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资产损失核销鉴证意见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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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取现金收支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确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账面余额是否真实,并为被鉴证人所有;
(三)会同会计主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获取现金保管人确认及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的现金盘点表;
(四)区分企业现金损失的具体情形,取得合法、充分证据材料;
(五)确认现金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评价被鉴证人有关股权(权益)性投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获取或编制股权(权益)性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三)审核申报损失的股权(权益)性投资合同或协议、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确认其计税基础;
(四)区分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类型,取得合法、充分证据材料;
(三)关注损失的固定资产所处状态;
(四)调查报损固定资产的使用或管理部门,了解报损的原因是否真实可靠;
(五)关注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所对应进项税额的处理;
(六)区分固定资产损失类型,取得合法、充分证据材料;
(七)确认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损失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程序和方法:
(一)评价被鉴证人无形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获取或编制无形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关注计税基础、以前年度调整摊销额以及可转回金额等因素;
(三)审查重要的原始凭证,查阅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和支出凭证,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确认无形资产是否存在,确认报损的无形资产是否为被鉴证人所有;
(四)关注损失的无形资产所处状态并取得合法、充分证据材料;
(二)获取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报损明细表与总账及明细账核对一致,确认损失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是否为被鉴证人所有;
(三)获取并审核被鉴证人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计划及盘点表,审核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是否真实存在;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九府发[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发[2006]19号)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4月10日班子例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明确资产损失核销权限,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文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二、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并依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和认定。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损益,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经济鉴证,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和认定。
资产损失核销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核销,超过审批核销权限的,作为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审批。
具体审批核销权限如下:1、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应提未提、应摊未摊、高留低转等潜亏挂账,依《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认定为损失的,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核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沪国资委统[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54号)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各处室(中心):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以及《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沪国资委办[2008]53号)等文件规定,为便于操作,现将《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产损失成因及责任认定分析第三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报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四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阶段的主要工作第五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移交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六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处置阶段的主要工作第七章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第八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后续管理第九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争议事项的处理第十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和监理责任与处罚第十一章附则附录1:《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取证要求参考表》;2:《××公司(企业)关于申报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请示》;3:《××企业资产损失成因分析》参考格式;4:《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5:《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业务约定书》;6:《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监理业务约定书》;7:《监理报告》(审计阶段)参考格式;8:《核销资产处置移交协议》及其附件;9:《关于对××公司准予核销的资产验收报告》参考格式;10:《监理报告》(资产移交阶段)参考格式;11:《监理报告》(资产处置阶段)参考格式;12:《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13:《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账务处理》参考格式。
资产损失鉴证报告(范本)

资产损失鉴证报告(范本)(××鉴字[×××× ] ××号)×××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20××年度企业资产损失情况进行了鉴证。
我们鉴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参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及指南,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
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经对被鉴证单位××年度资产损失事项进行鉴证,我们确认资产损失总额××元,在本报告所依据的鉴证资料和鉴证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宜。
具体数据如下:(一)货币资产损失××元;(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元;(三)债权性投资损失××元;(四)股权性投资损失××元。
资产损失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年×月×日附件:一、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二、企业资产损失审核事项说明;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表;四、资产损失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资产损失鉴证及报告说明范本

资产损失鉴证及报告阐明(范本)第一部分公司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公司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业务商定书备案号:事务所鉴证报告号:__________:我们接受委托, 对被鉴证人____年度需进行专项申报旳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鉴证, 并出具鉴证报告。
被鉴证人旳责任是, 及时提供与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有关旳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 并保证其真实、精确、完整和合法, 保证被鉴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公司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措施》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献旳规定, 如实办理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
我们旳责任是,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有关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旳告知》、《公司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措施》及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措施》、《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公司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引意见(试行)》等执业规范旳规定, 对被鉴证人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旳真实性和合法性实行鉴证, 并刊登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考虑了与公司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旳鉴证材料旳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 对被鉴证人提供旳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行了涉及确认权属、核对会计记录、审核涉税资料、现场勘查等必要旳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旳鉴证证据是充足旳、客观旳, 合适旳, 为刊登鉴证意见提供了满足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旳证据支持。
现将鉴证成果报告如下:被鉴证人____年度发生需经专项申报方可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旳资产损失_______元。
经审核, 我们觉得被鉴证人符合税法规定, 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旳资产损失金额为_______元;不符合税法规定, 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旳资产损失金额_______元。
资产损失内部核销制度范本

