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生态职官考述
秦汉选官制度

文武百官怎样产生,这就是官吏选拔问题,史书称为选举。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
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
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①,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
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
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材的选官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汉代统治者通过多种方式,的确选拔了不少人材,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汉代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所以能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和这个时期人材辈出有着密切关系。
固然,由于时代和阶级局限,选官流弊也不少。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材为官的制度。
这种制度秦汉以前就有,无非限于下级官吏而已。
到秦朝,已经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由下而上的推荐制度,如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②,《史记·范雎列传》所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这里的任,当做保举讲。
许多记载都说明秦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推荐人材的制度。
汉高帝刘邦称帝不久,就感到选拔统治人材的必要,十一年(公元前196 年)下诏求贤,对象是具有治国才干的“贤士大夫”,并要求登记品格、仪表和年龄。
惠帝、高后时,都曾经诏举“孝弟力田”,使其为民表率。
文帝二年 (公元前178 年)、十五年 (公元前165 年) 分别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初著名的政论家晁错即是通过十五年这次诏举入朝为官的。
到汉武帝时代,汉代察举遂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公务员行测考试秦汉历史归纳(精选3篇)

公务员行测考试秦汉历史归纳(精选3篇)公务员行测考试秦汉历史归纳(精选篇1)一、地貌的成因:地貌的成因主要由内力和外力作用共同形成:(一)内力作用:内力作用主要包括地壳运动、岩浆活动,将地表岩石圈变得凹凸不平。
(二)外力作用:1、风力作用风力作用分为两种:风力侵蚀作用,通过风力的侵蚀,将一些大的石块、土块侵蚀成不同的形状,就形成了风力侵蚀地貌,如风蚀蘑菇、戈壁等;风力堆积作用,通过风力搬运一些碎石砂砾然后堆积在一些地区就形成了风力堆积地貌,比如沙丘等。
2、流水作用流水作用分为两种:流水侵蚀作用,由于地转偏向力和重力等作用,使得河流水、雨水、海水等将流经地区的岩石、土壤侵蚀搬运后形成特殊的流水侵蚀地貌,如黄土高原等;流水堆积作用,流水携带大量泥沙在流速减缓的地区沉积下来,形成流水堆积地貌,如河口三角洲等。
二、主要的地貌特征特点及其分布:地貌特征多种多样,分类也比较多,现就几种典型地貌进行分析:1.雅丹地貌成因:典型的风蚀地貌,有风力侵蚀和雨水冲刷共同形成。
特点:地面凹凸不平,有风蚀沟壑和堆积土墩,特征以西北戈壁、黄土高原为主。
主要分布地区: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宁夏等地。
2.丹霞地貌成因:由堆积作用形成,包含矿物质的岩石呈红色、橙色、黄色等分层叠加,经过地质作用和外力作用,显露于地表。
特点:颜色以红、橙、黄等色为主,一层一层像霞光一般,故名丹霞地貌。
主要分布地区:西南地区、四川地区、甘肃等地。
3.喀斯特地貌成因:由于特殊地质石灰岩构成,与水产生化学反应,形成喀斯特地貌。
特点:化学反应后会形成溶洞、钟乳石、石笋、石柱等特殊的地表或地下特征。
主要分布地区:云贵高原等地。
4.河流地貌成因:由于河流中水的堆积和侵蚀作用形成。
特点:不同地区河流的地貌特征均有区别。
主要分布地区:从河流的上游源头开始受到溯源侵蚀的作用,会形成大峡谷;河流的出山口由于流速减缓会在山口形成冲积扇平原;河流的中游地区地势落差较小,河流流速缓慢且受到地转偏向力影响会经常改道,形成河漫滩平原;河流出海口水流速度会迅速下降,泥沙大量沉积,最终形成河口三角洲。
秦汉官吏考核制度

