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律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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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合同法 案例与实训

第3章 合同法 案例与实训

第3章合同法案例与实训1.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4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2.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9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9年10月31日。

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再该厂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A.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B.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 行使不安抗辩权D. 解除合同3. 2008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元,余款分3期付清,分别为2万元、3万元、3万元,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

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

2008年8月甲以5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 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5万元购买费用D. 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4.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

甲遂与丙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

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的责任B. 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C. 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D. 丁应对甲承担责任5. 甲打算卖房子,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5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经济法实训案例报告总结

经济法实训案例报告总结

一、实训背景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本次经济法实训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实际应用。

二、实训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对手(1)案情简介:某公司作为国内某行业的龙头企业,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迫使下游企业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损害了下游企业的利益。

(2)案例分析: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本案中,某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2. 案例二:某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诉至法院(1)案情简介:某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技术生产产品,被专利权人诉至法院。

(2)案例分析: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属于侵权行为。

本案中,某企业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三:某公司违反合同法,未履行合同义务(1)案情简介:某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然而,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2)案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本案中,某公司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实训总结1. 提高学生对经济法基本原理的理解:通过实训案例,学生对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了基础。

2.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实训案例让学生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约束,更是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实训案例,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在实训过程中,学生需要分组合作,共同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商法课实训报告心得体会

商法课实训报告心得体会

一、引言在完成商法课实训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通过实训,我对商法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理解,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

以下是我对商法课实训的心得体会。

二、实训背景商法课实训是我校法学专业的一门实践性课程,旨在通过模拟真实案例,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商法的基本原理、规范和实务操作技能。

本次实训以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为主要法律依据,结合实际案例,让学生在模拟环境中体验商法实务。

三、实训过程1. 案例选择与分组在实训开始前,我们首先对实训案例进行了选择,包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治理等方面。

然后,我们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案例。

2. 案例分析在案例分析阶段,我们首先对案例背景、法律关系、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

然后,结合所学商法知识,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找出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3. 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环节,每个小组选派代表担任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角色,进行法庭辩论。

在辩论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所学商法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并针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

4. 案例总结与报告撰写在实训结束后,我们对案例进行了总结,撰写了实训报告。

在报告中,我们不仅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还对商法实务操作提出了建议。

四、心得体会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通过商法课实训,我深刻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在课堂上,我们学习到的理论知识相对抽象,而通过实训,我们可以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从而更好地理解商法的基本原理和规范。

2. 提高法律素养在实训过程中,我们不仅掌握了商法的基本知识,还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

这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为今后的法律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3. 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商法课实训要求我们分组进行,每个小组负责一个案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如何与团队成员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实训任务。

这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团队协作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奠定基础。

经济法教学实践报告(3篇)

经济法教学实践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实践对于培养具备经济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我校法学系于近期开展了一系列经济法教学实践活动。

本文将对我校经济法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今后经济法教学提供借鉴。

二、经济法教学实践活动开展情况1.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我校法学系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

这些基地涵盖了金融、证券、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等多个领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

2.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注重案例教学法的应用,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此外,还鼓励学生参与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 校企合作项目我校法学系与多家企业合作,开展了一系列校企合作项目。

如: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我校法学系针对经济法专业,开设了《经济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实践性课程。

这些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

三、取得的成果1. 学生实践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实践教学,学生的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2. 教师教学水平得到提升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提高了教学水平。

同时,教师通过与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宽了学术视野,为今后的教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3. 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通过实践教学,我校法学系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四、存在的问题1. 实践教学资源不足虽然我校法学系已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实践教学资源仍显不足。

部分学生难以获得足够的实践机会,影响实践教学效果。

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

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

法律实训教案第二部分一、案例背景介绍本实训案例以一起合同纠纷为主题,由学生扮演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通过模拟法庭庭审等环节,熟悉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诉讼技巧。

1.1 案件概述案件涉及甲方购买乙方制造的机械设备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并索赔,乙方拒绝退货并解除合同。

