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企业内部的货币资金的收取、使用、保管、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该制度将帮助企业合理规划、使用资金,避免因资金失控而引发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货币资金的收取管理规定1、货币资金的来源(1)进货收入:收取进货费用;(2)销售收入:收取销售费用;(3)随机事件:如合同解除、不良应收款的收回,保险赔偿、投资回收等。
2、货币资金的收款管理(1)收据制度:所有收款都应经过收据,中介机构收款必须与企业名一致;(2)内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鉴别收款是否真实有效;(3)操作系统记录:与实际现金收款一致。
二、货币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1、货币资金的支出方式(1)内部转账:仅限人民币;(2)支票支付:仅限与本企业业务往来且账户名受理和企业名一致,并要求承兑银行开具支票;(3)现金支付:仅限于特殊需要或小额支付。
2、货币资金的支出审批(1)内部审批:注意支出可行性,审批权必须确定;(2)单据完整性:任何支出必须附加完整单据,如发票、收据等。
三、货币资金的保管管理规定1、货币资金的保管(1)财务区域化:财务存款应区分,定期/薪资储蓄/流动现金等;(2)权限分配:存款及取款权限必须与个人职务相关,取款必须经过内部授权。
2、风险防止(1)信用风险:资金应在高信誉银行存放;(2)流动性管理:资金应预留一定流动性;(3)操作风险:为减少操作风险,应设置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四、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1、利用结余资金(1)合理运用:预测公司未来业务需求,运用储备资金。
(2)风险评估:评估一定风险下公司的现金流量可能进一步降低。
2、银行融资(1)考虑报价限制:数据报表必须替代公司信誉提供资料;(2)发行额度:融资额度必须在承销证券最大额之内;(3)还款比率:每年必须还款,贷款额度必须在年度净收入之内。
结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起到管理和监督资金收取、使用、保管等方面的作用,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防范各种风险。
企业货币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货币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货币资金安全,防止资金被盗、丢失、挪用等风险。
2. 合法性原则:确保货币资金取得、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3. 效益性原则:合理调度货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作公开、透明。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应设立货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并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核算、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货币资金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七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库存现金管理:企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2. 银行存款管理:企业银行存款应实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3. 资金支付管理:企业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大额资金支付需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4. 资金结算管理:企业资金结算应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合规方式,禁止使用现金支付。
5. 资金报销管理:企业报销费用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6. 资金预算管理:企业应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按月、季度进行执行情况分析。
第四章货币资金监督与检查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对企业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条企业应设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涵盖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筹措、支付管理、成本控制及资金结算等环节。
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各项目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预算管理1. 项目立项后,项目经理需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时编制项目预算,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2. 财务部门应对项目预算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资金筹措1. 项目资金的筹措应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计划进行。
2. 财务部门应根据项目预算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3. 对于外部融资,应评估融资成本和风险,选择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四、支付管理1. 项目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支付流程执行。
2. 所有支付申请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财务部门应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成本控制1. 项目经理应实时监控项目成本,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成本偏差。
2. 对于超出预算的成本,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六、资金结算1. 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确保所有款项的清晰透明。
2. 结算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疑问或争议,应及时沟通解决。
3. 结算完成后,应形成结算报告,由财务部门归档保存。
七、监督与考核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项目结束后,应对项目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管理规定执行。
建筑工地现场财务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监督建筑工地现场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建立财务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工地现场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善于沟通协调,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 财务人员应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保守秘密。
三、资金管理1. 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安全、准确。
2. 每日进行资金核对和清点,及时记录资金流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
3. 开立专用账户,资金划拨需经过审批和登记,不得私划公款。
4. 对工地现场的费用支出进行明细化核算,做到预算和实际支出相符。
5. 定期对工地现场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经济。
四、合同管理1. 签订工程合同前需进行资信审查,确保对方的经济实力和信誉良好。
2. 杜绝暗箱操作和虚假报价,合同签订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3. 对合同款项的付款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延迟或拖欠。
4. 对改变合同内容的审批和变更要求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
五、票据管理1. 对发票和凭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进行,确保真实、合法、准确。
2. 对各种票据和凭证进行登记和归档,保管完整、规范。
3. 对发票和凭证的领用、使用和销毁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把关。
六、审计制度1. 建立审计制度,定期对工地现场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2. 审计工作由独立的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数据和相关流程进行全面查验。
3.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工地现场的财务管理工作符合法规和规范。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对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警,依法追究责任。
3. 对违规人员的惩处应公开透明,保证公正公平,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建筑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埠存款等。
第三条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合法合规;(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货币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非法挪用;(三)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级人员在货币资金管理中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三)负责公司资金收支的审核、审批和监督;(四)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五)负责公司资金结算业务的办理;(六)协助公司各部门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章货币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公司货币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七条货币资金收支审批流程:(一)各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二)财务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三)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八条货币资金支付方式:(一)现金支付:限于小额零星开支,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二)银行转账:主要用于大额资金支付和跨地区支付;(三)支票支付:用于支付给供应商、施工单位等。
第九条货币资金收入管理:(一)及时核对收入凭证,确保收入真实、准确;(二)收入款项应立即存入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三)定期对收入进行汇总,确保收入账实相符。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工程建筑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凭证管理1. 财务凭证的种类包括收据、发票、账单等,应当交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挪用。
2. 财务凭证的填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凭证的编号应当连续,不得有缺漏或重复,以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对于报销凭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核对、备案,并及时归档。
三、资金管理1. 费用预算应当合理、科学,不得超支,一旦发生超支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提出解决方案。
2. 资金的使用应当合理、规范,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和报销。
3. 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定期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对于资金存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四、成本控制1. 工程建筑项目的成本控制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应当重视成本核算、分析和控制。
