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WEEE 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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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1.3 WEEE指令的关键点
企业应就出口目标国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及价格政策。 但此指令只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贴有自己品牌的制造商需直接承担回收责任,来料加工(O E M)企业不用直接承担此责任但远来说也会通过供应链来影响此类企业的制造成本及出口价格。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2008年12月31日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循环的新目标。
个别成员国的特殊安排: 一些欧盟成员国,尤其是新晋成员国以特殊国情为帽获得了延后1至2年落实指令的优惠过渡期安排。这些国家要求延后实现目标的原因包括:再循环基础设施赤字、人口密度低、电子电气设备消费低水平等。其中,获得延后24个月落实目标的国家:爱尔兰、希腊、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斯洛文尼亚获得延后12个月落实目标。
4.8
弹药
4.7
薄铅板
1.8
电缆覆盖物
1.4
金属铸件
1.1
焊料 (非电子)
0.7
电子焊料
0.5
其他
1.4
六种有害成分
有害物质危害、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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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指令和RoHS指令介绍

WEEE指令和RoHS指令介绍

WEEE指令介绍: WEEE是英文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缩写,WEEE指令是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的《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RoHS指令介绍:RoHS是Restriction of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EE 的英文缩写,所谓RoHS指令,即2003年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的《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WEEE指令(欧盟第2002/96/EC号指令)和RoHS指令(欧盟第2002/95/EC号指令)自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

根据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

根据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禁止使用铅、水银、镉、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阴燃剂。

这两项立法将给我国对欧电子电气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国内相关行业应对这两项即将实施的环保立法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不对我国对欧电子电气产品出口造成实质性损害。

RoHS指令和WEEE指令实施的目标实施WEEE指令案的目的,最主要的就是防治电子电气废弃物(WEEE),此外是实现这些废弃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实施ROHS指令案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的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RoHS指令和WEEE指令管辖的电子电气设备分类表说明:(8)、(9)序号被置括号之中,表示该项目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

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简介

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简介

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简介1. 简介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WEEE Directive)是指欧盟针对电子设备的回收和处理制定的法规。

该指令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确保电子设备的废物管理符合环保要求,并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2. 指令内容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规定了以下内容:2.1 适用范围指令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器电子设备,包括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娱乐设备、医疗设备、测量设备等。

无论是生产还是进口商,都需要遵守该指令。

2.2 制造商责任制造商有责任确保其生产的电器电子设备符合指令的要求。

他们需要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如材料组成、重量、使用说明等,并在设备上贴上符合标准的标识。

2.3 回收和处理要求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回收和处理电器电子设备的体系。

制造商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责任,以确保设备的回收和处理得到妥善执行。

回收中心必须符合欧盟的标准要求,并负责设备的拆解和回收处理。

2.4 数据报告制造商需要向各成员国的当地管理机构提供有关销售量、回收量等数据的报告。

这些数据用于监测和评估电器电子设备废物管理的情况,并为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2.5 处罚和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指令要求的制造商,各成员国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禁止销售等。

这旨在强化制造商对废物管理责任的认识,增加其对环境的保护意识。

3. 实施情况和影响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自200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各成员国建立了废物收集和处理系统,并加强了对制造商的监管。

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环境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该指令对制造商来说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他们需要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考虑废物管理的要求,增加生产成本。

然而,通过优化废物管理和回收利用,制造商可以获得企业形象提升和节约成本的机会。

4. 未来发展与展望随着电子设备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废物管理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未来,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有望进一步完善,并且对废物管理的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

欧盟废旧电器WEEE指令(ElektroG-Act)全解析

欧盟废旧电器WEEE指令(ElektroG-Act)全解析

欧盟废旧电器WEEE指令(ElektroG Act)全解析WEEE 是指废旧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 指令(2002/96/EC)。

根据2005 年3 月16 日颁布的德国ElectroG 法规,欧盟所有电子产品都必须进行回收登记。

当地政府成立了一家回收公司。

一方面,回收公司负责电子产品的无污染处理。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不再在当地市场经营产品(由于破产或产品召回),公司将继续负责该产品的后续处置。

商家与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合同后,回收公司保证电子垃圾的处理。

信息提交给地方当局审查后,地方当局颁发WEEE-Reg-Number。

如果向欧盟国家销售电子产品,卖家需要注册WEEE,否则会直接下架你的产品,甚至,卖家会投诉产品下架。

生产商需要承担什么义务?所有生产商都必须:在每个配送目的地欧盟成员国家/地区拥有/成立一家分支机构,或者指定一名位于该成员国家/地区内的授权代表,以便处理与该国家/地区电子设备废料管理机构相关的事务。

