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方案在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方案中,首先需要明确企业上市的意义和目的。
企业上市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支持,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平台。
因此,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市场分析和内部审计,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市场分析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情况以及市场需求,为企业上市提供有力的依据。
内部审计则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以确保企业上市的顺利进行。
同时,企业在推进上市实施方案时,需要做好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财务管理是企业上市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各种风险对企业上市的影响,保障上市过程的稳健进行。
此外,企业还需要做好品牌建设和企业形象的塑造。
品牌建设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为企业上市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企业形象的塑造也是企业上市的重要环节,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企业形象,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形象。
最后,企业在推进上市实施方案时,需要充分准备和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上市过程的顺利进行。
企业需要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充分沟通和合作,制定完善的上市方案和相关文件,同时也需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工作,确保上市过程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全面考虑和准备。
只有在全面了解市场情况、做好内部管理、加强财务和风险管理、做好品牌建设和企业形象塑造的基础上,企业才能顺利推进上市实施方案,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和持续增长。
椒江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16条(征求意见稿)

椒江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16条(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凤凰行动”和市“上市100行动”计划,全面精准对接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台州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核心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股改培育(一)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额中属于自然人股东部分的5%给予补助;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股改费用按实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IOO万元、50万元,在完成辅导备案或挂牌新三板时兑现。
(二)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同一控制下因合并、分立进行土地、房屋、股权等资产转让的,按转让价与投资成本费用差价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归投资者所有。
(四)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在股改时涉及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以及后续的项目备案、规划建设许可、消防验收、生态环境评估、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出具合规证明及历史沿革确认等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
二、推动挂牌上市(五)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在辅导备案、报会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IOO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补助;在科创板上市(含转板)企业,再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中介机构费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对实现境内或境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六)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进入创新层挂牌的再补助30万元。
(七)对在浙江股交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三、鼓励项目落地(A)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在区内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yc©(九)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上市公司产业园区、总部基地,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引领作用;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项目用地,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募投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低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稳健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稳健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台政办便函〔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稳健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台政办便函〔20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帮扶企业发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8〕59号)精神,在市、县两级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稳健发展“三大”工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帮扶企业“白名单”报备机制(一)帮扶企业“白名单”类型及范围。
1.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名单(详见附件1)。
有发债融资需求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民营企业:一是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属于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层面的重点企业;二是短期内存在流动性缺口,通过临时性帮扶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班子优秀,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
2. 上市公司流动性和股权质押风险帮扶名单(详见附件2)。
申请给予“股、债、贷”相关帮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一是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股权质押比例超过70%的上市公司;二是短期内存在流动性缺口,通过临时性帮扶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班子优秀,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四是除股权质押风险化解外,帮扶对象应该为法人。
3. 民营骨干企业帮扶名单(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详见附件3)。
申请给予融资帮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民营骨干企业:一是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属于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层面的重点企业;二是存在临时流动性风险,通过综合性帮扶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班子优秀,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法律法规

四、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土地,依法补齐权证后列入资产。
二、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资产评估增值以及原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归属个人部分,缓征个人所得税,待股权转让时再按规定征收。
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原行政划拨土地可转为出让,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80%.
四、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资产购并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可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土地,依法补齐权证后列入资产。
二、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资产评估增值以及原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归属个人部分,缓征个人所得税,待股权转让时再按规定征收。
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原行政划拨土地可转为出让,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80%.
四、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资产购并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可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土地,依法补齐权证后列入资产。
2008年8月1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对拟上市企业(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尽责调查,达成上市推荐意向并由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确认的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凤凰计划

附件1、凤凰计划浙江发布“凤凰计划”,上市公司为平台,并购重组为手段,构建金融强省10月9日下午,浙江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发布了以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凤凰行动”计划。
“凤凰行动”主要目标是,经过4年(2017~2020年)努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在资本市场上的全国领先地位,建设金融强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主要目标凤凰行动”计划提出,要以上市公司为平台、以并购重组为手段,带动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
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1.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争取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70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300家,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新三板”挂牌份企业达到1200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000家;股份公司达到800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2万融亿资元,全省直接融资占比35%以上,股权与债务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省规上企业数的12%以上。
2.区域行业布局优化到2020年,力争实现上市公司县县有、行(按证券市场行业分类)行有。
辖区内有5家以上上市公司的县(市、区)达到40个以上,10家以上上市公司的县(市、区)达到20个,20家以上上市公司的县(市、区)达到10个;全省上市公司中八大万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分别占比50%、60%以上。
3.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0年,并购重组活跃度持续提升,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年均并购重组金额达到800亿元以上,主要并购标的为高端技术、人才、品牌和营销渠道等。
并购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培育和引进一批国内外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并购基和中介服务机构,并购基金和并购贷款等融资保障年均达到400亿元。
4.产业提升带动明显到2020年,打造若干以上市公司为龙头、产值超千亿元的现代产业集群,上市公司引领和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五年行动计

,
、
、
水平
,
不断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提 、
升企 业 质 量 效 益 在 。
产 值 2 亿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中 推 行 数 字化 改 造 全 覆 盖 引 ,
导企业逐步实现
自
动化生产
数字 化
、
管理 。
4 .
