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模版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是公司为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而建立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提高系统的效能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要求1.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到规范、高效、科学、合理。
重视实际效果,及时修复和完善系统的各项功能。
3.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系统维护,及时处理系统故障,提高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层: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在决策和资源分配上给予支持。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 技术维护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4. 监控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日常管理工作内容1. 系统维护a. 定期检查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修复或更换故障设备。
b. 定期更新系统软件,保证系统处于最新的安全防护状态。
c. 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d. 设立监控人员,进行系统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
2. 故障处理a. 监控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故障,确保实时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b. 技术维护人员要及时响应,采取紧急措施修复故障,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c. 对于无法立即修复的故障,要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3. 安全监控a. 监控人员要密切关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和参数,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b. 对于重大险情的发生,监控人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c. 对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要及时响应,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方法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方法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规范各级责任人的职责,保障建设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方法。
二、职责分工1、单位领导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建设、改造和运营;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管安全生产生产活动;3、安全生产运营人负责操作与维护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设备以及运行管理,对发觉异常情况适时上报。
三、管理要求1、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将涉及到公司的生产环节,因此必需建立全面的保密措施,纵使公司内部的人员也必需在实施层面进行分级授权;2、监控系统设置的密码及用户身份必需让用户独立设置,在避开使用常见密码的情况下,保障账户的安全性;3、必需保证监控系统牢靠性以及应急问题的处理本领,祸害恢复应当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调度,保障最大程度下的系统运行本领;4、监控系统的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全面的系统性能报告与预警管理工作,确保显现问题能快速取得解决方案;5、企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须开展范围内的业务操作,对于操作必需依照系统规定的流程操作,不得擅自突破管控;6、适时更新系统的软、硬件以保障系统的性能处理本领,更新应由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设备工程人员进行编类与安装调试。
四、安全管理要求1、公司必需重视安全管理,实在实现由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和衡量,确保错误不再犯;2、必需在生产各个环节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适时演练,确保在发生祸害时快速得各处置,防止祸害发生及损失扩大;3、对企业经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并对违法行为及擅自操作进行处理,开展纪律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技能的普及与提高;4、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切实发觉并矫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了解员工的工作,在发觉异常情况后,适时提出改善建议与方案;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案,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与有序性,搭配和支持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平稳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序;6、对有监控记录的紧要事件或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分析报告,并对分析报告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使用好安全监控系统,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切实实现“监控有效、预防为主、处置迅速”的目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由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和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组成,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和各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及有关上级文件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矿、总部机关安全生产各专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总体规划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安全监控系统的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监控联网系统的维护,负责总部机关安全监控系统客户端的安装、设置。
第五条:集团公司通防处负责对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各矿安全监控系统中通防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中传感器安装地点、数量、限值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处、安监局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处理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各级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的使用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各矿是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应用、维护的责任单位。
其中:矿长是安全监控系统第一管理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中“人、财、物”的落实,必须总体了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有重点地掌握安全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并及时安排处理。
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监处长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相关领导管理责任,对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矿通风、信息、安全、生产、机电、调度等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对口直接管理责任,对系统“误报、漏报、迟报和报警处置不及时”负管理责任.第九条:矿信息中心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巡检、调校和撤除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检查现场监测设备的使用工作,协助矿调度室做好报警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监控联网系统接口软件的维护工作。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是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三条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度:公司设立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系统运行情况。
第四条重要设备备份制度:对于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应建立备份系统,以备发生故障时能够实时切换。
第二章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第五条监控设备及时检修维护制度:对于监控系统中的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六条监控系统维护记录制度:及时记录监控系统的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等信息,并保存备查。
第七条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监控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各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流程,并在系统中设置相应的报警和应急处理功能。
第八条系统故障处理制度:对于系统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处理过程中及时通知使用人员。
第三章监控视频数据管理第九条视频数据保存制度:监控系统应定期对视频数据进行备份和保存,保留一定时间以备后续调阅和复查。
第十条视频数据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视频数据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合理的权限管理、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等措施。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监控制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对视频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作为取证使用。
