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 博士生助研津贴转账通知单
研究生助研补贴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学院领导:您好!我是XX级XX专业的研究生XX,现在向您提交我的助研补贴申请书。
在此,我希望能够得到学院领导的支持和帮助,让我能够更好地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自从我进入研究生阶段以来,我一直保持着对科学研究的热情和执着。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积极参与到各项科研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参与了多个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然而,科研工作并非一帆风顺。
在研究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我不仅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讲座,还主动与同行进行交流和探讨。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科研工作的艰辛和重要性。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才能够取得真正的科研成果。
作为一名研究生,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我热爱科研工作,希望能够为学科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然而,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在科研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为了能够更好地投入到科研工作中,我希望能够获得助研补贴的支持。
助研补贴对于我来说意义非凡。
首先,它可以减轻我在经济上的压力,让我能够更加专注于科研工作。
其次,它可以作为对我过去科研成果的肯定,激励我更加努力地进行研究。
最后,它可以为我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让我能够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
如果能够获得助研补贴,我将更加努力地进行科研工作。
我将积极参与到各项科研项目中,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到学术交流和合作中,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研究领域。
我坚信,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够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更大的突破。
最后,我真诚地希望能够得到学院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我相信,在学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科研成果。
再次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我的申请书,期待您的支持和帮助。
此致敬礼XX(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东北大学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2012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本次普通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经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录取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往年保留资格2012年入学和2012年保留资格未入学的研究生,不包括单考录取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
通过推荐免试或国家统一考试录取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参与本次评奖,学费享受相应等级的减免政策,不享受助学金。
一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300元/月,减免所学专业一年学费;二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240元/月,减免所学专业一半额学费;三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200元/月,缴纳所学专业一年全额学费。
经统考或推免录取的委培、定向生参与等级评选,但不享受助学金。
1、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主要由学院依据第一学年(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研究生学习成绩(包括课程学习、科研情况和论文发表等)、导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对其考核情况等综合表现确定。
2、硕士研究生须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二等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如果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3、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量化参考标准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老师的评价与评分,以百分制分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各部分百分制权重分别为:(A)学习成绩50%;(B)学术论文20%;(C)专利发明10%;(D)平时表现10%;(E)附加分数10%。
各部分加分细则:A、学习成绩(满分100分)各专业公共基础课课程及专业必修课详见《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B、学术论文论文分数=论文基数分数*作者系数/∑作者系数1、作者系数:第一作者为1.0,第二作者为0.5,第三作者为0.2,第四作者为0.1。
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1〕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奖(金)是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奖励资助对象、名额及标准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给全日制本科生,他们在质量和学习方面都很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预算金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三个等级。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励(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七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在校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参加评估的年份]内获得两次二等(含二等)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者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有一次为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2 万/年·生
2—2.5 万/ 年·生
1 万/年·生
0.5 万/年·生 0.5 万/年·生 1 万/年·生
注:上表中括号内比例为该部分研究生占参评人数的百分比。
直接攻博生第 1 年助学金标准为 2 万/年,全部由学校承担;第 2 年助学金标准为 2.5 万/年,学校承担 2 万/年;第 3、4 年按照上 表中普通博士研究生第 2-3 年的资助办法执行;第 5 年按照第 4 年 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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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具体方案的实施和 日常管理工作。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培养过程中,导师应该对研 究生的学术道德进行严格的规范,并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进行严谨的 监督和考核,如果导师发现研究生有学术道德问题或在学术研究过程 中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可书面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由所在 学院(部)调查确认后,从下个月开始,停发该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 学金。若重新发放其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 同意,所在学院(部)批准后,从下个月开始重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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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将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一次性分配到各学 院(部)进行评比。积极开发社会和校友资源,借助社会团体、企业 或者个人资助,增加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加大奖学金投入力度。
