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合理用药约谈制度

合集下载

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市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制度:1、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制度,每月将日均药费超过1000元的分管医师排序、单日药费超过2000元的患者分布、每周消耗金额超过2万元药品的分管医师排序和患者日均床药费科室排序,并将汇总情况和合理用药分析报送院领导,并进行全院通报。

2、药剂科对临床科室每月使用量前10位的药品及使用量前十位的科室和医师进行公示,并分析其用药合理性,在每月质控会上进行全院通报。

3、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每月组织对全院临床科室、临床医生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督查。

每月抽查处方1000张、病例100份,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科室或医师,由院长或主管院长召集有关科室主任或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药品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处理结果在院质控会上通报全院。

二、诫勉谈话制度:1、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①、未达到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②、不合理使用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③、因不合理使用药物引发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的。

④、对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者。

2、谈话诫勉的对象:①、临床科室负责人;②、相关临床医师。

3、谈话诫勉的程序:谈话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主管院长同意后进行。

4、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谈话由院长或主管院长主谈,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参加,并进行记录,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

5、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①、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②、谈话了解问题与事实不属实,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督导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药剂科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决策,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三、鼓励医师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科室药事质控考核项目中,基本药物考核项可不限制加分。

四、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五、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六、医师在使用毒性药品和生物制剂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

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七、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

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1、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

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5篇)

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5篇)

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制度近年来,抗菌药物在预防细菌感染、治疗感染性疾病、降低病死率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增的同时,细菌对药物的耐药性及药物临床应用的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合理用药医师约谈制度

合理用药医师约谈制度

合理用药医师约谈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管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的医疗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药,避免给医患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涉嫌不合理用药情况,医院对当事医师进行约谈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警示提醒,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约谈人及约谈对象:(一)主谈人为分管院长、药剂科和医务科及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二)约谈对象为涉嫌不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约谈形式及内容: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和处分后约谈。

(一)提醒约谈。

分管院长根据药剂科和医务科检查合理用药情况汇报,对涉嫌不合理用药问题比较突出的临床科室主任进行约谈,提醒主任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

药剂科会同医务科负责人对涉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提醒约谈。

(二)诫勉约谈。

分担院长主谈,药剂科、医务科、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与: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行医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纪国法处分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警示性约谈。

诫勉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方式。

约谈内容包括: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约谈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1矫正。

(三)处分后约谈。

为使受处分的医务人员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

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

处分后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方式。

约谈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医务人员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第五条公道用药医师约谈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医治学委员会办公室(即药剂科)组织施行,相关工作资料在约谈结束后,统一建档管理。

临床合理用药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制度1.合理用药是指以当代的医学、药学、管理学知识,明智的使用药物,以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要求。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做到合理用药,禁止大处方、人情方,避免不合理用药。

3.诊疗过程中,诊断明确且无明确使用某药适应症者,应当避免应用。

4.相关诊疗规范、药品使用说明书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说明有某药用药禁忌者,禁止应用。

5.使用药物治疗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疗程使用,小儿用量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减量,避免用药剂量过大、疗程过长及复方过多。

6.避免注射剂使用过多,保证注射安全,禁止有禁忌的配伍、乱配伍。

7.药剂科要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监测,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医务科及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个人。

8、对于因为不合理用药造成的投诉、纠纷、差错、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1.应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2.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3.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

4.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5.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

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6.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7.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

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

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诫勉谈话制度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诫勉谈话制度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版)》的有关规定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谈话诫勉对象:不合理使用、不按程序采购抗菌药物,不按常规或规定调剂处方,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务人员。

二、谈话诫勉的适用范围:㈠不按时参加抗菌药物培训的;㈡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的;㈢多次无正当理由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㈣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㈤抗菌药物使用控制指标不合格的;㈥经常出现以下异常使用抗菌药物情况的科室及个人:使用量异常增长的、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违规销售的、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㈦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的;㈧药品采购部门不按程序购进、使用抗菌药物的。

三、谈话诫勉的实施办法:㈠决定对被诫勉对象谈话,应由处方点评专家组提出,医务科审核决定;㈡谈话一般由医务科主谈;㈢对被诫勉对象谈话,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提前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㈣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㈤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填写《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诫勉通知书》交被诫勉对象。

四、谈话诫勉的内容:㈠谈话人向被诫勉对象介绍发生的违规情况,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被诫勉对象就有关情况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实是求是地提供有关材料;㈢谈话人根据被诫勉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㈣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㈤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㈥被诫勉对象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五、谈话诫勉后的处理:㈠被诫勉人对诫勉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医院用药咨询与合理用药制度

医院用药咨询与合理用药制度

XXXX医院用药咨询与合理用药制度1、多方位开展用药咨询:药房设立“用药咨询窗口”,24小时可咨询,每位药师有受理咨询的义务。

2、各咨询岗位,要建立详细用药咨询记录,包括咨询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咨询内容,回答咨询记录,回答咨询人,病人是否满意等内容。