第十二条视频数据审查制度:定期对视频数据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远程管理第十三条远程管理权限控制制度:对于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远程管理权限,应进行权限设置和分级管理,并严禁将管理员权限滥用或外借。
第十四条远程管理操作记录制度:对于远程管理操作记录进行详实记录,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以备审查查阅。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监控设备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等进行监视和录像的技术手段,旨在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是指对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事先经过相关机构批准,并且必须设置标识,明确显示监控区域和监控时间。
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合法、合理、必要,不得用于非法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越界监控。
第九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应当及时保存,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当保证正常、稳定,不得因为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导致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并经过考核。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修改监控记录或篡改监控数据。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应当及时、有效,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管和责任第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相关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保护好监控数据,不得泄露、散布或者非法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者相关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机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1. 系统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系统的安装、配置、升级、维修等工作;2. 部门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3. 员工在使用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时,应按照系统使用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系统维护1. 定期进行系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 定期检查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或修理损坏的设备;3. 定期更新系统软件补丁,及时修复漏洞和提升系统安全性;4. 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系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四、系统管理1. 对系统进行权限管理,分配不同级别的权限给不同的用户,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所需的信息;2. 对系统进行日志审计,记录系统的操作日志、告警日志等,便于事后追溯和分析;3. 对系统进行数据管理,定期清理无效数据,确保数据库的有效性和性能;4. 对系统进行合理的存储管理,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五、应急处理1. 针对系统故障、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等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配备应急处理人员,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监督系统管理员和用户按照规定进行系统管理和操作;3. 建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纠正。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一、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的目的与任务1. 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减少安全生产风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 任务:(1)制定系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系统运行符合规范。
(2)负责系统的监控、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更新系统配置和升级版本,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组织开展相关故障处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的组织体系1. 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的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设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落实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计划。
3. 建立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人员具备系统日常管理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的工作内容1. 制定系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人。
2. 定期对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3. 对系统进行定期备份,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进行系统安全演练,验证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恢复能力。
5. 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数据分析,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建立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整体评估和绩效考核。
2. 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解决系统运行和管理中的问题。
五、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1. 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系统的合法合规性。
2. 加强系统数据的保密工作,防止外部袭击和不当使用。
3.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备案并报告相关部门有关安全事故的情况。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一、总则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日常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二、日常维护1. 配置维护:确保监控系统服务器、终端设备等硬件配置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功能和性能。
2. 系统维护:定期对监控系统软件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更新补丁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数据备份:定期对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在系统故障或损坏时可以快速恢复数据。
4. 故障排除:及时响应用户的故障报告,迅速排查故障原因并协助解决,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管理1. 用户权限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用户的权限和角色,并对用户进行合理分组管理,确保权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登录管理:严格控制监控系统的登录权限,设置强密码和定期修改密码的要求,禁止共享账号和密码。
3. 日志审计:对监控系统的日志进行定期审计,发现异常行为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4. 安全漏洞管理: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评估,及时修补漏洞,确保系统的安全。
四、应急处理1. 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交由相关人员负责,并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和流程。
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3. 事故响应:及时响应安全生产事故的报警信息,并迅速做出处理和通知相关部门。
五、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和对象。
2. 培训实施:举办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培训课程,培训系统的使用和操作方法,提高用户的技术素质和意识。
3. 培训评估: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的达到。
六、违纪处分1. 违规使用:对系统用户违反本办法使用监控系统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 泄露信息:对因违反保密规定而泄露监控信息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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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16880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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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及矿“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监控有效”,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职责范围:电气仪表室: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
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
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
4、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
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
2、提供与监测分站相关闭锁断电开关的相关技术资料,搭接监控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电源和断电接点。
3、负责工作面传感器及线缆的延长和回撤,负责工作面终止后巷道内监测设备和线缆的回收上交工作。
4、及时反馈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异常和故障情况,配合监测人员维护、检修工作和中心站人员询查。