深度 融合信息技 术 。
加 快 信 息 技 术 与 企 业 管
理 的融合 ,
积
,
、
署 通 过 示 范 引 领和 政 策 引 导 推 动 企 业 优 化 生 产 模
,
,
式 、 提 升 经 营水 平 、 增 强 管 理效 能 加 快 推 进 我 市 经 济 ,
高 质 量 发 展 再 创 民 营 经 济新 辉 煌 提供 有 力 支 撑 。 ,
二 工 作 目 标 、
鼓 励企 业 全 面 采 取 精 益 管 理 绿 色 管 理 人 本 管
2 全 面 摸 排 建 立 清 单 各 地 要 对 辖 区 规 上 企 业
.
。
和 小 微 工 业 园 人 园 企 业 进 行 全 面摸 排 和 现 场 诊 断 根 ,
据 企 业 规 模 行 业 类 别 和 管 理 基 础 的 不 同 建 立 企 业
、
,
管理创 新工作分类推进 清单 。
引 导 企 业 结 合 自 身 实
,
,
同步实 施管理创新行动 大 幅提高 企业 管理规范 化
,
、
数 字 化 水 平 推 动 全 市 规 上 企 业 向 产 权 明 晰 权 责 明
,
、
确 管 理 科 学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的 现 代 企 业 方 向 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6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为深化“128”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推动民营经济再创辉煌,实现台州经济裂变扩张、赶超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一、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金种子库”制度达到或接近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经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部门推荐认定,纳入上市(挂牌)企业“金种子库”开展重点帮扶管理,“金种子库”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常态化保持300家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并成立帮办小组,对入库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定人、定时,统筹包干办理市及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和上市(挂牌)相关证明事项。
入库企业产权清晰的存量建设用地、房产,因上市(挂牌)需要办理产权证件,在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业主凭书面承诺书,可先容缺办理,后补齐相关资料和规费。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容错免责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帮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
二、建立上市(挂牌)工作指导联络制度从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聘请专业骨干组建指导组,按县(市、区)配备,帮助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一步经济工作措施与责任分解》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一步经济工作措施与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3•【字号】台政办发[2014]91号•【施行日期】201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一步经济工作措施与责任分解》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91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一步经济工作措施与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3日下一步经济工作措施与责任分解一、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工作与专项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突出经济工作的中心地位不动摇,提振信心、集中精力抓经济,保持定力,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奋力赶超,确保实现“半年红”、“全年红”,上半年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年全面完成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一)咬紧牙关稳增长。
1. 确保工业稳步回升。
确立工业强市理念,重中之重抓工业,工业增长不低于8.5%。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一要优服务。
建立经常化的领导干部、科技人才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制度,走企不漏户,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碰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二要强保障。
进一步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做到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增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
及时包装养老健康产业、“五水共治”等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更多“戴帽”土地指标。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对产品前景好的企业,适当提高工业企业建设期资产负债率容忍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等)三要拓增量。
加快工业项目建设进度。
吉利V汽车、巨科轻量化、广汽吉奥等重大产业项目要加快落地、早日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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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市五届一次、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契机,积极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和并购重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功能,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为谱写“两个高水平”台州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2018—2020年)努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在资本市场上的先进地位,做大做强资本市场“台州板块”,全力打造民营经济“证券强市”。
1. 资本市场主体数量倍增。
至2020年末,争取全市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10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0 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800家;股份公司达到1200家。
2. 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
至2020年末,全市从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1500亿元以上;股权与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全市直接融资占比35% 以上;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市规上企业数的12%以上。
3. 并购重组主导企业裂变。
至2020年末,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与GDP的比率超过120%;力争培育3家市值5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活跃度持续提升,70%以上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年均并购重组金额达到80 亿元以上。
并购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并购基金和并购贷款等融资保障年均达到40 亿元。
4. 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显著。
至2020年末,上市公司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集聚发展方面发挥龙头示范;全市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比例达到70%以上;各县(市、区)至少打造一个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现代产业集群(小镇、园区),三区和三市力争产值规模超300亿元,北三县力争产值规模超150亿元。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和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让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判断、自主决策、自主经营。
2. 注重政府引导。
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在方向引导、政策保障、资源调配、问题破解等方面积极有为、主动服务,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3. 突出科技先导。
发挥台州制造业为主的优势,以科技新长征为引领,加大科技创新,培育优质企业资源,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
4. 优化中介辅导。
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大力引进、培育和发展各类优质中介资源,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精准对接、为我所用。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128”股改上市行动计划。
按照“上市一批、报会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总体思路,以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坚持上市与上柜并重,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行,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并举,多轮驱动,多管齐下,努力开创企业上市新局面。
1. 精细化打造“金种子”库。
各县(市、区)与市级相关部门,要分别按属地与行业开展定期排摸,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的细分龙头企业,列入“金种子”库,常年保持300家以上数量。
动态化开展在库企业的信息采集,形成“企业需求清单”,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进行培育和服务。
2. 多渠道引导企业上市挂牌。
