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护栏规范-市政道路护栏
交通护栏标准

交通护栏标准交通护栏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和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本文将对交通护栏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提供参考。
首先,交通护栏的材料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来说,交通护栏的材料应当具有一定的韧性和抗腐蚀能力,以保证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仍能够正常使用。
常见的材料包括镀锌钢管、铝合金等,这些材料不仅具有良好的耐久性,而且还能够有效地抵御外部环境的侵蚀。
其次,交通护栏的高度和长度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一般来说,交通护栏的高度应当能够有效地阻挡车辆冲出道路,一般标准高度为0.8米至1.2米。
而在长度方面,交通护栏的设置应当考虑到道路的曲线和坡度,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保护道路两侧的安全。
此外,交通护栏的安装方式也是需要注意的。
在选择安装位置时,需要考虑到道路的交通流量和车辆速度,以确保交通护栏能够起到有效的阻挡作用。
同时,在安装时需要保证其牢固可靠,以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现脱落或倾斜的情况,进而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最后,交通护栏的颜色和标识也是需要重视的。
一般来说,交通护栏的颜色应当选择明显的醒目色,以便驾驶员能够在远处就能够看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驾驶动作。
同时,在交通护栏上设置反光标识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不仅能够在夜间提高能见度,还能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综上所述,交通护栏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材料选择、高度和长度、安装方式、颜色和标识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设置,才能够有效地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希望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能够认真对待交通护栏标准,共同努力,为道路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交通工程护栏高度标准

交通工程护栏高度标准一、高速公路护栏高速公路护栏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2米,其栏杆部分应平滑无棱角,以免造成驾驶员误判。
栏杆的垂直杆件不应采用中空或分段连接的构造,以免在发生碰撞时无法有效分散冲击力。
同时,高速公路护栏的颜色应醒目,使驾驶员能快速识别路况。
二、城市道路护栏城市道路护栏的高度应根据道路的实际车流量和人流量进行设计。
对于车流量和人流量都较大的路段,护栏高度应适当提高,以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同时,城市道路护栏的颜色和样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免影响市容市貌。
三、桥梁护栏桥梁护栏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1米,其构造应能承受车辆碰撞时的冲击力。
栏杆的垂直杆件也应平滑无棱角,避免造成驾驶员误判。
同时,桥梁护栏的颜色应醒目,使驾驶员能快速识别路况。
四、人行道护栏人行道护栏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米,其构造应能防止行人跌落。
栏杆的垂直杆件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弯曲,以便于行人通过。
同时,人行道护栏的颜色应柔和,避免对行人造成视觉干扰。
五、停车场护栏停车场护栏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米,其构造应能承受车辆的碰撞。
栏杆的垂直杆件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弯曲,以便于车辆进出。
同时,停车场护栏的颜色应醒目,使驾驶员能快速识别路况。
六、学校区域护栏学校区域护栏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米,其构造应能防止学生跌落。
栏杆的垂直杆件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弯曲,以便于学生通过。
同时,学校区域护栏的颜色应柔和,避免对校园环境造成影响。
七、旅游景点护栏旅游景点护栏的高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其构造应能承受游客的碰撞。
栏杆的垂直杆件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弯曲,以便于游客通过。
同时,旅游景点护栏的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免影响景观效果。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规范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规范1总则1.1 为规范昆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的设置,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美化市容市貌,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工程的车行道、人行道隔离护栏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园林绿地、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隔离护栏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3 护栏的设置原则按照昆明市一环(不含一环路)以内道路上设置长为4.0m、高为0.7m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及机非隔离带护栏,一环(含一还路)以外道路上设置长为4.0m、高度为1.1m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及长为4.0m、高为0.7m的机非隔离带护栏、人行道上统一设置长为2.0m、高为1.1m的人行道隔离护栏以及公交专用道统一设置长为4.0m、高为1.1m的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原则进行设置。
根据道路通行需要,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道路隔离,但需经相关部门审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GJ 81-2002 建筑结构焊接技术规程3术语及定义3.1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1 护栏:沿危险路段的路基边缘设置的警戒车辆驶离路基和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行道的防护设施,以及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
按其在道路中的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中央分隔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移动式隔离护栏、固定式隔离护栏。
3. 1.1.1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是警示和强制对向机动车分道行驶的设施。
道路护栏设置标准

