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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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理解释

刑法论理解释

刑法论理解释
刑法论理是研究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学科。

它是刑法学的核心内容,旨在解释刑法的目的、原则、制度和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刑法论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目的是通过制裁犯罪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实现社会公正。

这一目的主要体现在预防犯罪、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犯罪等方面。

刑法论理通过分析社会犯罪现象和刑事制度的本质,探讨刑法目的的内涵和实现途径。

刑法论理还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有罪推定无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刑法制度中的核心价值观和规范要求,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和约束。

刑法论理还关注刑法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刑法制度是刑法规范的总体框架和组织体系,包括刑法渊源、刑法分类、刑法构成要件、刑法量刑、刑事责任免除等方面的问题。

刑法论理通过对刑法制度的研究,探讨不同刑事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刑法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刑法论理还关注刑法适用的问题。

刑法适用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量刑和决策的过程。

刑法论理通过分析刑事法律规定的解释、适用和适用方法,研究刑法适用的理论基
础和实践问题,以提高刑事司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刑法论理是研究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学科,其内容涵盖刑法目的、基本原则、刑法制度和刑法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它在刑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刑法的立法、实施和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

刑罚目的论述

刑罚目的论述

一、刑罚的报应目的报应(Retribution)是指对某一事物的报答或者反应。

在刑法理论中,作为刑罚目的,报应是指刑罚作为对犯罪的一种回报、补偿的性质以及对此的追求。

报应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观念,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它经历了从神意报应到道义报应,再到法律报应这样一个演进过程。

尽管在各种报应刑论之间存在理论上的差异,但贯彻始终的是报应的基本精神,即根据已然之罪确定刑罚及其惩罚程度,追求罪刑之间的对等性。

因此,报应理论被称为是一种回溯性的惩罚理论。

(注:德国学者指出:这种回溯性的惩罚理论是一种直觉—形式主义的观点,它力图证明惩罚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必然的、合乎伦理—逻辑的结果。

法国学者指出:依据报应目的,刑罚也就不可能抛开过去不予过问。

立法者或社会主要考虑的问题都是过去发生的事。

已经实行的犯罪,对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害,对公共秩序已经造成的扰乱,行为人在实行犯罪的具体当时的罪过(故意或过失)以及道德责任,等等,都是过去的理由。

刑罚民垧制裁,报应也不可能离开其道德功能,即使为了犯罪人能够重返社会这一实用目的,报应也要考虑将来,但仍不会离开过去。

由此可见,报应是以已然之罪为基础的,是对过去发生的犯罪的一种回溯。

)(一)刑罚报应目的的论证1、正义正义是报应论的理论基础。

报应作为刑罚目的,是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是因为他犯了罪,通过惩治犯罪表达社会正义观念,恢复社会心理秩序。

正义是评价某一行为或者某一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它往往成为一种行为或一种社会制度存在的正当性根据。

刑罚制度同样也要合乎正义,而报应就是这种刑罚正义的体现。

首先,报应要求将刑罚惩罚的对象限于犯罪人,而不能适用于没有犯罪的人,即所谓有罪必罚,无罪不罚。

因而,报应限制了刑罚的适用范围,这是报应刑的质的要求。

其次,报应还要求将刑罚惩罚的程度与犯罪人所犯罪行的轻重相均衡。

对犯罪人的刑罚惩罚不得超过犯罪的严重性程度,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因而,报应限制了刑罚的适用程度,这是报应刑的量的要求。

刑法目的论整理

刑法目的论整理

刑法目的论整理●●刑法的目的●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积极作用)●规制机能: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

●保护机能: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保障机能:指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刑法的解释(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解释的效力●有权解释:立法解释(效力最高)、司法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解释方法(文理解释优先)●目的解释又分主观解释论(刑法解释的目的是阐明立法者立法时的意图)、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的目的是发现社会客观需要)、折中解释论●“既然轻的行为能构成犯罪,重的行为必然都能构成犯罪”。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既满足犯罪的实质,又满足犯罪的形式时,最终才能构成犯罪。

