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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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施工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或分包商)向业主(或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而把业主(或总承包商)向承包商(或分包商)提出的索赔成为反索赔,广义上统称索赔。

风险引起的损失。

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

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

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

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

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5、业主违约。

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等。

6、合同缺陷。

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

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

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

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a.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范本甲方(承包方): [甲方全称]乙方(发包方): [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名称]建筑工程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范本。

第一条索赔与反索赔的定义1.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要求赔偿的行为。

1.2 反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索赔后,另一方认为索赔方存在违约或不当行为,而要求索赔方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2.1 索赔条件:甲方或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损失,有权提出索赔。

2.2 反索赔条件:甲方或乙方在收到对方索赔通知后,认为索赔方存在违约或不当行为,有权提出反索赔。

第三条索赔与反索赔的通知3.1 索赔通知:索赔方应在知晓损失发生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并说明索赔理由、损失情况及索赔金额。

3.2 反索赔通知:反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索赔方提出反索赔,并说明反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4.1 双方应在收到索赔或反索赔通知后[具体天数]天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召开会议讨论。

4.2 双方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合同约定,协商确定索赔或反索赔的具体金额和处理方式。

4.3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索赔与反索赔的证据5.1 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损失及损失的合理性。

5.2 反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索赔方的违约或不当行为。

第六条索赔与反索赔的费用6.1 索赔或反索赔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仲裁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范本作为原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索赔和反索赔

工程索赔和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a一建《建筑实务》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

a一建《建筑实务》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

1A420202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本章重点:索赔分类(目的(2个)和成因(3个));索赔成立的条件(3个);索赔证据(合同;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索赔程序(3个28天)。

—、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一)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 )网络分析法: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关键线路)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程工期。

( 2 )比例分析法: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工期。

(3)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按照索赔事件实际增加的天数确定索赔的工期;也可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的工期。

(二)费用索赔计算方法(1)总费用法:又称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2)分项法:按照工程造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

可以按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反索赔(2)反索赔的主要内容:1 )延迟工期的反索赔。

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设计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对施工项目的使用和运营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

因此,发包方可就该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承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拖延的工期等因素对发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

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当出现承包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没有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的规定;出现质量缺陷而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

3 )合同担保的反索赔。

承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担保(例如预付款的合同担保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承包方及其担保单位应承担反索赔的经济损失。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概述(一)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具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通常的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对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的正当行为,它是一种权利的主张。

工程索赔(也称为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反索赔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存在着施工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设计图纸,标书和合同的失误,业主对工期提前、标准提高等要求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此发生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

提高对索赔的认识,加强索赔理论和索赔方法的研究,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索赔工作,这对合同签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索赔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因素:首先,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当的。

其次,要准确地计算要求赔偿的数额。

第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齐全的,能足够支持索赔理由和索赔数额。

反索赔是相对于索赔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一般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比较,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即反索赔)具有以下二个特点:1、反索赔容易实现索赔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

而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时,则须经过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补偿,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毕业论文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治理索赔与反索赔

毕业论文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治理索赔与反索赔
(2)工程量转变引发的索赔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依照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许诺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发合同价转变的原因主假设是工程量的转变,引发的索赔要紧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设备失调造成损失二、材料数量转变造成损失3、工期转变造成损失
(1)施工条件转变引发的索赔:工程在施工进程中,不可幸免地 显现新的转变,如设计变更、自然条件的转变等。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依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份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假设是此类变更阻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索赔的证据
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 会议记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
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屮标书、招 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
法律正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址法规、
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标准标准、鉴定文书等;
索赔要紧缘故
1.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
2.业主风险和其他风险。
3.工程变更和业土违约等。
3.2
3.2.1 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
(1)工期延误反索赔。阻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承包商补偿业主的盈利损失和工期延误而致使的各类费用的增加,但累计补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10%。
(2)承商在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义务。
(2)工期延长和延误引发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而引发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 水文、地质、停水停电等因素阻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 从而引发施工索赔。

第六章 工程索赔

第六章 工程索赔
• 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 勘察质量低劣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 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 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 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 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 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 位应于28天内答复,逾期不做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 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 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 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 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 延工期20天。
索赔报告的内容 (重点P234)
1.总论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
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
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 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 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 6.3.5索赔的技巧(重点)P237-238
1.要在投标报价时就考虑索赔的可能 2.商签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有书面确认 4.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5.余额追索 6.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7.搞好公共关系
案例
•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 成的X小区附件。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 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定金为合同价 的20%。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 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一起来学习工程索赔

一起来学习工程索赔

一起来学习工程索赔工程如何索赔工程如何索赔工程如何索赔,法律是我们触犯法律维护我们自己利益的保障,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以下为大家分享工程如何索赔呢?工程如何索赔1解答: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

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工程索赔成立条件:1、需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2、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①对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发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③承包方或发包方均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的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补充: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工程如何索赔2一、索赔处理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a索赔证据为基础。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二、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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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1)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2)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 (2)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 (3)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 (4)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 (4)七、结束语 (5)八、参考文献 (5)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原因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化、停水停电、用地争议,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干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施延工期,建筑市场大幅变化、国际汇率调整、不可杭力的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索赔与反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起草索赔报告,向被索赔单位送交沐赔报告,进入协商、调解、仲裁的实施阶段。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原因和条件工程建设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变化、物价波动、延长工期,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就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建设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正确实施;二是建设工程索赔体现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和平衡;三是建设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