秦汉官吏考核制度《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明主治吏不治民。
”这是治国经验的历史总结。
只要把官吏治好,民的问题就好办;治不好官吏,国家绝不会兴旺发达。
所谓“治吏”,关键在于考核严明以及赏罚公平。
秦汉时期,对于“治吏”比较重视,主要是通过上计来考察官吏。
上计与考课战国时各国所推行的上计与考课,就是对官吏的考核制度。
这种考核制度在秦汉渐趋完备。
秦的上计,一年一次。
上计不仅要将地方上各方面的情况登记造册,而且还要将有关物品一并送上,在史书中称之为“与计偕”,即与上计簿使偕同前往。
汉代的上计考课,大体上承袭秦制。
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书面汇报)到京师上计(汇报),这叫常课。
三年一考察治状,叫大课。
汉代的考课制度,大体说来,有两个系统。
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主官各课其掾属,这是上下级系统。
如公府掾属、诸卿属官、守相掾史,均须依其职务由主官加以考核,按其能力高低和功劳大小,作为迁降赏罚的依据。
至于无具体职务的散官,则另立条格,加以考核或考试,光禄勋岁以四行科第郎官即属此类考核。
一是朝廷课郡,郡课县,这是从朝廷到地方的系统。
下面即着重叙述这一系统的考课。
1.朝廷对郡国的考课。
由于上计考课事关国家大政,故汉朝廷对此非常重视,皇帝不仅往往亲自主持其事,有时行幸郡国,也常就地上计。
然而,朝廷负责上计的常设机关是丞相、御史二府。
丞相主要负责课殿最(上功曰最,下功曰殿)上闻,御史大夫主要负责按察虚实真伪,二府相辅为用。
丞相、御史大夫亲自主持上计,具体事务则另委派官吏专管,如汉初萧何为相国时,张苍曾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之事,故称为计相。
东汉以三公分掌丞相之职,所以郡国上计亦由三公分管。
据《后汉书·百官志》所载,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司徒掌四方民事功课,司空掌四方水土功课,皆于岁尽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但在实际上,自西汉末叶以至东汉,上计考课的实权即逐渐转归尚书。
尤其是东汉,正如蔡质《汉仪》所说尚书“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上计考课的实际权力已经完全掌握在尚书台。
秦汉地方机构和官职

秦汉地方机构和官职秦汉的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制。
秦是单一的郡县制,两汉则郡国并行,仍以郡县制为主。
秦统一六国之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又增至四十余郡。
西汉平帝时,凡郡国一百三,其中有郡八十三。
东汉顺帝时,凡郡国一百五,其中有郡七十九。
诸郡规模、情况并不平衡,就户口幅员而论,有大小之别;就政事难易而论,有剧(难治理)、平(一般)之异;就地区而论,有远近、内外之分。
诸郡之中,由于京辅之郡地处中心,最为重要,所以京辅太守地位最高。
秦的京辅太守名曰内史,掌治京师。
西汉景帝时京辅地区分为左、右内史,武帝时又分而为三,名曰: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统称三辅。
东汉迁都洛阳,京辅太守名曰河南尹。
两汉的京辅太守,均秩中二千石,得“奉朝请”,亦即可参与朝会,而一般太守秩两千石,没有朝会的资格。
京辅太守显然高于一般太守。
无论京辅之郡还是一般的郡,均领辖若干县。
秦汉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二级制。
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8 年),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部或州,各设刺史一员进行监察,久而久之,州刺史成了固定的地方行政长官,州也由监察区域变为行政区域,这样,汉的地方政府又由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
不过,这有一个过渡过程,其最终完成应该说在东汉后期。
两汉的多数时间内,州仅作为监察区而不是作为政区出现的。
州官的设置和演变1.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初为朝廷官职,始置于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4年),是武帝因巫蛊一案而临时设置的督捕官。
所以最初司隶的职责是率领徒隶从事掘蛊并督捕京师奸猾。
巫蛊案以后,司隶保留下来,其职为督察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翊)、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七郡。