3、实行首问负责制,最先受理咨询的药师有责任解决患者及医护人员提出的关于用药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积极主动提供真实、详细的药品信息。

对不能确切回答的问题,应积极寻求答案,再进行恰当地回答。

当面不能回答时,可通过电话或书信等方式尽快给予回答。

4、临床药师及病区药品调剂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解答医生、护士在临床用药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相互协助共同交流,密切医、药、护三者之间关系,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5、门诊药品调剂室药师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指导病人正确的服药方法,科学地选定饭前或饭后等具体时限,指导病人选择效果好且安全的用药方法,并交代一些用药相关知识,用药注意事项,使病人严格遵照医嘱用药,发挥药物的最佳治疗效应。

6、药师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工作规程,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发放、用药交代指导等。

7提高用药咨询服务质量,要热诚、冷静、耐心地听取咨询者的询问,回答问题应认真、仔细,通俗易懂。

要注意到不同患者的种族、文化背景、性别及年龄的差异,要有针对性地使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并注意尊重患者的个人意愿。

对特殊人群需特别注意,要有针对、有侧重地回答不同人群的问题。

8、、解释要有技巧,对于一般患者的咨询,要以容易理解的医学术语来解释。

应尽量使用描述性语言以便患者能正确理解,还可以口头与书面解释方式并用。

尽量不用带数字的术语来表示。

尽量为特殊患者提供书面材料,如第一次用药的患者;使用地高辛、茶碱等治疗窗窄药物的患者;用药依从性不好的患者。

9、要尊重患者的意愿,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药学实践工作中,一定要尊重患者的意愿,保护患者的隐私,尤其不得将咨询档案等患者的信息资料用于商业目的。

用药咨询与合理用药指导管理制度

用药咨询与合理用药指导管理制度

用药咨询与合理用药指导管理制度
合理用药指导是指医务人员在患者用药过程中给予专业的建议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合理地使用药物。

建立合理用药指导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减少
因医务人员的不合理用药指导而引发的用药错误和副作用等问题。

1.建立用药指导流程:制定用药指导的标准流程,确保医务人员在进
行用药指导时的思路和步骤规范一致。

2.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用药指导的培训,提高其对药物作用、副作用、禁忌症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解能力。

3.建立用药指导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用药指导巡查组,定期对医务
人员的用药指导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4.建立用药指导评估制度:对患者的用药指导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
患者是否正确理解和遵守医务人员的用药指导,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和
分析。

三、加强用药管理宣教工作
加强用药管理宣教工作是指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患者对用药管
理的认识和理解,促使患者主动参与到合理用药中来。

1.制定用药管理宣教计划:根据不同的患者需求和用药情况,制定相
应的用药管理宣教计划,明确宣教的内容和方式。

2.开展用药宣教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用药知识
竞赛等活动,向患者传递用药管理的重要性和合理用药的方法。

3.建立用药管理宣教数据库:将用药管理宣教的内容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用药管理宣教数据库,供患者查询和学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师约谈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大型医院巡查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管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的医疗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药,加强重点药物监控管理,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涉嫌不合理用药情况,重点药物消耗情况,医院决定对当事医师进行约谈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警示提醒,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谈部门及约谈对象:
(一)主谈部门为纪检监察、药学部、医务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约谈对象为涉嫌不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重点监控药品消耗量靠前及上级文件要求约谈人员。

三、约谈形式及内容: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和处分后约谈。

(一)提醒约谈。

1、对涉嫌不合理用药问题比较突出、重点监控药物消耗量靠前(非本科室主要职能用药)的临床科室
主任进行约谈,提醒主任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
2、对涉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重点监控药物消耗量靠前的医师进行提醒约谈;
3、对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问题进行约谈。

(二)诫勉约谈。

1、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进行诫勉约谈;2、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纪国法处分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警示性约谈。

诫勉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方式。

约谈内容包括: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约谈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三)处分后约谈。

1、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处分后为使受处分的医务人员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
2、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对本人进行当面通知和约谈。

四、医师约谈由医院纪检监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资料在约谈结束后,统一建档管理。

具体程序为:
(一)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
1、约谈方根据合理用药日常检查情况、重点药物消耗排名情况或群众举报情况,提出约谈建议,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2、院领导审定同意后,约谈方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
3、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认真做好接受约谈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约谈部
门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二)实施约谈
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2、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
4、约谈中发现约谈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约谈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约谈时,约谈方一般不少于3人,并作好记录。

诫勉约谈笔录要经约谈对象本人签字;
6、参加约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三)整改落实
1、约谈结束后,约谈方应形成约谈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
2、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一般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

整改结束后,约谈对象及时向院约谈组织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约谈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本制度自2017年月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