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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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3篇)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3篇)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铁路现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中交隧道局商合杭站前六标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____〔____〕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____〕____号)、《铁道部____<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____》(铁运〔____〕____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工程第四条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组织,项目经理为本标段确保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项目分部和架子队实行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

第五条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l.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安全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166号部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履带式、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全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008年6月1日前已备过案的仍然有效,但必须要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之一的,或由于使用年久,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价值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工程项目机械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机械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机械设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设立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管理办法。

2. 设立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办法。

3. 各项目部设立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四、机械设备管理要求1. 机械设备的选择与采购(1)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选择适合的机械设备。

(2)采购机械设备时,应优先选用国内知名品牌,确保设备质量。

(3)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期等内容。

2. 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4)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2)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应及时停用,并采取整改措施。

4. 机械设备的管理记录(1)建立机械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买日期、使用情况等信息。

(2)建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记录设备维修保养时间、内容、责任人等信息。

(3)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记录,记录安全检查时间、内容、责任人等信息。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做出贡献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五篇)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五篇)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一)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并____实施本系统机械设备管理具体办法;定期或不定期____机械设备的清查,准确掌握筑养机械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

及时办理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登记、统计汇总等审批手续。

(二)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本系统内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机械设备的变动情况,做好机械设备的登记、统计汇总,办理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二、机械设备管理建立机械台帐、机械设备登记卡,对使用的设备要定期清查,要及时填报机械设备的月、季、年报表,做到家底清楚,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且大型及重要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三、机械设备的新增、调拨、报批(一)新增设备需拨款,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待批准后办理。

(二)调拨的设备,有关单位需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三)需报废设备,由各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按报废处理。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一、保养的原则和要求1、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2、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3、各班组必须按机械保养规程、保养类别做好各类机械的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分管专工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4、保养机械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或不保。

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报本部门专工;5、保养人员和保养部门应做到“三检一交(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和一次交接合格)”,不断总结保养经验,提高保养质量;6、资产管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机械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并进行奖优罚劣。

工程机械管理制度(3篇)

工程机械管理制度(3篇)

工程机械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所拥有的工程机械进行管理和使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设备管理部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机械的购置、保养、维修和使用等工作。

2. 购置审批:对于新的工程机械购置,应制定购置审批手续,确保购置的机械符合企业需求和质量要求。

3. 保养维修:工程机械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保养和维修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4. 检查验收:新购置或维修后的工程机械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机械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5. 使用规定:明确工程机械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时的安全操作要求、限制条件和禁止行为等,确保机械的安全使用。

6. 报废处理:对于无法修复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工程机械,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销毁或废弃处理,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和记录。

7. 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工程机械的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统计分析: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统计和分析工程机械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9. 管理责任:明确相关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10. 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工程机械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以上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可以提高工程机械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延长机械的使用寿命,并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

工程机械管理制度(2)为加强对工程机械的管理,确保设备健康,操作安全,满足工作需要,切实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做到节能降耗,特制定如下规定:1驾驶员必须提前____分钟对设备进行检查,查看上班车辆运行情况记录,并在站班会上汇报;接班后在记录上签字。

接班人未签字,交班人不允许离开岗位。

迟到、早退、请病、事假按部门制度执行。

2驾驶员必须服从主任、专工及运行当班值班员的调度指挥,对无故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者作辞退处理。

2024年机械工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机械工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机械工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工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推进机械工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械工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机械工业标准是对机械产品及其生产、检验、测试、运输、使用等过程中有关的技术指标、规范和方法的文件。

机械工业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四条机械工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科学、权威、有效的原则,注重服务企业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第五条机械工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和公开评审,并经过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机械工业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竞争。

第七条机械工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各方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八条机械工业标准的实施有以下方式:强制性实施和推荐性实施。

第九条强制性实施的机械工业标准,是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重要事项的机械产品及其生产、检验、测试、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技术指标、规范和方法的标准。

强制性实施的机械工业标准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条推荐性实施的机械工业标准,是指为了提高机械产品的质量和特性,以及为技术创新和优化升级提供参考的机械工业标准。

推荐性实施的机械工业标准应当鼓励采用。

第十一条机械工业标准的实施管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宣传、培训和推广机制,加强标准的普及应用。

