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办法(校人字〔1996〕117号)为了加强我校其它系列(指除教师、科研以外的专业技术系列,以下简称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搞好我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科研及科技开发等各项工作的发展。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教委、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1、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学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是建设这支队伍的重要措施,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其它系列专业技术队伍自身建设。
2、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以合理的定编、赶岗为前提,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为目的,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评审范围根据国家教委(86)教职称字43号文件的规定,我校工程技术(含实验室工程技术)(初、中级)、实验技术系列(初、中、高级)、图书资料(含档案)(初、中、副高级)系列、出版编辑系列(初、中、副高级)、教育管理(初、中、副高级、正高级)、翻译系列(初级)、小(幼)教系列(初、中级)、卫生系列(初级)等系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
据此,根据国家人事部、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其它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规定如下:1、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规定,经济、财会、统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不再进行任职资格的评审,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名,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我校无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除初职外,学校不再对属此类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任职资格评审,可依据我校相应系列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及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审条件,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由人事处统一报省上主管部门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兰州大学文件

兰州大学文件校人字 [2007] 62号关于印发《重点科研基地研究员、副研究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重点科研基地:《重点科研基地研究员、副研究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5月11日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兰州大学(章)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重点科研基地研究员、副研究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为支持依托在我校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暂行意见》(校人字[2007]1号)的有关规定,各基地在岗位限额内,根据规定的程序,可自主聘任校内外有关人员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
为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岗位设置学校根据各基地承担的科研任务专门设置正高职、副高职岗位,其中一部分岗位由基地与学院按“双聘”的方式聘任教授、副教授;另外一部分岗位由基地自主聘任研究员、副研究员。
二、岗位职责由基地聘任的研究员(副研究员)的职责是:承担基地重大科研任务;承担人才培养任务;承担由基地负责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年工作任务量不低于本基地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具体的职责要求由各基地制定,并在聘任协议中与受聘人约定。
三、聘任方式及程序根据工作需要,既可聘任全职人员,也可聘任非全职人员(只允许从校外聘任非全职人员)。
全职人员根据聘任的权限,分为基地自主聘任(以下简称“基地聘任”)和基地推荐学校聘任(以下简称“学校聘任”)两种类型。
各基地要成立由正高职人员组成的“基地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聘任事宜,工作小组名单须经学校审批。
(一)基地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1.各基地向校内外公布招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及经学校审批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基地对申请人的水平及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必要时请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4.基地聘任工作小组投票表决是否聘任,并报学校核准。
5.学校、基地与拟聘任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工作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支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准确了解各类人员工作实绩、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实施奖惩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后,为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明晰职责、强化激励原则。
结合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突出体现激励效能。
(二)分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程序优化,简明高效原则。
优化考核指标,减化考核程序,将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四)宏观指导、促进发展原则。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将考核与学校导向相结合,建立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考核范围为兰州大学全体在编教职工。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末进行。
三、组织领导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审查备案。
兰州大学技术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兰州大学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和申请条件受聘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相应岗位的申请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能够完成岗位任务。
一、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岗位(一)岗位职责:(1)熟悉本学科领域内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2)组织领导本学科领域内实验室的实验技术或科研技术研发团队;(3)有明确的在本学科实验技术领域(实验项目创新、试验方法研究与革新、实验教材编写、仪器功能开发研制)的研究方向,并带领团队每两年至少完成一项;(4)指导和检查本学科实验室的教学实验、科研仪器使用与维护、实验室安全、信息资料收集等工作;(5)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6)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试验不少于100学时/学年;(7)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室管理和社会服务任务。
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发展目标,细化制定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备案。
(二)申请条件1、五级岗位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岗位:(1)具备②类条件(见附表,下同)一项以上(含一项,下同);或具备①类条件四项以上:或具备③类条件第1项或同时满足第2、3、4项二项以上;(2)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满5年,且具备①类条件三项以上:(3)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满10年,且具备①类条件二项以上或满足③类条件第2、3、4项一项以上;(4)担任高级实验师满15年。
2、六级岗位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六级岗位:(1)具备①类条件三项以上;(2)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满5年,且具备①类条件二项以上或满足③类条件第2、3、4项一项以上;(3)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满10年;(4)受聘实验技术总工程师特聘岗位1年以上或副总工程师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必须符合把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具有领导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对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及早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校党委及其党委组织部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条件与资格第六条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兰大,献身兰大,为学校科学发展艰苦创业,做出较为突出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必须符合把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具有领导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对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及早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校党委及其党委组织部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条件与资格第六条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兰大,献身兰大,为学校科学发展艰苦创业,做出较为突出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甘职改办[2003]09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
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高级、中级、初级)

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时间安排(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由初评会所在的县(市、区)和设有初评会的县级以上单位职改部门统一安排,每年原则上评审一次。
(二)各部门(单位)在确定评审日期后,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有关评审材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并提前15天将材料报送初评会所在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三)委托代评人员材料,先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或县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函,报送代评评委会所在的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人事、职攻部门审核后送初评会评审。
二、单位推荐(一)根据职改部门安排的评审时间及要求,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申报的有关材料。
(二)制定评审工作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对岗位的聘任、空缺情况进行清理,确定评审数额。
(三)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推荐工作,推荐办法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办法相同。
三、评审材料填报申请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材料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参照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的办法。
四、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对象的材料必须经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相应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审查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与审查申报中级人员的材料相同。
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拟文向初评会通知名单。
五、评委会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初评会所在的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部门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实施,采取会议形式。