成帝元延四年(公元前9 年)省司隶校尉,绥和二年(公元前7 年)复置,但称司隶。
东汉沿用旧制,司隶校尉的地位较西汉为高,当时皇帝有特诏,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京师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的常职是督刺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其职与刺史略同,但由于京辅诸郡是朝廷的所在地,皇亲国戚、达官贵人比较集中,所以司隶校尉有着一般刺史望尘莫及的特权。
秦汉生态环境史研究综述

Summary of the Research 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History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作者: 张君君 朱宏斌
作者机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杨陵712100
出版物刊名: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页码: 28-34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5期
主题词: 秦汉 生态环境 气候变迁 经济开发
摘要:学界对秦汉时期生态环境的研究已取得颇多成绩,主要涉及气候变迁与人类活动的关系、水资源的分布与变迁、动植物的分布变迁、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
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将有助于今后秦汉生态环境研究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先秦及秦汉的官职

• 与师保地位相当,而直接辅佐周王管理政 事的官职,是太宰。成王时,周公以太师 而兼为太宰,“相王室,以尹天下”。太 宰拥有总揽政务的大权,是政府中的首脑。
• 太宰以下,有众多的卿士,其中比较重要的政务 官,仍然是司徒、司马、司寇、司空等诸有司。 • 司徒除管土地的垦辟、井田的划分和有关奴隶耕 作等事外,还要管理诸侯封疆的划定和军旅事宜。 • 司马负责征收军赋、管理战车以及驾车马匹等军 政事宜。 • 司寇掌握刑法。 • 司空负责管理百工以及兴建土木、水利等工程。 他们还有很多的僚属,分管各项具体事务,由中 下级贵族担任,构成相当庞大的统治机构
• 左徒是战国中期以后才出现的,其地位相当重要, 伟大爱国诗人屈原,在楚怀王时官居左徒。他 “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 应对诸侯。”受到怀王的信任,权重一时。考烈 王时,黄歇由左徒升为令尹,封于吴,号为春申 君。 • 左徒这个官称的来源可能与司徒这一官称有关。 春秋时楚国本有司徒,掌管民工徒役。楚国设官 时常在一官之下设左右两个助手。“左徒”或许 就是司徒的助手。楚人有尚左的习掼,所以到战 国时左徒地位上升而成为要职。 • 司败,掌管刑罚狱讼的官称,司败即中原各国的 司寇。
狂狷
• 与中行之士相比较,狂者激进,“志大言大”,有言过其 行的弊端。狷者“不屑不絜”,虽能独善其身,却显得有 些落落寡合,是其缺陷。不过,他们对于孔儒传承的君子 人格基本价值理念尚能坚持。在行为选择方面,狂者卓然 进取,狷者则洁身自爱。虽然他们的行为选择不能遵循 “中道”,有“过”与“不及”之弊,为君子所不取。但 是就其人格的本质规定来看,仍然不失为有道之士。故而 得到了孔孟的首肯。 • 狂与狷作为政治人格类型,对于后世士人的影响是颇深远 的。宋儒朱熹对狂狷就很赞许,说:“狂狷是个有骨肋底 人”。 • 当政治压力呼啸而至之时,他们要么挺身而出,顶风而上; 要么归转林下,与闻松涛。他们或激越,或狷介,唯独不 去媚权贵。
秦汉选官制度

秦汉选官制度
秦汉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这一时期,秦汉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科举和选拔制度,以确保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首先,秦汉政府实行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宰相、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太子太傅、丞相府属官等官职的选拔。
其中,宰相、丞相、太尉等高级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以保证他们的忠诚和权威。
而御史大夫则由皇帝亲自举荐,并经过群臣的考核批准。
太子太傅和丞相府属官则通过举荐的方式选拔。
其次,秦汉政府还实行了科举制度,用于选拔各级官员。
科举制度主要分为乡试和院试两个环节。
