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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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优先顺序

破产债权优先顺序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

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

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由债务人选择怎么偿还。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先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企业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这里主要是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

在清偿税务之后,债务的清偿应当立即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法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前一顺序的债务清偿后,才能以剩余财产清偿后一顺序的债务。

但是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权利平等,不存在还债顺序先后。

如果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按债券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很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问题,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需要进⾏破产处理,那么关于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呢,多了解⼀些法律程序还是⽐较好的。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下内容为您答疑解难,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是指破产⼈或债务⼈依法向众多情况的债权⼈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前⼀顺位对特定财产实施分配后还有剩余财产时,后⼀顺位的债务才可能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

顺序为:(1)破产费⽤;(2)共益债务;(3)有优先受偿权的⽋付⼯程款;(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债权;(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职⼯债权;(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8)其他债权。

⼀般⽽⾔,破产时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指的则是以上第六顺序以前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破产费⽤1.偿付。

实践中,破产费⽤⽀出⼏乎全凭借债维持,因为企业破产,⽆论是破产企业⾃⼰申请或者是因债权⼈申请,企业破产前账⾯⼏乎全⽆现⾦,所以费⽤⽀出只能由管理⼈借款筹集。

现破产法规定:(1)破产费⽤由债务⼈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财产不⾜以清偿破产费⽤的,管理⼈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2.分配:(1)当破产财产分配时不存在抵押债权或其他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时,破产费⽤的清偿可直接从破产财产变现所得的合计数中扣除。

(2)如果破产财产的变现是将不同属性的资产分组拍卖分别实施,就必须将破产费⽤进⾏分解,分摊到特定的破产财产组合中。

分摊破产费⽤有直接扣除和按⽐例分摊两种⽅法:(1)直接扣除。

对于与特定优先受偿债权相对应的破产财产组合变现时⽀付的破产费⽤,例如拍卖费⽤、销售税⾦、过户费⽤等,可按照变现时的实际开⽀作为各特定财产组合的破产费⽤;(2)按收⼊⽐例分摊。

对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破产⼯作⼈员⼯资和办公费等其他各项费⽤,可按照收⼊与费⽤相配⽐的原则,按收⼊⽐例分摊到各特定财产组合中。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问题成为各国法律体系关注的焦点之一。

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就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破产程序1.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申请破产。

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的规定,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

无论是谁提出破产申请,相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应当得到通知,并有权参与和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2.财产清查和评估在破产程序中,法院通常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清查财产旨在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财产则是为了确定财产的价值和可行性,为债务清偿作出准确的决策。

3.债务重组或清算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或清算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依法组成债务重整委员会,通过协商和协商议定替代履行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实现企业的经营再次盈利。

清算是指将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变现,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4.债务清偿和善后处理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债务清偿。

根据债务人的资产和债务情况,破产管理人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制定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优先顺序得到债务的偿还。

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1.债权优先顺序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通常会规定债权的优先顺序。

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将债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类别的债权在清偿时的优先程度确定清偿顺序。

例如,法律可能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债权在清偿时具有优先权,而普通债权在其后清偿。

2.债务清偿方案的执行债务清偿方案一旦通过法院审批,就具有强制力。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必须按照清偿方案的规定进行清偿和接受清偿。

如果债务人违反清偿方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清偿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破产债权的分类

破产债权的分类

破产债权的分类破产债权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所面对的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债权的性质和特点,破产债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国家重要利益债权等。

优先债权的特点是在破产清偿中享有优先权,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二、一般债权一般债权是指除优先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

一般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受偿顺序较低,只有在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才能得到偿还。

一般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债权转让等。

三、连带债权连带债权是指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享有的连带债权。

在破产程序中,连带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债权,按照一定比例或顺序进行分配。

连带债权的特点是多个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破产清偿时需要协商确定各自的权益。

四、个人债权个人债权是指个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

个人债权包括个人借贷、个人担保等。

在破产程序中,个人债权人通常是指个人债权人和个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五、金融债权金融债权是指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

金融债权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债券等。

在破产程序中,金融债权人通常是指金融机构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六、公共债权公共债权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

公共债权包括税收债权、行政罚款等。

在破产程序中,公共债权人通常是指政府机构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七、特殊债权特殊债权是指根据特定法律规定而形成的债权关系。

特殊债权包括知识产权债权、劳动保护债权等。

在破产程序中,特殊债权人通常是指享有特殊权益的债权人。

不同类型的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不同的权益和受偿顺序。

了解各类破产债权的性质和特点,有助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合理分配破产财产。

同时,债务人也应该了解自身面临的债权种类和权益,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资不抵债的状态。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需要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如何分配给债权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主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一、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破产程序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审计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

这些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得到清偿,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优先清偿债权也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优先清偿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优先清偿债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与劳动者有关的费用、国家和其他单位的税款、罚款以及其他债务人应当优先偿还的债权。

二、一般清偿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清偿的第二顺序是一般清偿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是指除了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按照等顺序进行清偿,即同等地位的债权按照比例分配。

三、股东及其其他债权股东的权益和其他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

在破产清偿中,股东的权益处于最后的位置。

只有在清偿完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权和一般清偿债权之后,才能清偿股东及其其他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偿顺序并不是绝对固定的,根据不同的破产程序和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

此外,破产财产的清偿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等。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按照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一般清偿债权以及股东及其其他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可以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

同时,了解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期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清偿:(一)破产清偿费用;(二)破产债务;(三)优先受偿权债权;(四)次顺位债权;(五)普通债权。

2.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的,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3.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本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的,有清偿连带责任。

4. 破产企业转让、以租借、抵押、出质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承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利取得清偿。

以上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清偿时,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破产的费用,这包括了破产清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等。

其次是清偿破产债务,即破产企业所欠下的各项债务。

然后是清偿优先受偿权债权,这些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次顺位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这种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先来后到的情况。

三、破产清偿后仍有未清偿债权的处理当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如果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人需要按照相应的义务进行清偿,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四、担保人、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破产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清偿责任。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公司⼤多数破产都是因为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破产势必要对公司所⽋的债务进⾏偿还。

那么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是怎么样的?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偿还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在两个以上的,债务⼈的财产⼜不⾜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

破产费⽤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

例如,破产诉讼的费⽤、聘任⼯作⼈员的费⽤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在优先拨付破产费⽤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职⼯⼯资和劳动保险费⽤。

企业职⼯的权利⾸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职⼯⼯资和劳动保险费⽤应当优先⽀付,以保障⼴⼤职⼯重新就业前基本的⽣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清偿财产时,前⼀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直到被执⾏⼈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顺序中,各个债权⼈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例偿付债权⼈的债务。

已作为银⾏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不能履⾏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的财产。

债务⼈已不能对它们再⾏使权利。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和其他债权⼈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

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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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

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

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由债务人选择怎么偿还。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先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企业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这里主要是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

在清偿税务之后,债务的清偿应当立即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法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前一顺序的债务清偿后,才能以剩余财产清偿后一顺序的债务。

但是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权利平等,不存在还债顺序先后。

如果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按债券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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