向配送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料管理机构登记每个商品类型和品牌。

在向成员国家/地区的市场投放商品时,提供一项保证金,证明所有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料的管理工作均有资金支持(生产商在某些成员国家/地区可以不提供保证金,而是加入适当的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料管理资金供应体系、购买回收保险或者提供专用银行账户)。

向国家电器电子设备废料管理机构报告投放至成员国家/地区市场的电气电子设备商品数量、从该国向国外发送的商品数量以及从买家回收的商品数量。

在所有电器与电子设备商品上贴上持久、不褪色的标签,除了标记之外,还要附带不可放入垃圾桶的标志和日期戳(符合EN50419 的规定)。

在商品上标明生产商。

针对您投放至市场的各类新型商品,以手册或电子媒介的方式为负责该商品的再生和环保处理工作的任何人员提供信息。

为买家提供有关电子设备废料的信息。

针对销售给买家的电子产品提供回收服务。

回收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料商品是该指令规定的一项主要义务。

WEEE和RoHS指令解析

WEEE和RoHS指令解析

WEEE和RoHS指令解析简介WEEE和RoHS是欧洲对电子电气设备和相关产品的处理和限制使用的指令,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对这两个指令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背景、目的、内容和影响。

WEEE指令WEEE指令(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于2003年8月13日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并于2003年8月13日起开始实施。

该指令旨在规范处理废弃电子产品的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背景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和更新换代的加速,处理大量废弃电子设备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这些废弃设备中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溶剂和致癌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目的WEEE指令的目的是促使制造商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考虑到产品的可回收性和环境友好性,以及废弃产品的适当处理。

此外,该指令还鼓励制造商和用户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废弃电子设备,从而减少资源浪费。

内容WEEE指令要求欧洲成员国制定相应的法律,确保废弃电子设备的回收和处理符合规定的标准。

制造商在生产电子产品时必须考虑产品的可回收性,并提供相应的回收和处理信息。

此外,指令还规定了利用和处理废弃设备的最低要求,以确保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理。

影响WEEE指令的实施对制造商、分销商和使用者都有一定的影响。

制造商需要重新考虑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以确保产品符合指令要求。

分销商需要提供相关的回收和处理服务。

对使用者而言,他们需要了解废弃电子设备的正确处理方式,并积极参与回收和再利用活动。

RoHS指令RoHS指令(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于2003年2月13日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指令旨在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使用,以减少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WEEE指令

WEEE指令

欧盟WEEE(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欧盟weee rohs eup三大指令

欧盟weee rohs eup三大指令

WEEE指令全称为:“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2002/96/EC)”。

WEEE指令核心内容: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RoHS指令的全称为:“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2002/95/EC)”。

ROHS指令核心内容: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影响中枢神经系统)、镉(造成骨骼、肾脏及呼吸系统的伤害)、汞(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六价铬(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等四种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聚溴联苯(PBB)两种溴化物阻燃剂(强烈致癌及胎儿畸型)等六种有害物质。

规定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分别为:(1)铅(Pb)<1000mg/Kg;(2)汞(Hg)<1000mg/Kg;(3)镉(Cd)<100mg/Kg;(4)六价铬(Cr6+)<1000mg/Kg;(5)多溴联苯(PBB)<1000mg/Kg ;(6)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

应对WEEE和RoHS指令,我国也制定了中国的WEEE和RoHS,即:“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条例”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管理办法”。

EuP指令的全称为:“为规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并修订第92/42/EEC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 and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92/42/E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2005/32/EC),简称为EuP (Energy-using Products),耗能产品指令。

WEEE指令

WEEE指令

WEEE指令WEEE指令,即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 (2012/19/EC)(电子与电气设备废弃物指令)。

实施WEEE指令的目的,最主要的就是防治电子电气废弃物(WEEE),此外实现这些废弃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2012年1月19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修订案。

修订后的指令经理事会正式采纳后,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刊载当日生效,并须于18个月后在成员国实施,不过部分规定的过渡期会较长。

修订后的指令包含下列主要规定:范围:修订后的WEEE指令涵盖各类电器和电子设备。

从2018 年8 月15 日开始,除了下列(a)至(g)项,所有电器和电子设备均须归入附件III所列的6个类别之中。

欧洲委员会须于指令生效后3年内检讨指令的涵盖范畴。

修订后的指令将不适用于下列电器及电子设备:(a) 拟用于外太空的设备;(b) 大型固定工业工具;(c) 大型固定装置;(d) 客货运输工具;(e) 专业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f) 专为研发用途而设的设备,仅限于企业对企业的供应模式;(g) 医疗仪器及体外诊断医疗仪器,以及有源植入式医疗仪器。

