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政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政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政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政府规章制度管理,保障法制建设,提高政府执行效率,促进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设立法律,制定本办法。

二、政府规章制度管理的范围政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其他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三、政府规章制度的种类政府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政府规章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权限,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程序性原则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制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程序透明原则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公布制定过程和制定结果。

(四)公平公正原则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利益平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政府规章制度的备案管理政府规章制度的备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备案范围政府规章制度的备案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备案依据政府规章制度的备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进行。

(三)备案程序政府规章制度备案程序应当流程清晰,程序规范,备案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四)备案公示政府规章制度备案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备案审核备案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政府规章制度的澄清管理政府规章制度的澄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澄清要求澄清要求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政府规章制度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澄清性解释的要求。

(二)澄清程序政府规章制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接受澄清要求,并及时进行处理。

(三)澄清结果政府规章制度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澄清结果,对澄清结果应当及时予以公示。

(四)澄清效力对政府规章制度的澄清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政府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政府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政府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规章制度的执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机构和人员,在执行政府规章制度时应当遵循本细则。

第三条政府规章指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

政府制度指政府在履行职责、实行管理时形成的制度安排。

第四条政府规章制度的实施应该充分考虑国家利益、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政府规章制度的实施应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政府规章制度的实施应该遵循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创新和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第七条政府规章制度的实施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政府规章制度的实施应该注重政策协调,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政府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第九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结合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第十条政府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事实,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决策,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政府修订规章制度,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推进制度改革,提高执行效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十二条政府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章制度的目标和任务,确定责任主体和权限权限,做好规章制度实施的准备工作,确保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

第十三条政府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推动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政府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注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民生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第十五条政府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应当严格执行程序,保证决策的透明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行政机关综合部规章制度

行政机关综合部规章制度

行政机关综合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综合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综合部全体工作人员,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行政机关综合部是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所属部门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政府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行政机关综合部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服务为先、科学决策、创新发展。

第五条行政机关综合部的工作任务是协助政府决策制定、实施、评估和监督部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推动政府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六条行政机关综合部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推动工作进展,解决重大问题,处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事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第七条行政机关综合部的工作原则是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廉洁奉公。

第八条行政机关综合部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严格履行保密责任,确保工作安全。

第九条行政机关综合部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条行政机关综合部设立部长,由上级机关任命、下设若干副部长和部长助理,设立若干处室和科室,具体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确定。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综合部设立管理委员会,由部长或者副部长、处室、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部门日常工作的决策,部长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综合部设立党组织,党组织书记为部长,负责领导全体党员开展工作,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障党的政治纯洁性。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综合部设立纪委,纪委书记由政治部部长兼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工作,保障机关工作纯洁廉洁。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综合部设立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主任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监督机关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综合部设立人事处、财务处、综合处等职能部门,负责部门的人事、财务、综合服务等工作,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府规章制度分几类标准

政府规章制度分几类标准

政府规章制度分几类标准一、引言政府规章制度是指政府为管理国家事务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程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规章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根据不同的内容和目的,政府规章制度可以被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政府规章制度的分类标准,并进行详细讨论。

二、根据法律效力划分政府规章制度可以根据其法律效力的强弱来进行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规定,政府规章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所有法律和法规的根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的组织结构、权力的行使范围等重要内容,是国家政权的基础。

2. 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对国家和公民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民行为的依据。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范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

行政法规属于政府规章制度中法律效力较强的一类,对行政机构和公民的行为都具有约束力。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内部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机关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有限的地域范围,对当地行政机关和公民的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力。

三、根据适用范围划分除了根据法律效力来进行分类外,政府规章制度还可以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适用范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国家级规章制度国家级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涵盖整个国家。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由中央政府制定,并具有普遍适用性。

其中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2. 地方性规章制度地方性规章制度适用范围为特定的地理区域,如省、市、县等。

地方性规章制度由地方政府制定,一般适用于该地区内的行政机关和公民。

政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政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政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第四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勤勉工作,以身作则,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增强公众对政府规章制度的认同和依从意识。

第七条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和检举,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第八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民生保障第九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十条政府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应当积极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加大扶贫力度,实现脱贫致富。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应当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人民健康、幸福的生活。

第十三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三章经济发展第十四条政府机关应当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管理市场经济,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决策,稳定宏观经济形势。

第十七条政府机关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文化产业和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事业和科技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九条政府机关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政府规章制度分几类

政府规章制度分几类

政府规章制度分几类引言政府规章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制定、发布和实施的规范行为的规定。

政府规章制度的分类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

本文将介绍政府规章制度的分类方式,并对每一类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法律性规章制度法律性规章制度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

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公民权利等。

法律是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具体法律条文,用于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法规是政府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制定的具体行政管理规定。

二、程序性规章制度程序性规章制度是指为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规定。

它包括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等。

行政程序法是为规范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具体操作程序。

行政许可法是指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规范,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三、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是指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制定的规定。