双方因此发生合同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1.2 学习目标本案例旨在让学生:•理解并熟悉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学习合同的构成要件和合同成立方式;•掌握合同的解除和赔偿的相关规定;•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诉讼技巧。

1.3 前置知识在进行该实训案例之前,学生应具备以下知识储备:•合同法基本概念和构成要件的理解;•合同成立方式的了解;•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掌握。

二、教学内容2.1 管理理论2.1.1 合同法基础知识•合同的定义和主要特征;•合同成立的要素和方式;•合同履行的义务;•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无效合同和合同的变更。

2.2 实训活动设计2.2.1 第一阶段:案件分析与角色定位1.学生分组,每组分别扮演甲方、乙方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

2.老师提供案件材料,学生进行案件分析,明确各自角色的定位和辩词方向。

2.2.2 第二阶段:庭审模拟1.学生分组进行庭审准备,进行辩词训练和法律知识复习。

2.进行庭审模拟,学生依据角色定位进行辩论和质询。

2.2.3 第三阶段:调解与解决1.角色切换,学生再次分组,进行调解谈判的模拟。

2.学生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2.3 案例评估2.3.1 参与度评定评估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度和主动性。

2.3.2 辩词表现评定评估学生在庭审模拟中的辩证能力和表现。

2.3.3 谈判协商结果评定评估学生在调解谈判过程中的协商能力和解决方案是否妥善。

三、实训要求3.1 参与方式学生通过小组分工合作,扮演不同的角色参与实训活动。

3.2 实训时间本实训活动预计用时3个学时,时间分配如下:•第一阶段:案件分析与角色定位(1学时)•第二阶段:庭审模拟(1学时)•第三阶段:调解与解决(1学时)3.3 实训资源准备•所需案件材料的复印件;•实训场地的预定;•计算机和投影仪等辅助设备。

法律法规实训三合同解析法实训

法律法规实训三合同解析法实训

法律法规实训三合同解析法实训
介绍
本文档旨在对法律法规实训中的三种合同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三种合同解析
1.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买方通过支付一定的价格,获取卖方所有权的合同。

其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商品或服务、价格和交付方式等。

买卖合同的解析应重点关注各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合同成立条件的满足和违约责任的约定等内容。

2.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物品或场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约定一定的租金和使用期限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析应注意租赁物的描述、租金支付方式、修缮责任、违约责任和租赁期限等方面。

3.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将特定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办理的合同。

委托
合同的解析应关注委托事项、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责任和委托期
限等内容。

结论
通过对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
地了解这些合同的要素和相关法律规定。

这有助于我们在实际操作
中更准确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确保我们的权益和合同的有效履行。

酒店法律法规实训报告

酒店法律法规实训报告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旅游业的繁荣,酒店业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法规体系也日益完善。

为了使酒店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我校特组织开展了酒店法律法规实训活动。

以下是我在实训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二、实训目的1. 了解酒店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2. 掌握酒店经营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3.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训内容1. 酒店行业法律法规概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酒店行业的基本法律框架。

2. 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1)酒店合同签订与履行学习合同法相关知识,了解酒店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如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了解酒店在服务过程中应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3)消防安全管理学习消防安全法相关知识,了解酒店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4)酒店员工权益保护学习劳动法相关知识,了解酒店员工在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以及如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3.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酒店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四、实训过程1. 讲座学习:邀请相关法律专家进行讲座,讲解酒店法律法规知识。

2.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酒店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探讨应对措施。

4. 实地考察:参观酒店,了解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实际应用。

五、实训成果1. 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实训,使学生对酒店行业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法律意识。

2. 增强法律素养:掌握了酒店经营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提高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实训课案例展示(3篇)

法律实训课案例展示(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校法律系特开设了法律实训课程。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们亲身体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个体工商户被告:李四,男,35岁,某公司经理纠纷原因:张三与李四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50万元。

合同规定,货物交付后,张三应于10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然而,货物交付后,张三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李四多次催促无果,遂将张三诉至法院。