乡试是在地方上组织的一次考试,主要考察士子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通过乡试的选拔后,合格的士子可以进入京城参加院试。
院试则是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主要考察士子的文化水平和才能。
通过院试的选拔后,合格士子可以被任命为各级官员。
此外,秦汉政府还实行了官员考核制度,用于选拔和评价官员的能力和表现。
官员考核由各级官层级进行,包括考察官员的廉政、才能、政绩等方面。
官员考核结果将影响到他们的晋升和任命。
秦汉选官制度的实行,推动了中国古代官制的发展,为后来的进士制度和科举制度奠定了基础。
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确保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还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了各类人才。
同时,它也有利于皇帝集权,保持政权的稳定。
总之,秦汉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该制度通过科举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它不仅为后来的进士制度和科举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推动了中国古代官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秦汉选官制度

(五)、以方积为官——即以一技 之长而入仕
三、秦汉选官制度演变的原因
(一)、到春秋早期,由于周王朝各封国经济、政治、军事
力量的发展,一些较大的诸侯国的力量逐渐超过了周王室,诸 侯国的国君们为了取代周王的地位,不得不考虑如何富国强 兵的问题。要富国强兵,关键就要选用有治国之才的人来当 官,于是就提出了一个改革选官制度的问题。打破世卿世禄 制,任贤举能,成为历史发展的需要。
进制度。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由于官吏担负
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 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叁
主要内容
一
c
二
两汉 时期 选官 制度
三
秦汉
四
演变
秦
的
选官
制度 演变 的原 因
选
官
带来
的影 响
制
度
一、秦的选官制度
乡 兴 贤 能 , 这
史 等 , 却 区 诸 ”
下 的 士 , 府 ,
上 , 而 大 夫 以
仅 限 于 大 夫 以
当 时 世 官 者 ,
( 二 ) 荐 举
”
(三)、军工受爵 制——显耕战
秦自商鞅变法后,就贯彻关 于农战的主张,即:
”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即
在战争的情况下,安军功大小
赐爵任官
”按兵而浓,粟爵粟任“,即和 平条件下。则以交纳粮食多少 来赐爵任官。
2.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M].西北大学出版
社.1997 3.马凯.秦汉以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研 究[D].2012 4.王凯旋.崇文”抑或“尚武”——秦汉选官思
想探析[D].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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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新 : 秦 汉生 态职官考述
海 池泽之税 ,以给供养 ,有六承” ,而以管 “ 破池灌溉 ,保守河 渠”为职责的都水长垂就是其属官之一。对于 “ 都水”之职 ,王 先谦在 《 汉书》注中说 : “ 都 ,总也 ,谓总治水之工,故 曰都水。 ” 另外,少府还有兼理山林政令和栽植宫中与街衙之树的职责 。秦 代对苑囿园池的管理 ,有畴官、苑官 ; 而对山林川泽的管理 ,则
捕 得 其 兽 送 太 官 , 苑 尉 和@。来自除 上 林 苑 令 外
, 上 林 苑 还 有 上 林 苑 皿 、 上 林 中 有 专 门 负 责 保 护 、
“主 近 苑 囿 ” 的
“钩 盾 ” ④等 官 职 。 少 府
管理林业 的属官 ,汉平帝元始元年 ( 公元 1 年 ) “ 置少府海垂 、果
垂 各 一 人 ”, “果 垂 , 掌 诸 果 实 也 ”⑤ 。 降 迄 东 汉 , 少 府 之 职 依 然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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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 新 : 秦汉生态职 官考述
