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高校版)
本科法学知识点总结

本科法学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含义与作用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公布并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作用在于规范人们的言行,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2. 法律的种类与层级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同种类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效力。
3. 法律的适用与解释法律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适用法律地域原则、适用法律时间原则、适用法律主体原则等。
法律的解释原则包括按照文字意思原则、按照立法意图原则、按照法律精神原则等。
4. 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效力原则等。
5.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6. 法律人的身份与权益法律人的身份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人的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权等。
7. 法律权利的保护法律权利的保护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救济等方式。
二、民法知识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调整个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社会生活的法律。
2. 民法的主要内容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合同法、侵权责任等。
3. 民法关系的构成要件民法关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主体、客体、目的和方式。
4. 民法关系的成立与终止民法关系的成立主要包括意思表示、意思表达、意思完成等方式,终止主要包括解除、撤销、终止等方式。
5.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6. 民法纠纷的解决民法纠纷的解决主要包括调解、诉讼等方式。
三、行政法学知识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2.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执法法等。
3.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禁止性、专属性等特点。
大一法律基础知识点

大一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律是一项广泛而复杂的学科,涵盖了许多不同的领域和知识点。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很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大一法律基础知识点,帮助你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1. 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条款。
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并为社会提供一个安全和公正的环境。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种。
公法是指涉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刑法和行政法。
私法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例如合同法和民法。
3. 宪法法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4. 合同法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当事人必须遵守其中的条款和条件。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
5. 刑法刑法是指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惩罚制度。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刑事责任。
6. 民法民法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私法关系。
它规定了财产权、婚姻家庭关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7.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涉及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行使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8. 劳动法劳动法是指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它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9.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创造性思维成果的法律规定。
它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10. 环境法环境法是指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的法律规定。
它涉及到污染防治、自然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措施。
总结:以上是一些大一法律基础知识点的简单介绍,这些知识对于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实践都非常重要。
然而,法律是一个广阔而复杂的学科,需要更深入的学习和理解。
如果你对法律感兴趣,可以进一步探索更多相关的知识和领域。
大学生必备的法律常识讲解材料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旨在保 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公共利益。
02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权利与义务
总结词
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法律素养,对于大学生来说,更是必备的法律常 识。
法律具有规范、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功能,通过规 定人们的行为标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在大学生活中的重要性
维护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权益问题,如 宿舍管理、考试作弊、兼职纠纷等,了解相关法律 知识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遵守校规校纪
校规校纪是学校为了维护教学秩序而制定的规章制 度,大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受 到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刑罚的适用应当由法律明文规 定,禁止类推解释和适用习惯法。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犯罪人 的罪责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无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背景、财产状况等 如何,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同等的处 罚。
刑罚个别化原则
详细描述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大学生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 同条款,明确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了解合同的解除、 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侵权法律常识
总结词
了解侵权法律常识有助于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防范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必备的法律常识讲解材 料
目
大一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大一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本观点现在基本不提)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大一思修法基知识点

大一思修法基知识点思修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其中法基是思修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基是介绍法律基本知识的课程,通过学习法基,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概念、原理和基本法律制度。
下面将介绍大一思修法基知识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以国家的强制权为基础,通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制定和实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律的特点包括普遍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个不同的领域。
每个领域的法律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三、法律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2.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
3.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4. 等应知原则:法律的责任、权利、义务等都应当平等适用于国家机关、个人和组织。
5.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和违法行权。
四、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的案件、争议进行解决和管辖的过程。
法律的适用主要包括法律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
五、法律的效力和效果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社会效果,包括强制约束力、促进作用和保护作用等。
法律的效果是指法律在实际应用中对社会生活、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和效果。
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社会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公民的义务是指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七、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建设法律意识是指个人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程度,是公民法治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和建设法律意识有助于人们遵守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大一思修法基知识点包括法律的概念、分类、原则,法律的适用、效力和效果,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大一法律基础期末知识点

大一法律基础期末知识点在大一的法律基础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重要的法律知识点,这些知识是我们理解和应用法律的基础。
下面是我整理的大一法律基础期末知识点。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规范,它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具体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是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法律的分类1.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国家之间的关系,如宪法、行政法;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
2.刑法和民法:刑法是调整犯罪行为与刑罚的法律,民法是调整公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3.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国内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
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法律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体系具有等级性、专门性和包容性等特点。
四、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律规定应用于特定案件,以解决争议和维护正义。
法律适用包括法律解释、法律引用、法律比较等方法。
五、法律权利和义务法律权利是公民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如生命权、财产权等;法律义务是公民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承担的合法责任,如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等。
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不同类型的责任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罚或赔偿方式。
七、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指依法进行的诉讼或行政程序,包括起诉、审理、执行等环节。
法律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八、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
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理解日常经济交往和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九、民事法律框架民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
熟悉民事法律框架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和争议。
大一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梳理