它包括组织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组织管理制度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的制度,旨在实现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和优化决策。

人事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的选拔、培养、考核、晋升等方面而制定的规定,目的是保证公务员的公正、廉洁和能力素质等。

财务管理制度是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而制定的规定,具体规定了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四、社会管理制度社会管理制度是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它包括公安管理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

公安管理制度是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包括公安机关的组织、职责和行为规范等。

教育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教育行政机关的教育管理行为而制定的规定,包括教育资源配置、学生管理等。

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保障公众健康和预防疾病而制定的规定,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及卫生防疫措施等。

政府单位科室规章制度内容

政府单位科室规章制度内容

政府单位科室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单位科室的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管理,保障政府单位科室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府单位下设各个科室,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财务科、行政科、人事科等。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本规章规定的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政府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按照国家、地方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从事与职能无关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按照职能要求,设定相关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明确各职责职权。

第六条科室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七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科室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会议程序、文件管理、通讯录等。

第八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促进工作落实。

第九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成果和工作效率进行评估,激励科室成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保障内部信息安全,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资料,严禁泄密、散布虚假信息。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根据职能要求,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明确目标和任务,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汇报、重要文件和决策意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升政府单位整体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好政府单位内部人事、财务、行政等涉及的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六条政府单位科室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政府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政府单位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单位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单位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单位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忠实履行公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三条: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勤勉务实,诚信守纪,维护政府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规范、创新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政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评定,激励优秀,惩罚不端。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政府单位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职权,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政府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做到工作认真、效率高,维护政府单位的整体利益。

第八条:政府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府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政府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第十条:政府单位要严格管理财务预算,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政府单位各个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政府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十三条:政府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政府单位要依法合规处理各项工作,尊重客观规律,避免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工作效益第十五条:政府单位要进行工作效益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政府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生产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部门规章制度【篇一:政府机关各项管理制度】政府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使镇政府机关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全镇人民,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经2008年月日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并经月日全体干部会讨论通过,制订本镇机关管理制度,请全体干部自觉遵守执行。

一、党政班子值周制度实行党政班子轮流值周制度,以加强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增强班子成员驾驭全局的能力。

1、党委书记和镇长为全年值日总监督人。

负责督促和检查值周领导的工作情况,建立督查登记薄,做到情况有记载,好坏有奖惩。

2、每周星期一上午8:00为值周领导交接时间。

①值周领导负责本周工作的详细记录,填写工作日志;②负责镇干部考勤住宿登记;③负责上下级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当天事务。

④不定期巡查镇政府大院,抓好安全工作,排除不安全隐患;⑤检查督促政府大院及干部办公室、宿舍清洁卫生。

3、每周星期一为镇干部例会时间,值周领导必须填好干部考勤登记和上周工作情况小结,并在例会上宣读,核对干部出勤和住宿情况。

4、每周值班领导二名,必须做好内部分工。

值周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安排调剂。

二、干部上班考勤制度1、星期一上午8:30前镇干部不论远近都必须赶到镇政府参加例会。

其余上班日每天早上8:00(11月1日至3月1日为8:30)前到办公室签到。

十分钟后由值周领导将签到册收取,并对签到册未签到处盖“空白”章,实行签到表和签到薄两种方法结合签到。

任何人不准提前签、补签、代人签。

遵守作息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或参加会议者,须提前一天请假。

2、镇干部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住宿不得少于15晚,全年迟到、早退达到30次或缺勤20天者,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得评为优秀。

因公事县外出差或者在县城居住的干部到县城出差开会,而在外住宿的可视为在镇住宿。

家属在镇范围内的可视为在镇住宿,不奖不罚。

值周领导必须在镇住宿,其他干部不在镇住宿必须向值周领导报告。

3、坚持请假、销假制度。

有事(含病、事)需请假,先到政府办公室领取请假单,按批准权限批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回镇机关后按请假条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应收回请假单,作为当月统计考勤的附件,若不按时销假,超出部分的视为旷工计算,若特殊情况需延假的应在超假前办理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

一个月内只能请事假一次,全年不得超过6次,超过部分作旷工处理。

半天以内由主管办公室领导批准,1天至2天由书记、镇长批准,3天(含3天)以上报县组织部批准,书记、镇长出县境的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三、干部值班制度一般情况,干部实行双休日制度。

特殊情况,干部必须服从政府统一安排。

因工作需要,不能双休的干部,可向值周领导登记。

双休日值班由值周领导和人员负责,节假日由政府统一安排。

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并确保有1人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切实履行值班职责。

四、办公、学习制度1、办公制度(1)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全体人员应在办公室(或镇政府院内),如因工作任务需要外出、下村,必须在签到簿上写清工作内容或跟办公室打好招呼。

否则,有急事处置找不到人视为旷工。

(2)上班、下村时间内不得搞任何娱乐活动(正常文体活动安排除外),严禁从事打麻将、打扑克、参与“六合彩”等赌博活动(含8小时外),被举报查处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两次以上定为不称职。

