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综治安全规章制度

校园综治安全规章制度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校园管理水平,我校特制定《校园综治安全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校园入口管理1. 学校设有专门的门卫进行校门把守,非校方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校园,校内学生须出示学生证方可进入。
2. 校园入口设有安检设备,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武器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二、宿舍管理1. 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晚上十点之后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
2. 宿舍内禁止饮酒、吸烟、打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做出相应处理。
3.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宿舍内外整洁。
4. 宿舍内禁止私设电线、插座、空调等电器,一经发现将做出相应处理。
三、校园安全1. 学校加强校园巡逻,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2. 校内禁止聚众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进行处理。
3. 学校对活动场所及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 学校定期组织校园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食堂管理1. 食堂里禁止携带外来食品进入,确保饮食安全。
2. 食堂内禁止随意乱扔食物、破坏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3. 食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
五、网络安全1. 学校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管理,防止非法网站和内容进入校园网络。
2. 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使用规定,禁止在校园网络传播不良信息,保护个人隐私信息。
3. 学校定期组织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六、校园车辆管理1. 校内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
2. 学生骑车上下坡时应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骑车闯红灯、逆行等危险行为。
3. 学校加强对校园车辆的管理,保障师生出行安全。
七、突发事件处理1. 学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震演练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2. 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校园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三)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四)公开透明,民主参与。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组织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协调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五)收集、整理校园安全信息;(六)其他与校园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协助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九条新生入学教育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使新生了解校园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和减少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班级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校园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交通安全第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横穿马路。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三)定期检查学校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应当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学校安全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二)组织安全教育和演练;(三)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四)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协助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与措施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门卫制度;(二)消防制度;(三)食品安全制度;(四)实验室安全制度;(五)校园网络安全制度;(六)校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制度;(七)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防止非法侵入、侵害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制度(精选3篇)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制度1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
由保卫科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9、加强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科、仓库、食堂、锅炉房、电教室、实验室以及汽车库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办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保卫科工作制度1、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密切依靠群众,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六防”工作(防渗透泄密、防毒、防黄、防治灾害事故)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学校安全管理体系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技校、大学等。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责任到人;(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考核;(六)协调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七)向学校领导报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责任制度;(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应急管理制度;(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八)食堂安全管理规定;(九)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十)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度:(一)学校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二)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三)师生员工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学校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学校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体系。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治理;(三)学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
教育部学校安全监管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校长、副校长、班主任、教师、职工等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五)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符合学校实际情况;(三)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四)注重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如安全教育讲座、应急演练等;(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教育;(四)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方针,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校级领导及相关处室、年级组、班级、个人按职责,划定责任范围,确保学校安全。
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1、交通安全。
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及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骑自行车的学生和走路的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带行走;加强本校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
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用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办公室、年级组、班主任。
2、运动安全。
即学生在参加体育锻炼及体育比赛等运动中的安全。
要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
强化对体育教学、运动会、课间课外活动等体育运动的管理,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向学生介绍体育运动安全知识;在组织学生开展剧烈体育竞赛时,应事先进行身体检查,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应经常检查体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维修或停止使用。
本项责任人: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体育教师。
3、劳动安全。
即组织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训练、学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等形式劳动中的安全。
