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机房维护记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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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更多资料请访咨询.(.....)⏹更多资料请访咨询.(.....)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平安等级保卫定级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7〕4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平安等级保卫制度,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平安等级保卫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要求,中国保监会将在保险行业内开展信息系统平安等级保卫定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等级保卫定级工作的要求及组织方式各单位应按照“正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和“自主定级、自主保卫〞的工作原那么,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正确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卫定级工作。

保监会成立等级保卫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解决保险行业信息平安等级保卫定级工作中的重大咨询题;保监会等级保卫定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保监会机关信息系统等级保卫定级的具体实施工作和行业定级工作的指导审核。

各保监局负责本局内独立运行的信息系统等级保卫定级工作,并对各自辖区内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等级保卫定级工作进行指导审核。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负责本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卫定级工作以及其下属子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卫定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各保险总公司统一部署本公司和分公司的信息系统等级保卫定级工作。

二、定级工作安排及定级范围(一)定级工作安排为稳妥做好等级保卫定级工作,拟在保险行业内分步分批实施。

保险行业第一批定级单位包括: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阳光保险控股股份、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

其余公司作为第二批定级单位(具体时刻安排另行通知)。

(二)定级范围1、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办公及网站等重要信息系统;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经营、治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信息机房管理规章制度

信息机房管理规章制度

信息机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房管理和维护机房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转,保障信息安全和数据完整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机房管理范围内,所有使用机房设备和资源的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机房管理应遵循“便捷、安全、稳定、高效”的原则,全面提高机房运行效率。

第二章机房设备管理规定第四条机房设备应按照规定位置摆放,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防止设备散热不良。

第五条机房设备运行期间,应保持机房气流畅通,定期清理设备周围环境,确保机房温度适宜。

第六条机房设备定期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机房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八条机房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并记录维修情况。

第九条机房设备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章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机房保安及时巡逻,保证机房安全。

第十一条机房出入口应设权限访问系统,保证机房安全。

第十二条机房内人员应按规定携带工作证件及出入登记,确保机房安全。

第十三条机房内人员不得私自擅离工作岗位,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机房内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和网络设置,避免影响机房运行。

第四章机房网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机房网络应保持通畅,定期检测网络连接情况,及时解决网络问题。

第十六条机房网络设置应合理,确保网络流畅高效。

第十七条机房网络安全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测网络安全漏洞,加固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机房网络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第五章机房值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机房设备24小时值班,保障机房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机房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保持机房环境整洁,保证机房安全。

第六章机房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机房管理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或者惩罚。

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维护手册+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维护手册+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维护手册1 总则1.1为了加强数据中心机房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数据中心的工作效率,降低维护成本,增强系统安全性,特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1.2本作业指导书可作为学习与培训教材,为今后持续改进作业质量、提高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服务。

2 适用范围2.1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XX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数据中心机房维护工作。

2.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XX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数据中心机房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XX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标准》4 支持文件《XX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5 安全及预控措施5.1数据中心机房维护时应做好防静电保护,带防静电手腕尽可能地注意安全,特别在清洁服务器内部时,要用专业清洁用品,不得用替代品,以免损坏服务器内电子元件。

5.2 对机房内的电源开关进行维护时,要有工作票及操作流程、步骤,绝不可误操作,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 作业准备7 作业周期本作业无固定作业周期。

8 工期定额正常情况下,本项作业工作时间为 4小时。

9 作业项目9.1设备的维护机房内(包括电源间)的所有硬件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随时受理和处理硬件设备的突发事故。

保证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1.机房值班员要每天到机房巡视至少一次。

对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包括电源、空调)进行必要的检查,记录有错误代码的设备,供有关人员检修使用。

2.机房空调必须定期例行检修:空调系统出现故障报警,有关人员要及时处理解决,不得拖延;每半年清洁一次过滤网、排水管和加湿器,定期更换加湿罐(随各地水质而定);每半年清扫一次室外冷凝机组,保证通风良好。

3.电源系统必须定期例行检修:每半年要分析一次机器运行记录,查找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每半年要对蓄电池做一次充放电测试。

清洁或更换机器过滤网,检查机器易损件的运行情况;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年要对UPS设备进行一次双机切换演练。

并对电源配电柜检修;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年要做一次UPS设备、备用发电机、总配电柜切换模拟实验。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为规范机房内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内部实行区域安全责任制,有关责任人对自己相应责任区负责。