大一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梳理在大学的学习生涯中,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法规,它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
因此,作为大一学生,我们有必要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梳理和了解。
本文将从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权益以及法律教育等几个方面,为大一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归纳和总结。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或地区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它是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种手段。
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
宪法是法律的根本大法,是最高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普通法律制度。
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规章,而部门规章则是由行政机关的直属单位或其他下级单位制定的规章。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组织结构体系。
具体来说,法律体系包括宪法体系、民事法律体系、刑事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劳动法律体系等,并且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分支。
其中,宪法体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体系,它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能和权力的范围。
民事法律体系主要规范了人民的日常生活和财产权益的保护。
刑事法律体系则涉及犯罪行为的认定和相应的刑罚制裁。
行政法律体系主要规范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行政行为。
劳动法律体系则涉及雇佣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三、法律权益法律权益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保护下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知识产权、言论自由权等各种权益。
法律不仅规定了权益的范围和保护方式,还对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了解和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对于每个大一学生来说都至关重要。
例如,我们应该了解到,知识产权的侵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需要保护自己的学术成果和知识产权。
四、法律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了我们每个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高等教育法律必背详细知识点

高等教育法律必背详细知识点
1. 高等教育法律概述
- 高等教育法律的定义和范围:高等教育法律是指涉及高等教育机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 高等教育法律的重要性:高等教育法律为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运营指导,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权益。
- 高等教育法律的来源:高等教育法律主要来自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释。
2. 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 成立和运营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律规定:包括机构的注册、审批、设立、学科设置和运营等。
- 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高等教育机构应保障学术自由并承担学术责任。
- 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规范:包括教学质量保障、学术诚信、招生录取、学籍管理等规范。
3. 学生的权益和权利保护
- 学生权益的确立和保障:包括学生的教育权利、、人身权利
和财产权益。
- 学生的纪律处分和学术违规处理:高等教育机构有权对学生
进行纪律处分和学术违规处理。
- 学生的投诉和救济机制:高等教育机构应建立学生投诉和救
济机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 教职员工的权益和责任
- 教职员工的权益保障:包括教职员工的劳动权益、职业发展、学术自由和等。
- 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职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
和学术规范,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 教职员工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教职员工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违规处理。
以上是关于高等教育法律必背的详细知识点,透过了解高等教
育法律的概述、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学生的权益和权
利保护以及教职员工的权益和责任,您可以更好地了解高等教育领
域中的法律问题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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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
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 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 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 国法的渊源之一。
• 后甘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并遵守高等学校依法制 定的校纪校规。学生在考试或者撰写论文过 程中存在的抄袭行为应当受到处理,高等学 校也有权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 但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遵守《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 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 性准确、处分恰当。特别是在对违纪学生 作出开除学籍等直接影响受教育权的处分 时,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 到育人为本、罚当其责,并使违纪学生得 到公平对待。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
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 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 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
• 基本案情
• 甘露原系暨南大学华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 语言学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2005年间 ,甘露在参加现代汉语语法专题科目的撰 写课程论文考试时,提交了《关于“来着 ”的历时发展》的考试论文,任课老师发 现其提供的考试论文是从互联网上抄袭, 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要求重写论文 。
• 甘露第二次向任课老师提供的考试论文《浅 议东北方言动词“造”》,又被任课老师发 现与发表于《江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东北方言动词“造”的语法及语义特征》 一文雷同。2006年3月8日,暨南大学作出暨 学〔2006〕 7号《关于给予硕士研究生甘露 开除学籍处理的决定》,给予甘露开除学籍 的处分。
• 需要指出的是,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已对开除学籍情 形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暨南大学在开除 学籍决定中没有引用该规定不妥,但该 瑕疵不足以影响开除学籍决定的合法性 。因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决驳回甘露上诉,维持原判。
• 后甘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该院以(2010)粤高法行监字第6号驳回再 审申请通知驳回其再审申请。
• 因此,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援引《暨南大学学 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项和《暨 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一、二审法院 判决维持显属不当,应予纠正。鉴于开除学籍决 定已生效并已实际执行,甘露已离校多年且目前 已无意返校继续学习,撤销开除学籍决定已无实 际意义,但该开除学籍决定的违法性仍应予以确 认。甘露在本院再审期间提出的其在原审期间未 提出的赔偿请求,本院依法不予审查。