资产损失内部核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资产损失的管理,规范资产损失的内部核销程序,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债权投资或者股权投资损失等。
第四条核销条件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凡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批准后予以财务核销。
第五条资产责任意识公司应增强资产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责任,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防范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损失,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程序第六条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来确认损失。
这些证据包括书面文件、专项经济鉴证证明、鉴定意见书等。
第七条对于现金损失、存款类资产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对外担保损失、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损失等,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和核销。
第八条公司需要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工作。
对于预计的潜在损失和较大的资产损失,可能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第九条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会将以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并将这个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资产损失核销的审批程序第十条资产损失核销的审批程序如下:(一)基层单位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报告;(二)财务部门对基层单位提交的资产损失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三)公司将审核后的资产损失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批;(四)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按照审批意见进行资产损失的核销处理。
资产损失鉴证报告

资产损失鉴证报告资产损失鉴证报告是一份涵盖资产鉴定与损失计算、鉴证意见以及鉴证人员身份认证等全过程的重要鉴定报告。
它作为一份法律文书,从专业性、权威性以及可信度方面对各方面的损失信息进行综合鉴证。
下面就将围绕着资产损失鉴证报告,从其定义、功能、内容以及编写过程等一系列方面进行深入解析。
一、资产损失鉴证报告的定义资产损失鉴证报告简称为资产鉴证报告,它是由鉴证机构或专业鉴证人员,对涉及资产损失的案件,如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对事项进行司法鉴定、鉴证分析、损失计算、鉴证意见等方面的专业性报告。
该报告在法律、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专业因素的支持下,以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步骤完成。
二、资产损失鉴证报告的功能1. 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证据。
一份合格的资产鉴证报告,是受到法庭、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各阶层权威机构的认可的重要证据,它能够帮助司法机关能够快速、准确地了解到资产损失对象的损失产生的来源、选取合适的计算方法、损失范围等信息。
2. 保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在资产损失的事件发生后,资产所有者往往需要及时想法律机关输入索赔,但涉及到的具体损失范围、损失计算等问题,则往往会很复杂。
一份合格的资产鉴证报告,可以为损失对象的损失架起一座坚实的法律桥梁,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让资产所有者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损失赔偿。
3. 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那些涉及到大量资产损失的事件案件,如股市、地产市场、内部员工盗窃等,只有掌握准确的资产损失信息才能做出合理的决策,争取最大的经济收益。
一份合格的资产鉴证报告,不仅能够为资产损失对象提供法律支持,还能够为政府、企业、公司等机构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三、资产损失鉴证报告的内容1. 资产鉴定和计算。
鉴证专业人员通过细致的调查、分析、核实等工作,确定资产损失的级别、时间、地点、来源等,然后利用经验和技能对所有可能的损失进行计算。
对于不同的资产损失对象,一般需要针对其特点提出具体鉴定方法和计算模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9.13•【文号】国资评价[2003]72号•【施行日期】2003.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九月十三日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第三条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本规则规定进行核实和认定。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按照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分类分项进行。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第二章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第六条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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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债权资产损失核销鉴证意见
资产占有单位:***公司
申报核销资产:其他应收款—
申报核销金额(元):元
项目情况简介:该项目余额元,为年支付的费,未能取得对方发票,系费用性支出。
审核过程:我们查阅了该帐户的全部记录,审查了相关原始凭证,并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该笔业务发生过程及追讨债权的情况。
审核意见:
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该项目的损失金额为元,经审核,该笔债权为发生的费用支出,但由于未能取得发票财务一直未能进行帐务处理,时间已经年,这期间由于人员变动等原因资产占有单位已无法取得合法凭证,我们认为,该笔债权为费用性支出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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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