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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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五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五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五册及说明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及消火栓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

6.《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

五、本定额砖砌井(排泥湿井除外)按无地下水考虑,钢筋混凝土井按有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项目。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2.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等项目,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4.碳钢管及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项目。

5.管道除锈、刷油、外防腐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等内容。

二、本章的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四、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塑料排水管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商品混凝土、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2006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标准》(GB/T 11836-200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93)。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四、本定额与其他册的关系: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执行。

五、有关说明:1. 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 管道安装项目适用的沟深:管径≤1650mm时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沟深8m以内。

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模板、井字架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5. 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 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如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明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八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八册及说明

册说明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八册“路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配电设备安装、架空线路、电缆敷设、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及电气调试、路灯灯架制作安装、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照明工程。

三、本定额主要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4.现行的电气安装工程标准图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四、本定额电压等级是按10kV以下考虑的。

五、本定额与其他各册定额的关系:1.路面切缝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2.灯杆座如为砌体、抹面杆座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3.配管刷油防腐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其他项目刷油防腐(已含刷油防腐项目的除外)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六、电气设备、装置、线路、路灯的拆除费用按相应项目安装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80%计算。

七、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变配电设备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变压器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电力电容器安装,高低压配电柜、控制箱安装,铁构件制作安装及箱盒制作,熔断器、限位开关、控制器、启动器、分流器安装,接线端子安装,控制开关、按钮安装,基础槽钢、角钢制作安装等内容。

二、变压器安装用枕木、绝缘导线、石棉布是按一定的折旧率摊销的,与实际不符时,不调整。

三、变压器油按设备自带考虑,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子目中。

四、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均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器件安装及端子板外部接线,如发生时应另执行相应项目。

五、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定额范围的各种支架制作安装,但铁构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镀锌、喷塑等金属防护费用。

轻型铁构件是指材料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六、各种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及二次接线。

七、铜(铝)线焊(压)接线端子项目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项目中已含压接线端子。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除锈工程、刷油工程、防腐蚀涂料工程、绝热工程、无损探伤及其他、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土石方机械是按型号、功率等分别编制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配备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选用。

四、特大型机械按拆次数寄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价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五、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适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其他各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共分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HEBGYD-D01-2012);第二册《道路工程》(HEBGYD-D02-2012);第三册《桥涵工程》(HEBGYD-D03-2012);第四册《隧道工程》(HEBGYD-D04-2012);第五册《给水工程》(HEBGYD-D05-2012);第六册《排水工程》(HEBGYD-D06-201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HEBGYD-D07-2012);第八册《路灯工程》(HEBGYD-D08-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河北地区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六册及其说明

河北地区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六册及其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塑料排水管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商品混凝土、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2006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标准》(GB/T 11836-200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93)。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四、本定额与其他册的关系: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执行。

五、有关说明:1. 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 管道安装项目适用的沟深:管径≤1650mm时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沟深8m以内。

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模板、井字架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5. 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 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如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明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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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五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五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及消火栓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

6.《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

五、本定额砖砌井(排泥湿井除外)按无地下水考虑,钢筋混凝土井按有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项目。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2.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等项目,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4.碳钢管及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项目。

5.管道除锈、刷油、外防腐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等内容。

二、本章的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四、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消毒冲洗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四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四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有岩石隧道、软土隧道和措施项目三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

地基加固和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性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等隧道工程、软土隧道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等隧道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4.其他有关材料。

四、岩石隧道的次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强度系数;普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特坚石类别为至级,。

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黏土、亚黏土、淤泥质亚黏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井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本定额,各地可根据定额用工和当地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津贴费。

七、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八、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

九、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隧道开挖说明一、本章的岩石、土分类,详见第一册“通用项目”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洞内地沟开挖项目,只适用于洞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项目。

三、开挖项目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基价应乘以系数0.935。

四、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做调整。

五、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2km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综合基价内,超过2km时,其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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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人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材料价格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相应项目中。

十四、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本定额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五、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项目。

十六、本定额中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大纲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支撑钢管扣件、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爬升装置及架体周转材料是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计算的:其他周转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

租赁的周转材料进出场费、按卸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摊销的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十七、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十九、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垫层(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不做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00%结算(其中:水费0.01%,电费1.90%),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30%结算(其中:水费0.30%,电费2.00%)。

二十三、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二十四、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五、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A.1(土、石方工程)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质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级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槽沟。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沙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平基:沟槽低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低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槽沟。

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正边坡:修正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

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mm,普坚石、特坚石为150mm。

六、人工土石方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的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1.41。

系数表4、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在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七、机械土石方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机械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石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4、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在5%以内)降效因素,以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在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中需要扔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正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6、挖掘机挖松散土时,套用挖土方一、二类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7、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

9、装载机装淤泥、流砂套用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机械运淤泥、流砂套用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0计算。

10、装载机装石渣套用装载机装建筑垃圾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8。

11、灰土碾压适用于地基处理工程。

12、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要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另行计算。

14、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图时,套用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3。

八、爆破土、石方1、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发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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