交回小型报废电器及电子设备:成员国须确保分销商在零售店内或毗邻范围提供收集处,以收集已报废的小型电器或电子设备(其外围尺寸不超过25厘米),最终用家毋须缴付费用,也没有责任购买同类型号的电器或电子设备。

小型电器或电子设备的例子有手提电话、摄影机及小型影音产品。

收集目标:各成员国均须确保生产商负责原则得到切实执行,在这基础上,每年须达到最低收集率。

由2016 年起,最低收集率将为45%,即以有关成员国在某一年收集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总重量为基础,计算出该总重量占该国之前3年投放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平均重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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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根据原文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公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考虑到按照欧洲共同体公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欧盟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目的是:重点要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是根据预防原则,以及其他一些原则制定的。

这些原则要求采取防范措施,优先在资源方面补救环境破坏。

制造污染者要赔偿。

(2)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第五个环境实施项目)的政策和实施的共同体项目表明,可持续发展的完成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且要求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防治污染。

鉴于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该项目要求将目标领域之一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加以规范。

(3)1996年7月30日欧洲委员会通讯委员会在关于考察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指出,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要以其材料和能量的再利用为目的,加以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其关于废弃物管理的共同体措施的决议中指出,需要为减少废弃物处置数量和保护自然资源而进行的废弃物再利用,特别是要提高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恢复的能力。

理事会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与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相关联,但是,在科技进步和废弃物生命周期分析技术进一步发展之前,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应该优先考虑在当时所得到的最佳环境的科学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恳请欧委会尽快采取适当的跟踪措施,包括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在内的优先废弃物流计划项目作出的回应。

(5)欧洲议会在1996年11月14日的解决方案中,要求欧委会为指令提供大量有关优先废弃物流的提案,其中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并且要求这些提案的原则落实在生产者的责任上。

欧洲议会,在同样的解决方案中,要求理事会和欧委会提出削减废弃物总量的提案。

(6)1975年7月15日,关于废弃物的理事会指令75/442/EEC规定,在为特殊情况而制定的特殊规定或者特殊类别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中指出,对特殊情况制定的特殊规定应该由专门独立的指令加以控制。

(7)在共同体内产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数量增长很快。

在废弃物管理和废弃电子设备的再循环还没有得到充分实施的阶段之前,危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部件是主要关注内容。

(8)提高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目标不可能由各成员国单独实施。

特别是不同国家使用不同的生产者责任原则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经济负担不一致。

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不同的国家政策会削弱再循环利用政策的效果,正因为这样的原因,在共同体这一级别上应当制定重要的标准规范。

(9)本指令的条款适用于产品和生产者,不考虑销售技术,包括电子商务。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电子商务途径的生产者和销售商的义务,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应当采用同一标准并且采用同一方法实施,这样可避免本指令对以其他渠道销售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规定失效,尤其是电子商务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10)本指令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设备。

本指令不违背共同体关于保护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接触的所有行为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立法要求,以及特殊的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法规,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关于电池和含有特定危险物蓄电器的理事会指令91/157/EEC(11)指令91/157/EEC尽快修改,尤其是要按照本指令的说明修改。

(12)根据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是鼓励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要充分考虑到有利于电子电气设备的维修、尽可能的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再循环的方式之一。

(13)为了保证在回收和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当按照本国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的要求立法,决定员工拒绝回收废弃物的条件。

(14)成员国应当鼓励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充分考虑要有利于拆卸和修复,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到有利于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组件和材料。

生产者不应当通过特殊设计或者加工过程来阻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利用,除非这些特殊设计或者加工过程具有叠加的优点,例如考虑到环境保护和/或者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5)分类收集是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特殊处理和再循环的先决条件,也是对在共同体内达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必要条件。

消费者必须积极推动这种收集的实施,并且鼓励返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建立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便利设施,包括公共收集点,在那里,私人家庭可以免费地返还废弃物。

(16)为了达到保护的要求和协调共同体环境保护的目标,成员国应当采用正确的方法去减少未分类的城市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并且达到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分类回收的高水平。

为了促进成员国努力建造有效的收集计划,要求成员国对从私人家庭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实现高收集率。

(17)为了避免污染物扩散到再循环材料或废物流,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特殊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这样的处理是确保遵守共同体环境保护规定水平的最有效方法。

