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情况的排名、公示、报告、处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6、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考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觉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解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景遇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峻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四)讨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攫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景遇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峻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范本(2篇)

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范本为提高本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建立实施药物自费类药品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一、药剂科每月对全院、科室、医生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三级排位,“临床合理用药监控小组”对前二十位药品和和前十位的医生使用药品及使用科室和医生结合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重点是抗菌药物的使用),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医院药事委员会”及时予以干预,包括:警告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
“医院药事委员会”对药品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处理结果以简报形式通报全院。
二、对全院单品种用药金额前____位药品进行监控公示,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使用数量、金额、生产厂家及供应公司,对使用异常和用量超常增长的药品,将对供应公司给予警告,直到停药。
三、对科室临床用药进行监控公示,内容包括。
科室药品收入占科室总收入的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医保”药品重点是甲类和合作医疗自费类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科室使用金额前____位的药品。
其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居科室用药金额第一位的药品、和用量超常增长的的药品,给予警告限期改正,仍至停止该药品的使用。
四、对门诊医师处方用药进行抽查监控公示,内容包括。
____张处方评价结果(平均处方药品数、抗菌药使用率、注射剂使用率、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数、处方平均金额、药品通用名使用率、诊断、处方合格率、),抗菌药分级执行率,不合理用药金额比例,药品收入占个人业务收比例,使用金额前____位的药品,其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指标。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居个人用药金额第一位的药品、和用量超常增长的的药品,给予警告限期改正,仍至停止该药品的处方权。
本办法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通报制度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通报制度根据卫医发[____]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____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用药超常预警制度

用药超常预警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我们修订了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以下是具体措施:
一、每月公示六大类药物的用量排名,并对上月排名前十位的药品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我们重点关注抗菌药物和单品规月使用量异常增长的药物。
二、如果某一药品连续三个月单品规总排名前三位,我们将抽查排名前十位的医师的5份涉及该药的病例,并评估其临床用药合理性。
对于不合理使用的医师,我们将进行警示谈话、全院通报公示,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如果我们发现某些药品的使用量异常,并且涉及超适应症范围,我们将根据其出现频次排名,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排名第一的药品,我们将停止使用;对于排名第二的药品,我们将暂停使用;对于排名第三的药品,我们将限量使用。
如果药品供应商有违纪违规行为,我们将立即停止使用和采购。
四、我们的院考核办每月核算各临床科室的用药比例和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情况,并根据绩效考核规定进行奖惩。
五、我们定期监测各科室抗菌药占药品金额比例,并分析使用趋势。
六、我们制定了出院带药规定。
带药范围必须与本次住院诊断疾病相符,医保患者同时需遵照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带药数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用量。
对于住院病人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带药,如有特殊情况需带抗菌药物必须由科主任签字认可,且注射剂用量不超过3天,口服制剂不超过1盒。
七、我们规定门诊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
3日用量。
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适当延长处方
用量的情况,不超过30日用量,并注明原因。
2024年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样本为构建医院药品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患者就医难、就医贵问题,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压力,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依据____部及省卫生厅的相关指导精神,特制定我____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一、工作原则药剂科将指派专人负责,对医院每月各类药品的使用量进行详尽统计与排名。
具体而言,将月使用金额排名前列的针剂(抗菌药物另行统计)、抗菌药物前____名、口服药品(含中成药)前____名,以及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超过____%的药品,纳入动态监控范畴。
每月及每季度,将针对上述药品的使用情况,开展规范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并深入分析使用原因,将分析结果逐级上报至医务科及院领导。
对于无合理解释的异常波动,将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调节。
二、具体措施为强化药品动态监控工作,医院将从多个环节入手,加强科学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控制药品的异常波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1. 警告机制:针对药品使用量增长过快且存在可疑促销行为的品种,医院将对相关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发出警告,并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及是否存在促销行为。
一旦发现不正当促销行为,将立即终止购销合同。
2. 限量采购:对于使用量连续大幅增长但临床又确需使用的药品品种,经院领导批准后,将限制其采购量。
3. 限量使用:对于单月使用总金额超过____万元的药品,药剂科将上报医务科及院领导,并于当月停止其使用。
4. 处方监控:药剂科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大额处方、超量处方及慢性病处方进行统计分析,并在院内公开点评。
对于违规开具处方的医生,将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5. 公示预警:每月对门诊、住院药品使用总额及门诊单处方金额前____名的医生进行公示预警。
同时,对收受药品回扣的科室和个人,将依据医院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抗菌药合理应用管理: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培训,并联合相关部门对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医院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

医院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1 目的:加强药品监督,防止商业贿赂,达到因病施治,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干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
2医院成立药品使用监管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分管医疗副院长任组长,监察室、医务科、药学部、IT中心及相关临床科室专家为成员。
由药学部、IT 中心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每月进行动态监测。
3 动态监测方法:3.1 药学部每月一次统计上一月全院使用金额排名前十位药品;3.2 药学部每月一次统计上一月全院使用金额/DDD排名前十位抗菌药物;3.3 药学部与IT中心对全院使用量增长幅度波动大的药品,提供使用情况分析,包括使用合理性及科室和医生分布。
3.4 医院药品使用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
4 动态监测重点4.1 药品异常波动:单品种月使用金额或使用量波动幅度老药(引进使用六个月以上视为老药)大于30%,新药大于50%,即对该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调查,无正当理由则认定为异常波动。
4.2 药品异常使用:药品在个别科室集中使用而无正当理由的,药品由个别医生集中使用而无正当理由的,认定为异常使用。
4.3 药品违规使用:药品超适应症、超剂量(超过规定剂量上限)、超疗程使用而无正当理由的,认定为违规使用。
4.4 医院药品使用监管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调查分析的其他药品。
4.5 药品异常波动、异常使用和违规使用的界定必须由医院药品使用监管领导小组会同涉及该药品使用专业的二位以上专家共同认定。
5 药品使用排名公示5.1 对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前十位和DDD前十位进行院内网公示。
5.2 对全院使用金额排名前十位的药品进行院内网公示。
6 对药品异常波动、异常使用、违规使用的处理6.1 首次认定,将向该药品供应商、使用科室和使用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出书面陈述,限期整改。
6.2 二次认定,则对该药进行限量使用(限量为异常波动前三到六个月平均使用量的60%);并对使用医生进行经济处罚和书面警告,并责成科室作出书面改进计划,当事医生作出书面检查。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篇1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
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
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
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临床用药监控公示及干预制度

