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公室领导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12]9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1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8870cb2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d0.png)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4.20施行日期2012.04.20文号江府构[2012]9号主题类别统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12]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更好地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市政府决定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召集人:张其中市统计局局长成员:沙向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勇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侯永豪市教育局副局长梁植华市科技局副局长黄思良市民政局纪检组长胡其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学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畅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旻市环保局副局长吕恒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礼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区舵样市水务局副局长张福来市农业局副局长黄君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王小丽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黄伟忠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梁敏雄市体育局副局长姚益平市统计局副局长赵前斌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彭大荣市林业局副书记林创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叶卓平市金融局副局长冯裕聪市旅游局副局长元小文市工商局副局长关子超市地税局副局长朱小斌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副队长陈炳良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郭聪会江门银监分局纪委书记詹华市邮政局局长梁坤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屈东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君星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尹学军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ZK)〗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其中同志兼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江府构〔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府构〔2015〕3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江门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钟军(副市长)副组长:许彩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赖燕芬(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张国雄(五邑大学副校长)蔡勇(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陆黛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凤屏(市编办副主任)曾昭博(市社工委专职副主任)沙向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立新(市教育局主任督学)刘宏杰(市科技局副局长)简锦聪(市民政局副局长)XXX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宋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立业(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清汉(市文广新局纪检组长)梁万硕(市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罗仲常(市体育局副局长)熊庆平(市总工会纪检组长)柯嘉妮(团市委副书记)李艳嫦(市妇联副调研员)蓝斌(江门社区大学校长)周振念(市老干部大学副校长)文丽(蓬江区副区长)罗时勇(江海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谢惠雯(新会区副区长)陈翠芹(台山市副市长)黄力奔(开平市副市长)吕嘉琪(鹤山市副市长)李润娇(恩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承担,具体统筹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合理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江府办[2007]131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3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经费预算,共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保证按时、高质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各市、区要严格按照《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已完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成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加强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了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
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十日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07]168号)精神,参照《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摸清土地资源情况、转变土地利用观念和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科学编制规划、实现科学决策的迫切需要;是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提高土地管理和调控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理顺土地权属关系、依法保护群众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迫切需要。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江府办〔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9〕1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7日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江门市于2019年正式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平安江门、健康江门建设。
一、工作背景(一)服务资源。
江门市现有五家精神病专科医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台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恩平网雨大医院),精神科实际开放住院病床约1768张,达到每10万人口38.94张,已提前完成我市2020年每10万人口32张的目标。
截止至2018年底,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共有691人,其中精神科执业医师157人,精神科护理人员429人,村(社区)精防人员105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数是3.49名;其他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的有4家;教育系统专职心理教师91名,兼职心理教师1037名;可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的机构22家,持有心理咨询师及心理治疗师资格证的人员约235人;注册义工(志愿者)超过37万人,持证社工1249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12
•【字号】江府办〔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共12项)。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江府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江府构[2011]3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健康城市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我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如下:第一召集人:陈杭(副市长)召集人:梁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毛炯(市卫生局局长)成员:钟丽卿(蓬江区副区长)吴刚(江海区副区长)周津明(新会区副区长)林贤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李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荣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叶一鸣(市教育局副局长)梁进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霍旺(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冯一宁(市民政局副局长)侯明飞(市司法局副局长)梁炎浓(市财政局副局长)孔继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齐丁民(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裕青(市水务局副局长)王义(市农业局副局长)谢广龙(市卫生局副局长)柯华影(市人口计生局纪检组长)梁敏雄(市体育局副局长)何宗宁(市安监局副局长)岑毅坚(市城管局副局长)冯坚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XXX(市旅游局副局长)王雄(市总工会副主席)杨蕾(团市委副书记)苏慧芬(市妇联副主席)张江然(市残联副理事长)冯冰(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林柏峰(江门日报社副社长)何志斌(江门广播电视台台长)陈仲标(市工商局副局长)谢少谋(市质监局副局长)谢建新(江门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李阳(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樊富民(市城建集团副总经理)李胜飞(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总经理)张毅(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总经理)乔建葆(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总经理)范波(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毛炯(兼)。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江府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4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场会精神,解决市区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
结合目前市区农贸市场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即2011年12月底前,对华园市场等43个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
其中第一批在2011年4月20日前基本完成改造升级,第二批在2011年6月20前完成改造升级,第三批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
通过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的总体工作目标。
第一批(11个):完成对政府开办的国有市场的改造升级,其中蓬江区5个,包括蓬江市场、中心市场、华园市场、良化市场、北街市场;江海区2个,包括江南市场、滘头市场;新会区4个,包括濠桥市场(继续完善并对熟食店铺进行升级)、古冈市场、田心市场、西园市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10]32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11
【实施日期】2010.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0]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公室领导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张磊同志: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李志强同志:副秘书长,协调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农口、气象、三峡移民、供销社、烟草、盐业、编制、机关事务工作。
分管综合一科。
李平同志:副秘书长,协调发展改革、国有资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电力、粮
食、统计、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