道路护栏设置标准
道路护栏设置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材质选择: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地形地貌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材质,常用的有金属、钢筋混凝土、塑料等。
2.高度要求:中央分隔带护栏高度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栏杆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
3.长度和间距:护栏长度不宜超过500米,间距应控制在20米左右。
对于曲线、上坡、下坡、桥梁、隧道等区域,护栏长度要适当延长,间距也可适当减小。
4.安装位置: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流量,选择合适的护栏位置。
例如,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带内,机隔离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机非隔离带上的护栏等。
5.安全性能:道路护栏应具有一定的抗撞能力,能够减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同时,要合理设置轮廓标、警示标志等辅助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
6.美观性:道路护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美观大方,提升道路整体形象。
总之,道路护栏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安全、经济、美观等多个方面,以达到最佳的道路安全效果。
道路隔离栏杆规章制度范本

道路隔离栏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道路隔离栏杆是指设置在道路两侧或中央,用以隔离不同方向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设施。
第三条道路隔离栏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合理,结构牢固,外观美观,具有良好的防撞性能。
第四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和安全要求,合理设置和维护道路隔离栏杆,确保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五条道路隔离栏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和使用。
第六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和维护应当符合防火、防水、防腐蚀等要求,确保长期使用。
第七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和维护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科学决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第八条市、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流量、通行车辆种类、道路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道路隔离栏杆。
第九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安全、便利”的原则,确保其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同时,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
第十条道路隔离栏杆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十一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应当考虑行人过街通道、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位置,确保交通通行的便利和安全。
第十二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不同的材质和结构,如金属、混凝土、铝合金等,保证其安全性和美观性。
第十三条道路隔离栏杆的设置应当考虑周围环境的保护和美化,避免破坏自然环境和城市景观。
第三章道路隔离栏杆的维护第十四条市、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隔离栏杆维护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维护内容、工作流程等。
第十五条道路隔离栏杆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六条道路隔离栏杆的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绝对不能私自拆除或更改。
道路护栏规格尺寸标准

道路护栏规格尺寸标准道路护栏是一种用于保护道路和行人安全的设施。
它通常由金属材料制成,具有一定的规格尺寸标准。
本文将介绍道路护栏的规格尺寸标准,以及其重要性和应用。
一、道路护栏的高度标准道路护栏的高度标准是指护栏的垂直高度。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的护栏高度应为1.1米至1.5米,高速公路的护栏高度应为1.5米至2.5米。
这样的高度标准可以有效防止车辆和行人的越界,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二、道路护栏的宽度标准道路护栏的宽度标准是指护栏的水平宽度。
一般来说,城市道路的护栏宽度应为0.5米至1米,高速公路的护栏宽度应为1米至1.5米。
护栏的宽度标准可以适应不同道路的需要,确保护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道路护栏的材料标准道路护栏的材料一般采用镀锌钢管或铝合金材料。
这些材料具有耐腐蚀、耐候性强的特点,可以在各种恶劣环境下使用,并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
此外,护栏材料的选择还要考虑到成本和施工方便性等因素。
四、道路护栏的固定方式标准道路护栏的固定方式一般有地锚固定和基础固定两种。
地锚固定是指将护栏通过地锚固定在地面上,适用于土地或草坪等场地。
基础固定是指将护栏通过基础固定在混凝土或砖石基座上,适用于道路或桥梁等硬质场地。
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条件,选择合适的固定方式可以确保护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道路护栏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设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和应用。
1.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道路护栏可以有效地隔离车辆和行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在高速公路等高速行驶的道路上,护栏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防止车辆失控或突然变道导致的事故,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2.引导交通流向道路护栏可以根据道路的走向和交通流量,引导车辆沿着正确的车道行驶。
通过合理设置护栏,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保持交通流畅。
3.美化城市环境道路护栏不仅起到保护作用,还可以起到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
设计精美的护栏可以为城市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道路工程施工围栏规范最新

