益关系。

非经济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3、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的种类很多,经济法并非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也调整一些经济关系。

科学的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现行立法体制中,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中的或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节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1法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制定是⽴法的主要⽅式。

2、法具有普遍约束⼒,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其实施的。

三、法的渊源法,是⼀个综合的抽象的概念,法的表现形式,即是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由以下⼏种: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称母法。

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其他法的表现形式,不得以其相抵触。

宪法“全国⼈⼤”制定。

2、法律。

其中⼜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制定。

其他法律,由全国⼈⼤常委制定。

3、⾏政法规。

⾏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件。

4、地⽅性法规。

5、民族⾃治地⽅条例和单⾏条例。

6、⾏政规章。

⾏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政规章。

7、特别⾏政区法律。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

法律的调整原则和⽅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第⼆节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

法律是以⼀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调整以下社会经济关系:1、国民收⼊分配关系,(⼯资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国有财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竞争关系⼆、经济法的原则(了解)(⼀)、国家⼲预与市场⾃由相统⼀的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三)、权⼒制衡原则(四)严格责任制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是出于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及其对象所需,有学者按照实际需要各⾃安排的研究和教学内容体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特征:统治阶级意志、普遍约束力、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公开性。

三、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了解)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掌握)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施行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惯、判例等。

3、实体法和程序法(掌握)实体法:是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是一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要的程序或手续为首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4、国内法和国际法(了解)民事诉讼法简介:1、当事人:原告人和被告人2、管辖:根据民诉法的划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的原则:严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等。

4、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

回避制度: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四、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纵向法表现形式——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私营企业(补充成分):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组成部分):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土地的利用权可以依法转让54、75、78、82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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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应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一)经济管理关系 (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三)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三、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二)经济性 (三)行政主导性(四)政策性 四、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亦称经济法的形式,这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我国法属成文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之一,经济法也不例外。

就现有立法情况来看,经济法一般没有法典这一法律表现形式,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宪法(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约或协定【例题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五、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

2.经济管理法。

3.经济活动法。

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亦有学者将前两项责任中涉及经济内容的部分称为经济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经济法律关系.这里先介绍一下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2)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3)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里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以下对这三者分别加以分析。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享有一定权利的当事人叫做权利主体,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则称为义务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既可由经济法律部门规定,也可由其他法律部门规定。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范围决定的。

由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范围的广泛性,这一主体范围亦十分广泛,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1.经济管理主体。

2.经济活动的主体。

这是指依据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设立,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这类主体主要包括:(1)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5)公民个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权利 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这一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指按其意志进行某种行为,后者则是依其意志不进行某种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如: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消费者有权要求商户提供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通过权利的行使,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同时也实现丁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因此,经济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经济法赋予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定的权利,就意味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获得了实现经济利益的自由。

(三)义务 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这是以相对权利而存在的,是法律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和约束。

(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

没有权利,就不会有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亦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一方的权利依赖于另一方的义务来实现,另一方的义务则是为了满足一方的权利。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也不可能发生权利义务。

因此,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十分广泛。

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 1.物,亦称有体物。

这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行为。

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 。

3.智力成果。

这是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4.人格利益(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1、事件(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1)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引起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本书法律行为是狭义的,仅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有三个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是一种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不同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1.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2.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除以上分类外,还有双务的法律行为和单务的法律行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等之分。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是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不确定的事实,即条件是否必然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1)附延缓条件(附生效条件、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

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条件(附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例题2】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

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如“某人死亡之日”、“果实成熟之时”等。

(1)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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