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章聘用第三条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愿致力于为发展壮大本公司事业,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其他人员,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内进行人员聘任,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岗位编制外进行人员聘任的要报公司特批。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非法人)提出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查,并经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所聘用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在外单位兼职。
二、聘用人员的其它三种情况:1、借聘借聘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聘用人员关系。
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单位及被聘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借聘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
借聘人员必须是富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借聘人员一般从集团子公司借聘。
特殊专业人才也可考虑从集团外单位借聘。
2、返聘返聘指聘用本单位或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并直接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
3、聘用应届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聘用外地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在国家人事部核准的接收大学毕业生____指标内进行,没有接收指标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第六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岗薪工资制。
公司实行部分岗薪作为风险工资的制度。
一、聘用在总部工作的人员按公司岗薪工资执行;聘用在各经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按各经营公司规定的待遇执行。
二、借聘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仍由原用人单位及借聘人员承担。
三、长期借聘人员享受与在岗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7篇)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7篇)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7篇)现在的人事一词常表示人力资源管理术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人事工作,二是指人事工作人员,现流程称作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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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公司形象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上班时间早 9:00午休12:00——13:00下班时间晚 18:00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上班时间早 9:00午休12:00——12:30下班时间晚 17:30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
公司人事管理规定(5篇)

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规范人事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人事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激励员工个人和团队发展。
第四条公司人事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政策规定,并及时根据法律、政策的变动进行修订。
第五条公司人事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系统、有序、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人事管理职责第六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招聘、录用、培训、岗位调动等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与实施公司的人事政策和制度。
第七条人事管理部门应与各部门密切合作,了解员工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提供人才支持。
第八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和离职调查,并根据结果提供相关数据和建议,以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公司的持续改进。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员工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包括设置合理的工作目标、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源和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第十条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各类调查和评估,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十一条公司通过正规的招聘渠道发布岗位空缺信息,吸引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才。
第十二条招聘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歧视任何人,不得使用与岗位要求不相关的选拔标准。
第十三条入职前,应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能力测试等评估,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四条录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入职手续,包括签署劳动合同、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十五条入职后,新员工应经过公司培训,并在试用期内进行岗位适应和业绩考核,合格后正式转正。
第四章岗位调动与晋升第十六条公司在业务发展和员工个人能力发展的需要下,可进行岗位调动。
第十七条岗位调动应公正、公平,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十八条岗位调动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被调动员工,详细说明调动时间、岗位职责等。
人事管理制度——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第二章招聘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11。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一)拟安排工作岗位;(二)要求所学专业;(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
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
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雇用、录用、考察、聘请、解聘、教诲、培训、调配等实施有效同一治理,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度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形制订本规定,本规定有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治理依照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同一治理与总公司各部分(简称各部分,下同)相对自力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第三条总公司雇用录用职工按照公布、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布雇用,本公司职工也可举荐。
举荐人员履行亲属躲避制,躲避人员以国度公事员规定的躲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雇用录用的职工必须相符以下前提:(一)热爱故国,热爱11。
(二)具有大年夜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至少操纵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年夜学英语四级以上程度),会应用运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亭的营业才能和营业本质。
(四)身材健康,边幅正派,年纪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雇用录用职工的专业要合适其营业岗亭,在一个部分内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要占据恰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分依照营业须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雇用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一)拟安排工作岗亭;(二)要求所学专业;(三)在性别、年纪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四)其它专门要求。
形,向用人部分举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实、职称证实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小我手写具体简历),由用人部分进行面试和营业考察。
第八条用人部分将营业考察的试卷和考察成就、考察剖断提交人事本部。
人事本部依照总公司的雇用前提对初选人员进行周全考察及外语、运算机等全然技能的测试。
考察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挂号表)转用人部分签订聘请看法。
用人部分赞成聘请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病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订审核看法报总公司总经理赞成,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依照总公司的成长和须要直截了当叮嘱消磨人员到各部分,各部分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集团人事管理制度_总公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人事管理,保障集团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人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等机制,激发员工潜能;(三)人本管理原则:关注员工成长,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人事管理流程,提高人事管理水平。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第四条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人力资源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分析集团人力资源现状,预测未来人力资源需求;(三)制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确保集团业务发展所需人才;(四)建立人力资源储备机制,为集团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三章招聘与配置第六条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招聘与配置工作。
第七条招聘与配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吸引优秀人才;(三)组织招聘活动,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四)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入职培训;(五)根据岗位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八条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人才储备库,为集团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九条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集团薪酬福利政策。
第十条薪酬福利政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薪酬水平与员工岗位、能力、绩效相匹配;(二)激励性原则:薪酬福利体系具有激励员工积极性的作用;(三)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员工培训与发展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与发展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集团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二)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三)实施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员工实现个人成长;(四)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拓宽员工视野。
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事管理行为,促进员工稳定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企业应遵循本制度进行人事管理。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员工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及时调整有关规定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确保人员配备和岗位匹配。
第八条企业应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人才,不得搞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
第九条招聘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第十条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公司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新员工应在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第十三条企业应公平、公正地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绩效。
第十四条企业应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七条企业应公开薪酬政策,使员工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变化规则。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随意扣减。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绩效奖金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二十条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章劳动关系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与员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员工代表机制,保障员工的参与和监督权利。
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总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有员工。
对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人事管理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人事管理应遵循合法、科学、灵活、淘汰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第五条人事管理工作应该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相衔接,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
第二章用人原则第六条用人原则是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需要,结合人才市场供需情况制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人事管理应以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为基础,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因应业务的需求与发展,科学、合理、公正地进行人才需求的规划及管理。
2. 以能力为本,注重潜力和发展,重视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注重培养和发展高层次人才。
3. 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七条招聘原则是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岗位的要求,选择最适合的人才加入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因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残疾等歧视和限制员工的平等机会。
同时,也不得利用个人关系、贿赂等手段进行招聘。
2. 招聘工作应通过公开渠道,如招聘网站、人才市场、招聘会等,同时可适当利用内部推荐,提高招聘效率和质量。
3. 招聘过程中应用人的岗位需求、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为参考,采用有效的面试、试用期等评估手段,综合考察申请人的能力、性格、潜力等,确保招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任命与晋升第八条任命与晋升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竞争。
第九条任命与晋升过程应通过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的评估,遵循以下原则:1. 任命与晋升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员工的绩效、能力、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任命与晋升应依据职位要求和人才的素质,制定合理的晋升标准和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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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
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11。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一)拟安排工作岗位;(二)要求所学专业;(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
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
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
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
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
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
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
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
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
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
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
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
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
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
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
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
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
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
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
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
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
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
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
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
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