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是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能源产业,而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系统建设、数据采集、监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系统建设1. 系统规划: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规划,确定系统的功能需求、技术架构、硬件设备和网络布局等。
规划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系统能够满足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
2. 设备选型:根据系统规划确定的需求,选择适合的硬件设备,包括传感器、监控摄像头、数据存储设备等。
设备选型应考虑设备的稳定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 系统安装和调试:系统建设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安装应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装正确、接线正常。
调试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测试,保证数据采集和监控功能正常。
二、数据采集1. 数据采集点布设:根据煤矿的工作面、巷道和采掘设备等情况,合理布设数据采集点。
采集点应覆盖关键区域,包括瓦斯浓度、温度、风速等监测指标。
2. 传感器管理:对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传感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对传感器进行校准和维护,及时更换故障或损坏的传感器。
3. 数据采集频率:根据煤矿安全监测的需要,合理设置数据采集频率。
采集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既能满足监测需求,又能减少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负担。
三、监控措施1. 实时监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关键参数的实时监控。
实时监控可以及时了解煤矿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报警机制:建立完善的报警机制,根据监测指标的变化设置相应的报警阈值。
当监测指标超过预设的阈值时,系统产生报警信号,提醒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3. 数据分析与预警: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预测煤矿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制度的内容要点:1. 目的和范围:- 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 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2. 管理责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人应设立,确保责任到人;- 责任人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系统安全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特点;- 系统应设置密码,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4. 设备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修等;-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5. 数据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备份;- 提供数据分析和报表,为矿工安全生产提供支持。
6. 人员管理:- 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和维护能力;- 对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7. 突发事件应对:- 对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 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系统的可靠运行。
8. 监督检查和评估:- 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
9. 法律法规遵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定期了解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系统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具体煤矿的情况进行制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现代化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并传输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对煤矿生产活动进行监视、实时控制和运行状态分析的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及检测仪器行政管理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2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煤矿传感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调度全权负责监控中心监控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打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的使用、吊挂、移位由分管的建材机械设备施工单位负责,主副井口及各大巷内的监控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装、移设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或电钳工按规定移设,严禁擅自停电、拆除监控设备。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控设备及光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及时通知监控员监控记录并及时通知做好维修员到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控传感器故障的,按照《煤矿三违处罚办法》中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第六条采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吊挂传感器,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并不影响路人和行车,安装维护快捷的位置。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类别、数量、位置、安设地点、通信电缆的敷设、瓦斯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行政许可。
第八条顶端在新尾端的巷道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维修部主任批准。
在装上监控供电系统时,使用单位业务范围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分站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控维护在场配合。
第九条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配合处理。
检修安全监测监控监测网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安检科答应和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达到更高水平。
一、制度背景和目标1. 背景:煤矿事故发生频率高,安全隐患较多,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2. 目标:通过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
二、制度内容1. 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要求(1)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系统,覆盖煤矿地下和地面各个重要部位。
(2)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预警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安全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矿井安全设备联动,形成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
2.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求(1)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2)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运行稳定,设备完好。
(3)安全监控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应用(1)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
(2)煤矿应加密和备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煤矿应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通过数据模型和算法提前预警和判断安全风险。
4.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监督检查(1)煤矿所在地煤矿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违反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煤矿,煤矿监察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3)煤矿应积极配合煤矿监察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三、制度实施1. 煤矿应尽快按照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
2. 煤矿应统一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煤矿生产现场设置的视频监控设备和相关系统。
第四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遵循“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各工作面、井下和地面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六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监控系统,保证其稳定运行。
第七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相关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八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参数。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要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修前后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对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更新和更换,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视频监控管理第十四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和布局,保证对生产过程全面的监控。
第十五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要覆盖煤矿的主要生产区域和重要部位,确保对关键位置的监控。
第十六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图像要清晰、稳定,能够有效地反映生产过程的情况。
