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课件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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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据排除有着密切的关系。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 照职权将证据调查延伸到对裁判有意义的所有事实和证据。第261条 规定:/对证据调查的结果,由法庭根据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内心确信而决定。
•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7条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这一规定 被认为是立法上对证据裁判原则的经典表述。
• 2、言词审理原则
• 又称“言词辩论原则”或“口证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 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 进行辩论,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头形式进行,这样取得 的材料,才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 包含两层含义:
• 一是参加审判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从事审理、攻击、 防御等各种诉讼行为,所有未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以言词或 口头方式进行的诉讼行为,均不应当具有程序上效力;
• 三、适用及例外 • (一)适用 • 1、法庭审判必须在被告人、检察官等亲自在场
的情况下进行,即“在场原则”; •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
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 • 3、法官必须以直接采证的方式获得证据; • 4、起诉书内不得附送任何足以使法官和陪审官
发生预断的证据,法官和陪审官在开庭前亦不能 阅览有关证据材料,以免先入为主;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这一原则有两个基本含义:
• 第一,诉讼中的事实应依据证据认定; • 第二,如果没有证据,不能对有关的事实予以认定。
• 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27条明确规定,在轻罪的审判中,“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罪行可通过各种证据予以确定,法官根据其内心确信判决案 件。法官只能以提交审理并经双方辩论的证据为依据作出判决;”第 536条规定,对违警罪案件中证据的处理,同样适用第427条的规定; 第537条规定,违警罪或由笔录或报告证明,或在无报告和笔录时由 证人证明,或由其他事实证明。
•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7条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这一规定 被认为是立法上对证据裁判原则的经典表述。
• 2、言词审理原则
• 又称“言词辩论原则”或“口证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 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 进行辩论,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头形式进行,这样取得 的材料,才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 包含两层含义:
• 一是参加审判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从事审理、攻击、 防御等各种诉讼行为,所有未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以言词或 口头方式进行的诉讼行为,均不应当具有程序上效力;
• 三、适用及例外 • (一)适用 • 1、法庭审判必须在被告人、检察官等亲自在场
的情况下进行,即“在场原则”; •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
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 • 3、法官必须以直接采证的方式获得证据; • 4、起诉书内不得附送任何足以使法官和陪审官
发生预断的证据,法官和陪审官在开庭前亦不能 阅览有关证据材料,以免先入为主;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这一原则有两个基本含义:
• 第一,诉讼中的事实应依据证据认定; • 第二,如果没有证据,不能对有关的事实予以认定。
• 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27条明确规定,在轻罪的审判中,“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罪行可通过各种证据予以确定,法官根据其内心确信判决案 件。法官只能以提交审理并经双方辩论的证据为依据作出判决;”第 536条规定,对违警罪案件中证据的处理,同样适用第427条的规定; 第537条规定,违警罪或由笔录或报告证明,或在无报告和笔录时由 证人证明,或由其他事实证明。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合成证据是三种常见的证据分类,分别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效力。
证据的收集
1 证据的来源
证据可以来自各种渠道,包括物证、书证、人证等,合法合规地收集证据非常重要。
2 证据的获取
为了有效地获取证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证据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保全,防止证据丢失、损毁或篡改。
证据法的缺陷与改进
1 证据规则的不完善
2 证据制度的失误
现行证据规则可能存在模糊、严格等方面 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实践中,证据制度可能受到滥用、不公 正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改进。
3 证据审查的滞后
4 证据规则的创新
审查证据的程序和效率可能需要提高,以 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证据规则需要不 断创新,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1
证据的审查
法官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证 据能够有效地支持辩论和裁决。
2
证据的运用
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引用和解释,向法庭呈现相关事实,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明材料。运用,了解证据在法庭辩论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程序
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当事人可以出示证据,对方可以进行质证, 法官会对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进行评估。
证据的认定
法官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对证据做出 认定,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证据的鉴定
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可以由专门的鉴定机构 进行科学的鉴定和评估。
证据的裁量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 规定对证据进行裁量。
证据的收集
1 证据的来源
证据可以来自各种渠道,包括物证、书证、人证等,合法合规地收集证据非常重要。
2 证据的获取
为了有效地获取证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证据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保全,防止证据丢失、损毁或篡改。
证据法的缺陷与改进
1 证据规则的不完善
2 证据制度的失误
现行证据规则可能存在模糊、严格等方面 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实践中,证据制度可能受到滥用、不公 正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改进。