2. 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办法和流程,包括费用预算、成本核算、实际成本分析和项目结算等环节。
3. 对于成本超支和变动情况,应当及时调整预算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
2. 财务监督应当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执行,以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财务监督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止损失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六、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情况。
3.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七、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调整、停职或解聘等处理措施。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活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监控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货币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必须妥善管理和有效利用。
企业一切与货币资金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
第四条货币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必须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坚持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岗位需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确保资金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筹集第六条货币资金的筹集包括自有资金的获得和贷款的融资两个方面。
第七条自有资金的获得主要包括企业的投资收益、盈利以及其他非贷款形式的资金。
各部门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确保收入的及时到账。
第八条贷款融资是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重要途径,各部门需要根据业务需求,提前做好融资计划,并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与金融机构洽谈,确保融资渠道的畅通。
第九条在融资过程中,需要确保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确保融资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贷款融资的使用必须符合企业的经营需要,各部门需根据融资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货币资金的使用第十一条货币资金的使用应该建立在企业的经营需要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不得用于非法、违规或无效的活动。
第十二条货币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合理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的控制。
第十三条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需要根据业务计划和预算进行合理安排与支出,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和节约。
第十四条资金的使用要注意合理安排和控制,避免过度投资和资源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货币资金的使用要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的管理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四章货币资金的监督和监控第十六条货币资金的监督和监控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企业现金流的管理、外汇风险的控制、资金的合理运用等诸多方面。
有效的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份关于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货币资金管理目标1. 财务安全: 确保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避免盗窃、挪用等事件对资金造成损失。
2. 流动性保障: 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充足,满足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避免因资金不足而影响业务的开展。
3. 资金效率: 提高企业货币资金的运作效率,使得资金能够得到充分利用,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带来的浪费。
4. 风险控制: 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
5. 财务透明: 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使企业的资金流向清晰透明,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1. 现金管理(1)确定企业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权限范围,明确负责人员和相关责任;(2)建立企业现金的日常清点和记录制度,保证现金数量准确无误;(3)制定现金保管的安全措施,防止现金的盗窃和损失;(4)确定企业现金支付的流程和审批权限,避免因为现金支付不规范而造成资金浪费或风险。
2. 银行存款管理(1)确立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程序;(2)设立资金集中和分散的原则,对企业各账户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和调配;(3)确定企业对外支付和收款的控制程序,提高对外支付的监管和审批效率;(4)建立银行存款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对银行账户的监控和管理的制度完备。
3. 资金使用控制(1)制定资金使用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规定各项支出的限额和审批程序;(2)建立资金申请、使用和报销的分工清晰的管理流程,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都是合理有效的;(3)加强对资金使用记录的管理和存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4)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和支出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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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制定财务审批流程,明确财务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权签人,以及权签人的审批权利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权签人应该包括:经办人、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上级单位负责审核审批的责任部门和个人。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经办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有关现金管理规定进行现金开支。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非银行出纳)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或长期未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每月至少盘点一次,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任何形式的白条抵库。
现金盘点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贴现、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应当指定专人和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印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管理
1、各单位应当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按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资金收支计划上报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汇总,经计划管理总部审批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2、各单位应当将每日资金收支情况和每月对外融资情况报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总部。
3、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中已审批但变动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大额资金支出项目,需报控股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控股公司有权对各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重要事项规定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控股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银行账户管理。
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应当三个工作日内报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备案。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各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完整入账,各种收入款项必须进入公司账户再按规定支付,严禁用各种经营收款直接抵付债务。
施工企业收取的项目工程款,必须按规定进入本单位账户。
账务核算必须全面反映货币资金收支,严禁任何收支不入账。
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第十五条各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不符的,金额超过10万元,必须上报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处理。
未达账项超过1个月仍未入账,必须查明金额、原因等相关情况,上报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严禁擅自借出货币资金。
未经控股公司审批,各单位一律不得借款给本单位员工以外的个人和广厦外部单位。
第十七条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加强项目经理、分公司以及项目部资金管理。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承包经营的分公司向本单位借款必须签定借款合同或协议,明确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息、违约责任,并应当执行公司的抵押担保制度。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外捐赠、赞助等支出涉及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按规定报控股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各单位涉及商品销售和劳务结算的债务重组或债权债务重组,必须按照保证公司利益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制定相关审批管理办法报控股公司备案。
第四章违规责任
第二十条各单位在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的,由该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业务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职、开除等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控股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
凡控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