5、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机电部:1、提供井下供电系统图及相关供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
2、负责固定场所监测设备的电源搭火以及断电设备所需接点的接线工作,提供分站合理化位置及接地极。
3、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及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4、根据电气仪表室提供的电缆布置资料负责统筹设计、安排监测电缆挂钩。
通风队:1、负责提供安全监测传感器(CH4、CO、温度、风速、风门等)的安装位置(下发安装通知单)及监控设备回收时间。
2、提供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及断电范围。
3、负责现场瓦斯传感器数据的比对及传感器、线缆的异常情况反馈。
二、设备安装:1、通风部门根据设计提前一周下发监控设备安装通知书给电气仪表室,以便其做好设备、线缆准备,组织铺设主干电缆和安装设备。
2、通知书必须注明安装地点、安装位置、分站及传感器上传名称、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断电开关的型号、编号及断电接点性质。
3、设备安装时,电气仪表室提前一天向通风队、机电队、使用单位下达施工通知单。
各家根据通知单的要求,安排人员准时到达指定现场。
负责搭接监控分站的电源、并把断电控制线接入断电开关中,使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关联设备的连接,配合安装及设备交接,电气仪表室负责安装、调试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
4、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设备、线缆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设备连接、安装、调试。
分站、传感器位置按AQ1029-2007要求设置。
5、设备安装完毕后,确认传感器、断电器正常工作,由电气仪表室和使用单位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线缆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6、电气仪表室做好使用单位的设备及线缆使用台帐,要求一巷道一台帐,做到线缆的发放、回收数量清楚明了,接线盒、牌板发放、回收有帐。
三、日常管理1、监测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的监测设备及线缆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依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给予下达考核通知书。
2、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认真调校和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3、监控设备的关联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提交检修报告,并注明影响范围和时间,经矿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中心站留存一份检修报告备查。
需停电检修影响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运行的,应提前向电气仪表室提交停电影响报告。
延长或回撤传感器电缆、巷道临时性标准化整线、巷道放炮等必须事先向电气仪表室汇报影响的地点和时间,待中心站备案上报后方可作业。
4、通风队瓦检人员必须每班使用光干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大于±0.2%),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协同维护人员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5、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监测设备、线缆及传感器牌板的日常管理,严格按规程、标准吊挂。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吊挂标准: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位置在切顶线上,距帮不大于200㎜,距顶不大于300㎜。
采煤工作面:位置在离上出口不大于10米。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位置在离回风道口10—15米。
掘进工作面:位置离迎头不超过5米。
掘进工作面回风巷:位置在离回风道口10—15米。
6、调度室监控值班员要24小时不间断观察各分站气体数据的变化,发现数据异常、系统发现通信中断、传感器断线等,应立即按要求及时汇报、追踪,并做好记录。
7、巷道内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和牌板在放炮前应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传感器的挪移由班长、跟班队长或其他管理人员挪移。
在挪移传感器时,不得拖拽传感器,必须把传感器及尾巴线固定在一起,防止传感器和尾巴线的连接插头受力松动造成虚接而导致传感器数据异常。
严禁把传感器埋入煤堆或其它物品之中,严禁把探头悬挂在淋水或风筒的正前方,严禁向传感器洒水或喷桨,严禁传感器放在电机等发热设备上。
发现故障及时向调度室监控室值班汇报,确保传感器正常可靠的运行。
8、使用单位应做好各类传感器、线缆及牌板的管理工作,当管理范围内传感器、线缆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到电气仪表室办理领用手续,确保设备、线缆及牌板的标准化,回收的线缆及接线盒必须按规定到电气仪表室销帐(自然损耗的线缆不得大于线缆总长度的5%),以便复用。
9、使用单位每天要自觉保持监测分站、传感器、牌板和线缆的卫生,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将传感器和牌板挪至安全地点,喷浆结束后,对传感器、牌板和线缆进行清洁除尘,按标准吊挂,对矿调度要求检查反馈的信息应积极主动去查实,严禁假报、瞒报。
10、非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拆卸传感器接气嘴及传感器铭牌,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打开监控系统的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等,以免造成系统人为故障。
11、当现场传感设备数据异常或发出报警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如实反映现场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处理。
12、矿井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矿调度及相关单位应积极为维修人员提供便捷的途径,确保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
13、当监控场所发生掉电后,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电工查明原因,恢复送电,以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15、当巷道内供电系统及设备连接发生改变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重新修改监控设备布置及监控系统图,确保监控有效。
16、巷道贯通引起通风线路发生变化,通风部门应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修改传感器安装位置。
四、监督考核1、电气仪表室是监测系统管理的主要部门,承担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的维护及现场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2、监测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责任区域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使用单位整改不及时的一次考核200元。
3、监测维护人员不按标准调试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每次考核100元。
4、监控设备安装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每次考核50元。
5、各单位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故障异常后,应立即按程序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做好记录,不记录、不汇报每次考核50元。
6、使用单位在事先没有通知电气仪表室的情况下,擅自作业造成监控系统数据中断,每次考核100元。
7、现场气体正常,因挪移传感器,或者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或者对传感器保护不当,造成传感器数据异常,每次考核100元,(按超过正常值的2倍),导致传感器报警超限的,每次考核500元。
8、传感器数据异常一段时间后又恢复正常,说明设备运行正常,使用单位在不能正确说明真实原因的情况下,视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处理。
9、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使用单位有责任检查、汇报异常现象,接受矿调度安排的指令,及时反馈信息,拒报、假报、瞒报,每次考核100元。
10、现场监控设备发生故障,监控维护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矿调度、使用单位要积极安排配合,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后,将按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巷道施工或修复过程中,未对监测设备和电缆加以保护,造成损坏,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可视损坏程度及影响范围大小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次500—2000元的处罚。
在施工结束后,未对电缆进行除尘和按标准吊挂的,除责令整改外,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3、设备和监测牌板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设备被砸坏,冲尘进水、放炮崩坏及其它人为因素损坏,视损坏程度给使用单位以相应的处罚,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累计加倍考核。
14、探头吊挂不符合行业标准AQ1029-2007的规定,每次考核使用单位100元。
15、进行传感器线缆对接时,必须严格按照“同颜色线对接的”原则,故意不按原则进行对接或虚接,造成传感器故障,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考核100元/次。
16、工作面结束时,使用单位必须把所有监控设备及线缆如数回收,上交电气仪表室销帐,线缆的损耗不大于总数长度的5%,扣除损耗后,每少一米罚款5元。
17、巷道施工单位变更,交接方和承接方应及时到监控室办理设备及线缆的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所有设备、线缆及责任仍归原使用单位。
18、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监控设备电源(无计划),责任单位不按时恢复供电,或故意推诿责任,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考核500元/次,同时被上级部门(省、市、县监部门)追查和考核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对每次监控设备停电,矿必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
19、擅自屏蔽或者甩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20、恶意破坏监测设备或通信线路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21、巷道供电系统、通风线路发生改变时,未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修改监控系统设备布置,每次考核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