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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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损处置方案模板

固定资产报损处置方案模板

固定资产报损处置方案模板一、前言固定资产是企业经营所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是企业重要的财产之一。

但是,由于使用寿命等因素,难免会有报废、丢失、毁损等情况的发生。

为规范固定资产报损处置工作,减少资产损失,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模板,以供参考。

二、报损处置程序1. 报损程序企业遇到固定资产的报废、丢失、毁损等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报损程序。

报损程序如下:•确认报损事实:由业务部门或计财部门发现资产损失时,应立即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就损失情况进行确认。

•填写报损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现情况及时填写报损报告,并报经上级核准。

•报送审批:报损报告应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并注明资产的品名、编号、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等有关情况。

2. 处置程序经过报损审批程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处置,资产处置程序如下:•判定处置方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报废、丢失、毁损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判定处置方式。

•调拨、转移:如资产完好且还具有使用价值,则应将其作为调拨、转移、租赁等方式交由其他部门使用,或移交给同行业、同类型或其他单位使用。

•停用、报废:如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则应及时停用、报废。

报废的资产,除了纸质档案、安全防范设备外,禁止以任何形式流通或出售。

•采取法律途径:如遇到盗窃、抢劫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法律程序处理。

三、处置方式1. 处置方式判定标准针对不同的固定资产情况,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处置方式。

判定标准如下:•处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情况可以修复并能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使用,可采取维修、加固或重新安装等方式恢复使用。

•处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情况无法修复或使用价值得不到保障的资产,应及时停用、报废并明确标识。

•超过使用期限的资产,不适宜再次使用,应采取报废处置方式。

2. 处置程序与相关信息记录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报损处置记录档案。

在进行处置工作时,必须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具体流程如下:•停用:停止使用资产,并做好标识,详细记录停用日期、原因、经手人等信息。

学校报损报废制度

学校报损报废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合理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存货等资产报损报废的管理。

三、报损报废流程1. 申报环节:(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2)资产发生霉坏、变质、损坏、失去使用价值等情况,需进行报损报废处理时,由各部门保管员填写《学校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资产管理处。

2. 审核环节:(1)资产管理处对报损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报损报废资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审批依据。

3. 审批环节:(1)报损报废资产审批权限如下:- 报损报废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批;- 报损报废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报损报废资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由校长审批;- 报损报废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报损报废资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董事会审批。

(2)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4. 处理环节:(1)报损报废资产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处置,包括维修、报废、捐赠、出售等。

(2)报废资产处置所得收入,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四、责任追究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报损报废工作负直接责任。

2. 资产管理处对报损报废工作的审核、审批负责。

3. 对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隐瞒资产报损报废事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2)未按规定程序报损报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报废报损制度(三篇)

2024年报废报损制度(三篇)

2024年报废报损制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为加强账务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资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财务、工会、设备、后勤、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固定资产报废须根据其性质、用途、原值等由报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仪器设备。

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____%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清查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院领导审批处理。

7、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____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____报废;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的,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原值在____元以上的,应交由涵江区财政局及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账注销,并交由财务科注销,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1、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资产管理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签字。

2、资产管理处应对收回的报废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建立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2024年中学财产报废报损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财产报废报损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财产报废报损制度二、对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已不适用的仪器设备,各部门保管员向总务处或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调出或报废报损,并办理消帐手续。

三、房屋建筑及设备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一批、次处置价值在一万元以上)各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失,应该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向上级报批,任何人无权擅自处置。

四、设备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一批、次处置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

不含房屋建筑)各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失由各处室段提出申请,由学校总务处向上级教育部门申报经鉴定同意后,凭审批单执行消帐。

五、已报废的财产设备,个人和处室段不得擅自处理,应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组织处理。

2024年中学财产报废报损制度(二)一、背景介绍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中学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备不断提升。

然而,长期以来,中学财产管理中的报废和报损问题一直存在,对中学财产的利用效率和维护成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2024年,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中学财产,制定了新的中学财产报废报损制度。

二、制度目标1.提高财产利用效率:通过及时报废和报损,及时更新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中学财产,提高财产利用效率和教学效果。

2.节约资源成本:合理安排维修和报废计划,避免资源浪费和额外的费用支出。

3.强化财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提高财产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保障师生安全:及时报废和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财产,确保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制度内容1.报废标准(1)超过使用寿命的财产:按照财产的使用年限和性能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报废标准,及时对超过使用寿命的财产进行报废。

