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清洁工程规划汇总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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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14〕55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 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民生实事,根据《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渝财建〔2014〕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市财政局同意,进一步下放权力和责任,决定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是指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将资金预算切块到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下同),明确各区县的目标任务,由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对具体项目进行管理的方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市环保局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申报通知。
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业主选择已列入国家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请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相关证明材料等。
实施计划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合规。
申报项目的内容和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国家和市级有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规定。
2.基础资料属实。
申报行政村(含行政村内各聚居点)的人口、环境状况等情况属实,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准确。
3.项目设置合理。
项目的处理规模、技术工艺合理。
为便于计价核量和统一管理,项目中涉及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清运处理设备等原则上应选用标准设备,确需使用非标设备的,应提交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一、规划方略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方略2、生态空间发展方略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方略4、集中紧凑发展方略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方略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方略二、城镇协调发展与都市空间构造(一)城镇协调发展构筑都市区城镇一体、协调发展旳格局,加紧城镇化进程,缩小城镇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高小城镇对郊区旳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汇集效应,增进土地集约运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构造调整相适应,逐渐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旳网络状城镇空间构造。
加强农村居民点旳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
主城区为集中进行都市建设旳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旳重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
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都市重要拓展方向都市拓展旳重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都市空间构造都市空间构造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构成。
多中心包括一种都市中心和六个都市副中心。
主城都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都市规模(一)人口规模规划至2023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3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23年,中心城区都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3年,都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规划至2023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3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23年,中心城区都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都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3年,都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都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渝府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021年12月目录第一章开启“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新篇章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主要目标第二章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第一节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第二节建立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第三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第四节优化“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空间格局第五节助推城乡融合发展第三章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第一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第二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第三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第四节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四章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第一节优化生态安全总体格局第二节加强生态整体保护第三节推进生态系统修复第四节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五章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一节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第二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第三节巩固提升耕地质量第四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第六章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第一节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第二节强化高质量发展用地供给第三节优化土地供应审批管理第四节加强土地出让统筹管理第七章推动矿产资源有序绿色开发第一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第二节强化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第三节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第四节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第八章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第一节推进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第二节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第三节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第四节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合力第九章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第一节大力开展科技创新第二节加强新型测绘服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第三节深化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第四节推进空间资源数据融通共享第十章推进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节全面深化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第二节强化规划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三节建立健全规划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第四节强化规划自然资源能力建设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增强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合力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宣传引导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体系,根据国家《“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一、总则(一)编制背景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一)城市性质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渝府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5日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2022年1月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高水平构建城镇化空间格局第一节建设有实力有特色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第二节提升重庆主城都市区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第三节推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第四节推进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第五节推进以区县城区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第六节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第四章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第二节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第四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第五章高品质建设现代大都市第一节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第二节加快城市绿色化转型第三节推动城市智能化发展第四节彰显城市人文化温度第六章高效能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第一节提升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水平第二节提升城市社会治理能力第三节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第四节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第七章高标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第二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第三节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第四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八章高要求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第一节深化建设用地管理方式改革第二节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投融资机制第三节完善城市住房体系第四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坚持党的领导第二节强化组织协调第三节强化政策协同保障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第五节凝聚规划实施合力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村庄和居民点建设应尽量少占农田,积极引导农村人口转移,加强土地整理。区域性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选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总量。
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根据城镇体系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土地开发与管制的引导。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2、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禁止向长江、嘉陵江和乌江等江河及湖泊水库倾倒固体废弃物和排放处理未达标的废水。合理调整全市生产力布局,在缺水地区和水源上游地区严格控制耗水量大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饮用水源,以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功能为主的水库库区和水源保护区,严禁大规模开发利用,严禁布局污染性产业项目。加强地下水和温泉资源的保护。尽快对污染严重的次级河流进行综合整治。
3)东南部地区
东南部地区包括黔江、秀山、酉阳、石柱、彭水、武隆等6个区县(自治县),面积1.98万平方千米。依托乌江和渝湘高速公路、渝怀铁路等构成的东南线发展轴,形成以黔江为核心,以秀山为主要节点,其它城市和建制镇为基础的点轴状城镇发展区。
2、与周边省的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成渝经济区,强化与南贵昆经济区、汉中经济区、武汉城镇群等的区域合作,进一步发挥重庆在长江上游经济带中的区位优势和增长极优势,发挥中心城市的战略支撑、对外交流和辐射带动功能,推动西部地区的整体发展。
重庆市城乡规划类标准规范项目表

1 . 2. 1 —1 城 市公 共 设施 用 地标 准 ( 修订)
GB 5 0 4 4 2 .2 0 0 8
√
1 . 2. 1 — 2 城 乡 居住 用地 标 准( 修订)
G B5 0 1 3 7 .2 0 1 1
√
国标
1 . 2. 1 — 3 城 乡公 共 设施 用 地标 准 ( 修订)
、 『
( 未完待续)
2 0 1 3 . N O . 1 0第 1 2 卷 总第1 2 0 期
5 9
重庆 市城 乡规划类准规范项 目表
重 庆市城 乡建设 委 员会提供
编 制 出 版 状 况 序号 标准 、 规范名称 标准编号
现 行 在 编 待 编
备 注
1 . 2 . 1城 市规 划 运 用 标 准
国标
1 . 2 . 1 —1 3 城 乡 市政 设 施 用地 标 准
国标
1 . 2 . 1 —1 4 城 乡公 共 绿地 标 准
国标
1 . 2 . 1 —1 5 城 市仓 储 用 地 规 划 规 范
、 f
国标
1 . 2 . 1 —1 6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国标
1 I 2. 1 — 4 城 乡水体保护规划标准
√
国标
1 . 2. 1 — 5 城 乡用地评定标准
国标
1 . 2 . 1 — 6 城 市 规 划 基 础 资 料 搜 集 规 范
国标
1 , 2 . 1 —7 城 市 郊 区 规 划 规 范
国标
1 - 2 . 1 —8 城 乡规划动态监测规范
、 ,
国标