• 违纪学生针对高等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 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人民法院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参 照规章,并可参考高等学校不违反上位法 且已经正式公布的校纪校规。
• 《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三 条第(五)项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 成果,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 二十五条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
第一部分 法律基本问题 第一节 法的概述
2、法律的起源及历史类型
灋法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獬豸xiezhi,古代传说中的裁决纠纷的神兽
一、法的含义、特征及渊源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 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 规范体系。
3、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由社会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 规则,这种规则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社 会生活的反映,它的内容决定于社会的物 质生活条件,即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 力。
(五)法的渊源
我国法包括下列形式的法律规范: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1、宪法
毛泽东在审阅和修改宪法草案
2、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 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 其他的法律渊源。
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
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 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 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合 同法》、《物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
• 《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 十三条第(五)项、原《暨南大学学 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 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 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本案中,甘露两次抄袭他人论文作为自己 的考试论文,其行为属于抄袭他人研究成 果,在任课老师已经指出其错误行为后, 甘露仍然再次抄袭欺骗老师,这种治学态 度是很不严谨的。暨南大学认为甘露违规 行为属情节严重,主要证据充分,甘露认 为其行为属考试作弊的理由不成立,不予 采纳。
• 2006年6月19日,暨南大学决定同意给予甘 露开除学籍的处分。2007年6月11日,甘露 以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没有法律依 据及处罚太重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暨南大学作出的 开除学籍决定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以(2007)天法行初字第62号 行政判决维持了开除学籍决定。甘露不服提 起上诉。
• 甘露不服,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广东 省教育厅于2006年5月16日作出粤教法〔 2006〕 7号《学生申诉决定书》,认为暨南 大学对甘露作出处分的程序违反《暨南大学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影响甘露的陈述权、申诉权及听证权的行 使,不符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 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暨南大学 对甘露的违纪行为重新作出处理。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
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 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 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 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3)法律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所 以统治者不仅要求被统治阶级遵守法律, 而且统治阶级的成员也要尊守法律。
(二)法律的产生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 展过程中的产物,只有在私有制、阶 级和个国家产生后,才有真正意义上 的、由国家制定并赋予国家强制力的 法律产生。
据《贵州通志.土民志》中说,在贵州苗 区,对裁决不服,则驾锅,用油米和水贮锅, 置铁斧于内,柴数十担,烧极滚,其人用手捞 斧出锅,验其手起泡与否,为决输赢 凭天地神明,公断有无冤枉。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穗中法行终字第709号行政判决和广 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07)天法行初字 第62号行政判决;
• 二、确认暨南大学暨学〔2006〕33号 《关于给予硕士研究生甘露开除学籍处分 的决定》违法。
• 本案所涉及问题 • 1、什么是法律? • 2、法律的效力? • 3、法律的层级? • 4、校规校纪的效力? • 5、诉讼的程序? • 贵州民族大学的相关规定同学们了解吗?
(2)法律由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强制
性体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如对犯罪行 为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体现为对合法行为 的肯定和褒扬,如正当防卫就是合法的,即使对 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3)国家强制力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促使人们遵守 法律,保证法律得以遵守和执行。
• 其中第(五)项所称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 果”,系指高等学校学生在毕业论文、学位论文 或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著作,以及所承担科 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中,存在剽窃、抄袭他人研究 成果的情形。所谓“情节严重”,系指剽窃、抄 袭行为具有非法使用他人研究成果数量多、在全 部成果中所占的地位重要、比例大,手段恶劣, 或者社会影响大、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情 形。甘露作为在校研究生提交课程论文,属于课 程考核的一种形式,即使其中存在抄袭行为,也 不属于该项规定的情形。
• 暨南大学的上述规定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制定, 因此不能违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 应条文的立法本意。《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第五十四条列举了七种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 籍处分的情形,其中第(四)项和第(五)项分 别列举了因考试违纪可以开除学籍和因剽窃、抄 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以开除学生学籍的情形,并对 相应的违纪情节作了明确规定。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规定,暨南大学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 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 条第(五)项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 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第六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 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 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向 学生公布。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 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监狱法》、 《公务员法》、《保密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 件应对法》、《禁毒法》、《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 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