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维权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模版(3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模版(3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模版第一条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信息报送和分析,内部管理和责任三项制度。

第三条受理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维权服务站依法受理本站所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或者景区,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消费争议。

处理消费者投诉应当以双方自愿、平等为基础,合法、合理、及时地和解纠纷。

第四条处理投诉的依据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四)被投诉人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五)行业自律公约;(六)民商事活动惯例。

第五条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下列信息:(一)消费者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三)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维权服务站不留存争议消费者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第六条对已受理的投诉,消费维权服务站要及时处理,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认真研究,充分听取消费者陈述,严格验明相关证据,对争议问题进行核实,准确定性。

第七条在解决争议过程中,消费维权服务站经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可共同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

所需费用由双方书面约定垫付,责任方承担。

如双方均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费用。

对凭借生活常识即可判断的责任不应提请检测、鉴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消费者对检测、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检测、鉴定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应与消费者再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应告知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消费维权服务站参加协商人员一般为二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一人,协商过程应作记录。

打假管理制度(1)

打假管理制度(1)

打假管理制度一、引言打假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假冒伪劣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加强监管力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二、目的和范围本打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假冒伪劣商品打击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包括销售、生产和流通领域。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打假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任何非法手段均不得采取。

2.公正公平原则:打假工作应当公正公平,保护权益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信息公开原则: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供消费者查询。

4.多部门协同原则: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形成打假工作的合力。

5.社会共治原则:打假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四、打假组织和责任1.打假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打假工作,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2.打假机构:由各级政府设立,负责假冒伪劣商品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3.经营者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商品真实合法,主动配合打假机构的检查和调查。

4.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社会力量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积极参与打假工作,监督企业行为。

五、打假流程1.报案:消费者发现可疑商品,应当及时向打假机构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2.受理:打假机构接收到报案后,立即进行受理,核实报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调查:打假机构对报案的商品进行调查,采取必要的取证和调查手段,确认是否涉嫌假冒伪劣。

4.处理:对于经调查确认的假冒伪劣商品,打假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售、罚款等。

5.公告:打假机构将查处结果公告,通知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增加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6.反馈:对于消费者报案的线索,打假机构将给予回馈,告知相关处理结果。

六、打假措施1.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和假冒伪劣商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素养。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一、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概述维权打假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维权打假活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管理制度,因为市场经济中会出现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带来损失和不公平竞争,维权打假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要建立健全的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相关机制和渠道,为维权打假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和遏制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

2. 促进公平竞争。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打击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维护市场秩序。

3.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保护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维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

5.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健康、环保和安全的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和有序发展。

因此,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

三、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为了实施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国家和地方相关机关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认证程序,明确了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为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制度

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制度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其他手段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确保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第五条鼓励消费者、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举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执法检查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第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执法检查工作。

第八条执法检查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商品的证明材料、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对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抽检等措施,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

三、行政处罚第十一条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对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人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打假专项行动方案摘要: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我市制定了一套全面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消费者意识、加强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我市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打假专项行动。

二、目标1. 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减少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2. 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消费观念,增强其辨别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能力。

4. 提高打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三、主要措施1. 加强行业监管(1)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监测机制,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和报告。

(2) 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3) 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

2. 提高消费者意识(1)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消费观念。

(2) 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3) 鼓励消费者主动参与打假行动,提供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

3. 加强执法力度(1) 增加打假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2) 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

(3) 加大对打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严惩不贷。

4.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1)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打假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建立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

四、组织机构为了协同推进打假专项行动,我市成立了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

专项打假工作方案

专项打假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打假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全社会对打假工作的认识,形成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良好氛围。

2. 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假合力,提高打假工作效率。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打假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和能力。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对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

2. 深入排查整治(1)开展专项排查,重点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儿童用品等民生领域,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强化执法力度(1)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质检等部门协作,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2)对涉嫌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

4. 完善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打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加强打假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打假工作信息互通有无。

四、工作步骤1.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个月)开展打假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打假工作的认识。

2.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个月)开展专项排查,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产品。

3. 第三阶段:执法打击(1个月)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质检等部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4.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1个月)对打假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巩固打假成果,完善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打假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职业打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打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打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打假治假工作,规范打假治假管理活动,防范和净化市场环境,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打假治假部门机构设置打假治假部门是依法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设市级打假办公室、区级打假办公室和企业内部打假小组。

市级打假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主任一个,副主任两名,科员若干名。

区级打假办公室下设主任一个,副主任两名。

企业内部打假小组由企业领导任命。

第三章打假治假人员任职及监督打假治假部门制度认真组织,按照《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选定具备法定资格的打假治假人员。

对打假治假人员的日常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应调岗或辞退。

第四章打假治假工作流程打假治假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接受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打假治假部门接到举报后,将核实情况,并进行调查取证。

2. 调查取证:打假治假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相关证据的合法性。

3. 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4. 公示处理结果:打假治假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处理结果,向社会广泛传达。

第五章打假治假工资待遇打假治假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打假治假人员提供相应的工资待遇,保障打假治假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六章打假治假保密制度打假治假部门对于调查取证中的相关信息,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七章打假治假部门督查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及社会公众对打假治假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打假治假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章打假治假部门法律责任对于打假治假部门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打假治假部门的职能部门采取问责措施。

第九章打假治假部门资金管理打假治假部门的相关资金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拨付,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制度解释权归打假治假部门所有。

未尽事宜由打假治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打假办管理制度

打假办管理制度

打假办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给广大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和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打假办的设置1.1 打假办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打假工作。

1.2 打假办设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任命,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经打假办主任任命。

