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各个组成文件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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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各个组成文件解释顺序自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国家部委、省市等地方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众多招标投标的法规,虽然招标文件区区几十或数百页,但是组成文件数量不少,还要执行以上招投标的法规规定,各文件制定的时间存在差异,各文件相互之间难免发生矛盾,在双方因不同意见而产生分歧时,如何正确应用文件的优先顺序原则化解纠纷,在现实工作中有极大的应用意义。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时甲乙双方都要承认并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练,说辞要简短,对政策法规的描述精准到位,不能有歧视性、倾向性条款,把招标方意思全面合理的表达。当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质疑、异议时,首先合理区分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科学界定回复内容。

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须知(含投标报价和对投标人的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合同文件格式、技术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商务条款、技术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等。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

定内容为先,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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