任何建立或从事再循环和处理的操作,应当符合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产生负面环境效应的最低标准。

环境保护应当使用最好的可利用的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以确保人类健康和高水平的环境保护。

按照指令96/61/EC条文中的程序,可以进一步定义最好的可利用的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

(18)如果可能,对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组件的再利用、再次装配和再消费,应当优先考虑。

如果再利用技术不是最佳方法,那么所有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应当被回收,在这过程中,应当完成高水平的再循环和回收。

此外,应当鼓励生产者在新设备上使用可循环材料。

(19)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资金的基本原则必须建立在共同体基础上,财务计划必须保证高收集率和生产者责任的履行波。

(20)私人家庭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应当免费送还回收站。

生产者应当资助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设施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办法。

为了使生产者责任制概念的影响到最大化,每个生产者应当有责任为来自他自己产品中产生的废弃物管理而付费,为了能够完成这项义务,要求生产者参与独自计划或者参与一个集中计划。

当产品投放于市场时,每个生产者应当提供资金保证给来自本产品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费,以阻止这些产品流入社会或留在其他生产者手中。

历史废弃物管理的费用,应当分摊在所有现有的参与集中财务计划的生产者身上,如果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正在市场上销售时,所有生产者应按比例分摊费用。

集中财务计划应该包括少量和低量生产的生产者、进口者以及新加入该行业者。

对于过渡期,可以允许生产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在销售新产品时向购买者出示为历史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处置所发生的费用。

生产者使用这项条款时,应当确保提到的费用不应超过发生的实际费用。

(21)为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收集成功,使用者必须知道下列信息:不作为未分类市政废弃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置要求;收集系统的设备要求以及他们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中产生的作用。

因此我们要在这些电子电气设备上正确标识,以使这些设备在垃圾箱或类似的市政废弃物收集设备中终止寿命。

(22)由生产者提供的关于组件和材料识别的信息对于促进管理是重要的,特别是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回收和再循环。

(23)考虑到2001年的4月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推荐2001/331/EC,规定了各成员国环境监测的最低标准,成员国应当确保正确的检查和监测体系,使本指令正确实施。

(24)为监控本指令目标的实施,提供以下信息是必要的:重量的信息,以及按本指令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出口信息。

(25)如果有特殊情况,成员国可以通过权威机构和经济部门之间的协议,这一协议的实施将完成本指令的条款。

(26)为使本指令的特定条款应用于科学技术进步,附件ⅠA中设定分类产品,可用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储存和处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同时设定电子电气设备的标识符号,这些条款由欧委会按照程序执行生效。

(27)在执行本指令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遵守1999年6月28日理事会决议1999/468/EC,该决议规定了经过欧委会协商而可执行的权力。

兹通过本指令:第1条目标本指令的目的,首要是防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产生,以及实现这些报废设备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达到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寻找新方法提高所有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尤其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处理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2条范围1.本指令适用于由附件ⅠA目录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不属于非本指令管辖的其它类型设备的一部分。

附件ⅠB包含了附件ⅠA规定目录之下的产品目录。

2.本指令将在不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法律和特殊的共同体废物管理法律的前提下实施。

3.本指令不涉及为出于保护成员国安全利益相关的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资有关设备。

但是,这一条款不适用于本来就不是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产品。

第3条定义为实现本指令的目的,给出下面定义:(a)"电子电气设备"或者"EEE"指的是一些依赖于电流或者电磁场来实现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及测量这些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

这些设备已经由附件IA规定了分类,它们设计使用的电压范围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

(b)"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的是按照指令75/442/EEC条款1(a)定义的废弃的电子或者电气设备,包括所有被废弃产品的组件、二次装配部件和可使用件。

(c)"防止"指的是旨在减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数量及其对环境危害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中包含的材料和物质。

(d)"再利用"指操作,通过这些操作,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或者其中的组件可用于事先设计的用途,包括这些被返还到收集点的设备和组件的连续使用。

(e)"再循环"指的是废物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为原先目的或者其它目的而进行的再加工过程,但是不包括能量恢复,这种能量恢复指的是可燃性废弃物,作为一种产生能量的方法,通过和其它废弃物一起或者不和其它废弃物一起但是伴有热量恢复而进行的直接燃烧。

(f)"回收"指的是按照指令75/442/EEC在附件ⅡB中提供的可应用的任何操作。

(g)"处置"指的是根据指令75/442/EEC在附件ⅡA中提供的任何可应用的操作。

(h)"处理"指的是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实施去除污染、拆散、破碎、回收的任何活动,和其它为用于执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和/或者处置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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