(一)评审委员会1.设置。
(1)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地(州、市)系列主管部门设置;在本系列在职高、中级人员达20人以上的县(市、区)系列主管部门或县级单位设置。
(2)已组建了中级评委会的地区、部门或单位,是否另外组建该专业的初评会,可自行确定;如不组建,其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可由中评会代评。
2.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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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办法(校人字〔1996〕117号)为了加强我校其它系列(指除教师、科研以外的专业技术系列,以下简称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搞好我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科研及科技开发等各项工作的发展。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教委、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1、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学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是建设这支队伍的重要措施,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其它系列专业技术队伍自身建设。
2、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以合理的定编、赶岗为前提,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为目的,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评审范围根据国家教委(86)教职称字43号文件的规定,我校工程技术(含实验室工程技术)(初、中级)、实验技术系列(初、中、高级)、图书资料(含档案)(初、中、副高级)系列、出版编辑系列(初、中、副高级)、教育管理(初、中、副高级、正高级)、翻译系列(初级)、小(幼)教系列(初、中级)、卫生系列(初级)等系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
据此,根据国家人事部、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其它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规定如下:1、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规定,经济、财会、统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不再进行任职资格的评审,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名,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我校无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除初职外,学校不再对属此类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任职资格评审,可依据我校相应系列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及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审条件,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由人事处统一报省上主管部门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学校有评审权的系列对我校有评审权的系列,由学校依据各系列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见附件l~6,下同)统一组织评审其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1、2、3取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本单位的工作岗位需要和定编、定岗等情况进行聘任,并按《兰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4、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评审办法仍按《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暂行规定》(88)教师管字065号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已选择确定了一般行政职务的干部,不在申报评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之列。
第三条评审要求1、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要认真执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的有关定编、定岗的具体规定,科学地、合理地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鼓励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服务。
3、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还要周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其各年度的考核成绩必须全部在合格以上,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年度考核每出现一次不合格者,应推迟一年申报参加评审任职资格。
对于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人员可提前一年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评审条件1、凡申请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两年;②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经组织查证落实已有明确结论;③违反职业道德;④损坏国家财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⑤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对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责任;⑥伪造学历或证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⑧擅离工作岗位,无故旷工在15天以上;⑨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
2、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完全符合相应系列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现职年限、实际从事本专业年限、业务能力、水平、学术成果等条件,否则基层单位不予推荐。
3、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一般不得越级或跨系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以现22-作岗位为主,一般不得跨岗位申报,其从事专业年限以现工作岗位实际从事的专业为准计算,因自行转编或转换岗位(编制类型、从事专业不一致者,也不能连续计算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5、申请评审副高职以上的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技术项目(实验)奖等。
6、论文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专辑和交叉版折半;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按国内核心期刊计算;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计一篇一般论文;非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师专学报、普及性刊物及理科论文摘要等不计;著作(教材)字数应在15余万字以上,其它选编(收编论文、资料等)书籍、注释、辞条、辞典等不计。
不得抽出著作中的一部分内容要求折算论文或其它成果。
对于申请正高职的人员,论文要求本人名列第一位或文中注明执笔人或通信联系人;著作名列第一位或主编。
且本人执笔字数不少于5万字。
(以书中目录或前言注明分工写作任务为准,下同),科技奖励和鉴定成果、专利等名列第一位,国家级奖励名列前三位。
对于申请副高职的人员,论文要求本人名列前两名,著作名列前两位,且本人执笔字数不少于5万字。
科技成果奖励名列前三位,鉴定成果、专利等名列第一位;国家级奖励名列前五位,科研项目一般名列前两位,但项目投资超过30万元,名列前三位;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国家级其它计划项目,名列前五位。
第五条关于学历的规定根据国家人事部、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对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学历作如下规定:l、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本系列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具备的学历应是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正规学历证明。
合格证、结业证、专业证书等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3、修业四年以上的本科结业生或修业二年以上的本科肄业生。
可按大专毕业对待;修业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本科肄业生、大专肄业和修业两年以上的大专结业生,可按中专毕业生对待。
4、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任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学历不符合要求的但工作业绩突出,且业务水平、学术成果已符合本系列所规定的条件的人员,评审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规定可按以下规定执行:①大专学历,工作25年以上,在现工作岗位上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可有资格申请评审副高级职务,但不能申报正高级职务;②中专学历,连续在现工作岗位上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可有资格申报中级职务。
第六条关于任职年限和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规定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破格晋升外,一般均应达到相应系列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担任现职务的年限。
2、专业年限是指从事现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年限。
3、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前后不一致的,以前从事其它专业的工作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为本人现从事的工作年限。
4、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以上者,学习期间不能连续计算本专业工作年限。
第七条推荐方式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2、各单位的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各系列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工作成绩、成果、学历、资历、任现职年限等基本情况,并紧密结合考核情况,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群众打分考核,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确定推荐入选,并将同一系列的人员按考核结果排序。
3、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各级职务设岗数择优推荐。
同时应公布推荐人选结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被推荐人选应如实填写《兰州大学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
第八条评审程序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填报不实者,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今后二年内不予受理其任职资格的评审,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2、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将其材料提交所属学科评议组讨论。
3、评委会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投票、获得规定票数的人员即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外语考试根据校人字[1996]99号文件规定,从97年开始,对于其它系列申请晋职的人员要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或WSK考试。
外语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条计算机培训计算机是现代科学技术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其应用越来越广泛,计算机应用能力也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应用培训,并组织考试(考核),合格成绩作为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十一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的规定,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见习期满,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由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获博士学位后当年即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初级职务,凡此类人员一律由所在单位考核填表,直接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发文确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