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简明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必看】公职人员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违规要被处分)

必看】公职人员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违规要被处分)事业单位改革培训班人事/财务/办公室/廉政关注引文:因超出配餐人数和用餐标准,江西上饶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俞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其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2016 年11 月因下属部门违规组织集体公款旅游被追究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仍然顶风违纪,现已被免职。
机关单位的人员,请务必牢记以下这些标准!公职人员请注意,你知道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都有哪些标准吗?这篇文章看完你就清楚了!差旅住宿费标准2014 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 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 元。
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 元。
2016 年底,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 年1 月1 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7 年1 月1 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31 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根据《通知》的内容,此次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 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 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 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财政部指出,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浙委发2014 13号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有关规定,推进我省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科学设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坐支或者私分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所得等非税收入。
第五条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制度。
申请项目资金预算应当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无绩效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应当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第八条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九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
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财行[2016]7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4.01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财行[2016]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
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
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政部
2016年4月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务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对公务人员出差开支的一种限制和约束。
下面将详细介绍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住宿标准范围。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安排。
公务出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期间的住宿安排。
二、住宿标准要求。
1. 住宿地点,公务出差期间,住宿地点应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正规旅馆、酒店或者公务接待单位。
不得选择无证经营的旅馆,确保公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住宿条件,住宿地点应具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干净整洁的床上用品、卫生间、洗浴设施,稳定的供水供电等。
同时,还应提供基本的餐饮服务,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 住宿费用,住宿费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公务人员在住宿期间应当节约使用公共资源,不得浪费。
三、住宿标准执行。
1. 住宿标准执行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确保住宿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公务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当如实报销住宿费用,不得违规套取公款。
2. 住宿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四、住宿标准的意义。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安排,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对公务支出的一种限制和约束,有利于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推动廉洁政府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加强对公务出差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确保公务出差的合法合规。
同时,公务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责,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公务人员基本权益的需要,也是推动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公务出差的合法合规,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工作人员餐旅费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工作人员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8元、特殊地区14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天数地发伙食补助,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
凡连续乘坐车船20小时(含)以上的,鉴于在途时间较长,途中伙食费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每人每天可加发伙食补助8元。
(二)省内出差伙食补助差标准(1)省内〈出县(市)〉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6元。
(2)县(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由各县(市)自定。
(三)伙食补助费系对白天的伙食补助。
晚上八时以后出发或早晨七时以前回原单位所在地的,不能发给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四)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回原单位报销。
第七条工作人员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全省范围的每人每天3元;市、地范围的每人每天2元;县(市)范围的由各县、(市)自定。
出省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班的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4元。
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的,伙食补助按本条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培训班所在地人员一般不发伙食补助。
第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
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会议以及各学术团体经批准召开不开支住宿费的学术研写、交流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可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
会议所发资料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召开会议的单位支付。