8、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能参评各 类奖学金。
(二)完善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1.实施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 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具体资助标准及资助方 式如下表所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长效的研究生教育质 量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推动研究 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 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 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 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
北京林业大学导师招生助研津贴转账暂行办法【模板】

附件
北京林业大学导师招生助研津贴转账暂行办法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规定,研究生招生导师需按标准提供助研津贴。
根据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新要求,现对导师招生助研津贴转账办法做如下规定:
1、办理转账时间为每年9月底之前。
2、每年9月底前,研究生院负责向各院提供导师当年录取的非在职博士、硕士名单以及应转账金额明细。
其他年级的在读研究生按录取年度的明细单为准,如出现学生提前毕业、休学、出国、退学或更换导师等情况,导师应到研究生院出具相关证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变更。
3、导师按照应转金额,从每年9月开始,分十个月填写《研究生劳务费导师转账表》(需要有学生签字,一式十份)和《研究生劳务费导师转账汇总表》(一式两份)并签字。
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备案;由财务处审核盖章后,按月进行转账。
4、不能按时完成转账工作的学院,学校将停止发放该院的导师业务费。
5、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北京林业大学党政办公室不予公开 2013年1月11日印发。
东北大学 关于开展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秋季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东北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
秋季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今夏以来,全国多省市洪涝及台风灾害频发,给当地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部分学生家庭也因受灾严重而出现了经济困难。
为帮助这些学生安心投入到新学期的学习生活,学校经研究决定对该群体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为家庭受灾严重的经济困难学生,对于部分因家庭突发变故而导致经济贫困的非灾区学生,学院也可一并上报(需在备注信息中注明“非灾区”)。
2.补助标准分为200元、300元和500元三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分别不应超过上报总人数的40%、40%和20%,上报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5%。
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学生划分至相应等级,合理申报。
3.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深入摸底,详细、准确地了解学生信息,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4.受灾严重地区参考: 湖南、贵州、江西、北京、辽宁、浙江、安徽、上海、山东、福建、河北、河南、湖北、江苏及广西。
各学院(部)务必于9月7日(星期五)前将《东北大学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秋季临时困难补助信息汇总表》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6室),并通过QQ发送电子材料。
附件:东北大学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秋季临时困难补助信息汇总表
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2012年8月29日
1
附件:
东北大学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
秋季临时困难补助信息汇总表
学院(公章):
制表人:主管领导签字:
2。
关于研究生业务费发放和报销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业务费发放和报销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业务补助费管理,缓解研究生报账压力,经研究生院同计划财务处会商并报2012年4月13日第三十一次校务会批准,决定从2011学年起,对在校各年级研究生业务费补助采取上银行卡形式按年度发放。
请各学院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在校研究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建行卡号等信息以纸质和电子表两种形式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核、汇总报计划财务处上银行卡。
2010级研究生已拨入经费本的2010学年业务费、2009级研究生如因故尚有未报销的2010学年业务费,请于2012年5月8日—2012年5月18日持经费本到计划财务处报销,要求一次性全额报销完结余的经费,本次报销完毕后经费本由研究生院收回,今后不再使用。
经费本丢失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报销,研究生院和各学院不得补办经费本,待本次报销结束后,由计划财务处协助研究生所在学院,查明以往年度报销记录后再行处理。
报销注意事项:1. 经费报销必须完善以下签字手续:(1)学院导师同意报销的签字;(2)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老师签字(在报销粘贴单上签字,并在经费本上登记支出金额);(3)研究生院主管老师签字并注明研究生欠费金额。
2.如在校研究生欠学费、住宿费,应在计划财务处一楼收费管理中心先交清学费及住宿费,方能报销业务费。
3.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教学差旅费、交通费、论文评审答辩印刷费、版面费、资料购置及打印复印费、通讯费(10%)等;招待费不予报销。
4.为了减少现金流量并确保研究生的资金安全,尽可能采用在四川省内开户的工行储蓄卡办理结算。
5.因实习外出等特殊情况没有报销业务费的研究生,可在规定时间之后申请补办报销事项。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2012年5月3日。
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信息学办发[2017] 9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不含直博生)、2013级、2014级、2015级直博生: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
为做好此次评定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拟定了本通知,希望博士生各班级按照此精神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评定工作。
附1:《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附2-1:《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助学金申报表》附2-2:《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助学金申报表》附2-3:《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第四学年助学金申报表》附3-1:《博士研究生申请第二学年助学金文章清单》(包含博士一年级科研工作总结、二年级科研工作设想及创新点)附3-2:《博士研究生申请第三、四学年助学金文章清单》附4:《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7年6月13日主题词: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抄报:校研究生院、信息学院党委抄发: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不含直博生)、2013级直博生、2014级、2015级直博生:印制单位: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制时间:2017年6月13日打字:齐丽校对:李世鹏审核:吕兴君共印25份附1:信息学院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开展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
一、参评对象1.博士第二学年。
评定对象为2016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2015级直博生。
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无需参评,当前学籍状态为休学的博士不可以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