在组织师生参加以上形式的劳动时,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教师搞好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
4、活动安全。
即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文艺汇演、旅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教育部校园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校园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校园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校园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防地震、防雷击、防恐怖袭击、防欺凌、防暴力、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等。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交通安全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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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安全管理规定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学校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十不准1、寄宿生不准到校外洗澡,通学生往返家校途中不准下塘下河洗澡。
2、安全用电,不准私自接电,不准使用电器,不准在电线上凉晒衣服,不准触摸电线。
3、遵守交通法规,不准随意横穿马路,不准爬车、吊车。
4、不准勾引闲杂人员来校,不准结帮成伙,不准参与打架闹事。
5、遵纪守法,不准持有或私藏任何管制刀具,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入校。
6、不准攀越栏杆、铁门、不准上楼房顶棚。
7、防火防盗,不准擅自用蜡烛照明,不准随便生火、玩火、不准在校内燃放烟花炮竹。
8、按时作息,寄宿生未经同意不准留宿他人和寝后外出,不准在床上踢打、玩笑。
9、出入校门、上楼下楼不准拥挤、推压,不准坐在窗台、栏杆上,不准在校园追打。
10、12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车来校,有车的学生出校门时不准骑车。
护校队工作职责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心全意为本校师生服务,对工作尽职尽责,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
2、师生员工的亲友来校住宿,必须到护校队履行登记手续,凡刑事犯罪分子、投机倒把分子、流氓犯罪人员不准留餐留宿。
3、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毒等“五防”工作,实验室,仓库必须加强管理。
4、安全用电,不准玩弄电网设备,防止触电事故。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爬车;不在公路上追跑,行走靠边,防止交通事故。
5、做好体育运动安全保卫工作,坚决执行体育安全规则,遵守运动纪律,谨防体育事故。
6、坚持原则,提高警惕,预防各类事件和事故发生,严格执行保卫制度。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勤走、勤看,勤观察,值班时不准睡觉,不闲谈,确报学校安全。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注意外来人员的动向,对闲散人员要及时请出,对不听劝阻者,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8、坚守岗位,妥善处理当天发生的治安事件,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与公安机关。
凡校内发生的治安事件都要将处理情况予以登记。
9、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处理校内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制止外来人员打架斗殴、盗窃等,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实事求是,要将所守护的物品和发生情况交接清楚。
门卫工作职责1、门卫必须坚持24小时在校在岗,每发现离岗一次扣币5元。
2、大门及侧门做到随时关门上锁,否则,每次扣币1元。
3、凡来客办事必须进行登记,面目不善、衣冠不整者及寻衅滋事者,不得放入,不熟悉的来访人员须了解核实后方可放行,否则,每次扣币1元。
4、上课期间,学生只能凭班主任亲笔签名的请假条方可外出,否则,每人次扣币1元。
5、上课期间,杜绝来访的学生家长进入校园内区,否则,每次扣币1元。
6、上学、放学时间,门卫要维持好校门出入秩序,保障好学生安全,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切打架斗殴行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扣币2元。
如果遇重大打架斗殴事件,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协同处理,未做到每次扣币2元。
7、禁止外来人员在校门口张贴、喷涂传单或广告,如有此类现象有及时擦除,否则,每次扣币1元。
8、及时制止任何外来人员在校门口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扣币2元。
9、保持经常性巡逻并检查学校财产,一旦发现有被盗或遭破坏现象,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总务处报告,未做到每次扣币1元。
10、在学校停电时,按正常作息时间打铃,每误点一次扣币1元。
11、浇灌好花草树木,因未及时浇灌而导致花草树木枯死,根据损失情况酌情扣币。
12、节假日杜绝闲散人员进校娱乐,制止私自补课的师生进入校园,倘不能制止须及时向校长汇报,未做到每次扣币1元。
13、节假日内的重要通知和来访,直接向校长报告,未做到视对工作影响程度扣币1-5元。
14、寒、暑假的报刊由门卫负责收发,开学再一次性转给收发员,教职工个人重要信件应及时通知本人,否则,每次扣币1元。
15、随时注意关掉公共场所的路灯和水笼头,否则,每次扣币1元。
16、协助男、女生指导员管理好寄宿生,若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协同处理,否则,每次扣币2元。
学生监护人安全工作责任书(样稿)为了强化学生和学生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各自责任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有关条款,特制订学生监护人安全工作责任书,由学校与学生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人自愿签订本责任书。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监护人擅自在校外租用民房陪读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3、在上学、放学途中学生监护人租用不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船只)接送学生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4、在上学、放学途中学生监护人要督促学生乘坐有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的车辆,不乘坐无牌、无照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监护人要督促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监护人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节假曰离校期间不得下河、下塘洗澡,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监护人要严格要求学生不得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不到无证照的餐点就餐,不到无证照的摊点购买食品、饮料,不喝生水不吃不卫生的水果,以防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
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须告知学校,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生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绝改正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生监护人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和放假期间不进游戏厅、网吧。
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2、学生监护人要教育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学校,不得进行危险游戏,从事斗殴、擅自攀爬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准结交不良的社会青年。
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4、学生监护人要督促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5、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16、学生自杀、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7、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并无行为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并无行为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9、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并无行为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校与监护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二)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中毒事故。
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危险药品管理制度一、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危险药品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
做好通风排气工作,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二、要将危险品分隔存放在危险品柜内,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
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
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三、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四、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
五、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
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如发现危险品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商店、饮食店安全防范制度一、任务:1、保护商店(饮食)设备、财产和员工的安全。
2、防火、防盗、防毒、防污染、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