严禁带小孩进办公室上班。

(3)所有干部必须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每发现一次扣通讯费补助10元,紧急情况关机将追究责任。

2、学习制度(1)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干部学习,镇成立以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干部学习指导小组”,具体职责是:安排学习计划、内容,提出重点课题,召集干部学习,检查学习笔记,负责学习考勤登记等。

(2)干部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2—4次,主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政治时事,一个季度写出一篇心得笔记,半年写一篇调研文章。

学习、会议期间除出差、因病等特殊事请假,一律不得缺席。

五、会议制度1、每周星期一镇干部例会时间为上午8:30。

2、县委县政府或者县直部门要求主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主分管领导必须按时参加。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报党委书记、镇长安排其他人代会。

不得旷会、迟到、早退。

3、开会(含例会等大小型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好具体讲话内容,会议记录人为值周干部。

4、班子成员会主要传达县委、县政府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部工作任务;工作必要时,分管领导可建议召开班子成员会。

班子会议事范围:会议研究决定需提请镇党委、政府班子审定、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全局性政务和事务,包括工作安排、重大财务开支,下属单位和其它部门呈报的工作事项。

5、实行会议奖惩制度,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来客接待,食堂管理制度1、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接待来客要热情,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茶水要及时。

在镇吃饭的来客要及时填写好伙食通知单(包括菜名、金额)送食堂炊事员,用完餐后由陪同领导签字,实行“一周一结算”“一月一报帐”制,超过时间不予结算。

所有接待用烟、酒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批发采购,并造表登记,由陪客领导签字,报帐时,登记表作附件。

所有用烟必须到办公室领取,一伙客办公室可安排接待领导一包普通金圣烟,一律不打整包烟,确实需要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在登记表上签字,而且只能打13元以下,如普通金圣或利群香烟等,超过13元由办公室负责。

2、食堂管理人员、炊事员要有优质服务意识,勤俭节约思想意识,切实搞好食堂卫生,厨房桌椅、餐具及时清洗,餐后要每餐一小扫,每天一大扫,来客接待和干部生活保证及时供应开水。

要管理好食堂财产,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和移接手续,要节省食堂用电,要及时关灯关扇,空调、电冰箱【篇二:镇人民政府机关工作管理制度】镇人民政府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经研究,决定制定新庙镇人民政府机关管理制度,请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克己奉公,忠于职守,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制度适用于新庙镇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各类处罚季末兑现,各类奖励年终兑现。

会议管理制度为健全集体领导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3、凡决定从事任免事项,均先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办公会议研究,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4、凡不涉及全局的日常工作和遇突发性事件,在书记个人不宜处理时,可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处理,并事后向党委会汇报。

5、决定重大问题,要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超过应到会议的三分之二赞同为通过。

6、凡涉及书记本人直系亲属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人事问题,书记本人要回避。

7、会议的内容,凡属必须严守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记办公会议纪要》,发给党委委员,并视内容向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通报。

8、书记根据分工,对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应先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在组织实施中,将实施情况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

二、党委会会议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人事任免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3、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议确定,除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外,每次党委的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各位委员。

4、对上级党委布置的工作,不涉及本镇全局性部署和协调的,或牵涉几个部门的工作,分管书记或委员能够解决的,一般不提交党委讨论。

5、决定重大问题,要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赞同为通过。

6、对重要问题发生分岐时,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酝酿后复议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不同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7、凡涉及委员本人直系亲属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人事问题,委员本人要回避。

8、党委会的内容,凡属必须严守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党委会议纪要》,发给党委委员,并视内容向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通报。

9、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不论个人认识和意见如何,每个委员都必须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并做对外口径和实际行动一致。

如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而难以执行集体的决定时,可以提请党委会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可保留个人意见,但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10、党委会根据分工,对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分管委员先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在组织实施中,要将实施情况向党委会汇报。

三、党政联席会议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党政主要领导提出有关重大问题需要商议,也可召开多次。

2、由党委书记召集,书记外出由书记委托镇长和其他党委副职主持,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必须有党政班子的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议题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副职或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方面有事情须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经主持人同意也可提出。

4、坚持顾大局、议大事原则,必须围绕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提出议题。

5、议事程序一般是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或可行性方案,其他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通过表决或作出决议。

6、表决方法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以超过到会成员的半数赞同为通过。

7、如对主要问题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由主持人拿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酝酿后再作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经到会的多数成员同意,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8、凡涉及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有关问题,成员本人在讨论时必须回避。

9、凡重要决议,应形成《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发给各成员或有关部门。

10、联席会议作出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四、镇长办公会议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镇长召集并主持,由镇长、副镇长组成办公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3、研究贯彻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落实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议案办理措施。

4、研究决定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决算的安排,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生产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落实。

5、决定重大问题,要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超过应到会镇长的三分之二赞同为通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