3 证据审查的滞后
4 证据规则的创新
审查证据的程序和效率可能需要提高,以 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证据规则需要不 断创新,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1
证据的审查
法官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证 据能够有效地支持辩论和裁决。
2
证据的运用
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引用和解释,向法庭呈现相关事实,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明材料。运用,了解证据在法庭辩论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程序
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当事人可以出示证据,对方可以进行质证, 法官会对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进行评估。
证据的认定
法官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对证据做出 认定,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证据的鉴定
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可以由专门的鉴定机构 进行科学的鉴定和评估。
证据的裁量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 规定对证据进行裁量。
证据法学课件二原则PPT文档共29页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证据法学课件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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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 3.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 4.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 ◆ 5.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判
16
◆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概述 ◆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背景 ◆ (3)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 ◆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 3.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34
◆ 第五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35
判原则
第一节 证据裁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
◆ (一)神明裁判阶段 ◆ (二)口供裁判阶段
◆ (三)证据裁判阶段
◆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 三、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践行
36
定原则
第二节 程序法
◆ 一、程序法定原则的缘起及发展 ◆ 二、程序法定原则在证据上的要求 ◆ (一)与证据相关的诉讼活动均坚持
证据
52
◆ 5.巨型证据、常态证据与微量物证 ◆ 四、物证的意义 ◆ (一)对于言词证据具有制约作用 ◆ (二)引出或印证作用 ◆ (三)查明事实真相的重要手段
53
第二节 书 证
◆ 一、书证的含义及范围
◆ (一)书证的含义
◆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
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
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 1.客观真实之渊源 ◆ 2.坚持客观真实的必要性 ◆ 3.实现客观真实的可能性 ◆ 4.传统的客观真实观需要完善与发展
◆ (二)法律真实
30
◆ 1.法律真实之渊源 ◆ 2.对法律真实说的评价
◆ (三)实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 合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 3.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 4.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 ◆ 5.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判
16
◆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概述 ◆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背景 ◆ (3)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 ◆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 3.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34
◆ 第五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35
判原则
第一节 证据裁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
◆ (一)神明裁判阶段 ◆ (二)口供裁判阶段
◆ (三)证据裁判阶段
◆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 三、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践行
36
定原则
第二节 程序法
◆ 一、程序法定原则的缘起及发展 ◆ 二、程序法定原则在证据上的要求 ◆ (一)与证据相关的诉讼活动均坚持
证据
52
◆ 5.巨型证据、常态证据与微量物证 ◆ 四、物证的意义 ◆ (一)对于言词证据具有制约作用 ◆ (二)引出或印证作用 ◆ (三)查明事实真相的重要手段
53
第二节 书 证
◆ 一、书证的含义及范围
◆ (一)书证的含义
◆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
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
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 1.客观真实之渊源 ◆ 2.坚持客观真实的必要性 ◆ 3.实现客观真实的可能性 ◆ 4.传统的客观真实观需要完善与发展
◆ (二)法律真实
30
◆ 1.法律真实之渊源 ◆ 2.对法律真实说的评价
◆ (三)实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 合
第2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第2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法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依法确定并采纳证据以确认案件事实的科学规范和规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是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公正性。
下面将就这些基本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真实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真实的事实为根据,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本质和实质。
真实性原则是证据的根本和出发点,也是验证案件事实的基本要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从各种渠道搜集证据,保持证据的真实性,严禁伪造、篡改、捏造证据,确保所采纳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从而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其次,充分性原则。
充分性是指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的特点和证据的规定,要求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完整、综合地反映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