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索赔和反索赔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的提出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并且要求发生分析清楚"完整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与反索赔两个方面,二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通过索赔可以追索损失,获得合理经济补偿;通过反索赔防止损失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索赔具有双向性,是指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施工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这主要是由于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的特点,如生产周期长、生产条件变化大、生产环节多、资金占用量大等,这些特点决定了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决定较其他产品生产经济纠纷多,因此,产生的索赔的事件就多。

其主要原因有:(l)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化;(2)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签证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化;(3)因停水、停电、建筑用地争议,拖欠工程进度款等原因而造成的的人工、机械停滞费用;(4)因工程水文地质发生较大变化,地下设施资料不清,在施工过种中遇到的旧建筑物基础、防空洞、处理废墟、管线、水源、土壤及岩石类别等而必须增加的工程造价;(5)材料代用,多单位、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等;(6)因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降低混凝土和砂浆标号等;(7)因施工单位责任延长工期;(8)外部条件即非合同双方主观因素所造成的;¹建筑市场经济状况大幅度变化;国际汇率的调整;»地质、气象条件的估计不足;¼国家规范、技术条件、工程预算定额的调整等;(9)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10)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索赔的目的在于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

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索赔的理由是否充分,依据是否可靠,条件是否具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l)施工设计图纸的变更是否有工程原设计单位签发,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和设计人员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2)现场签证是否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指定的专人签字,工程竣工后补签的签证,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因停工、窝工、拖延工期等方面的事项,必须持有责任划分明确、起止时间签证清楚的对方现场签字,或有权单位出具的原始资料;(4)因地下设施资料不清而增加的施工工程量,是否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并附有注明尺寸和数量的工程施工草图;(5)材料代用和施工交叉作业而影响的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应有对方的签字认可;(6)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擅自修改设计图纸,降低标准,降低混凝土和砂浆标号的,必须要有具体的部位、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试验时间及检验报告;(7)国际汇率的调整,国家规范、技术条件、工程预算定额及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准、工资单价等的调整,必须具有上级建设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

(8)人力不可抗拒而引起的工程损失和修复所增加的费用,必须要有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草图和工程量计算单。

工程价款的索赔,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年件,而且还要做到有理、有据、合法。

首先是合法。

索赔必须符合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

因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它是鉴定索赔能否成立的标准。

其次是合理。

索赔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实际,经得起双方的调查和对证。

三是有据。

即要有具体的事实依据。

如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双方签字的原始记录、来往函件以及计算结果等。

四是协商。

即本着兼顾双方利益,协商一致的原则。

如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长和造成的工程损坏,政策性变化,如外汇价格、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调整等。

这些都只能通过平等、协商、互让的原则来解决。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l)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

索赔的双方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拟定索赔意向书,并及时送交给被索赔方,向其提出索赔要求。

(2)起草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索赔的一方应向对方书面提出经济损失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主要有:索赔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弄清干扰事件的原因及责任范围;对照合同,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收集索赔证据,包括有关文件、记录、来往函件、签证、通知单及计算依据;计算损失,确定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认真审查、定稿。

(3)向被索赔单位送交索赔报告。

(4)解决索赔问题:1、被索赔方工作人员首先要认真在阅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索赔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其次是确定其是否合理、合法;三是审查计算的损失是否准确,依据是否齐全充分。

认定后,应以书面形式答复索赔方。

如果索赔方提供的理由和证据不足,应要求索赔方进一步提供,然后以书面作出处理意见交索赔方。

2、根据被索赔方提出的处理意见,被索赔方负责人(或业主)审查批准或部分或全部否定索报告。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举行建设、施工单位和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方谈判。

经过谈判,双方提供索赔依据,经过充分协商,如能达成一致协议时,索赔才算解决。

3、如果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达不成协议,合同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法院申诉。

申诉书一般应写明:申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索赔事项题目、事件、理由、结论、损失费用计算式、延期和附录等。

国际工程中通用的是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争执解决程序。

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一是协商。

如果合同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还不能使索赔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也可找争执双方的主管部门从中协调,以求得解决。

二是调解。

争执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等申请调解。

调解人按照国家法令、政策、合同规定和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辩明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说服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再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结果以调解书形式,由合同双方和调解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调解通常有两种形式,即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三是仲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争执双方进行裁决。

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执,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不再予以受理。

仲裁程序通常为:申请和处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如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则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也应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七、结语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这样合同双方对处理会易于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随着建设工程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按照/游戏0规则办事,诚实守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参考文献〔l]宋宗宇.建设下程索赔与反索赔仁M8.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2]杨培岭.现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实务〔M8.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3]王火利,张润娣.水利水电下程建设项日管理=M8!北京:巾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4〕梅孝威.水利水电T程管理=M了.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5]徐存东.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与评估〔MJ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仪巧.[6J郭琦.水电T程造价管理[MJ.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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