三、实训过程1. 案例准备(1)学生分组:将学生分成原告方、被告方、法官方、书记员方、陪审团方等,每个小组负责相应角色。

(2)角色分工:明确每个小组的具体职责,如原告方负责收集证据、起草诉状;被告方负责答辩、提交证据;法官方负责主持庭审、审理案件;书记员方负责记录庭审过程;陪审团方负责监督庭审过程。

(3)资料准备: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证据等资料,为模拟法庭做准备。

2. 模拟法庭(1)开庭审理:法官宣布开庭,原告方、被告方依次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交证据。

(2)法庭调查: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辩论。

(4)合议庭评议:法官、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评议。

(5)判决:法官根据评议结果,依法作出判决。

3. 案例分析(1)分析合同条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2)证据分析:分析双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合法。

(3)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实训总结通过本次法律实训课程,学生们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提高了以下能力:1. 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学生们通过模拟法庭,掌握了案件审理的基本流程,提高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2. 证据收集与运用能力:学生们学会了如何收集、整理、运用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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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律实训目录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总论法律实训一、个体工商户诉工商局违约案—略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收养协议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吗?—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粮食购销案—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四、郭某诉村委会侵犯优先购买权案—论诚实信用原则五、当事人合意与法律、法规的较量—谈合法原则第二章合同订立法律实训一、合同的登记—略谈合同成立二、确认书的性质—论确认书和合同成立的关系三、刘某与商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略谈交叉要约四、书面形式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浅析事实合同五、胜利河沙厂诉五通基建工程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六、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论悬赏广告七、王某等诉房地产公司提供巴士服务纠纷案—浅析商业广告的性质八、甲公司诉某仪表厂招标投标纠纷案—浅析招标投标九、渔业公司诉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浅析预约合同十、肖某诉彩色扩印服务部丢失交付冲印的结婚照胶卷赔偿纠纷案—论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十一、古榕诉华渝宾馆赔偿损失纠纷案—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十二、合同义务的扩张—论缔约过失责任第三章合同效力法律实训一、商贸公司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案—论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二、耕牛案—浅析附条件的合同和无权处分三、西服案—论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四、信用社诉商场抵押合同纠纷案—论表见代理和代表行为五、摄影器材索赔案—论因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效力六、大华商厦诉吉祥服装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案—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效力七、杨树清诉周某互易合同纠纷案—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八、符少荣诉廖志强索要欠款案—浅析赌债的效力九、王某诉铸造厂买卖合同纠纷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含义第四章合同履行法律实训一、李某诉食品公司承包合同案—论附随义务二、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论情势变更原则(制度)三、买卖柑橘合同纠纷案—谈履行内容的确定四、辣椒买卖合同纠纷案—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五、王某诉搬家公司损害赔偿案—浅析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责任六、贸易公司买卖钢材合同纠纷案—浅析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谈同时履行抗辩权八、喜雨有限公司诉东南经济开发公司违约索赔案—浅析后履行抗辩权九、承揽合同纠纷案—浅析不安抗辩权十、催款纠纷案—论代位权十一、分家析产,逃避债务案—关于撤销权第五章合同变更和转让法律实训一、工商银行诉钟表公司、创业公司、德信公司贷款纠纷案—论合同的变更及其效力二、贸易公司诉商贸公司、服装厂购销合同纠纷案—略谈债权转让及其效力三、欠款纠纷案—浅析债务承担的效力四、永安工商行催还欠款纠纷案—论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法律实训一、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否解除合同?—略谈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二、烟花购销合同纠纷案—浅析履行迟延和合同解除三、李某诉王某归还房屋案—浅析约定解除及买卖不破租赁四、胡君富诉朱雨田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五、辛某诉周某承担担保责任案—略谈代物清偿六、货款抵扣违约金纠纷案—谈抵销七、田某申请债务提存案—浅析提存八、股东诉讼请求确认免除行为无效案—略谈免除第七章违约责任法律实训一、第三人行为导致违约纠纷案—谈违约责任的相对性二、化工公司诉运输公司承运合同纠纷案—浅析第三人侵害债权三、外贸公司诉饲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论预期违约制度四、贸易公司诉纺织厂购销棉布合同纠纷案—浅谈默示违约五、农工商总公司诉经贸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略谈效率违约、实际履行以及违约金六、皇台酒厂诉房管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论双方违约七、振华公司诉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案—完全赔偿和可预见原则八、村民诉石巷供销社石膏买卖合同纠纷案—论减轻损失原则九、董景春诉经销公司损害赔偿案—浅析过失相抵十、齐龙服装厂诉齐齐哈尔火车站货物运输合同案—浅析损益相抵十一、建筑工程队诉水泥厂买卖合同案—浅析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十二、木船加工协议纠纷案—浅析定金的效力十三、贸易公司诉土产品公司土豆购销合同纠纷案—论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十四、钢铁厂诉煤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交付违约金案—论定金与违约金十五、体育报社诉广告公司出版合同纠纷案—论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十六、田某诉酒店损害赔偿案—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十七、严艳诉雪绒花美容店美容协议纠纷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八章合同解释法律实训一、某股份有限公司诉某拍卖行拍卖纠纷案—试论合同解释(一)二、村民建造房屋纠纷案—试论合同解释(二)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总论法律实训一、个体工商户诉工商局违约案——略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案情简介】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