道路工程施工围栏规范最新版本于2023年发布,以下简称“新规范”。
新规范的发布旨在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提高工程质量,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围挡设置1. 占用市政道路工期超过半年的工程,应采用固定围护,高度应在2.5米以上。
墙体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进行清洁美化。
2. 占用市政道路工期不足半年的工程,现场设置封闭围护结构。
统一规范施工围护结构,悬挂安全标语,悬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示牌。
3. 施工现场周围应按规定连续设置封闭围栏;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市区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
4. 围栏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定、整洁、美观。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可根据工程进度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护栏设施。
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淤泥。
在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用范围和使用性质储存。
堆放建筑材料或机械设备,临时区域周围应设置1米以上的围栏。
二、施工围挡的材质与规格1. 材质可分为金属围挡/围栏/护栏,塑料围挡/围栏/护栏,PVC围挡,市政PVC 围挡等。
2. 工程围挡规格一般为2500mm×3000mm。
根据施工地点、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筑工程必须全封闭,市区主要道路或人流大的不得低于2.5米,其余不得低于1.8米。
一般半封闭多见于市政工程,所谓的半封闭指两面或三面设立围挡,一面或两面开放,便于施工机具材料的进出。
具体要怎么设置根据招标文件、图纸、现场环境,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来确定。
三、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2.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规范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规范1 总则1.1 为规范昆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的设置,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美化市容市貌,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工程的车行道、人行道隔离护栏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园林绿地、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隔离护栏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3 护栏的设置原则按照昆明市一环(不含一环路)以内道路上设置长为4.0m、高为0.7m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及机非隔离带护栏,一环(含一环路)以外道路上设置长为4.0m、高度为1.1m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及长为4.0m、高为0.7m的机非隔离带护栏、人行道上统一设置长为2.0m、高为1.1m的人行道隔离护栏以及公交专用道统一设置长为4.0m、高为1.1m的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原则进行设置。
根据道路通行需要,也可采用其它形式的道路交通隔离,但需经相关部门审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GJ 81-2002 建筑结构焊接技术规程3 术语及定义3.1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1 护栏:沿危险路段的路基边缘设置的警戒车辆驶离路基和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行道的防护设施,以及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
按其在道路中的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中央分隔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移动式隔离护栏、固定式隔离护栏。
3.1.1.1 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是警示和强制对向机动车分道行驶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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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护栏规范
一、标准护栏板总长度4320毫米(安装完毕后净剩4米)立柱间距4米。
l、两波形梁护栏板的宽度310mm,波高85mm,板厚:3mm、4mm;理论重量:3mm厚的为49.16kg,4mm厚的为65.44kg;每公里3MM厚的重12.3吨,4MM厚的重16.388吨。
2、三波形梁护栏板的规格长4320毫米,波宽505毫米,波高85mm,板厚:4mm;理论重童:loZkg,配合130*130的方管立柱。
二、立柱:规格巾114、巾140mm长度根据要求一般为1.85米、1.95米、2米、2.15米壁厚4.5mm;理论重量:巾114的12.15kg/m、巾140mm 的15.04kg/m.
三、标准段每公里用250块护栏板。
立柱间距4米,每公里用250根立柱,端头2个,柱帽250个,防阻块250。
市政道路护栏规范:
1、护栏:沿危险路段的路基边缘设置的警戒车辆驶离路基和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行道的道路建设防护设施,以及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
按其在道路中的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中央分隔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移动式隔离护栏、固定式隔离护栏。
2、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是警示和强制对向机动车分道行驶的设施。
按其在道路中的空间高度,可分
为中央分隔带高护栏和中央分隔带矮护
3、机隔离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机非隔离带上的护栏,是警示和强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行驶的设施。
4、人行道隔离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贴近路缘石一侧的隔离护栏,是警示和强制行人和车辆分道行走和行驶的设施。
5、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设置于公共汽车专用两侧,与其它车道分隔的隔离设施。
6、移动式隔离护栏:设置再地面上不设埋置式基础而易于搬动的隔离设施。
7、固定式隔离护栏:端柱埋入地下或设置在埋入地下的预制件上并用螺栓连接的隔离设
8、护栏渐变段:设置于护栏外移端头与标准段之间平滑过渡的结构段。
9、轮廓标:设置于护栏立柱上,用于指示护栏边界的视线诱导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