●在当然解释中,能否将重的行为解释到其他罪名中去,如果可以,则重的行为最终构成犯罪;如果不可以,则重的行为最终无罪。

●并列关系是类推,指鹿为马●刑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明确化●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合理化●要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反对事后法:从旧兼从轻●反对类推●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主要体现●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基本内容:所有人在定罪量刑及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优待●具体要求:平等地保护法益、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基本要求:同案同判,因此只有在案件对比中才会体现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题眼:量刑)●基本内容刑罚轻重=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主要体现●刑法的效力范围(适用范围)●空间效力: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

小议刑法的目的论解释

小议刑法的目的论解释

小议刑法的目的论解释刑法是国家的一项法律规定,其目标是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刑法的架构由许多规定组成,旨在指导刑事诉讼,并确定各种犯罪类型的罚则。

这篇文章将围绕刑法的目的,介绍刑法的目的论解释。

刑法的目的刑法有两个主要的目的:社会控制和公平正义。

通过刑法的实施,社会可以控制罪犯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安定状态。

此外,刑法通过惩罚罪犯,确保罪犯得到应有的处罚,并向公众传达公平正义的信息。

刑法的目的论解释刑法的目的论解释包括三种:保护主义、预防主义以及复仇主义。

1. 保护主义保护主义是刑法理论中最古老的解释之一。

保护主义者认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他们主张通过刑法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对犯罪行为实施强有力的打击。

这种解释在历史上曾被普遍认为是刑法的根本目的,然而,它存在着一些问题。

保护主义存在的问题在于,它的目标集中在对行为人的惩罚上,而忽视了他人的保护,也忽视了预防犯罪的可能性。

这种解释偏重于被害人的权益,忽略了罪犯的人权和财产权。

此外,保护主义解释只关注现有犯罪行为,而未考虑预防犯罪的需求。

2. 预防主义预防主义强调了预防犯罪的必要性,认为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和推动社会进步。

预防主义者主张通过刑法来预防犯罪的发生,提高社会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罪恶行为的发生。

预防主义注重的是因果分析和预测,建立科学的犯罪预测和预防体系。

预防主义的优点在于它不仅考虑到了现有犯罪问题,也加强了犯罪预防的努力。

预防主义使刑法成为一个更加全面和科学的规范,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预防主义的缺点则在于,它忽略了已经造成的犯罪行为的惩罚,没有解释刑法的惩罚固然重要,但刑法的惩罚也有其正当性,不完全不能忽略。

3. 复仇主义复仇主义的解释属于较为极端的解释,它把刑法的主要目的视为报复罪犯、还原公正和维持刑法的权威。

复仇主义者认为,惩罚罪犯是为了还原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

刑法目的论要的研究

刑法目的论要的研究

刑法目的论要关键词: 刑法目的/刑法任务/刑法机能内容提要: 刑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法益,不是为了惩罚犯罪。

刑法目的与刑法任务不同,刑法任务在相当程度上是立法者、司法者工具化地设计、使用刑法的世俗性、政治性“目的”。

刑法目的应当采取保护主义的立场原则,这与人权保障机能一致,但是人权保障并不属于刑法目的。

目的从来都是一个重要问题,一个大问题,因为人类是目的性动物。

但是,人们实际上常常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特别是不知道为了什么。

除了个别的国家——看上去法治欠发达,我们几乎看不到太多的国家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刑法的目的是什么。

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是根据《刑法》第1条并结合第2条推导出我国刑法目的及其内容,阐述集中于刑法教科书当中,但存在着不少的分歧与争议。

本文不去全面论述刑法目的问题,仅就这一大问题中的三个重要的具体问题谈谈看法,也许,不是有助于减少,而是进一步地增加了分歧与争议。

一惩罚犯罪是刑法的目的吗?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学界认为,这一条文属于立法目的与根据的规定。

所以,大多数刑法教科书所接受的通说认为,刑法(制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但是,我国刑法学界普遍接受“刑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的直觉判断,通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惩罚是手段而不是刑罚的目的。

由此,问题就产生了:惩罚犯罪不是刑罚的目的,又怎么会成了刑法的目的呢?对此问题,学界大致形成三种观点:第一,惩罚犯罪是刑法的目的,并与保护人民有机统一。

“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制定刑法的目的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

