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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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初步的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部分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流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

结合管理人工作实务,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实务】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

【实务】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

【实务】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

其实现要经过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

债权申报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根据法院确定的期限,就自己被债务人拖欠的或对债务人享有的其他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的行为。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注意下列几点: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主体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四准备债权申报书及证据材料债权申报书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名称或姓名、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据。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草案)》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草案)》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4、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6、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12、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13、税款债权;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4)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一、破产债权范围 (5)二、债权申报期限 (6)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法律后果 (6)四、债权申报文件 (7)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8)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一、债权审查内容 (10)二、债权审查方法 (11)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1)四、债权审查原则 (13)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一、债权确认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4)二、债权异议处理 (15)三、对尚未确定债权处理 (15)四、债权确认法律后果 (15)第五部分附件 (16)一、债权申报表 (16)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6)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6)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16)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6)六、债权确认单 (16)七、债权表 (16)第一部分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意思表示。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一、引言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

了解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律依据和流程,对于债权人顺利完成申报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律依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律依据。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1.债权申报的提出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债权存在后,应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申请。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凭证、合同、协议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具体金额。

2.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债权申报表:填写完整的债权申报表,包括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权依据等。

(2)证据材料: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转账凭证等。

(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债权审查与确认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具体金额。

此阶段可能会需要进行调查、询问或听证等程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债权登记与公告经过审查确认的债权将被登记在债权人名册中,并进行公告。

公告的目的在于告知其他已知或未知的债权人,以便其及时申报自己的债权。

同时,公告也可以帮助发现并防止虚假申报。

5. 异议处理在债权登记与公告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已登记的债权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提出。

异议处理是保障所有相关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因此需谨慎对待。

异议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异议成立的,已登记的债权将被撤销或变更;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将驳回其异议。

6. 申报完成经过上述流程,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则申报流程完成。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一、债权人申报债权1.债权申报期限:破产程序一般会设立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般情况下,债权申报期限为数月至半年不等,具体时间会根据案件的情况而有所调整。

2.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需要按照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申报表格,将债权申报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破产管理人。

申报书中需详细陈述债权的种类、金额、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二、破产管理人审查债权1.债权登记: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书后,会对其进行登记,并进行详细核对申报书中的信息及附属文件。

如发现疑点或不符之处,破产管理人会与债权人进行进一步沟通核实。

2.核查债权合法性: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确保债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债权的产生是否合法、债权金额是否准确等。

3.核对债务人资产与债权:破产管理人会与债务人核对其资产情况与债权情况,确保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与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相符。

如存在争议或疑问,破产管理人会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4.债权争议处理: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权争议。

破产管理人会通过媒体公告、发函等方式通知争议双方,协调解决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则会依法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5.债权审核结果通知:破产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将结果通知到债权人,并在破产案件公告栏或者公告媒体上公示债权清单,以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

三、债权申报确认1.债权人异议申请: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申诉。

2.异议处理: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的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如仍存在争议,可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终审决定。

3.债权确认:在债权申报与异议处理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最终会对债权进行确认,并制定债权清单。

清单上将列明每个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优先顺序,以及债权人在分配破产财产时的权益比例。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参考资料全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参考资料全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4)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5)一、破产债权范围 (5)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7)四、债权申报文件 (8)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10)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2)一、债权审查内容 (13)二、债权审查方法 (13)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4)四、债权审查原则 (16)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7)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8)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8)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9)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9)第五部分附件 (20)一、债权申报表 (20)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0)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20)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20)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20)六、债权确认单 (20)七、债权表 (20)第一部分 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债权申报债权审核债权确认 债权登记债权管理管理第一次债权人会无异有异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确认之诉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草案》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草案》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一、破产债权范围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四、债权申报文件 ..........................................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 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一、债权审查内容 ..........................................二、债权审查方法 ..........................................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四、债权审查原则 .......................................... 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 第五部分附件 ............................................一、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六、债权确认单 ............................................七、债权表................................................第一部分 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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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4)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一、破产债权范围 (5)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6)四、债权申报文件 (7)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9)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一、债权审查内容 (11)二、债权审查方法 (11)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四、债权审查原则 (14)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5)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5)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6)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6)第五部分附件 (17)一、债权申报表 (17)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7)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7)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17)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7)六、债权确认单 (17)七、债权表 (17)第一部分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债权申报债权审核债权确认债权登记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异议有异议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确认之诉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4、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6、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12、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13、税款债权;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二)不需要申报的债权涉及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劳动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或逾期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一)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二)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

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三)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因此,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并不导致其债权消灭的后果,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前仍有补充申报债权而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

因此,逾期申报的债权不因超过申报期限而导致其实体权利的丧失,而仅仅是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丧失以及部分实体性权利暂时冻结行使。

四、债权申报文件(一)债权申报文件目录《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申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债权申报内容应当包括债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据。

管理人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以下文件:(二)债权申报示范文本为规范债权申报的文书统一,管理人应向债权人提供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参考的内容及形式如下1、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一]债权申报表系债权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债权申报的证明文件。

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时间、债权发生事实、债权到期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有无连带债务人、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权是否附有条件和期限等情况。

当然,债权人有权在债权申报表后另附债权申报书,就申报债权的事实、理由以及申报要求详细说明。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见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系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证据清单,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法院及仲裁机构文书等文件。

3、债权人地址送达确认书[见附件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债权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确认信息。

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等事项。

(三)申报债权登记造册在债权申报阶段,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登记、审查,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

管理人仅审查债权申报资料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不对债权本身进行实质审查。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相应的债权登记,根据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登记造册并形成《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四]。

登记造册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住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项。

债权申报登记表中“债权性质”按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进行区分,“财产担保情况”应填写债务人以自身的财产提供担保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应填写与申报债权相关的除债务人以自身的财产提供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情况,如出现未到期债权、附条件债权、附期限债权、诉讼及仲裁未决债权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管理人在接受申报债权登记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二)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可以就其对债务人已清偿部分的求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就其对债务人尚未清偿部分的将来求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三)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都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可以分别地向债务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其全部债权。

(四)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知债务人破产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的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委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须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形下,即使受托人知道债务人破产事实,受托人在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前依据委托合同约定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的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在停止处理委托事务将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形下,无论受托人是否知道债务人破产事实,受托人在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其停止处理委托事务之前为债务人利益而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的请求权,管理人可以将其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七)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八)债权人应提交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1、债权人为法人的,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管理人核对后留存经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要求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九)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十)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管理人应就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文件是否完整和齐备做审查。

如申报文件不完整或者有缺陷,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求其对申报文件或证据材料进行补正。

(十一)管理人在接受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文件时,应要求债权人或受托人在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并由管理人就复印件与原件逐一进行核对。

(十二)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申报债权登记,登记造册制作《申报债权登记表》;(十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注明提交资料的名称、数量等,并应签字或盖章。

(十四)债权人提出要求取得债权申报回执时,管理人应当出具。

(十五)管理人在受理债权申报后应及时归档成册,债权申报文件由管理人保存,并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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