1.3 打假办的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打假工作,对重大假冒伪劣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追查、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打假办的职责2.1 制定和完善打假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打假工作档案。

2.2 组织开展假冒伪劣产品的巡查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2.3 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

2.4 受理消费者的举报,开展核查调查,并及时处理。

2.5 协助公安部门侦破重大假冒伪劣案件。

2.6 发布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的曝光名单,对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批评。

2.7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辨识能力。

三、工作流程1.收集信息打假办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假冒伪劣产品的信息,如消费者举报、媒体曝光、市场巡查等。

2.核实调查打假办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调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情况。

3.立案处理对确认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4.结果公示对立案处理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宣传。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2.协作互助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集中优势资源,形成打假合力。

3.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警惕性。

4.加强监督对打假工作进行督导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通过建立健全的打假办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提升我市打假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后期的监督及收尾工作;
(6)处理完毕材料汇总工作;
(7)所辖区域分公司、经销商打假工作开展的沟通配合及协调。
6.1.2专职打假人员职责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对市场举报的侵权产品进行鉴定;
(2)对举报的侵权产品鉴定后回复兼职打假人员;
(3)为打假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准备打假需要的资料,制作打假有关法律书;
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在接到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上报至法务部的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对产品是否侵权做出判定,并将法律意见回复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对打假方案作相应指导,同时邮寄打假材料至兼职打假人员处。
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在打假案件处理过程中须及时向法务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法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在打假案件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及见证性材料反馈给法务部。
6.1.3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营运管理系统及所辖各事业部、各合作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巡查人员,800客服热线接待人员等工作人员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的信息或接到该类投诉举报信息后,须在两小时内反馈至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进行处理;
营运管理系统及所辖各事业部、各合作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巡查人员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的信息或接到该类投诉举报信息后可直接与营销管理系统派驻当地的区域销售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经理)、销售分公司工作人员、经销商取得联系,要求协调配合打击假冒仿冒产品,如上述营销管理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不予配合或相互推诿造成贻误工作,可直接向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投诉。
质量管理系统品保人员、巡查人员,各合作企业品保人员有鉴定假冒仿冒产品的义务,相关人员在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提出鉴定需求后须在12小时内派员进行鉴定,经过鉴定确实为假冒仿冒产品的,在两小时内反馈至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进行处理。
7 打假模式
全国打假工作体系以区域组长牵头的区域性日常打假模式及法务部牵头的专项重点打假模式组合而成。
8 打假工作流程
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发现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或接到举报发现该类产品,应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进行保密,两日内填写《侵权产品信息表》(见附件1)附侵权产品有关信息材料上报至法务部,包括侵权产品的基本信息和照片,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基本销售情况,如铺货量、销售量、库房位置是否明确、生产厂家是否明确、真实,并提供侵权产品销售网点明细,同时提出拟处理意见。
打假工作组织机构图如下:
图2:打假工作专案组组织机构图
6.1 专案组职责分工
6.1.1兼职打假人员及销售分公司职责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所辖区域内假冒伪劣产品的监控、做好前期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
(2)直接参与打假工作;
(3)配合、取证工作;
(4)与当地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法务部直接收到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的举报,将在一小时内反馈至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需在两日内将侵权产品的有关信息调查清楚并填写《侵权产品信息表》(见附件1)附侵权产品有关信息材料上报法务部,法务部将参照本章第(2)条流程出具指导意见。
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接到重大造假窝点信息,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至法务部,法务部打假人员在两日内到达造假窝点核查信息,对现场进行证据的搜集,并根据需要联系当地兼职打假人员、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执法部门共同打击重大造假窝点。
(5)指导兼职打假人员和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完成打假工作;
(6)与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7)根据打假实际情况及工作计划前往一线协助销售团队及分公司、经销商打假;
(8)法务部为打假工作指导部门,跟进各地打假进度,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打假指导;
(9)对打假结束的结案材料汇总,归档;
(10)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
打假维权工作制度
———————————————————————————————— 作者:
———————————————————————————————— 日期:
打假工作制度
打假工作制度
1 目的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给我公司声誉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为了维护公司的商业信誉度、美誉度,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顺利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法务部针对假冒、仿冒产品的季节性、节日性、危害性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假行动。
区域打假小组由区域打假组长牵头组织开展日常打假工作,兼职打假人员应与所在区域分公司、经销商进行打假工作沟通及协调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开展所辖区域日常打假工作,同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坚决杜绝媒体的干预。
法务部设打假热线()接收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的举报,接收打假工作法律咨询及援助信息。
公司各级人员接到打假信息后须一小时内反馈至法务部,法务部一小时内通知事发地兼职打假人员进行处理。
兼职打假人员取得投诉书后应与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取得协助与配合,二十四小时内将假冒、仿冒等产品侵权案件报送当地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同时应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案件处理完毕后,兼职打假人员应填写《侵权产品处理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文书(如行政处罚书、决定书、承诺书等)一同报法务部备案。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管理系统各中心、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 工作目标
打击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以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侵权责任,市场上不再出现该类产品为目标。
4 打假工作流程图
图1:打假工作流程图
5 打假工作机构
打假工作机构为打假工作专案组,由行政中心总经理助理为专案组组长;法务部长任专案组常务副组长,法务部设专职打假专员;各营销中心销售部中心经理担任区域打假组长;省经理担任区域打假副组长;城市经理、销售分公司负责人为区域兼职打假人员;经销商配合所辖区域打假工作的开展。各级销售人员、销售分公司同经销商构成打假维权的一线主体,负责日常打假工作开展。法务部作为打假工作的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咨询与援助,同时协调、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实施有针对性的具体打击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