第十二条机械工业标准的实施管理应当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机械工业标准的实施管理应当注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业自主进行标准实施和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理第十四条机械工业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标准不符合情况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管理实施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管理实施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8.04.01•【字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管理实施办法(1998年4月1日兵团第二次司令员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结合兵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兵团范围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推广、教育、培训、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各种拖拉机及其他动力机械和配套作业机械,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第四条兵团、师(局)、团场必须将农机化事业纳入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现代化农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条兵团、师(局)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机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兵团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兵团、师(局)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或协同开展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引进、示范、推广和农机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四)指导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农机产业化发展。

(五)指导农业机械的制造,销售、维修工作,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维修点的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机管理标准化活动,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团场农机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团场应有一名领导分工管理农机工作,根据团场具体情况或设农机科,或在生产科内配备农机专职业务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农业机械的方针、政策。

(二)依据兵团和师(局)的发展规划,拟订本团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完整版)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和《程序文件》的规定,为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施工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使用,顺利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工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确保施工生产任务完成的基础。

设备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应列入目标责任之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确保施工设备处于受控状态,为提供适应施工任务的机械设备,集团公司项目部、各工区应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有设备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并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第五条:职责一、集团公司项目部物资设备部:1、在项目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政策、方针和办法。

3、组织制定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本级机械设备台帐。

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为施工任务的完成提供设备保障。

5、协助各工区实施对工程所需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场、调配和租赁。

6、根据工程所需,组织各工区设备主管部门编制和审核设备采购计划,组织、协调招标采购。

7、对工程所需特别制造的大型机械设备组织调研、选型、采购、上场和人员培训。

8、组织编制有关大型、重型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

二、各工区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2、组织所属单位实施对工程所需施工设备(除大型、重型等特别制造的设备外)的进场、调配、采购和租赁。

3、建立本级机械设备台帐。

4、应保证所属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负责按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

5、组织所属单位对施工设备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

负责上场机械设备的评价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统计报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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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机械完好率,不断提高利用率,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同时配合项目部关于“零缺陷,低成本”管理的要求,努力降低机械成本。

特拟定以下实施管理办法:
一、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快速高效完成施工任务,实现设备管理的总目标,需要全面及时提供机械技术性能完好设备,急工程所急,满足工程所用,降低设备消耗,创建一支设备精良,管理先进的机械化施工队伍。

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由机械部门按施工组织设计统一调配各工作面的机械型号、数量等,由机械调度负责调运机械,各现场工程师负责现场使用,并签认机械运转记录。

设备的租赁、结算、维修、拌料、车辆及装载机调度等均由机械调度负责。

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建立单机(单套设备)核算管理制度,设备成本消耗和完好率与操作手(机长)的效益奖金,总体目标为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努力减低设备成本消耗。

三、设备维修采取分机承包方式,设备完好率与维修人员效益奖金挂钩。

四、制定轮胎、电瓶、工具领用台帐并制定轮胎、电瓶、工具的管理办法,节奖超罚,单独核算。

五、建立机械技术档案,从技术数据、到维修、使用及发生成本的详细资料登记入档,同时记录该机安全运转资料(台班·公里)并加以总结和归类,充分发挥设备档案对实际操作的指导作用。

六、建立设备例行保养台帐,每机保养程序严格按照保养程序进行,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保养。

七、定期对机械操作手、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及安全作业意识。

八、对于在机械费用中占有比例比较大的项如拌和楼重油消耗及装载机台班消耗,建立单独的考核机制。

九、小型机具由专人管理和使用,以保证完好及妥善保管。

十、建立机务技术干部岗位责任制及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各岗位人员技术及安全操作水平,实行定机、定员、定职责制度。

本办法自制定公布之日起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在用电高峰时间,必须以保证施工用电为主,生活用电为辅。

2、项目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坚决杜绝私自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设备。

3、工地配电必须按TN-S系统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

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4、设置总配电箱,门向外开并加锁,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周围不得有杂物,便于操作。

(2)由总配电箱引至工地各分配电箱电源回路,采用BV铜芯导线架空或套钢管埋地敷设。

5、用电设备与开关箱间距不大于3M,与配电箱间距不大于30M,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水泵及特别潮湿场所,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15mA。

6、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喷上危险标志和施工单位名称。

7、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联于基础防雷接地网,所有接地电阻值≤4Ω。

8、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10、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 电机、局部照明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箱(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物料提升机,均设接地装置。

1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
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再做重复接地。

12、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含插座)。

1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处。

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套绝缘电缆。

14、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现场电工专人管理。

1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天检查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7、潜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18、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19、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

20、产生振动的机械设备的PE线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21、现场的物料提升机及外排架均应做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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