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考卷一《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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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习题及答案一【3】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习题及答案一【3】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习题及答案一【3】21.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

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A.荷兰人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答案及解析:ACD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及其司法解释308条、309条,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律师代为诉讼,也可以委托其本国人及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当然其也可以委托中国公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B项错在荷兰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作为荷兰人麦克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

22.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答案及解析:ABD 《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因此正确答案是ABD.23.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

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

2018法考卷一《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练习题

2018法考卷一《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练习题

2018法考卷一《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1.2001年,甲国新政府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

乙国议会通过议案,谴责甲国的政策,并要求乙国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反政府运动;同时乙国记者兰摩也撰写了措辞严厉的批评甲国政策的文章在丙国报纸上发表;甲国的邻国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活动。

根据上述情况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记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B.乙国议会的法案一旦被执行,则涉嫌违反国际法C.丙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D.丁国的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答案】B【考点】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解析】A选项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此无所谓违反国际法,A项错误。

BD选项考查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传统的以干涉、战争、平时封锁等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的情况已经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

本题中,乙国与甲国因甲国新政府的经济和外交政策而产生争端,乙国采用干涉、支持甲国和平反政府运动的方式来报复甲国的方式违反国际法,B项正确。

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行为也违反了国际法,D项错误。

C选项,丙国本身没有对甲乙两国之间的争端发表或实施任何行为,因此,只是乙国的记者在其国内发表了相关的文章,这不属于国家行为,C项错误。

2.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答案】C【考点】国际法院【解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产生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安理会申诉,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执行判决。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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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一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之间可以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B.受托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超过三个月C.送达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支付D.受托方可根据其本辖区法律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拒绝接受委托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协助机关内地为各高级人民法院,澳门是终审法院;送达文书的期限为两个月;送达取证费用一般互免;受托方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2.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赚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 错,依该《规定》第3条第4款,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人拒绝在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达,没经明确授权的不能留置送达3.内地技术人员李某与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三年的雇佣合同,后发生争议,合同协议选择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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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D)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D)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D)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B)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习题及答案三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习题及答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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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习题及答案三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

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答案】B【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一十八条和三百一十九条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习题及答案五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习题及答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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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习题及答案五1.甲、乙两国2006年发生边境武装冲突,随即先后宣布与对方进入战争状态。

此前,甲、乙两国先后缔结了《和平友好条约》(1960年)、《边界条约》(1966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1980年)、《引渡协定》(1982年)等一系列条约。

在此状态下,如果这些条约中不存在相关的特别约定,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两国间的《和平友好条约》自动废止B.两国间的《边界条约》暂停执行C.两国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自动废止D.两国间的《引渡协定》暂停执行答案:AD解析: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条约法规定的原因的出现,不再继续对当事方具有拘束力。

条约的暂停实施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一个有效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对于当事方不具有拘束力。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之一是战争,战争发生使交战的缔约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的商务条约终止。

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行。

本题中《和平友好条约》、《边界条约》属于政治性条约,应当终止。

而《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引渡协定》属于其他双边条约,应暂停施行。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2.2007年底,甲国驻乙国总领馆的一只邮袋在乙国入境时,被乙国有关部门怀疑内有违禁品,并试图拆开检查。

该邮袋上有领馆专用的明显标志。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但相互间无其他相关协定。

根据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有关部门有权自行打开该邮袋检查B.乙国有关部门若打开该邮袋检查,须在甲国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C.若甲国拒绝打开该邮袋,则乙国可以对该邮袋采取没收或扣押措施D.若甲国拒绝打开该邮袋,则乙国应将该邮袋退回原发送地答案:BD解析:《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5条规定,领馆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三【2】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三【2】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三【2】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外国法人的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许。

关于外国法人认可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概括认可制采用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之特定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B.特别认可采用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C.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一般认可制D.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特别认可制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用"申请一个,认可一个"的方式,属于特别认可制因此,ABD正确7.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私法理论中不能回避的问题,下列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A.当一国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时,并不等于同时放弃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B.一国在某一案件放弃了管辖的豁免,并不意味着在以后的案件均放弃其管辖的豁免C.只要我国代表在外国法院出现,即代表我国接受了该外国的管辖权D.国家及其财产享受豁免待遇,即意味着国家亦被豁免了依一般国际法应承担的国际责任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国家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管辖豁免时,并不意味着同时放弃了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A正确B 正确,在放弃豁免上不能推定我国派代表到外国法院特别出庭抗辩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不得视为接受该外国法院的管辖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时享有他国给予的豁免,并非表明国家在从事国际民商事活动时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也并非实质上消灭国家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国家仍应履行其民商事法律义务和承担其民商事法律责任,CD错误8.我国1980年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11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就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放弃对油污损害所在缔约国法院的管辖豁免。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卷二真题解析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模考估分A.司法管辖豁免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核心内容,是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的前提条件B.对司法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的放弃C.中国可以不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因为它侵犯了中国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D.中国必须严格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如果我国法律与公约规定有不同,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项豁免有内在的联系,其中司法管辖豁免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另外两项豁免的前提,A正确同时,这三项豁免又彼此独立,放弃其中一个不等于对其他两个的放弃,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目前,中国尚无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专门立法,D正确9.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