充分性原则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够在事实上全面而真实地了解案件的各种情况,避免因证据不充分而导致事实的片面性和偏颇性。
法院在采纳证据时,应当尽量多方面、多角度地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充分掌握整个案件的实质,确保裁判能够做到公正、准确和全面。
最后,公正性原则。
作为证据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公正性要求法院在收集、审查和采纳证据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各种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
法院应当在处理证据时遵循客观公正、严密科学的原则,做到无论对待哪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是公正的。
公正性原则是确保司法实践能够正确、公正解决纠纷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综上所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和公正性。
这些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确保案件事实能够真实、全面得到呈现,确保法院能够客观公正地作出正确判决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法院才能够确保司法公正,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运行。
证据法ppt

撕破 D立刻或当日报告
二、法定证据的内容
法律已经分门别类规定了每种证据的证明 价值和证明规则,法官运用证据的基本职责 只是“加减证据”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 据”,有了完全证据,就可以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口供,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
最完整的证据。 有了被告人口供,法官可以直接定罪,无论 口供真假。
第二节 什么是证据法 一、概念: 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运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诉讼证据、仲裁证据、行政执法证据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即在诉讼活
动中,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运用证据证 明相关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二、我国当前的证据法(法律渊源) (一)宪法
一、英国陪审团制度
(一)英国早期陪审团——知情陪审团
14世纪以前,陪审团由12名了解案情的当地
居民组成,他们既是证人又是裁判者,所以 不需要任何证据规则对其进行制
(二)知情陪审团向不知情陪审团转变,
陪审团负责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二、英国证据制度的发展
在不知情陪审团的情况下,为了使陪审团更
(二)证人证言 1、一个证人证言只构成1/2证明。 2、两个证人证言,其内容统一,构成一个完
全证据。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个人信誉有瑕疵的
证人证言是1/4证明。 4、女子的证言是男子证言证明力的一半 5、一个1/2的证人证言, 再加上另外1/2的证明, 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总论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诉讼法和证据法 第四章 证据法的原则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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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 2.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
据能力或可采性的证据。 据能力或可采性的证据。 • 证据能力” 证据资格的要求: “证据能力”,对证据资格的要求: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或裁判根据的证据必须 具备的资格或条件。 具备的资格或条件。 • 英美法系——证据可采性 英美法系——证据可采性 • 大陆法系——证据能力 大陆法系——证据能力 • (消极)不可采的证据:缺乏关联性;应 消极)不可采的证据:缺乏关联性; 予排除 积极)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 (积极)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被法律禁 止;应当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
• 3.审判证据与审前证据说 3.审判证据与审前证据说 • 4.双重视角说:说服者视角与经历者视角 4.双重视角说 双重视角说: • 5.层次说:以诉讼主体、诉讼阶段为标准分为审 5.层次说 以诉讼主体、 层次说:
前证据、 前证据、审判证据与裁判证据
• 二、诉讼证据的概念 • 诉讼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
• 3.合法性(法律性) 3.合法性 法律性) 合法性(
• (1)具有合法的形式(2)内容合法;(3)收集、 具有合法的形式( 内容合法; 收集、
提供的主体合法;(4)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 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提供的主体合法;(
• (二)传统两性说 • 主张客观性和关联性,反对法 主张客观性和关联性,
•
• 三、证据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 • •
客观性的证据 主观性的证据 主观与客观间杂的证据
第三节 证据的意义
• 一、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 • 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 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
• (二)证据裁判主义的主要内容 • 1.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没有 1.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 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
证据不得认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证据不得认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特殊证明方法 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特殊证明方法 的运用 • 推定、司法认知、 推定、司法认知、自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6.勘验 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勘验、
• 民事诉讼证据形式: 民事诉讼证据形式:
•
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 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证据概述
• • • • • • • • • •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一、关于证据的学说 (一)传统学说及其争论 1.事实说 1.事实说 2.根据说 2.根据说 3.材料说 3.材料说 4.统一说 4.统一说 (二)关于证据的新学说 1.信息说 1.信息说 2.广义与狭义说 2.广义与狭义说
证据的概念
禁止采纳无关联性的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 禁止采纳无关联性的证据规则:
2.证据的可采性 2.证据的可采性 又称容许性,实质上与我国传统的合 又称容许性, 法性有相通之处 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与“非法证据排除规 则”
证据的属性
(二)证明力 • “证据力” 证据力” • 定义: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 定义: 明作用如何。 明作用如何。
律性