临床用药监控公示及干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规范我院的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及干预制度。
一、用药动态监测公示及干预1.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由药剂科负责统计上月全院单品种用药总量(输液除外),并按照单个品种进行金额排序,将金额排前30位的药品在医院内部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内容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
2.对使用金额排名连续,三个月居于前三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然超过10%的为重点监控品种;并对其使用合理性进行论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停止采购1个月~1年不等或限量供应的处理;对用量波动较大(>50%)的药品,如纪委、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发现在其销售过程中存在回扣、提成、开单费等不良行为,立即将其淘汰,并对有关人员提交医院给予处理。
二、合理用药情况监控公示及干预1.药剂科每月对用药动态监测公示中的前30位的药品,统计医师的使用量并按金额排序,根据情况对各药使用金额前三位的医师实行合理用药书面告知,或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
2.医师要严格按临床合理用药原则使用药品,对同一药品连续二个月使用金额排序均为第一的医师,发出书面合理用药通知书。
对同一药品连续三个月使用金额排序均为第一的医师,则对其处方进行专项点评,不合理率达10%则交由医务科或医院纠风办(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临床应用辅助用药、中成药时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的原则。
每月使用金额进入前十重点监控辅助用药、中成药点评范围的每名医师不少于30份处方(医嘱)实施抽查点评.4.药剂科每月定根据情况抽选药品作为重点点评品种。
由临床药学室抽查使用量较多的临床科室和医生进行用药分析,住院部抽查至少10份归档(或在架)病历,门诊抽查至少30张门诊处方,对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用药指南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1.目的:为保证科学合理用药,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测管理,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干预,建立临床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2.使用范围:各临床科室3.定义:无4.内容:4.1 临床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指定专人负责。
4.2 动态监测对象:院内使用的所有临床药品均为动态监测对象。
其中抗菌药物、贵重药品、新药、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等为重点动态监测对象。
4.3 动态监测方法:药学部通过计算机HIS系统,进行监测、统计排名,医务科负责公示,随时掌握用药动态。
其中重点监测:4.3.1 每月对全院药品使用金额前十位品种及相应前五位医师;4.3.2 每月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前五位及相应前五位医师;4.3.3 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药品;4.3.4 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药品;4.3.5 每月使用金额全院排序前十位的辅助用药;4.3.6 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4.4 根据用药排名按科室、医生抽取处方、病历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总结、记录,于次月上旬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价,其结果报医务科、分管领导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公布结果,对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4.5 超常预警: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分析报告,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预警机制:4.5.1 本月门诊与住院使用金额排十位的药品且无正当理由的;4.5.2 连续3个月使用金额或数量居全院前三位的药品且无正当理由的;4.5.3 连续3个月使用金额或数量明显增加,增幅达30%以上,且根据科室用量走势、医生用量走势、按病种用量走势分析无正当理由的。
4.5.4 发现药品有促销行为或有举报存在问题的药品如发放手续费、宣传费、广告费、劳务费和临床代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名义变相回扣的药品及上级部门认为异常使用的药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使用限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合理应用,有效控制药品费用,调整药品结构比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药品管理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药品使用限量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计分析
1、由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药学部负责每月对我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按照各药品品规的使用金额进行排序。
2、药学部根据药品使用金额排序情况,取前五十名按照治疗药物和辅助药物进行分类,分析合理使用情况。
3、由信息中心统计前五十名药物品规在各临床科室及医师的具体使用情况,交相关部门通报处理。
二、讨论审核
由药学部将分析报告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讨论,并确定相关处理措施。
三、限量管理
1、对当月排名前五十名内的辅助药物,采取以下限量管理办法。
2、由药学部负责对以下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报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处理。
⑴对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每月处方点评结果中超过20次)的药品品规,作限量使用处理,采购总量控制在原月均用量的三分之二;
⑵已限量使用的品规,如在处方点评中仍发现有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超过10次,继续作限量使用处理,采购总量控制在在原月均用量的三分之一;
⑶以上限量使用措施执行后,仍有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超过5次,则采取停用一个月处理;
⑷对无正常理由的使用金额异常增长(即上月排名在前二十名之
外、而当月排名在前五名之内)的药品品规,作停用一个月处理;
⑸采取以上停用措施后恢复使用的药品,如继续出现不合理使用情况,报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调整出我院药品采购目录。
⑹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品规(≥1次/半年),立即作停用处理,并报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调整出我院药品采购目录。
⑺对频繁发生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品规(≥10次/半年),报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讨论分析后,作停用甚至调整出采购目录等处理。
⑻对由纪委监察部门通过举报或投诉等途径调查发现存在企业违规销售的药品品规,作停用、清退处理,然后报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调整出我院药品采购目录。
⑼对以上处理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请申诉,最终解释权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