各地要结合本区域上市目标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多层次、多渠道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鼓励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鼓励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细分市场龙头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业务稳定、资本雄厚、资金充裕且不能直接上市的企业买壳上市。
3. “妈妈式”全程高效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相关规定,及时落实和兑现优惠政策措施。
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全面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列出“部门帮扶清单”,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将统筹包干、容缺办理、容错免责等制度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机制,确保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台州市区域内享受同等的“绿色通道”待遇。
将台州市信保基金对浙江股交中心“台州小微板”挂牌企业的政策扶持,扩展到浙江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全面开展直接融资倍增计划。
依托于公开与私募两个市场,全力推动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持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确保每年直接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力争直接融资比重持续上升。
1.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在推动企业多渠道IPO融资的同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功能,通过配股、增发、定增等多种方式募集资金,不断做大做强主业。
引导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定增方式,实现小额、快速融资。
优化对企业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及时解决用地、用电、用水、环保容量等实际问题,引导企业将募投项目落在台州辖内。
2.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
整合部门资源,加强业务宣传培训和指导,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各类债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支持台州企业争取开展绿色债、双创债等试点。
努力创造条件,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贴息、评估和增信等便利或优惠。
3. 加快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
以私募基金园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引入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其在台州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培育发展本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基金。
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企业股改、并购、定增等,优化企业股权,增加资金供给,服务实体经济。
(三)实施上市公司裂变发展行动计划。
推动上市公司从内生发展和外延扩张两个层面,因企制宜,因势利导,实现裂变发展。
让上市公司在建设大平台、布局大项目、培育大产业等方面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1. 对上市公司优先配置资源。
对上市公司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省重点工程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优先推荐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对于上市公司建设企业园区的,符合条件的给予特色小镇政策。
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用地参照《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6〕15号)第一条第(一)款执行;募投项目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按浙商回归或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就高执行。
市、县各级重点项目库,包括PPP项目库,全面向上市公司开放,可优先由台州上市公司主导或参与。
2. 建设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
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选择产业契合度高、资本运作能力出色的上市公司为龙头,打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形成上市公司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加快产业集聚,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PE)”产融发展模式,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产业整合。
3. 支持上市公司成为区域技术创新中心。
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增加科研投入。
鼓励通过股权、期权等制度设计,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
优先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联合高校院所等方式设立企业研发机构或创建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在重大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形成我市产业发展技术优势。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许可使用、专利转让、折算入股等方式,拓展其专利或技术在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应用,推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带动区域技术创新。
4. 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着产业链并购优质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深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合作交流,推动以高端技术、人才和品牌为重点的跨境并购。
发挥上市公司资源整合能力,兼并重组低效、困难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
(四)开展服务平台建设行动计划。
1. 建立信息联动平台。
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与金融办的沟通联系,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深化《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工作指导联络制度,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清单”,准确及时反映中介机构执业业绩信息。
各县(市、区)落实组建专业指导小组和联络员,加强对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推动“中介机构服务清单”“企业需求清单”和“部门帮扶清单”三张清单主体之间的信息流转和工作联动。
2. 建立资本对接平台。
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和政府引导基金,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体经济。
联合上市公司、龙头民企以及市外台商组建台民投,加大对企业投资、并购的资金支持。
联合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分院设立路演、并购服务综合体。
在台州经济开发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集信息、项目、资本、人才、服务和空间等于一体的资本广场,有效服务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
3. 建立行业促进平台。
推动组建台州市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和上市公司发展促进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专业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政府部门、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深入开展对接资本市场服务。
4. 建立人才培育平台。
加强与高等院校、交易所、证券服务中介等机构合作,通过短期常态化培训和中长期研修班相结合,大力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
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市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人才库。
通过挂职、顾问团服务等方式,借助专业机构,充实上市工作队伍力量。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细化抓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领导联系上市公司与拟上市企业制度,定期排摸和破解企业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完善督查考核。
在对各县(市、区)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大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重要目标的权重。
建立跨区域工作协调激励制度,对参与统筹解决其他县(市、区)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难题的县(市、区)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给予考核加分。
对台州市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下达的重大任务开展定期督查。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要从有利于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出发,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强化与完善覆盖企业股改规范、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四)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开展降成本专项行动,完善“亩产论英雄”机制。
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依法依规加大正向激励。
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加大违法违规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