对有些小型学术研究,交流会,印发与参加会议单位教学、科研、工作上确实需要的资料,召开会议单位又不负担资料费用,按资料成本收取费用的可凭召开会议单位的正式收款收据,经本单位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和单位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为规范市本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浙财政字[2007]5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萧山、余杭)开展公务活动(出差、会议、培训、探亲、调动工作、挂职锻炼、实(见)习等)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及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省内出差原则上不能乘飞机,出差路途确实较远或者出差任务十分紧急的,需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到当地的定点饭店住宿。
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引言。
浙江省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重要省份,其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
因此,公司员工经常需要前往浙江进行差旅,因此有必要了解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以便合理报销差旅费用。
二、交通费。
1. 火车,坐火车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硬座/硬卧/软卧标准票价的80%。
2. 飞机,乘坐飞机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经济舱标准票价的80%。
3. 汽车,自驾或乘坐出租车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行车发票。
三、住宿费。
1. 酒店,在浙江住宿的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按照当地规定的星级酒店标准进行报销,最高不超过标准间价格的80%。
2. 住宿补贴,如员工选择住宿条件较差的地方,公司将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住宿补贴,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规定。
四、餐饮费。
1. 早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早餐费用报销标准为,15元/人/天。
2. 午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午餐费用报销标准为,30元/人/天。
3. 晚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晚餐费用报销标准为,50元/人/天。
五、其他费用。
1. 通讯费,在浙江出差期间的通讯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通讯费用发票。
2. 市内交通费,在浙江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市内交通费用发票。
3. 会议费,如有需要参加会议,会议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会议费用发票。
六、结语。
以上就是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在出差期间能够按照规定合理报销差旅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希望员工能够注意节约开支,做到精打细算,为公司节约成本。
对于具体报销标准的调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差旅费用的合理报销和公司的经济效益。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5-28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浙财行〔2014〕3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4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1 —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人员(或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经费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核责任。
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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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食 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用。 补 助
1.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一次出 差去多地,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 票的,不得报销相应地的伙食补助费;参加会议、培训 的,凭会议、培训通知报销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 2.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无城市间交 通票据的,凭出差审批单报销。 3.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按当天最后 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80
40
富阳、临安、建德、桐 庐、淳安
60
30
1.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一次出 差去多地,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 票的,不得报销相应地的公杂费。 2.参加会议、培训的,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会议 、培训通知报销往返途中的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 据的,凭会议、培训通知减半报销往返途中的公杂费。 3.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减半报销。 4.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无城市间交 通票据的,凭出差审批单减半报销。 5.公杂费指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含机场大巴 、地铁)和打印、复印、传真、寄送等费用。 6.工作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 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均按实 际出差天数30元/人·天报销。
460 450
月份
6月~9月
浙江(杭外其他地区)
出差目的地 西藏 旺 季 上 浮 青海 黑龙江 大连 青岛 海南
厅级人员标准
750 540
7月~9月
420 450
590 650
11月~2月
报销伙食补 助、公杂 费,须符合 下列情形之 一: 1.当天来 回; 每人每天包干标准 2.有住宿费 发票; 3.无住宿费 发票,但有会 公 议、培训通 杂 出杭州(跨设区市) 知(报销往 费 返途中)。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简明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工具 厅级人员标准 其他人员标准 备 注
软席(软座、软卧),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 全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厅级人员标准 出差目的地 其他人员标准
城市间 交通费
450
住宿费
天津、山西、辽宁除大 连、福建除厦门、山东 除青岛、河南、湖北、 重庆、云南、新疆
480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 宁、吉林、黑龙江、安徽 、江西、湖北、湖南、广 西、海南、西藏、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江西、广西、四川、贵 州、甘肃、宁夏
470
内蒙古、陕西、安徽 河北、吉林、黑龙江、 湖南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出差目的地
三等舱
1.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 意外险一次; 2.不含出租车、过路过 桥费。
北京 上海 广东 杭州市区(含所有市辖 区)、厦门、海南、西 藏、青海 大连、江苏、浙江(杭 外其他地区)、青岛
650 600 550 500 490
注:差旅费报销须附出差审批单。驻杭单位工作人员赴余杭、萧山执行公务,不能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北京、上海 广东 杭州市区(含所有市辖 区)、厦门 天津、江苏、福建除厦门 、山东、河南、云南 重庆、四川、贵州
500
1.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可 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 应两人住一间,单人出 400 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 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 380 一人住一间; 2.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 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 370 发票据实报销。 3.各级机关、参公事业 单位、财政补助的其他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机构召开的会议,以及 各级机关、参公事业单 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 350 培训,费用应由主办单 位承担,如要求承担费 用的,一般应拒绝参加 。但因工作需要,确需 参加需缴纳费用的会议 、培训,须经单位领导 批准,报销时需提供会 议或培训通知、单位内 340 部审批依据、费用开支 其他人员标准 明细和合法票据,且各 项费用控制在省财政厅 制定的会议费(三类) 530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