两 尉 ,甘 泉 上 林
四 垂 ” ⑦ 。应 肋 注
曰
: “古
山 水 之 官
日 衡
,掌 诸 池 苑
,
故称水衡。 ”张晏亦云 : “ 主都水及上林苑 , 故 日水衡 。主诸官,故 日都。 ”所言极是。而张又云 : “ 有卒徒武事 , 故 日尉 。 ”对于此解 , 笔者以为非也。笔者认为这里的 “ 尉”之 由来 ,并非因为水衡都 尉 “ 有卒徒武事”的缘故 ,它实际上是一官名或官职之称。虽然 应助云 : “ 自上安下曰尉 , 武官悉以为称 。 ”但并非所有带 “ 尉”之 名 的 官职 均有 武 备之 职 能,凡 官有 “自上安 下”作 用 的,称 “ 尉”也未尝不可 。更何况从水衡都尉及其各属官之职能看,似与 “ 卒徒武事”干系不大 ,恰恰相反 ,上林苑的 “ 卒徒武事”则有专 门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完成和充任 ,如步兵校尉就是执 “ 掌上林苑 门屯兵”的职官。所以,水衡都尉的主要职能是管理,谈不上所 谓的 “ 卒徒武事” 。从文献记载看 ,水衡都尉在武帝时乃至以后 , 除主管上林苑外,还负责林业方面的管理 ,其职权之大 ,似乎可 以与少府相提并论 。可是 ,水衡都尉存在时间不长 ,主要是在西 汉中后期。王莽篡权后改其名为予虞 ; 东汉初年 ,罢黝此职 ,所 辖之事复归少府。是为史载的 “ 世祖省之 ,并其职于少府。每立
故 ,其下的 “ 果垂”和 “ 钩盾”之 “ 主果园” 、“ 典诸近池苑囿”的 作用不变 ,而少府在秦及西汉时的主要职责— 掌 “ 山泽破池之
税 ” 在 东 汉 时 划 归 司 农 ⑥, 其 生 态 管 理 的 职 能 愈 加 突 出 。
水衡都尉 ,设置于西汉武帝元鼎二年 ( 前 115) ,“ 掌上林苑, 有五承。属官有上林、均输 、御羞、禁囿、辑灌、钟官、技巧、六 厩 、辩铜九官令垂。又衡官、水 司空、都水 、农仓 ,又甘泉上林 、 都水七官长承皆属焉 。上林有八承十二尉,……都水三承 ,禁圃
陈业新 : 秦 汉生态职官考述
0 4 ) ,更改景帝时的大农令 ( 即秦时的治粟 内史 ) 名为大司农 , 1
“都 水 六 十 五 官 长 垂 皆 属 焉 ,
@。 @
“三 公 ” 之 一 的 司 空
东汉初 , 执管水利资源的都水长承易为河堤渴者 , “ 又河堤渴
者 , 世 祖 改 以 三 府 椽 者 为 渴 者 领 之 ’ , 。 由 于
2000 年 10 月第 4 期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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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4
秦 汉 生 态 职 官 考 述
陈
业
新
国家政策及其指导下 的政府和社会行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 变迁有很大的影响。在封建社会里 ,统治者凌驾于一切之上,为 满足 自己骄 奢淫逸 的生活,往往对生态资源进行巧取豪夺 ,丝毫 不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及其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 然而 , 统 治阶级 的某些 自觉不 自觉行 为却在实践中产生 了一定的积极作 用,秦汉时期设置的一些职官便体现了这一点 。本文从秦汉职官 的实际生态效应出发 ,对这一历史时期的生态职官进行简略的考
章 长 垂 等 ⑩。 如 淳 说
:
“章 谓 大 材 也
。” 颜 师 古 也 说
:
“东 园 主 章 掌
大材 ,以供东园大匠也。 ”而主章长承 ,颜师古云亦 “ 掌凡大木
也 ”
;
东 园 主 章 在 武 帝 太 初 元 年 更 名 为 木 工 ⑩。
秦汉时期 ,不仅在中央的职官设置上有保护和开发生态资源 的分工 ,就是在地方上也因地制宜地设置了一些职官,如在东汉 京师洛阳市长下就设 “ 有橄椽皿 ,三百石 ,别治中水官 ,主水渠 ,
秋 躯 刘 之 日 , 辄 暂 置 水 衡 都 尉 , 事 讫 乃 罢 之 ’ , ⑧。 对 于 “躯 刘 ”,
《 后汉书 礼仪志》记载说 : “ 立秋之 日,( 皇帝 ) 自郊礼毕,… 还宫 , 遣使者束 帛以赐武官。武官肆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 , 名 曰躯 刘。 ”可见 , 东汉时 的水衡都尉不仅是一临时性的职官,而 且失去 了以往的职权 ,起着一祭祀礼官的作用。 都水长皿是汉代沿袭秦代所设的专管水利资源之官, “ 掌诸池 沼,后改为使者” 。景帝时,更秦奉常为太常,都水长承乃其属官 之一。对汉都 水长垂 , 《 汉书 。百官公卿表》注引如淳之言 曰 : “ 律,都水治渠堤水 门。( 三辅黄图》云三辅 皆有都水也。 ”可见 , 汉景帝时对水利资源的管理是相当重视的。武帝时,都水长垂的 官员增加 ,设左、右都水使者为统率 ,中央配之 以水衡都尉。水 衡之职 , “ 主都水及上林苑 ,故 日水衡” ⑨。武帝太初元 年 ( 前