2018年国家司法一卷考试试题及答案(1)

2018年国家司法一卷考试试题及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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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一卷考试试题及答案(1)一、单选题1.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下列有关其选举权地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 可以行使选举权B 不能行使选举权C 没有选举权D 男性可以行使选举权【答案】:A【解析】:依《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依此规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还是应该有选举权。

2.根据1994年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规定,经受益人申请,银行将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受益人时,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什么( )。

A 可分割B 可转让C 可过户D 可转移【答案】:B【解析】:参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第7条。

3.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谁提出来的?A 乌尔比安B 盖尤斯C 萨缪尔森D 黑格尔【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公法、私法划分的提出者。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4.下列选项中的哪个组合是关于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正确理解? ①相对人不得任意擅自改变行政行为;②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 ③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A ①②B ②③④C ③④D ①②③④【答案】:A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

A 卖方交货时B 买方收取货物时C 双方约定的时间D 合同成立时【答案】:D【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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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卷一《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1.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

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

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

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

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

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

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答案】C【考点】外交豁免的适用【解析】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享有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第12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

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

"康某的儿子26岁,不属于享有豁免和特权的范围,所以警方可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正确。

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

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

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B.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答案】B【解析】A项错误。

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

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直接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则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遣。

B项正确。

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

约翰为二秘,是一般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

C项错误。

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包括译员、工程师、行政主、会计等。

玛丽是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也享有外交人员享有的一般特权与豁免,但有一些限制和修改,包括:其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除其最初到任时所输人的物品外不能免纳关税及其他课征;其行李不免除海关查验。

因此,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表述是错误的。

D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除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亦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

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而不是自杰克死亡时终止。

3.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答案】C【考点】领事官员的国籍【解析】《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国家经接受国之同意得委派同一人为驻该国之领事官员。

"第二十二条规定,"一、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

二、委派属接受国国籍之人为领事官员,非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为之;此项同意得随时撤销之。

三、接受国对于非亦为派遣国国民之第三国国民,得保留同样权利。

"可见,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但如果经接受国明示同意,也可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领事官员。

因此,C项正确,A项、B项和D项错误。

4.2007年,甲国国内不幸爆发某种流行传染病。

据报,甲国驻乙国大使的官邸发现疑似患者。

乙国卫生防疫人员迅速赶到该官邸外,做好处理患者准备工作。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彼此间没有其他的相关协定。

根据该公约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于官邸处于城市居民区,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可以立即进入官邸调查处理患者B.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C.如果未得到甲国大使的明确同意,乙国卫生防疫人员不得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D.只要甲国大使没有明确反对,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答案】C【考点】使馆的特权【解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了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这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

由此可知,只要没有得到甲国大使馆馆长明确同意,乙国都不能进入甲国大使馆,可知C项正确,ABD错误。

5.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

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答案】A【考点】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解析】A项考查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的内容。

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可见,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所限制。

A项正确。

B项考查领事官员管辖豁免的内容。

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但有以下例外:(1)因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

(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此外,领事官员主动起诉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享受豁免。

可见,领事官员不享有绝对的管辖豁免,只有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且执行职务行为在例外情况下也不享有管辖豁免。

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领事官员是否有作证义务。

在作证义务方面,领事享有一定的豁免。

领事官员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

除此之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

但如果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

可见,领事官员作证义务方面的豁免仅限于职务所涉事项。

因此,C项错误,阮某除职务行为所涉事项外有作证义务。

D项考查领事官员免税的内容。

领事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包括国家的、区域的和地方的捐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列。

因此,阮某在乙国不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D若错误。

6.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

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

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B.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答案】B【解析】A项错误。

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

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直接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则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遣。

B项正确。

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

约翰为二秘,是一般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

C项错误。

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包括译员、工程师、行政主、会计等。

玛丽是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也享有外交人员享有的一般特权与豁免,但有一些限制和修改,包括:其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除其最初到任时所输人的物品外不能免纳关税及其他课征;其行李不免除海关查验。

因此,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表述是错误的。

D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除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亦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

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而不是自杰克死亡时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7.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答案】ACD【考点】条约的缔结【解析】A项考查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的主体。

《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A项正确。

B项考查待核准的签署的效力。

待核准的签署经其本国核准确认后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本题中,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并不能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只有在中国核准确认后,才能表示中国同意受该条约约束。

B项错误。

C项考查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与签署。

《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的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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