只有惩罚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只有保护人民,才能有效地惩罚犯罪。

”而“保护人民”,就是保护全体人民的利益,就是《刑法》第2条规定的刑法任务。

“刑法任务是刑法目的的展开”。

① “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与刑法的任务一致。

如何理解刑法的目的

如何理解刑法的目的

如何理解刑法的⽬的
刑罚⽬的是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刑罚所预期想要达到的理想效果。

它决定着刑罚体系和种类,以及刑罚的适⽤与执⾏,可以说刑罚⽬的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的出发点和归宿。

那么如何理解刑法的⽬的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如何理解刑法的⽬的
1、刑罚⽬的是国家预先设⽴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刑、督刑之前,它对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

2、刑罚⽬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的始终,⽽不是其中的⼀个或⼏个阶段。

3、刑罚⽬的具有浓厚的主观⾊彩,它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这个国家的现实有⼀段差距,从⽽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4、刑罚⽬的的后⾯隐藏着刑罚的阶级性。

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是国家的掌权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服务于掌权阶级的,可以说,刑罚⽬约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的,是国家的掌权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刑、求刑、量刑、⾏刑、执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鲜明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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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目的与原则探究刑罚的价值及限制

刑法的目的与原则探究刑罚的价值及限制

刑法的目的与原则探究刑罚的价值及限制刑法的目的与原则探究——刑罚的价值及限制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

而刑罚作为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一定的价值和限制。

本文将从刑法的目的与原则出发,探究刑罚的价值及其受到的限制。

一、刑法的目的与原则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并实现法律的公正和高效。

刑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达到制止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使人民能够在和平安宁的社会环境下发展生活。

刑法还通过刑罚的施行来实现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促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回到社会中。

在刑法的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守。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即刑法的适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这个原则保证了对犯罪行为的判罚公正合法,避免了滥用刑罚的情况发生。

其次是罪刑法定原则,即刑罚的类型和程度应该明确规定在法律中,不得随意变动和扩大。

这个原则保证了刑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使刑罚能够适用到所有的相同情况下的罪犯身上。

此外,还有量刑适度原则、人权原则、法律干预原则等一系列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刑法的实施。

二、刑罚的价值刑罚作为刑法的实体,其具有一定的价值。

首先,刑罚能有效地制止犯罪。

通过对罪犯实施刑罚,可以给予罪犯可感知的惩罚,警示其他潜在犯罪分子,起到威慑的作用,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刑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能够使社会更加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再次,刑罚能够实现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

通过刑罚的执行,罪犯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反思和改造,为再次回到社会做好准备。

然而,刑罚的价值也需要在一定的限制下实现。

三、刑罚的限制刑罚的限制是为了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刑罚滥用和过度扩大。

首先,刑罚应该符合刑法规定的法定性原则。

即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变动。

刑法与社会公正刑罚的目的与效果

刑法与社会公正刑罚的目的与效果

刑法与社会公正刑罚的目的与效果刑法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公正和实现刑罚的目的与效果。

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刑法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和惩罚,构建了一个相对公正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本文将探讨刑法与社会公正刑罚的目的与效果,并对刑法的实施提出一些建议。

一、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正和保障社会秩序。

刑法通过制定明确的法规和规范,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惩罚,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罪责刑相适应:刑法通过对不同犯罪行为的量刑原则和刑罚机构的设立,保证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这样的刑罚体系既能保护社会秩序,又能使犯罪分子承担合理的法律责任。

2. 预防犯罪:刑法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刑罚的威慑和预防作用来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过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可以起到警示、威慑的作用,减少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3. 惩罚与教育:刑法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

刑罚旨在让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责,通过刑事处罚的过程,引导他们改正错误,走上正轨。

二、社会公正刑罚的效果社会公正刑罚的效果是指刑罚实施后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合理、公正的刑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效果:1. 威慑效果:社会公正刑罚能够对其他潜在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使他们在面临诱惑时选择遵守法律而不是违法犯罪。

只有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才能有效遏制犯罪的扩散,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2. 司法公正效果:社会公正刑罚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刑法应当对所有犯罪分子给予一致的量刑和惩罚,不应因个人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偏袒或歧视。

实现司法公正是保障刑法有效性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3. 教育改造效果:社会公正刑罚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旨在让他们在服刑期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责,通过教育、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