第十七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图像的存储要进行及时的备份,确保监控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删除或篡改监控数据。
第十九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数据要进行定期的存档和备份,并保存一定的时间后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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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录:中心站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制安全监控系统主要信息报表制度安全监控系统主要信息报表制度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监测传感器调校制度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制度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中心站管理制度壹、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且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
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于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和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和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和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
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
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关联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且要详细做好记录。
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之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且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且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于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关联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且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关联部门汇报。
十、于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和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情况,验证中心站数据和现场数据是否相符,且且作好记录。
十壹、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且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情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方案,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壹、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1、开机前检查机器运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2、电源电压是否正常;3、机器设备的开关、插头、插座、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松动;4、开机后检查设备的各指示和运行情况是否正常;5、做好设备清洁工作。
二、周维护的主要工作:1、清除设备表面灰尘,保持机内卫生;2、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维修部门解决;3、清理磁盘空间,清理删除过期文件。
三、月维护的主要工作:1、运行诊断程序或用仪表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和指标;2、用吸尘器清理机内灰尘;3、对电源、空调系统,接地系统等运行环境系统进行检查。
四、年维护的主要工作:1、清理工作间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尘,检查电缆的完好性和隔离性,更换老化、变质和绝缘不好的电缆;2、检查机房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3、全面检查电源、空调、接地等系统且进行全面检修;4、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全面测试,调整设备有关参数,且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参数的调整;5、校正各种设备仪表等。
安全监控系统主要信息报表制度壹、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各类主要信息报表的查询、打印,当天的报表当天完成后签字且送值班领导审阅。
二、安全监控系统应生成安全监控系统模拟量日报表及监控系统报警、断电月报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监控软件自动生成的报表)。
三、对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及重点数据,应生成相应报表及曲线且存档,数据保存周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四、对于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查询相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后,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报表且及时打印。
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壹、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二、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壹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于日巡检记录表中。
三、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四、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
五、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六、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壹、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
矿井编制采掘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且绘制布置图。
三、于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且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于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于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于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且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且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于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和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且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于安装或回收时,必须和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于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且应专车运输。
十壹、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于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监测传感器调校制度壹、监测传感器的调校工作应由专业监测维修人员担任。
二、调校人员应了解、掌握设备性能和传感器的调校程序,于调校过程中按各传感器的调校步骤逐壹进行调校。
三、监测传感器敏感元件于使用中其输出信号会逐渐衰减,致使测量精度下降,各种不同类型的传感器调校周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烷传感器、壹氧化碳传感器的调校,应使用相应的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且佩带和其相适应的流量计等器具;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调校应使用相应器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
五、调校前,调校人员应用毛刷将传感器探头进行清扫,保持传感器清洁,以免影响调校数据。
六、于调校过程中,调校值如超过允许误差,应使用万用表对电位器进行调校,合格后于通入标气进行二次调校合格为止,但不得改变电器元件的电器参数。
七、传感器调校失效时,应立即更换,且升井检修。
八、于调校过程中,应有使用单位的电工配合整个调校过程,调校合格后,调校人员通知有关人员后,使用单位的电工方可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复电。
九、调校前后应和地面中心站保持联系,且校对中心站系统和现场的数据是否壹致,保证系统的传输数据的准确性。
十、调校中应及时记录调校中有关数据,调校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且签字。
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制度壹、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安全测控仪器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须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风洞等。
二、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调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整。
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
三、检修人员应详尽了解监测传感器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于检修过程中不得改变电路中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和电器参数。
四、监测传感器于检修时,必须用毛刷清洁设备内部板件和探头及壳体等,敏感元件外的过滤器被污物堵塞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测控仪器于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且于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六、于检修过程中,对传感器的敏感元件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对更换后的敏感元件和电路板应集中放置,返回厂家维修。
七、于更新传感器的敏感元件时,应用小螺丝刀拧掉传感器头上的小螺钉,于拧去传感器头罩,漏出敏感元件后,应轻轻拔掉敏感元件,要注意不得损坏插孔,重新拧紧外罩,上好螺钉。
更换元件后,要进行调校。
八、于检修过程中,应避免剧烈冲击和震动。
检修传感器时,应注意不得损坏板件上的小元件,如二进制地址、点号、编程器,各接线口等易损元件。
九、检修好的传感器应保证设备完好,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必要的实验。
检修好的传感器应放置于室温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保管。
十、矿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