1 - 2 . 1 —9 城 市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数 据 标 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渝府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7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022年1月目录第一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第三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第二章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一节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第二节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第三节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第四节推动“一区两群”绿色发展第五节加快科技创新助力环保产业发展第四章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空间格局第二节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第三节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第四节保护生物多样性第五章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节改善水环境质量第二节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第三节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第四节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第五节管控噪声环境影响第六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第一节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第二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第三节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第四节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第五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第七章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区域联防联治第一节推动生态共建第二节深化污染共治第三节共推绿色发展第四节促进信息共享第五节加强与其他省市交流合作第八章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第二节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第三节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第四节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第五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第六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第九章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第十章健全规划实施机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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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清洁工程”规划
(2007-2011年)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爱国卫生运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卫生管理形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切入点,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市直辖十年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城乡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容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城乡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欠帐过多,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等现实问题。
这既影响了城乡的环境卫生质量,又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阻碍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更与我市全国首个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的地位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发展作出的“314”总体部署要求极不协调。
因此,发挥爱卫会高层次组织协调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是进一步推动我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进步,构建和形成“一圈两翼”发展新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市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重庆,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素质、创造卫生环境、弘扬健康文化、倡导卫生行为、有效预防控制疾病为总体目标,全面开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方针: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以人为本、全民动手,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全市各城区(县城)并延伸至所属场镇。
综合考虑我区市、县经济和城市规模上的差异,本规划对全区城市和县城作A、B两类划分:
城区A类: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城区B类: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合川区、永川区、江津区、南川区
县城A类:大足县、奉节县、璧山县、铜梁县、荣昌县、梁平县、垫江县、巫山县、云阳县
县城B类:城口县、丰都县、潼南县、武隆县、忠县、开县、巫溪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綦江县
乡(镇)村一级可由各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四)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为2007至2011年。
三、工作内容和目标
“城乡清洁工程”分调研筹备期(2007年),工程实施期(2008-2010年)和巩固发展期(2011年)三个阶段推进。
主要包括治理城乡环境卫生和整顿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的内容。
治理城乡环境卫生主要包括:基础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城乡街巷、道路、居住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和乡村的环境保洁,城乡垃圾、城镇污水、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中转、处理、综合利用等。
整顿城乡容貌秩序主要包括:道路设施、工程(拆迁)施工、旧城改造、交通组织、环境卫生、街景美化、农贸市场、规范摊点、执法监察等内容。
“城乡清洁工程”通过强化政府及爱卫会成员部门的管理职能,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实现城乡特别是农村场镇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水平升级目标,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规模差异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全市规范的农村场镇卫生管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境面貌的改善,最终建立起城乡环境卫生长效体系,并达到以下目标。
1、2008年起A类城区争创国家卫生区,到2011年其10%场镇争创国家卫生镇,80%场镇争创重庆市卫生镇,60%村争创重庆市卫生村。
2、2009年B类城区达到A类城区水平,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卫生区,到2011年其50%场镇争创重庆市卫生镇,40%村争创重庆市卫生村。
3、2008年起A类县城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到2011年5%场镇争创国家卫生镇,50%场镇争创重庆市卫生镇,30%村争创重庆市卫生村。
4、2008年起B类县城争创重庆市卫生县城,到2011年其40%场镇争创重庆市卫生镇,20%村争创重庆市卫生村。
5、到2011年全市新创建卫生单位500个,并实现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城乡清洁工程”协调机构,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爱卫办、市市政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及爱卫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文明办主要领导组成。
协调机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
协调机构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督察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职责。
各市、县(市、区)、各乡镇(社区)应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当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行政首长要负总责。
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区县、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逐级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措施,政府主要领导按月、按周要定期巡查。
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
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和公布制度,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布政府“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结果。
真正把“城乡清洁工程”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
坚持统一标准,层层抓创建。
各地要结合实际,将创建卫生村镇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有机结合,制定科学系统的卫生村镇创建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爱卫会要根据标准,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协助当地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级各类的卫生创建工作,并注意协调发展,消除空白,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均建有市级
卫生村镇,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卫生设施较为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较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较强的国家卫生村镇。
(四)加大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落实投资来源,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在保证“城乡清洁工程”各项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的同时,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投入力度。
重点支持场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五)广泛动员群众,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声势浩大的系列宣教活动,广泛宣传“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成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城乡居民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积极性,全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经营门面、基层居委会、共青团、工会、妇联、村委会等在街道、社区、村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中的自主作用。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营造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既要注重正反报道,还要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关职能部门要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城乡清洁工程”队伍建设
各区县、镇要调整充实现有的管理队伍、环卫队伍和执
法队伍,提高相应待遇,建立一支人才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专业知识丰富,管理水平高,熟悉法律法规,掌握信息技能的“城乡清洁工程”队伍。
其中要重点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形成过硬的队伍作风,并通过建立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配合城建监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执法的机制,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优化治理工作环境。
(七)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
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相关政策。
在管理政策导向上,应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扩大就业范围,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
在发展政策上,降低、减少垃圾和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各类税费,加大垃圾、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鼓励行业加快发展,推动“城乡清洁工程”持续和健康发展。
(八)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病意识。
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病意识。
卫生部门要认真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 年)》,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了解环
境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卫生防病意识,改变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教育部门要加大农村中小学的防病知识科普宣传,使农村中小学生并通过其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了解和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基本知识。
(九)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在“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政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认真处理各类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问题。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城乡清洁工程”有关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