作情况 ,年终上报国家 , 作为对官吏奖赏的依据。凡 “ 山陵崩随,
川 谷 不 通 , 五 谷 不 植 ,草 木 不 茂 ,则 责 之 司 空 。 ’ , ⑩缘 于 此 ,汉 代 政
治上便有了因灾异策免三公 的历史现象 。 秦汉时设置的有关生态环境管理的职官 中,最完备 的是林业 职官,除了上述的少府和水衡都尉外 ,还有将作大匠,即秦时的 将作少府 ,景帝前元六年 ( 前 151) 改为此名 。据 《 后汉书 百官 志》载 ,其职 “ 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 ,并树 桐梓之类列于道侧 。 ”《 后汉书》注引 《 汉官篇 》曰 “ 树粟、漆、 梓、 桐” , 胡广注曰 : “ 古者列树以表道 , 并以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 宫室并主之 。 ”陆矶 《 草木疏 》曰: “ 梓实桐皮 曰椅 ,今人云梧桐 是也 。 梓, 今人所谓梓揪者是也。 ’ , @ 可见 , 将作大匠除了主管木土 之外 , 还负责管理林木 的工作 。 其负责林业的属官有东园主章、 主
门管理柑桔的生产与贡献皇宫所需的御桔。《 金石索》与 《 封泥汇 编》所收集的 “ 常山漆园司马” 、“ 严道橘承”等印章 ,说明当时 类似的官职设置几乎遍布全国各地。 秦汉时期有关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职官的设置,涉及到水 利、山林、苑 囿等许多方面 ,这些对保护生态和合理开发、利用 生态资源起 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梳理 ,我们发现 ,秦汉时 期生态职 官的设置及其作用 的实现具有 以下几个较为 突出的特
的主要 职能是 “ 主土” ,所 以司空便成为河堤渴者 的上级机构 。 “ 司空 ,公一人 。……掌水土事 。凡营城起邑、浚沟恤、修坟防之 事 ,则议其利,建其功 。凡四方水土功课 ,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
赏 罚 。 ”⑩ 司 空 兼 管 城 建 与 水 利 , 对 于 各 地 城 邑 建 筑 、 水 利 兴 修 等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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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新 : 秦汉生态职官考述
等的,罚其管理者— 漆园音夫一 甲,县令、垂及佐各一盾 ,徒 络组各二十根 ; 若连续三年为下等者 , 罚音夫二甲, 并革其职 , 永 不起用 ,县令、垂各罚一甲。可见 ,对生态资源管理不善的官员 国家除 了处 以经济制裁外 ,还有行政处罚 。 第三 ,从历史的渊源看,秦汉生态职官的设置具有继承的特 点。中国古代职官的设置 ,可上溯到远古的洪荒时代 ,如司空之 职 ,据文献记载,早在传说中的大禹时就 已设置 ,“ 禹作司空 ,平
水 土 峋 。 到 了 西 周 时 期 , “官 则 备 矣 ”。 其 间 虽 历 春 秋 战 国 诸 侯 之
并争 ,“ 官失而百职乱” ,但后经秦王朝 “ 立百官之职” ,对历史上 具有积极作用的职官予以承继,而 “ 汉因循而不革” ,只是 “ 明简
易 ,随 时 宜 也 ’ , 。东 汉 本 着
述。
秦统一中国后 ,在中央设置 了承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官之 职,作为辅佐皇帝处理 日常政务 的职官 。三官之下 ,中央政府又 有奉常、郎中令、卫尉、太傅、廷尉、典客、治粟内史、宗正、少 府等被习惯称之为 “ 九卿”的行政机关 。战国后期 , 战争不断,人 口减少,出现了许多无人耕种的撂荒土地,山林 、川泽 、苑 囿多 无其主。秦建立后 ,宣布土地国有 , ‘ 这些耕地及 山川林泽等均为 国家所有 。为加强对新增土地的管理 ,秦在每卿之下又设有若干 属官。 从史籍记载来看 ,秦时没有专门保护生态的机构,但有负责 管理有关生态资源或环境事务的职官, 其主要管理的对象是水利 、 山林和苑 囿。 《 汉书 百官公卿表》记载,“ 少府 ,秦官,掌山
用。
第 二 ,从 法 律 的 角 度 看 ,秦 汉 时 期 有 生 态 保 护 法 律 ⑩ , 法 律 的
相关条文对一些具有生态保护义务的职官的职责作了具体的要求 和规定 ,《 太平御览》引 《 三辅 旧事 》曰: “ 汉诸陵皆属太常,有 人盗柏者弃市。 ” 规定汉陵内的柏树 由太常负责管理 , 凡盗陵柏者 都要受到严厉 的处罚 ; 对那些在生态保护方面失职的官员 ,政府 则要绳之以法。据云梦秦简 中的 《 秦律杂抄 ) 记载 ,当时 “ 鬓园 殿,货音夫一甲,令 、垂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廿给。鬃园三岁 比殿 ,赞音夫三 甲而法 ( 废 ) ,令丛各一甲” 。是说漆 园被评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