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 (三)新两性说 • 主张关联性和合法性,否定客观性 主张关联性和合法性, • 对客观性的争论: 对客观性的争论: • 1.传统客观说 传统客观说; 1.传统客观说; • 2.改良的主客观统一说 2.改良的主客观统一说
二、证据属性新说 (一)证据能力
证据的属性
1.证据的关联性 1.证据的关联性
以及案件事实认定的方法(证明方法) 以及案件事实认定的方法(证明方法), 事实认定的方法 而是由法官依据理性和良心 理性和良心, 而是由法官依据理性和良心,根据庭审调 查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 查形ຫໍສະໝຸດ 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 判。
• (二)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容 • 1.对证据的自由评价。 1.对证据的自由评价 对证据的自由评价。 • 要素(1)自由评价证明力;(不限制) 要素( 自由评价证明力;(不限制) ;(不限制 • 自由采用证明方法;(不限制) ;(不限制 (2)自由采用证明方法;(不限制) • (3)证据能力(资格)不自由。(限 证据能力(资格)不自由。( 。(限
• (二)直接、言词原则的主要内容 直接、 • 1.直接原则 1.直接原则 • (1)在场原则 • (2)直接采证原则 • (3)采纳原始证据原则 • 2.言词原则 2.言词原则 • (1)口头形式陈述和辩论 (1)口头形式陈述和辩论 • 口头陈述的形式示证、 (2)口头陈述的形式示证、质证
•
第五章
证据法学
第四章 证据法基本原则
• 一、证据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国家在制定与证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时应
当确立的基本原理或规则。 • 它贯穿于整个证据立法与司法活动中, 是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时应 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
• 二、证据裁判原则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 • 证据裁判主义” ♀ “证据裁判主义” •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 四、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 •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 • 直接原则(直接审理原则),法官必须 直接原则(直接审理原则), ),法官必须
亲自接触案件材料、审查证据, 亲自接触案件材料、审查证据,然后据此 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 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 • 与间接审理相对。 与间接审理相对。 • 言词原则(言词审理原则),法庭审判 言词原则(言词审理原则), ),法庭审判 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等都必须以言词( 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等都必须以言词(口 头)陈述方式进行。 陈述方式进行。 • 与书面审理相对。 与书面审理相对。
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事实, 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事实,是事实内容与法 律形式的统一。 律形式的统一。
证据的概念
• 证据内容:证据蕴含 证据内容:
的事实信息
遗留痕迹 被人感知
• • 证据形式:案件事实 证据形式: •
的各种载体 在法律上表现为 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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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证据的形式
• 刑事诉讼证据形式: 刑事诉讼证据形式: • 1. 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 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与证据能力相关的证据规则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证据禁止规则(德国) 证据禁止规则(德国) • 传闻法则
•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的合法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的合法
调查程序。 调查程序。 • 对证据程序的要求
三、自由心证原则
• (一)自由心证原则的含义 • 法官自由评价证据证明力的原则 法官自由评价证据证明力 证明力的原则 • 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制)
• 2.根据内心确信作出裁判。 2.根据内心确信作出裁判 根据内心确信作出裁判。 • 对内心确信的内外保障 • 内部保障:法官中立;斟酌全部案情; 内部保障:法官中立;斟酌全部案情;
来自于证据。 来自于证据。 • 外部保障:限制适用范围;规则和程序 外部保障:限制适用范围; 限制;法官精英化。 限制;法官精英化。
第二节 证据的属性
• 一、传统证据属性学说 • (一)传统三性说 • 1.客观性: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是对 1.客观性 证据的基本属性。 客观性:
客观的反映,不是主观想象或捏造 客观的反映,
• 2.关联性(相关性):与案件有实质性关联, 2.关联性 相关性):与案件有实质性关联, 关联性(
具有证明性
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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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 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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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 规定》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2条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63条 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 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53条 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 第53条: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 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 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
• 行政诉讼证据形式
三、证据的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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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证据材料 (二)证据资料 证据能力(证据资格、证据可采性) (三)证据能力(证据资格、证据可采性) 证明力(证据力) (四)证明力(证据力) 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的效力(作用) 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的效力(作用) 证据最根本的属性 最根本的属性。 证据最根本的属性。 证明力的基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联系 基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联系( 证明力的基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关 联性),并且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否则, ),并且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联性),并且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否则,就 没有证明力。 没有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