区域划分和相应责任人另行作出具体规定;二、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实行权限管理制度,被授权人员按照权限刷卡进入相应区域;三、参观考察或者监测维修等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需经批准并登记,其在机房内的一切活动必须得到允许并接受监督;四、严禁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物品带入机房,未经许可不得将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摄影摄像设备和与工作无关的移动存储设备带入机房;五、未经允许严禁参观、拍照、录音、录像,禁止在机房内吸烟;六、进入机房必须戴鞋套或更换机房专用拖鞋;七、机房内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机器设备要清洁干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机房内会客接待、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八、相关责任人要定时检查供电配电系统、空调通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和消防安全系统等,确保各配套系统安全正常运转;九、严禁用机房内的计算机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十、严禁随意拆卸设备、私自接线和开关电源等操作;十一、定时查看机房温度、湿度,保持其符合规定范围。

介质管理制度一、本规定所称介质包括:硬盘、软盘、光盘、磁带、数字证书介质(USB Key/IC卡)、系统密钥介质等,分涉密和非涉密两种;二、非涉密介质的使用管理;1、非涉密介质包括通用产品如服务器驱动、防病毒软件系统光盘/软盘等;2、非涉密介质,实行谁使用管理的原则。

三、涉密介质的使用管理;1、涉密介质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2、实行专人管理。

收发应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严格登记交接手续。

要按类编号,注明涉密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3、涉密介质必须存放在安全场所的保密设备里;4、涉密介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5、各类涉密介质未经批准严禁外出使用,更不得外借使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3篇)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3篇)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净化我校校园文化环境秩序,规范我校计算机机房管理,根据公安厅和教育厅《____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____》的有关精神,现对我校计算机机房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防患于未然。

2、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凡进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校规校纪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爱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机房用电线路、性能及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6、机房使用的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检修。

7、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站,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8、工作人员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全运转。

9、机房开放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关妥门窗,认真检查并切断每一台微机的电源和所有电器的电源,然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的草案:1. 机房出入口管理:a. 机房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机房;b. 要求所有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身份认证,使用个人身份证或员工工牌;c.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机房,如有违反将进行处罚;d. 门禁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安全防护设施:a. 机房内设置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测机房内的活动;b. 机房内应设置消防设备,并确保其正常工作;c. 机房内设置温湿度监测设备,保证机房的环境适宜,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d. 机房内应做好防雷接地工作,确保机房免受雷击。

3. 数据安全管理:a. 对机房内所有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b.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c. 机房内应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保护机房内的数据免受攻击;d. 对机房内的设备和数据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信息机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机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房的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空岗、漏岗,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按规定填写值班日记,做好交接换班工作。

第二条硬件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监控设备进行例行检查,记录机房运行环境的物理参数,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物理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三条非值班人员进入机房需经许可和登记,对网络、信息系统以及影响网络或信息系统运行的辅助设施进行维护或检修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外单位参观人员必须填写《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申请单》,并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机房。

第四条严禁携带易燃、易暴等危险品进入机房,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包括个人手提包等)不得带入机房。

第五条重要设备应坚持双人开机、双人关机原则,开机前认真检查电源、空调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运行。

第六条机房内不许使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

第七条严禁在机房内玩游戏,登陆与系统维护无关的互联网网站,严禁利用服务器登陆国际互联网。

第八条每周对机房地板进行吸尘打扫。

第九条机房内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准随地抛扔纸屑废物和打印纸,不准在设备上防置物品。

第十条机房中的主要服务器、外围设备、空调、监控系统等设备的硬件的保养、维修和管理等由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执行;第十一条系统发生故障,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在得到机房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通知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硬件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作业,更换部件和设备工作变更时,全程工作必须至少有两人以上参加,工作完成后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三条建立中心机房档案,详细记录机房的结构、布线、设备设施的分布和变动等情况,所有设备及备件应认真登记列帐,专人负责,按月定期盘查,做到帐物相符,条理清楚。

对备品备件、维修工具应分类专人保管;建立备品备件出入库制度,并定期检查清点,确保存放安全、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机房内的各种信息资料未经负责人批准,严禁个人带出或销毁废弃,物品要经专人检查后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原则上不使用远程技术支持,确需进行远程技术支持的报经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编辑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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