对于一些犯罪分子来说,刑罚也是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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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的目的
关键词:保护人民惩罚犯罪刑法量刑犯罪成本
内容提要:在现代社会,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防止罪犯再次犯罪,成为累犯。

为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就应采取适当的量刑标准,预防犯罪。

一:何谓刑罚的目的
《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由此可知,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即以预防犯罪与保护人民安全为目的。

而在法制社会中,刑罚从属于刑法,自然就有刑法的目的,就是刑罚的目的——即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防止其侵害人民权利,那么为实现这一目的,单纯的惩罚行为,就不是一个好的刑罚行为。

好的行为,应当可以预防犯罪,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即惩罚罪犯,防止其再次犯罪,同时警示他人,勿要重蹈覆辙,沦为罪犯!
这在各类刑法论文中,被称之为“特殊预防(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和“一般预防(防止他人犯罪)”。

就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而言,这就是刑罚直接目的,只要实现了这一目的,那么刑罚的根本目的“保护人民”也就可以完美的实现了。

二:刑罚的起因
《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知,刑罚的起因,就是保护人民,保护人民的共同财产,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保护人民的民主专政,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社会经济秩序。

为达到保护人民的目的,而创制了刑法,用于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不要让犯罪侵犯到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个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拒绝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受到犯罪的干扰!
三:刑罚的进行
为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刑罚的量刑就需要慎重的考虑:太轻则达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太重则伤害罪犯的人身权利,容易增加罪犯的暴戾气息,使其再次犯罪,更深的影响则是其它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将不会考虑降低犯罪程度以减轻处罚,从而加大社会的不稳定。

1、一般预防
这里有两个故事:
1.在雅典曾有人把一只被老鹰追逐而逃人他怀中的麻雀打死,最高裁判所的法官判处此
人刑罚,这不禁使众人骇然。

一个挖去自己小鸟眼睛的小孩被法官判处了极刑,更使人惊愕不已。

此事容易让人们产生焦虑感,一旦无意识犯罪发生时,很容易让人“做事做绝”,犯一点小错之后,不会再去管刑法的禁止行为,反而去更深层次的去报复社会,让犯罪更深层次的漫延开来!
2.传说中国上古时刑律宽缓,人们都很自律,道德高尚,如果有人犯了错误,就在地上
画个圈把他限制住以示惩罚,即使这样,哪怕他身边空无一人,他也决不会提前走出圈子半步。

此事是建立在“人们都很自律,道德高尚”的社会道德高度发达的阶段的,而在现代社会如果如此使用刑罚,则只会产生“鼓励犯罪”的负面效果。

当犯罪惩罚过轻,人们将不会再遵守法律,法律的威严会受到严重挑战,社会将会退回到以丛林法则作为“法律”的野蛮社会,即丛林社会、军阀混战社会等混乱时期!
至于具体量刑的轻重,法官的公正性,全国刑法量刑的标准统一,与量刑的不受利害关系人社会关系,社会地位影响,等等社会各种因素,以达到刑罚的真正目的的行为,就不是本文的讨论内容了。

2、特殊预防
既然特殊预防是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就涉及到一个“犯罪成本”的概念了。

罪犯是指至于犯过一次罪,并受过一次犯罪惩罚的人。

不管各专家学者是不是承认他们的意识的改变,客观上来说,他们却一定会产生并存在着一个类似于“犯罪成本”的概念,即“我犯一次罪,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样犯罪是不是值得的?如果值得我应该怎样去犯罪才能将犯罪所得的利益最大化,并且所受的惩罚最小呢?”,这样的概念一旦形成,社会的危险也将会更深一层。

也不是说只有罪犯才会产生犯罪成本的概念,而是一般人只有很少的可能产生这个概念,罪犯因为亲身经历过,其产生犯罪成本概念的可能将是百分之百。

在一般预防之后,起到防止犯罪目的的,即防止累犯产生的,就不再仅仅是一般量刑所能胜任的了。

在防止累犯产生上,让犯罪成本加重,就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选择。

在犯罪成本成倍增加的基础上,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就会成倍降低。

我想你脑中已经有一个公式产生了,没错,“犯罪成本加重”与“罪犯再次犯罪”成反比例关系,同时“罪犯再次犯罪”是呈现自增状态。

这怎么说呢,应该和“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学概念有一定的关系吧。

潍坊学院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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