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

2000年1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同年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

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

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问题】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

【法理和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再次,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这是理解本案的关键,也是合同关系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关系的根本区别。

具体到本案而言,应当明确的是,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作为该批发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因而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

故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对此进行了审理。

二、收养协议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吗?——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案情简介】2000年10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原告7岁的孩子,原告同时向被告一次性支付5万元作为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

合同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随后双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一年后小孩上学,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架,被告遂以该孩子太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

原告起先拒不接受,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并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则不同意退还5万元人民币,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原告是否可以向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与之问题密切相关的即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法理和法律分析】本案是一个有关收养关系的纠纷。

所谓收养,是指公民(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对收养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就本案而言,被收养人、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都符合有关法定条件,而且该收养协议也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5条的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由此可见,收养协议一旦合法成立,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收养协议并不能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尽管原告与被告之间就违约责任达成了协议,但原告不得基于该协议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合同法并不对该协议的违反提供救济,所以当事人在畲同中关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一定并不生效。

根据《收养法》第26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据此,在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因此双方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关于本案中5万元的生活补助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由于“5万元”的性质是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因此,不宜将其认定为收养的报酬,在性质上应当视为对被收养人的一种赠与。

由于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应当认为该赠与已经生效。

被告在此案中,只是作为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保有被收养人的财产。

因此,在被告与原告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后,应当将被收养人的财产返还给原告(被收养人新的监护人)。

三、粮食购销案——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项粮食购销合同,合同的附则约定“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该合同第5项约定:应在天津某粮库交货。

后来,甲公司因嫌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不合适,便找到丙公司,要求变更时间和地点。

丙公司即与甲公司达成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将交货地点由天津变更为石家庄,将交货时间由2006年12月变更为2006年10月。

补充协议订立后,甲公司将该协议送交给乙公司,要求乙公司于2006年10月将货物发往石家庄某粮库。

乙公司收到该协议以后,提出因交货时间提前而无法准备货源,并提出交货地点变更,使其费用增加。

甲公司必须为此提供补偿。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甲公司便以乙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问题】本案主要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

【法理和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所以,合同关系一般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因此,在本案中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而丙公司只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在本案中,丙公司虽然与甲公司订立了补充协议,但是该协议对乙公司产生约束力的前提是丙公司拥有乙公司的有效授权,否则该补充协议仅在丙公司和甲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对乙公司不具有任何拘束力。

因此,本案处理的焦点就在于合同附则中约定的“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面协调解决”是否意味着丙公司具有有效授权,从而使补充协议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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