(2)严重老化或无法修复的财产:对出现严重老化或无法修复的财产,进行鉴定和评估,确认后及时报废。

(3)存在安全隐患的财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财产,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理。

(4)其他需要报废的财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报废。

2.报废程序(1)报废申请:由负责财产管理的部门或负责人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报废理由和证明材料。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厦财统〔2008〕8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属行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拨补经费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事项。

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定义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报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报废、报损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

其中,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报废、报损,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机动车辆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批。

(二)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A、一般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下专用设备的报废、报损,须填写《海沧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B、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报废、报损,须填写《海沧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审后,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处置意见。

C、单价或批量原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报废、报损,须填写《海沧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审后,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事项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进行审批。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规范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工作,本着增收节支的精神,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订以下处置办法。

第二章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一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范围(一)因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需要的改变或更新(更新标准: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不再使用的;(二)虽性能尚好,但因技术落后,已被淘汰,不再使用的;(三)长期闲置,多余积压的。

第二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调剂审批程序(一)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设备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多余、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单位与单位之间调剂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后调入单位方可提走使用。

(三)校内调剂后剩余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造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进行校外调剂或会同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进行有偿调拨或拍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四)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教科用品,经学校批准移作它用、转让或出售,原申请免税单位要事先报原免税海关核准,并按章补税。

第三条调剂物资处理办法(一)校内教学与行政之间,原则上实行无偿调拨。

(二)非经营性单位与经营性单位之间实行有偿调拨,其价值协商确定。

(三)调给校外如实习点、协作单位或贫困地区的固定资产,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实行计价无偿或优惠价调拨。

第三章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第四条报损报废固定资产范围:(一)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三)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四)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五)修复费用过高达到原价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程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

第三条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各二级院、各部门要按照”先申请、再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拆除、改建、处置国有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1.处置资产价值(原值,下同)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报财政厅审批;2.处置资产价值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0万元以下的,由院务会议研究,报教育厅审批。

3.报废资产,根据审批部门批复文件,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对账物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并将资料移交学院国资处。

对外捐赠资产,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应由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联合与接收单位签署赠予协议。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申请办理报废处置。

1.仪器设备(1)使用期满或年久失修,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

(2)因国家修订技术标准或规范,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验使用中,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

(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且不能修复的。

(4)主要部件遗失,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的。

(5)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6)型号过时,已停止生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且不能改作它用的。

(7)因教学或生产更新淘汰的。

2.家具(1)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2)使用年限已久,不适宜改变再使用,且不宜调配它用的。

3.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规定或车况极差不能保证行驶安全,或因事故严重损毁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4.房屋及构筑物(1)危房。

(2)根据学院发展规划需拆迁、改变的。

第六条固定资产被盗、丢失,应先报告保卫处,并视具体情况报公安到现场勘察,保管人员(或当事人)同时提交事故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和保卫处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申请,按报损处置。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规范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工作,本着增收节支的精神,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订以下处置办法。

第二章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一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范围(一)因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需要的改变或更新(更新标准: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不再使用的;(二)虽性能尚好,但因技术落后,已被淘汰,不再使用的;(三)长期闲置,多余积压的。

第二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调剂审批程序(一)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设备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多余、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单位与单位之间调剂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后调入单位方可提走使用。

(三)校内调剂后剩余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造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进行校外调剂或会同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进行有偿调拨或拍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四)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教科用品,经学校批准移作它用、转让或出售,原申请免税单位要事先报原免税海关核准,并按章补税。

第三条调剂物资处理办法(一)校内教学与行政之间,原则上实行无偿调拨。

(二)非经营性单位与经营性单位之间实行有偿调拨,其价值协商确定。

(三)调给校外如实习点、协作单位或贫困地区的固定资产,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实行计价无偿或优惠价调拨。

第三章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第四条报损报废固定资产范围:(一)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三)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四)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五)修复费用过高达到原价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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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为加强账务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资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财务、工会、设备、后勤、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固定资产报废须根据其性质、用途、原值等由报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仪器设备。

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清查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院领导审批处理。

7、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组织报废;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交由涵江区财政局及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账注销,并交由财务科注销,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
1、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资产管理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签字。

2、资产管理处应对收回的报废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建立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3、回收的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拆件再利用的应当拆件再利用,确属不能再利用的应当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所收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上缴计入专用基金。

4、回收报废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可以出售转让的,应由资产管理处提交招标办公室,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所收资金上缴计入专用资金修购资金。

五、责任追究
经查属人为造成提前报损,或私自变卖隐匿资产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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